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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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三条。

《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江苏省广告条例》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 第五条 第七条 第十六条


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 4人被判 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元敏、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有效医 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介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发布 虚假医疗广告,并致使14名患者构成九级伤残,情节 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最后,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分别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 告人黄元敏、杨文秀、杨元其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 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到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到3 万元,被告人杨国坤则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我市某门诊部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被停业整顿

2008年4月我所对某门诊部未经许可擅自 发布“人流术、引产术”的医疗广告一 案进行了查处,后责令该门诊部停业整 顿3个月。
我所监测违法广告常见类型
我所监测违法广告常见类型
我所监测违法广告常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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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感想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禁止性规定,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发布医疗广告并不一定有效; 医院发展的根本要素是人; 学会合法的卫生服务营销。

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 4人被判 刑
杭州华夏医院股东之一福建莆田人黄元敏和老 乡杨国坤、杨文秀签订了引入“免疫平衡调节 微创手术”的合作协议。接着,杨国坤、杨文 秀以“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的名义,承 包了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杨元其任风湿科的 承包管理负责人。杭州华夏医院- “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 ‘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类风湿性关 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治疗新突破
第八十七条 (医疗广告之拟制 ) 广告内容暗示或影射医疗业务者,视为医疗广告。 医学新知或研究报告之发表、病人卫生教育、学术性刊物,未涉及招徕 医疗业务者,不视为医疗广告。
我市医疗广告目前的现状
合法的少,违法的多; 违法形式较为集中; 违法发布主体相对固定。

我所医疗广告2012年监管情况
医疗机构广告发布之浅见
医疗机构执业核心 ——— 依法。
法的本质含义
法律; 行政性法规; 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规章; 标准、技术规范等。

卫生技术人员应该 知晓的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及 地方性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医疗美容服务 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 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管理办法》 《性病管理办法》等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 分标准(试行)》

第三条第五项(一次记4分)
国外医疗广告监管的情况
允许发布的国家:日本、德国、美国等; (但有极其严格的规定) 不允许发布的国家:法国等。

我国台湾地区医疗广告发布 的相关规定

《医疗法》第五章 第八十四条 (医疗广告主体限制 ) 非医疗机构,不得为医疗广告。 第八十五条 (医疗广告之内容 ) 医疗广告,其内容以下列事项为限: 一、医疗机构之名称、开业执照字号、地址、电话及交通路线。 二、医师之姓名、性别、学历、经历及其医师、专科医师证书字号。 三、全民健康保险及其它非商业性保险之特约医院、诊所字样。 四、诊疗科别及诊疗时间。 五、开业、歇业、停业、复业、迁移及其年、月、日。 六、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容许登载或播放事项。 利用广播、电视之医疗广告,在前项内容范围内,得以口语化方式为之。但应先 经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准。 医疗机构以因特网提供之信息,除有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各款所定情形外,不受 第一项所定内容范围之限制,其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2012年监测医疗广告564条次,涉嫌违规 广告405条,监测违规率为71.8%,14家单 位受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违法的成因
经济利益驱使。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监管不力,处罚力度有限。 广告行业自律不够严格,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医疗广告相关案例
1.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 4人被判刑; 2.我市某门诊部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停 业整顿; 3.北京某医院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诊疗科 目被吊销的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标准、技术 规范等
《医疗卫生机构 消毒技术规范》 《医用X射线诊断 受检者放射卫生 防护标准》等 GB、WS1500余项
源自文库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献血法》 《母婴保健法》 《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等

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 4人被判 刑
“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 两三天后病变部位的活动功能得到恢 复”,“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 康”,这是杭州华夏医院发布的关于类 风湿关节炎、强直 性脊柱炎广告。
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 4人被判 刑
广告发布后,有33位患者被吹嘘的广告吸引,先后到 杭州华夏医院接受手术。术后这些患者非但没有痊愈, 反而不同程度地出现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 其中有14名患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些患者先后向工商部门投诉,浙江省工商局立案查 处,封杀华夏医院的虚假广告,并做出行政处罚。因 情节严重,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已收取总医疗费用 25.47万元),该案又被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警方侦结后,以杭州华夏医院、杨国坤、杨文秀、 杨元其涉嫌“虚假广告罪”,移送杭州江干区检察院 审查起诉。当年再次起诉时,对杭州华夏医院的单位 犯罪指控撤销,但追加该院负责人黄元敏为被告。
我国台湾地区医疗广告发布 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六条 (医疗广告方式之禁止 ) 医疗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为之: 一、假借他人名义为宣传。 二、利用出售或赠与医疗刊物为宣传。 三、以公开祖传秘方或公开答问为宣传。 四、摘录医学刊物内容为宣传。 五、藉采访或报导为宣传。 六、与违反前条规定内容之广告联合或并排为宣传。 七、以其它不正当方式为宣传。

谢谢!

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必然性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要求; 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的要求; 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要求。

医疗广告涉及的规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法律责任) 《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许可依 据)、《江苏省广告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的内容、形式、 程序,处罚)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试行)》
目前民营医疗机构最主要的卫生 营销手段——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的概念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 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 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医疗广告发布的形式
平面媒体:报纸,杂志,户外,图书; 广电媒体: 广播,电话,电视,网络, 电影等。
北京某医院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 诊疗科目被吊销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查办北京市卫生局监测的某医院 在多家平面媒体多次违法发布题为“过敏性鼻炎不容 忽视”的同一内容的医疗广告案件,分别于2008年9月 25日和10月28日适用简易程序给予该医院警告的行政 处罚。之后,该医院自行内部停业整顿3天。2009年3 月26日,海淀区卫生局发现该医院于2008年11月7日和 18日分别在《法制晚报》发布题为“过敏性鼻炎不容 忽视”的医疗广告,内容与2008年9月25日和10月28日 处罚的广告相同,当日卫生监督员适用一般程序对该 医院进行立案调查,经听证确认了违法行为,并最终 给予该医院吊销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诊疗科目的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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