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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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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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和完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本工作细则制定。

本工作细则旨在保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能的规范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增强公司的稳健
经营。

二、组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定,根据公司的规模、性质和需要而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组建方式如下:
1.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监事会提出组建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规定或指导意见。

三、职责和权利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治理体系的要求,提出对监事的提名人选;对监事会换届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对监事会中存在的问题及
时管理、反馈和解决,维护股东利益,并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研究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提名人选名单;
2. 评估并提名监事会换届选举中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3. 监督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对监事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管理、反馈和解决,维护股东利益;
4. 确保监事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效能性和公正性;
5. 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接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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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规章制度范本

监事会规章制度范本

监事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监事会工作,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工作开展和管理。

第三条监事会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监督权,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和股东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监事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第五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两名为社会监事。

第六条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第八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合规合法。

第九条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十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重要事项的信息。

第十一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监事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送达各位监事。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参加,监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进行调查、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和资料,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第十八条监事会应当建立监事工作制度,明确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五章监事的薪酬和待遇第十九条监事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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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5.1董事会提名工作流程 (5)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6.1 外部规章制度 (8)6.2 内部规章制度 (9)7附录 (9)8记录 (9)记录1.《会议记录》 (10)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人员组成与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和罢免程序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委员产生、组成。

a)本行经营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b)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选举产生和罢免。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c)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d)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e)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组织、落实。

(2)委员的变更。

提名委员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予以更换:a)委员任期届满;b)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c)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d)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一、前言及概述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部分,根据公司治理要求,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任务就是担任银行董事会的关键委员会之一,对董事会成员的提名、评估进行审核,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独立和高效运作。

本文将围绕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展开阐述,旨在提高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其工作效率和质量,为银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益助力。

二、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1. 组织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中特别指定的委员会组成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主席或其他有权指定的人员或机构任命。

2. 职责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1)制定并更新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职责范围,评估董事会成员的绩效和工作质量;(2)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政策,为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确认提供指导,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多样性;(3)审查董事会成员提名的推荐和建议,确保银行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程序及提名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审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确保董事会成员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5)审批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方案,确保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的公正合理。

三、委员会成员的选择和选拔1. 多样性和独立性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有多样性和独立性。

多样性是指委员会成员在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行业、专业等方面具有多元的特点。

独立性主要是指委员会成员的利益与银行的利益无关。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公司治理的要求进行选拔,以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素质。

2. 专业化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经验要求包括有关监管、估值、财务、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同时,委员会成员还应该具有熟练的英语读写能力,以便能够理解和评估相关的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

3. 联合会议当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需要确定董事会成员提名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在银行董事会主席的监督下,召开联席会议来审议提名建议。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设立了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委员会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委员会构成及职责第二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本行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人事教育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的协调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向董事会的报告等。

第四条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二)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群众基础及领导的管理能力,对是否胜任某一职位做出基础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五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委员会会议在拟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专题会议之前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由主任委员指定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应认真对拟选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经营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以及诚信勤勉情况进行公正评价,并对照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对拟选任人员形成是否选任的初步意见。

第七条实行一人一票的记名表决制度,对拟选任人员需经3/4的委员表决同意。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认真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

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2、出席会议人员;3、会议的主要内容;4、委员的发言要点;5、表决方式及结果(表决结果要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九条委员会记录经各委员和记录人员签字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提名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本(2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本(2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本第一节总则一、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规范监事会的工作,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本工作细则是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能、有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准则,对监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进行规范。

第二节监事会的组织一、监事会是企业法定的独立监督机构,由企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不超过13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1/3应当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监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四、监事会的主席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节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一、监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利益和企业发展。

二、监事会有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监事会有权向企业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制止和纠正。

四、监事会有权参加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督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节监事会的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其中至少一次会议应当针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题研究。

二、监事会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案应当提前向监事会成员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节监事会成员的职责一、监事会成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慎重地履行职权。

二、监事会成员应当及时将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三、监事会成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股东的利益,不得泄露公司的关键信息。

四、监事会成员应当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节监事会的绩效考核一、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

二、监事会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完善的指标体系为基础,主要考察其监督能力和工作成效。

华夏银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华夏银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定条件外, 还应是法律、 经济、 金融、 条件外,还应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 财会方面的专家或具有有利于履行 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等方面的专家或具有有利于履行外部监 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 除前述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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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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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条
外部监事: (一)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 在本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 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三) 就任前 3 年内曾经在本行 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 的人员; (四) 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 企业的任职人员; (五)在本行存在法律、会计、 审计、 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 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 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 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本实 施细则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八)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 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 规定不 得担任金融机构监事的人员。
位另行提名。
第 10 十 条
第十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在选 举新的监事至少前一个月, 向监事会 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至少在选 举新的股东监事、外部监事至少的前一个 月,向监事会提出审查初审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提 名委员会提出的监事人选进行审议, 第 十 11 一 条 并将决议报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须于 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监事候选人的 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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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 6 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 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 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第七条 当监事会换届或监事会 组成人员低于本行章程规定的数量 第 7 七 条 时,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受理股东 单位有关股权监事和外部监事人选 的推荐意见, 行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的职工监事人选的推荐意见。 人选的提名意见。股东单位有关股权监事 和外部监事人选的推荐意见,行内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人选的推荐意见。 第八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 收集、 整理上述被提名人的职业、 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 情况, 并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 同意 第 8 八 事、外部监事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 条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征 求被提名人的意见,同意被提名的可以作 为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人选。 第九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会议, 根据监事、 外部监事的任职条 第 9 九 条 件, 对监事人选的资格进行初审。 初 审不合格者要求推荐单位另行提名。 议,根据监事、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对 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人选的资格进行初审 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监事会审议。初 步审核初审不合格者的,要求推荐提名单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事会成员的行为,加强监事会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二、监事会组成1.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3)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监事会职责1. 监事会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1)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监督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3)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四、监事会会议1. 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由监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公告。

2. 监事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3.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五、监事会主席1. 监事会由一名监事担任主席,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主席的职责包括:(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保障监事会工作顺利进行;(3)代表监事会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和协调。

六、监事会工作方案1. 每年监事会应当制定和执行工作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工作计划,并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2.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督对象和重点领域;(2)监督方法和手段;(3)监督进度和责任分工。

七、监事会报告1. 监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2. 监事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经营情况的总体评价;(2)董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估;(3)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八、监事会权利和义务1. 监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2)调阅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3)提出公司重大事项的询问和要求。

2.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保守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2)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3)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九、监事会解散1. 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解散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本行财务活动;(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的情况;(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六)董事的选聘程序;(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文

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文

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文监事会工作细则一、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 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 监督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其依法、勤勉、聪明和忠诚。

4. 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报告,提出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5.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公司的战略决策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6. 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实施,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监事会的组成与选举1.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的监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监事应为独立监事。

2. 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3. 监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需要,选派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监事职务。

三、监事会的运作机制1. 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通知,监事会成员应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议题。

3. 监事会会议应当形成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和决策作出决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报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备案。

4. 监事会可以邀请公司管理层或专业人士参加会议,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意见。

5. 监事会应当及时报告自身工作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定期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保密性1. 监事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利益集团或个人的干扰。

2. 监事会会议应保持秘密性,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任何人或机构,除非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

五、监事会的工作评估和改进1. 监事会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效果、工作纪律、合作和独立性等方面。

2. 监事会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附则1. 本工作细则由监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监事会所有,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修订和解释。

监事会工作细则

监事会工作细则

监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与职责第一条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规范其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管理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应独立于董事会和管理层,不受其干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成员资格与选举第四条监事会的成员应具备法律、财务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

第六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与程序第七条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年两次。

如有必要,监事会主席可召集临时会议。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范围与方法第十条监事会的监督范围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十一条监事会可采取查阅公司文件、调查取证、聘请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五章财务审计与决策第十二条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监事会对于发现的财务问题或管理漏洞,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股东权益维护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关注股东的利益诉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就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七章建议与意见提出第十六条监事会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就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等方面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供咨询。

第八章法律责任与追究第十八条监事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监事会成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2024年监事会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监事会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监事会工作制度范本尊敬的领导: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增加社会信任,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是十分重要的。

为此,特地制定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督机关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的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权责对等、职能互补、合作共赢。

第四条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不少于1/3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应当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知识,任期为3年。

第五条监事会设立秘书处,并配备专职秘书,协助监事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责第六条监事会有权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以及其他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监事会在业务范围内提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评价,评估他们的业绩,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根据需要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以及法律合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监事会有权随时要求国有企业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第十条监事会有权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不合规的决策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章监事会的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和研究相关事项,并制定相关决定和建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会议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由主席主持,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监事的同意。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当贯彻会议决议,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决策的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相关的工作报告和信息资料。

第十五条监事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回答,并记录相关内容和结果。

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x 年11月 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3 条至第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根据其职责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分析董事会的构成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出方案;(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任何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代替性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及任职期限,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优化监事会组成,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行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本行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

本行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或罢免。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名具有与提名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部监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监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或应当具有外部监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监事或外部监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讨论同意可以更换:(一)本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三)监事会认为不合适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组织、落实。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监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监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监事人选;(四)对由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六)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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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X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提案提交监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外部监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监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监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补选。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四)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五)负责向监事会推荐外部监事候选人;
(六)根据监事会决议和工作计划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七)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监事选任程序按照本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发出有关会议材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每次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视情况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讨论涉及委员会委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通过的决议和记录应当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的文件、决议和记录交监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予以修订,报监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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