广东白云学院体育教研室体育教学及相关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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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
体育教研室体育教学及相关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体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体育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广东白云学院薪酬制 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教学工作内容
体育教学及相关工作包括课堂教学、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及体育场室管理等四项工作。
1.课堂教学
是指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负责《大学体育I》和《大学体育II》课程的课堂教学。
2.体育训练
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和需要,针对部分体育专长学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的相关体育项 目日常基础性训练。
3.体育竞赛
是指组织或承办校内外体育竞赛,包括:(1)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体育竞赛;(2)承办 或协办较大型体育竞赛(如校运会、校外比赛等);(3)组织学生参加校内体育竞赛或课外 体育活动。
4.体育场室管理
是指为了满足教学、训练、竞赛等工作需要,对学校各类体育场室(地)及体育设施、 器材(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组织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纳入体育教学工作中统一管理。
二、体育教师编制
根据国家编制有关规定、学校在校生人数和体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核定体育教 师编制为 14-18 人。体育教研室在学校核定编制内可自行确定聘用的教师人数。为优化体育 教师队伍结构,教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高职称的外聘教师。
三、体育教学工效或补贴划拨
体育教学工效或补贴实行“学校总量控制、体育教研室每月按实发放”的分配原则。
体育教学工效或补贴包括:课堂教学工效、管理工效、非授课工效(部门基金)、体育训 练工效、体育竞赛工作补贴、体育场室管理费、年终奖,具体划拨办法如下:
1.课堂教学工效划拨
学校按实有体育教师人数(含外聘教师)、生均划拨标准和已缴费的上体育课学生人数 向基础部(体育教研室)划拨课堂教学工效,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考核分配。具体划拨标 准如下:
实有教师数 (人) 生均划拨标准
(年/生)
实有教师数
(人)
生均划拨标准
(年/生)
≤12 26元 16 32元
13 28元 17 32.5元
14 30元
15 31.5元
≥18 33元 注:1年按10个月划拨。
2.管理工效划拨
学校按1000元/月标准划拨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划拨,由基础部考核分 配。
3.非授课工效(部门基金)划拨
学校每月按课堂教学工效的3%划拨非授课工效(部门基金),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 按学校规定使用。
4. 体育训练工效划拨
学校根据实际训练课时(每周不超过30课时),按每课时30元划拨体育训练工效,每 学期按18周划拨,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考核分配。
5.体育竞赛工作补贴或工效划拨
体育教研室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体育竞赛及承办或协办较大型体育竞赛的工作补贴,在体 育维持费中专项列支,不属于工效分配范围,不划拨。
体育教研室组织学生参加校内体育竞赛或课外体育活动指导工效,在学生课外活动工效 中列支,按学生课外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划拨工效。
6.体育场室管理费划拨
学校每月按88课时,每课时30元,划拨体育场室管理费,每年按10个月划拨,
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考核分配。体育场室管理费在学校体育维持费中列支,不属
于工效分配范围。
7.学生体质测试工作补贴划拨
组织一、二年级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工作补贴在课堂教学工效中支出,不另划拨工效; 组织三、四年级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补贴,按实际发放金额,在学校体育维持费中列支, 但工作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每生2元。
7.年终奖划拨
学校按年终奖金分配文件划拨年终奖,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考核分配。
四、体育教学工效或补贴计发
1.课堂教学工效计发
基础部(体育教研室)根据学校批准的工效分配办法,在学校划拨额度内,计算每位教 师课堂教学工效,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试用(实习)教师及外聘教师授课按标准课时单价(35 元/课时)和授课课时(每次授 课计 2 课时)计算的课时费在学校划拨给体育教研室课堂教学工效中支出,由董事会统一回 收。
2.管理工效与非授课工效计发
管理工效与非授课工效按学校规定考核分配,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3.体育训练工效计发
每个体育训练项目,每训练1小时计1个标准课时,每标准课时按30元计发工效。每月 基础部(体育教研室)按实际训练课时计算教师体育训练工效,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4.体育竞赛工效或补贴计发
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体育竞赛及承办或协办较大型体育竞赛,按学校批准专项工作方案规
定计发体育教师训练、指导工作补贴,不得重复计发体育训练工效。
组织学生参加校内体育竞赛或课外体育活动,参照《广东白云学院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的规定计发体育教师指导工效。
5.体育场室管理费计发
基础部(体育教研室)根据学校批准的分配方案,在学校划拨额度内,计算参与场室管 理教师的体育场室管理费,随同工效一并上报,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6.年终奖计发
基础部(体育教研室)根据学校公布的年终奖分配方案,在学校划拨额度内,考核分配 每位教师年终奖,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7.体育教师参与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测试完成后根据制定的分配方案计发工作补贴, 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五、体育教学工作要求
1.体育课课堂教学实行俱乐部制项目教学模式。教务处会同体育教研室、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运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一、二年级各班级学生上体育课的时间,每个时间段安排 上课的学生人数应均衡,每学期体育课上课时间段(每时间段 2 节课)一般按照“学生人数 ÷(实有体育教师人数×65人)”确定。体育教研室根据师资、场地及学生上课时间安排, 提供体育项目供学生自由选择,体育教研室按学生选择体育项目重新组成教学班,并组织实 施教学。为确保教学资源充分利用,每个体育项目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65人(柔道、 击剑、攀岩项目不低于35人),低于规定人数的项目不予开课。
2.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每位专任体育教师每周承担的课堂教学原则上不得超过 24 节,即上课时间段不得超过12个(每时间段 2节课)。
3.为保证训练数量和质量,体育教研室每个学期开展体育训练项目不少于6项,每个项 目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体育教研室每学期须制定体育训练的工作方案,报基础部、 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为明确责任,保证体育场室(地)及体育器材合理使用,体育教研室须制定体育场室 (地)及体育器材管理及维护办法,经基础部、教务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