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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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讲义2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讲义2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2)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5)2013年新增:2009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职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完善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了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题·单选题】(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A.《税务代理试行办法》B.《税收征收管理法》C.《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答疑编号6496010103]『正确答案』D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了解)(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相对重要)1.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例题·单选题】(2007年)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

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对于(),给予执业备案。

A.在3个月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B.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l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C.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D.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后[答疑编号6496010104]『正确答案』C(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9页~10页,相对重要)1.注册税务师的权利。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提高税务代理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税务代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务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税务代理工作;3. 具有国家认可的税务代理资格证书;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员任职前,应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税务代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独立开展税务代理业务;2. 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报酬;3. 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4. 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政策;2. 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商业秘密;3. 严格执行税务代理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4. 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确保服务质量;5.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单位工作安排;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税务代理人员应按照我单位制定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开展税务代理工作。

第九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条税务代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代理人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单位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税务代理人员,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记过、降职等行政处分;2. 取消税务代理资格;3. 解除劳动合同;4. 追究经济责任;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供求状况的分析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供求状况的分析
制 度 的 目 的 。 本 文 将 对 我 国 税 务 代 理 制 度 的 需 求 与 供 给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 试 图 找 出 这 一 制 度 供 需 失 衡 并
的 原 因 。
会 效 益 ; 务 代 理 是 一 种 自 愿 行 为 , 遵 循 代 理 的 一 税 它

税 务 代 理 制 度
An l ssOn t e S t a i n o m a nd S p y o x Ag n y ay i h iu to fDe nd a u pl fTa e c
S se i y t m n Chi naW EN 来自 — y n H l— i g
0C . 0 t 2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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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税 务代理制度供求状况 的分析
温 海 滢
( 东商 学院 , 东 广州 5 0 2 ) 广 广 130
[ 要 ]税 务 代 理 制度 是 约 束 税 务 代 理 业 务 参 与 人 的 行 为 规 范 的总 称 。 我 国 税务 代 理 制 度 是 征 税 人 、 摘 纳税 人 和税 务 代 理 人 三 者 需 求 诱 致 的产 物 , 是 初 级 和次 级 行 动 团 体 供 给 的产 物 。我 国税 务 代 理 制 度 的 非 均 衡 主 要 表 现 为 制 度 也 供 给 与制 度 需 求 的错 位 。 [ 键 词 ]税 务 代 理制 度 ; 求 ; 给 ; 关 需 供 非均 衡 ; 位 错 [ 图 分 类号 ]F 1 .2 [ 献 标 识码 ]A [ 中 824 文 文章 编 号 ] 17 63—5 0 ( 0 7 0 6 9 2 0 )5—0 3 0 5—0 4
核 心 内 容 。 税 务 代 理 制 度 的 需 求 与 供 给 状 况 , 映 反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代理原则税务代理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行业的生命力所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税务代理人员,在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否则,不仅会损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二、自愿有偿原则税务代理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自身需要而单方面委托的一种代理关系,因此,税务代理的开展与否,以及代理业务范围的大小等均取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自愿。

税务代理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为前提,是否选择税务代理,选择哪个税务代理机构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代理等,均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选择和决定。

同时,税务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收取代理费用。

三、独立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行政机关和其他任何部门都没有隶属关系。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的地位,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同时,在执行代理业务时,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准绳,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预和压力。

在涉及多方利益时,应当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严格管理原则税务代理机构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的税务代理人实施管理。

具体管理内容为:1.制定相关制度和程序,如注册登记制度、业务报告制度等;2.进行资格认证工作;3.明确机构和个人从业行为规范;4.制定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5.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五、维护国家利益原则税务代理人作为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者,应当在维护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进行税务代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谋取不当利益。

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制度旨在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确保纳税人履行税务义务并享受相应权益的同时,提供方便、高效的纳税服务。

本文将从税务代理制度的意义、实施的方式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务代理制度的意义税务代理制度的实施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纳税人而言,税务代理可以解决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繁琐问题,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税务代理还能够协助纳税人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从而避免了罚款和纳税风险。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税务代理制度有助于提升纳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税务代理机构通常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纳税人资料核实、税款监控等工作。

税务机关通过与税务代理机构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真实情况,确保税款的合规缴纳,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税务代理的实施方式税务代理可以分为主动代理和被动代理两种方式。

主动代理是指纳税人主动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税收事务的代理,代理机构负责纳税申报、报税、纳税咨询等一系列税务事宜。

被动代理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代理机构对特定纳税人进行税务事务的代理,如对纳税人进行核查、检查等工作。

为了确立并规范税务代理制度,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了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税务代理;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税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税务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内容等。

三、税务代理的法规政策税务代理制度的实施必须符合法规政策的规定。

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如纳税咨询服务能力、独立经营能力等。

同时,税务代理机构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如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税务机关也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注册和管理进行监管,加强对其资质和服务质量的审核。

对于不具备资质或严重违法违规的税务代理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通过吊销、暂停执业等方式进行处罚,以保护纳税人利益和税收征管安全。

关于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 : 税务代理 ; 经验借鉴 ; 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 :804 F 1.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94 (06 0 — 00 0 17 — 5 9 20 )3 0 2 — 3
T i k n n I r vn a e c y t m n Ch n h n i g o mp o i g T x Ag n y S se i i a
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 同时我们看到 , 国税务代 我 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 的问题 。 . 我国税务代理 业中存在的 问题 我 国税务代 理 始 于上 世纪 9 0年 代。19 9 4年 国


家税务 总局颁 发 了《 税务 代理试 行 办法》, 出建立 提 “ 申报 、 代理 、 检查 ” 位一体 的税 收征 管体制 , 三 将税 务代理作为税 收征管 的环节 。 p 然我 国税务代 _( 27 J 虽 理业 已经过十几 年发展 , 但是各 方 面还很不 成热 , 在
税务代理 机构应该 与社会 上其 他 的中介机构 一
样 , 个独立 核算 、 是一 自负盈 亏、 具有法人资格 的经济 实体 , 于纳税 人和税务机关 之间的完全独 立的组 是介 织 。但 在现 实中 , 机构 与税务机关往往存 在各种 代理 各样 的联系 , 的甚 至本身就是税务机关 的一 个下属 有
了一定规模 , 其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配合征管改革、 维护 国家税收政策、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 方面都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针对 目 前我 国税务代理业存在的如税务代理机构不独立、 构运作 机 状况不理想等问题 , 同时在借鉴 日本税务代理业发展 经验的基础上提 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与建
议。
s ri ei d s y e vc n u t . r Ke r s T x Ag n y; x e e c ;mp v a u e y wo d : a e c E p r n e I r e Me s r s i o

税务代理保密责任制度范本

税务代理保密责任制度范本

税务代理保密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税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的税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税务事务过程中涉及的税收秘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确保税收秘密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保密义务与责任第四条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税收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构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税收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纳税人提供的税收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纳税人提供的税收秘密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不得泄露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收秘密信息。

第七条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代理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九条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机构和保密工作人员,制定保密工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第十条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保密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对涉密文件进行编号、归档、保管,防止文件丢失、损坏或者泄露。

第十三条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对计算机、网络、通信等设施进行安全管理,防止涉密信息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网络传输、泄露。

论我国税务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论我国税务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税务代理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税务代理制,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并使之成为税收征管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日本的税务代理制度已经实行了80多年,美国、英国、我国的香港,也都实行了税务代理制.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也实行了税务代理制度.但是,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会严重影响这一制度的推行并将影响税收收入,破坏现有的税收征收体制。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加以论述。

一、我国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一)、实行税务代理工作的必要性实行税务代理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首先是依法治税的需要,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结构、经营方式越来越复杂,偷漏税和反偷漏税、避税和反避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这就要求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由征收管理型转向监督检查型,长期以来存在的“保姆式”税收征管模式将不复存在,税务部门的主要精力将放在税收征管特别是稽查上。

为了保证办税程序民主化,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税务代理处于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立场,它介人税收事务,就会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建立起一种双向制约关系。

同时,随着税法的完善,为了保证门类繁杂的税收法律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税务机关也需要有一个连结税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并要求这个中介既能胜任涉税业务,又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而税务代理机构恰好在这些方面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逐渐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其次,实行税务代理制是纳税人的客观要求。

因为搞市场经济必然会有竞争,而税收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纳税人的竞争实力,而每个纳税人又不可能及时准确了解和运用税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人们纳税观念的转变,纳税人要由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原来由税务部门担负的核税、开缴款书等事务性工作,将由纳税人自己来承担,纳税人由于专业知识、核算水平、办税能力参差不齐,以及考虑到纳税成本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等因素,他们必然要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寻找精通税法,熟悉税收业务的专业人员代为办理税收事宜,而实行税务代理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及兑现优惠政策,还节时省力,有利于纳税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第3期(总第117期) 2008年9月同煤科技T O N G M EI K E J I41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党玉兰摘要介绍了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历程.提出了推动我国税务代理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税收;税务代理制度中图分类号F801.422文献标识码A所谓税务代理。

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税务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是社会中介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具体的代理活动,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且对国家税务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具有积极作用。

1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是适应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制改革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

顺应纳税人的客观需求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

第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了作为服务贸易组成部分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税务代理的行业独特性和社会性也逐渐显示出来。

一支以税务代理为职业的队伍逐步形成。

第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和实行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使税收深入到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涉及全体国民的切身利益,纳税人的责任逐步加大。

同时,改革后纳税人承担纳税责任的税种一般要涉及多个,而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中央所属的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要面向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纳税.纳税风险和法律责任都相应增加。

为减少损失。

提高纳税的准确性,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税务代理就成为一种必然。

第三,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改革,分清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企业为了能独立完成纳税义务,客观上需要社会中介提供服务。

回顾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并针对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文章编号1000-4866(2008)03-0041-03程,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1)20世纪80年代初的税务咨询业。

税务代理人员监管制度范本

税务代理人员监管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人员行为,提高税务代理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税务代理机构。

第三条税务代理人员监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二)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三)提高服务,保障权益;(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二、监管内容第四条税务代理人员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一)税务代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二)税务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三)税务代理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四)税务代理人员与税务机关、纳税人的关系处理;(五)税务代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监管方式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员监管采取以下方式:(一)日常监管: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人员及机构进行日常检查,了解其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专项检查:税务机关针对特定问题或领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举报查处:鼓励纳税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对税务代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及时查处;(四)考核评价:对税务代理人员及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其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四、监管措施第六条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人员及机构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建立健全税务代理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其业务开展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等;(二)对税务代理人员及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对违法违规的税务代理人员及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四)对税务代理人员及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五)建立健全税务代理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税务代理人员及机构进行清理。

五、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对策研究

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对策研究
收 稿 日期 :07 0 -5 20—1 0
1 0
维普资讯
温海滢 : 善我 国税 务代 理制 度 的对 策 研究 完 税 务代 理制 度 的建 立 、 展与 不 断完 善 , 终 发 始 是 各 国税务 代 理 事 业 的核 心 内容 。在 我 国 , 由于
对策建议 。 关键词 : c A务代理制度 ; 制度 需求 ; 立法 ; 业监 管 行 中图文分类号 :80 4 F 1.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8 0 (0 7 0 0 1 0 17 — 2 8 20 l2— 0 0— 4
力求 创 造 出较 好 的 经济 效 益 和社 会 效 自19 94年 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 税务代理 机关服 务 , 试行办法》 , 国的税务代理制度 经历 了 1 起 我 2年 益 ; 税务代理是一种 自愿行为 , 它遵循代理的一般 的发展历 程 。它 在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 高 征 管 提 规则 , 立 在受 托 与 委 托 双 方 完 全 自愿 的基 础 之 建 质 量 、 护纳税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保 证 国家税 收政 策 上 , 维 并非 税法 上规 定 的法定 程序 ; 务 代理 是一 种 税 的贯彻实 施 方 面 发 挥 了 积极 的作 用 。但 是 , 随着 有 偿行 为 , 理 机 构 要 按 照 市 场法 规 为 纳税 人 提 代 我 国经济 市场化 建设 的不 断加 快 和纷 繁 复杂 的税 供代理服务 , 帮助委托人获取效益 , 同时获取相应
税务代理行业 的清理整顿 、 钩改制工作 已基本 脱 完成 , 为今后彻底恢 复税务代理 机构 的中介独立
好 的基 础 。
税务 代 理制度 是 国家经 济制 度 和法 律 制度 中的新 性 、 施对 税务 代 理行 业 的规 范 化 管 理 打 下 了 良 实

税务代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税务代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税务代理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财务咨询、税务筹划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规范业务流程,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税务代理部,负责税务代理业务的运营管理。

第五条税务代理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下设业务员、审核员、客户经理等岗位。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税务代理部负责制定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业务质量;(二)业务员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税务代理服务;(三)审核员负责对业务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四)客户经理负责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业务操作流程:(一)业务员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收集相关资料;(二)业务员将资料提交审核员,审核员对资料进行审核;(三)审核员审核通过后,业务员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四)业务员按照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五)客户对服务满意后,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资料管理:(一)业务员收集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二)审核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时,应确保资料真实、完整;(三)资料归档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资料安全。

第九条客户关系管理:(一)客户经理负责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二)客户经理定期向客户汇报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三)客户经理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收集客户反馈。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员工招聘:(一)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二)招聘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一)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客户满意度等;(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的依据。

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探讨

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探讨
纳税人对代理机 代理法》 及《 税理士法》 , 德国有《 税务咨询法》 , 法国、 韩国 构的认知很大程度上局 限在税务机 关的下属单位 , 这 也 有相应 的税务代理法 , 为税务代理的法制化 、 规范化
种认识上的盲 区对该行业的长足发展是不利的。我国 提供保障。而我国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 税收征收管
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它是连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纽
带。税务代理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 关的指导下开展税务代理业务。 从理论上讲, 代理机构应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行业。我国对税务代理制度 该以独立、 客观、 公正为工作原则, 但是在实践中, 多数代 研究萌芽于 2 0世纪 2 0年代 , 但真正的税务代理实践起 理机 构是税 务机 关组 建 的 ,代理 机构 的依 赖 性特别 表现 源于 2 0世纪 8 O年代中期,从业人员以离退休税务干部 在财务上的不独立, 因此强制代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主, 主要业务是开展税务咨询活动。 税务代理行业从无
( 四) 税 务代理 制度 的配 套 法规不 健全
税务代理市场规 范性的重要 因素在于代理制度健
尽管税务代理在我 国有二十几年的发展史 , 但是代 全与否。以健全 的法规制度约束 , 是多数实行代理制度 理制度的作用在全社会尚未形成一种宣传态势 ,税务 国家的普遍做法。较之世界其他发达 国家, 日本有《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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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师注册 管理暂行办法》 等, 这些法规为税务代理 的制 则 , 提供高效服务, 不断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 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法律级次不高 , 约束力弱 ,
使 得 监控 不到 位 。 =、 完善 我 国税 务代 理制度 的思路
( 五) 加快征管改革 , 构建 良好关系 税务代理产生的前提 条件是纳税 申报制度 的推行。 因此健全税收征管体制是促进该行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从2 0 0 4年至今 , 我国通过新 的税制改革 , 税制朝科学、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

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

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条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

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

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条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

税务三方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税务三方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三方人员的管理,提高税务工作效率,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税务三方人员,包括税务代理、税务师、税务顾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税务三方人员在执行税收工作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税务三方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选拔税务三方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2. 具有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对新选拔的税务三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税收法律法规、业务流程、职业道德等。

第三章权责明确第七条税务三方人员在工作中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

第八条税务三方人员的职责包括:1. 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税收咨询服务;2. 协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3. 参与税收稽查、审计等工作;4. 参与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税务三方人员的权限包括:1. 依法依规办理涉税事项;2. 参与税收稽查、审计等工作;3. 对税收违法行为提出建议;4. 参与税收政策制定和修订。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十条税务三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税务三方人员在工作中的纪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2. 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泄露纳税人信息。

第十二条对税务三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突出的税务三方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解析

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解析
少税 务机 关 的工作量 , 解 决人 员不足 而造 成 的 征 管 乏 力 、税 收 流 失 等 问题 。 ( 二) 由社 会 中介机构 代理办税 , 这些机 构的 “ 中性 ”地位 决 定 了其在 处理税 收 问题上 比较公 正 , 能兼顾 或维护 国家和纳 税 人两方 面的利 益 , 因而能相 对调和税 务机关 和纳税人 之 间的 征纳关系 。
果 。但 在 其 形 成 和 成 熟过 程 中呈 现 出一 些 不 利 于 其 自身 发展 的 问题 。本 文通 过 对 税 务 代理 制 度 现 状 的 分 析 以提 出 完 善 我 国税 务 代 理 制 度 的 对 策。 以求 促 进 我 国税 务 代理 行 业 的健 康 发 展 , 改 善 我 国现 行 税 收 征 管 制度 , 促 进 我 国新
税 制 的 良性 运 转 。
关键词 : 税 务代 理 ; 税 收征 管 ; 代 理 机 构
税 务 代理 的定 义 及 意义 从 事代理 业务的人 员一般 是 由财务 会计和税 收 专家组成 , 他 们 税 务代理 是指注 册税务 师在 国家法律 规定 的代理 范 围内 , 熟 悉税务 、财务业务 , 不易 出现 核算错误 , 可避免税 收损 失 , 有 以税务 师事务 所 的名义 , 接受 纳税 人 、扣缴义 务 人的 委托 , 代 利 于提 高纳税 人 的纳税 意识 。税 务局 可 以根据 代理 机构 的资 为 办理 税务 事宜 的各 项行 为的 总称 。建立 税务 代理 制 的实质 信程 度 , 有 选择地进行 抽查 , 减少 了税务 机关查账 的工作量 。 在 于 由社 会 中介机 构为纳税 人提供 专业化 的纳税服务 , 其意义 ( 四) 实行税 务代理 制 , 代 理人 员的薪 金 , 各种 福利 、费 用 在于: 都 将从 其代理 纳税 业 务的所 得 中支付 , 减少 了税 收成 本 , 增 加 ( 一) 实行 税务代理 制 , 有 利于帮助纳税 人顺利 、正确地履 了国家税收收入 。

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简介税务代理制度是指由具备一定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或个人代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并履行税务申报、缴纳和其他税务义务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税务代理制度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程序和要求。

背景税务代理制度的提出和实施,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在税务事务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税收制度复杂和变化频繁,一般纳税人往往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很难正确、高效地履行税务义务。

税务代理制度的引入,旨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规范和专业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性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目的税务代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起有效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推动税务事务的顺利进行。

具体目的包括:1.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税务咨询和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适应能力;2.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和缴纳等手续,减轻纳税人的负担;3.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4.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和谐的税务关系。

适用范围税务代理制度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使用税务代理服务,但对于一些特定的纳税人,如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等,使用税务代理是必要的。

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信誉度,以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程序和要求税务代理的程序和要求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和备案: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注册和备案,以便确保其具备合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资质;2.协议签订:纳税人与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需要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3.纳税申报: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负责代理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种;4.税务咨询和辅导: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解读、应对措施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服务;5.缴纳税款: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需要代表纳税人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并保持相关凭证;6.监督和管理: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7.反馈和纠纷解决: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之间如有纠纷或意见,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反馈和解决。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 依法代理原则:税务代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纳税人违法避税或逃税。

在代理纳税人处理税务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有违规操作。

2. 自愿有偿原则: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以社会效益为前提,遵循自愿委托、合理收费、信守合同、讲求实效的原则开展税务代理活动。

3. 独立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时,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同时,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独立地开展代理活动。

4. 保守秘密原则: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应对在代理过程中了解到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向外界透露,且不得利用所获信息为自己谋取
私利。

5. 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在履行代理职责时,应兼顾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两者的统一。

以上是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指导税务代理行为的重要准则,也是确保税务代理工作公正、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

税务代理试行制度

税务代理试行制度

税务代理试行制度简介税务代理是指纳税人委托注册的税务师、律师、会计师等法定资格人员,代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税收缴纳、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咨询以及代为处理涉税诉讼事项等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业,提高行业水平,鼓励并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税务总局在吸取国内外税务代理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制度。

范围税务代理试行制度适用于全部纳税人及其代理人员。

内容税务代理资格认证税务代理应当具有法定资格或者被自然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其申报、缴纳税款等税务事务的资格。

税务代理资格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者具有税务师、律师或者会计师等相应执业资格,经由税务机关备案,颁发税务代理证书等方式获得。

税务代理服务合同税务代理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以及保密条款等项目。

税务代理报备和备案税务代理应当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前,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备代理服务事项,并在开展纳税申报等服务时,向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代理服务范围税务代理应当具有相应税务知识和业务水平,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申报、缴纳税款、办理税务登记等税务服务风险评估等有关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服务费用税务代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未向委托人收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国家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税务代理服务违约责任税务代理和委托人在执行金融代理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违约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税务代理在接受委托前应当了解委托人的真实纳税情况,并对涉税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审核意见,如果未尽到审核义务而导致委托人承担税务违法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税务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维护其信誉度,不得从事与其业务不相符的其他经营活动。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事中和事后管理,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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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是一种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而专门从事税收中介服务的行业。

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多层次征税制度的形成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税收征收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税务代理制度,建立较早、专业化程度较高、较规范完善的,首推日本的“税理士制度”,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1994年颁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正式诞生。

我国的税务代理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是很迅速的。

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但是,整体来说,税务代理对维护纳税人权利,减轻税务机关负担,促进税收执法转型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其特点、税务代理的原则、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业务和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予以阐述。

一、税务代理制度概述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其特征
代理一词,在不同的法典和法规中有不同的含义。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的一种,是一种专项的代理。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一方面具有民事代理的特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利用专门知识提供的社会服务,必然有其独特的性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在税务代理中,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有其特定之处;委托方是负有纳税人义务的纳税人或是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而受托方必须是在具有《民法通则》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需要有税收、财会、法律等专门知识,是经过资格认证后取得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2.委托事项的法定性
由于税务代理不是一般事项的委托,其负有法律的责任,所以税务代理的委托事项,是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

委托的事项必需是在法律规定之内的,不能委托代理法律规定之外的事项,尤其是法律规定只能由委托方自己从事的行为或违法的行为。

注册税务师不能超越代理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也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3.代理服务的有偿性
作为一般的民事代理。

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税务代理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外,一般是有偿的,否则就可能造成代理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进而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

税务代理在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种即有竞争性,又略带有一定垄断行业,税务代理人提供的是专家式的智力服务。

但收取的费用必需是合理的,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税务代理是一项民事活动,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是来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来自于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当是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不能因为建立了税务代理关系,而转移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法律责任。

但是,这并非表明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过程中对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损失不负有任何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就税务代理人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要求民事赔偿。

(二)税务代理的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征税机关多方面的关系,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税务代理人执业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整个税务代理活动之中:
1.自愿有偿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必须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

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

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方和受托方自愿为前提,税务代理不是纳税的法定必经程序。

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基于平等的双向选择而形成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委托或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委托谁的选择权。

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尤其是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实施税务代理,也不能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机构。

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和接受谁的委托的权利,对于不愿意接受的委托,有权予以拒绝。

同时,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是税务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税务代理机构也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也要依法纳税。

因而,税务代理在执行代理业务的时候,可以收取相应的报酬。

报酬的收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同时,由于税务代理存在业务竞争的关系,故不允许税务代理人提供无偿代理,以防止税务代理的不正当竞争。

2.依法代理原则
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律、法规是开展税务代理的前提条件。

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合法的。

税务代理人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依照国家法律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而且税务代理合同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统一签订,不允许注册税务师单独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其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对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和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不能进行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事项不得代理,并报告税务机关。

注册税务师制作涉税文书,须符合国家税收实体法的税收原则,依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被代理人应纳或应扣缴的税款。

同时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必须按照有关税款征收管理和税务代理的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在代理过程中,充分体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3.独立、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其独立、公正原则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注册税务师作为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地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实现。

税务代理人在执业中,涉及国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利益关系,因此执业必须是公正的,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税务事宜,绝不能向任何一方倾斜。

注册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如与委托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代理业务公正执行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或请求回避。

4.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税务代理人既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及扣缴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实现国家的税法意志,对被代理人偷漏税、骗取减免税和退税等不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又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还可通过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保守因代理业务而获知的秘密。

二、税务代理人
税务代理人是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的人。

在我国专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是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师事务所,并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委托协议。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根据1994年《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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