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共45页文档
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洗钱活动的防范和打击,保障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反洗钱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审慎客户识别第一节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金融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应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所有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进行审慎的身份识别。
第二节黑名单客户管理金融机构应及时获取和更新黑名单信息,建立黑名单客户库,对进入黑名单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其金融交易活动。
第三章交易监控与报告第一节交易监控金融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交易监控团队,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异常交易的发现。
第二节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时,应及时向洗钱情报中心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洗钱情报中心应及时分析报告,对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协助金融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培训第一节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规范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节培训和教育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法律法规、客户识别方法、可疑交易判断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章合作与监督第一节合作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情报和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行动。
第二节监督检查相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第六章处罚与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将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废止。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基础工作 •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 反洗钱机构设置 • 反洗钱信息化建设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
调查 • 保密
12
日常反洗钱工作(一)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包括: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 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 • 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 法的声明
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
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 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
识测试
钱义务的承诺书
11
三、日常反洗钱工作
核心义务
• 客户身份识别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录保存
介业务的反洗钱要求。有利于探索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
目的与意义(二)
二、有利于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防范洗钱风险 • 细化了总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八项内容,首次厘清了反洗
钱内控制度的处延确定了公司各层级的制度制定权限; • 规范了公司反洗钱负责机构的设置要求,提出指定内设机构
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规定设置反洗钱专岗要求; • 明确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指标嵌入信息系统。提出做好反洗钱
3
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方案
主要内容
共五章,42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 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明确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提出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要求 、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1.1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间的金融交易越来越频繁,金融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
洗钱作为一种金融犯罪手段,对国家经济稳定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洗钱风险。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一个管理办法,旨在引导保险业从业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降低洗钱风险,维护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行。
2. 定义2.1 反洗钱反洗钱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各类业务活动时,通过合规性制度、技术手段等手段,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行为。
反洗钱工作是保险业从业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保险业从业机构保险业从业机构是指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等。
3.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3.1 反洗钱风险评估保险业从业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与报告、内部控制与培训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记录并报送给监管机构。
3.2 客户身份识别保险业从业机构应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建立客户准入标准。
在客户准入过程中,应收集并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经济来源、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资料,并保留相关记录。
3.3 交易监控与报告保险业从业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控机制,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异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大额交易、频繁交易、涉及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交易等。
报告内容应详细描述交易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3.4 内部控制与培训保险业从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内部员工的反洗钱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洗钱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反洗钱操作指南等。
3.5 监督与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业从业机构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反洗钱工作的机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进行打击。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是指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采取特定的措施和管理步骤,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规定。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是保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下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风险导向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其各类业务的风险特点和客户的金融背景,评估和分类风险,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二、内控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反洗钱职责和权限,建立防止洗钱活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尽职调查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背景,合理判断其交易行为是否涉嫌洗钱活动。
四、报告监测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报送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并维护洗钱可疑人员名单,监测客户的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五、培训教育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风险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员工深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规定。
六、合作共建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与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反洗钱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果。
七、技术支持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八、法律合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遵守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法律合规要求。
九、追溯反洗钱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和追溯,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技术支持,协助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起诉工作。
十、可持续改进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不断总结和提高反洗钱工作经验,加强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适应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反洗钱体系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对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防范洗钞票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促进行业连续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钞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履行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和谐、指导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钞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钞票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钞票要求,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钞票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钞票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钞票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情形;(三)参加辖内反洗钞票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钞票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钞票义务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升反洗钞票内控水平。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三)业务处理中发现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连同按投保业务流程受理的《可疑交易报告单》,在核保通过后,报送本级公司反洗钱岗。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精简版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安全,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反洗钱机构设置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立反洗钱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内各个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反洗钱责任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应实施加强尽职调查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反洗钱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六章可疑交易报告和核查处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报告,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核查。
第七章信息记录和保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第八章员工培训和教育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九章监管合作和报告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定期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核查。
第十章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保险公司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以上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全文。
(字数:168)。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一、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保险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与整体业务运营相结合,确保反洗钱工作贯穿于业务的全过程。
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在业务的发展、产品的设计、客户的管理以及支付清算等方面都需要考虑反洗钱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二、风险导向原则风险导向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机构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风险,确定并实施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保险机构需要综合考虑业务的性质、客户的背景、交易的特点以及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等因素。
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保险机构能够更好地识别高风险客户和交易,从而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洗钱风险。
三、合规性原则合规性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原则之一、保险机构应确保其反洗钱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同时,保险机构要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审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四、技术支持原则技术支持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保险机构可以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更好地进行反洗钱工作。
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保险机构可以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快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
此外,保险机构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业务操作和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
五、合作共享原则合作共享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原则之一、保险机构应积极与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保险机构要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工作。
同时,保险机构还可以与其他行业共享反洗钱情报,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的联动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反洗钱能力。
综上所述,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合规性原则、技术支持原则和合作共享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将有助于提高保险机构的反洗钱能力,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护正当的商业利益和金融安全。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全文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课件 (二)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课件
(二)
-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背景
-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 保险公司反洗钱制度建设的要求
-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
-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机制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管理,规范保险公司反洗钱制度建设和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发布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代理人。
保险公司反洗钱制度建设的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包括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制度、反洗钱交易监测与报告制度等。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进行尽职调查,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为严格的尽职调查,并对不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客户进行拒绝业务或终止业务的处理。
保险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对于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制度或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措施的保险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还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止保险业参预洗钱活动,保护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反洗钱专业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增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其反洗钱风险识别能力和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对客户身份的准确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险业务涉及的反洗钱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加强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第二章反洗钱措施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在其内部建立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制度和流程,对涉及的各项业务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化解。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对新客户进行详细调查核实,了解其真实身份、财务状况、交易目的等信息,并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交易监测机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可疑交易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对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并维护可靠的客户身份信息数据库,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反洗钱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反洗钱措施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宣导
保监会[2019]52文件《保Fra bibliotek业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 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 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 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六条与第十六条关系 第6条 实名制为目标 第16条 处罚的过渡条款
第9页
解读要点 07年2号令
第12条 新契约20万 第13条 退保核对 第14条 理赔和满期领
取1万以上 * 法定要素不齐全(空
项、单证)
保监会[2019]52文件《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二)客 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三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四 )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反洗钱 内部审计;(六)重大洗钱案件应 急处置; (七)配合反洗钱监督检 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 动调查; (八)反洗钱工作信息保 密;(九)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内容。
对本公司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定;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岗 位职责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三)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其 他知识、技能等。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 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定;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展业中的反洗钱要求,如 提醒客户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 履行反洗钱义务等。
须年检
第26页
法人承保业务的关注点(十二)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 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反洗钱管理,促进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遵循充分预防、实时监控、严格管理、及时汇报的原则。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关业务手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对发现的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汇报。
第二章反洗钱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为组长、行政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计电脑部、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管理部、业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计划财务部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承办有关反洗钱工作,填报反洗钱相关报表及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审议通过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实施办法;(二)审议通过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三)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四)听取反洗钱工作汇报,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五)对反洗钱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二)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四)组织协调、解决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召开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会议讨论决策;(五)汇总、分析公司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监管机关。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解读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解读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是指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对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的一些解读:
1. 客户尽职调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包括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背景资料以及经济来源等。
2. 风险评估和监测:保险公司应该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来检测异常交易或可疑活动。
这可以通过使用技术工具、数据分析和模型来实现。
3. 内部控制和程序: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护适当的内部控制和程序,以确保符合反洗钱规则。
这包括制定政策、流程和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对反洗钱问题的认识和敏感度。
4. 报告可疑交易:保险公司有责任报告任何可疑的交易或活动给相关的监管机构。
他们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反洗钱委员会或部门,负责处理和报告可疑交易。
5. 合规审计:保险公司应该进行定期的合规审计,以确保
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可以通过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请注意,上述解读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细节和具体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遵守相应的规定。
建议保险公司寻求专业咨询或与当地监管机构联系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2011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义务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