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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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新政策

二胎新政策

二胎新政策二胎新政策1一、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一般规定是:孕期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选其一,就高领取。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x规定假期天数。

2.二胎补助二胎补助分为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

①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

②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

3.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4.申请补助条件1.市户籍或者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处于在职状态或者失业状态,只要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2.非市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期间生育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最新二孩补助政策1.第一档:中央分担80%,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____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第二档:中央分担60%,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

3.第三档:中央分担50%,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

4.第四档:中央分担30%,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

5.第五档:中央分担10%,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

二胎新政策2一、二胎补助政策1.生二胎,仍然可享受生育津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是一样的。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篇(一):全面二孩政策何时落地?落地时间政策原文及解读(图)2015-12-31 09:00 北京本地宝整理报道热度:0什么是二孩政策: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

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什么是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在中国围绕何时全面放开二孩,舆论和有关部门之间也多有互动。

舆论普遍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是大势所趋,民众的生育意愿期望得到满足,但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和长远,必须权衡利弊,审慎决策。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时间: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内容为什么要放开全面二孩政策1、单独两孩实践遇冷,普遍二孩提高生育率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

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国家全面放开二胎能提高生育率,但不会出现人口爆炸性增长。

二胎新政策实施后,2017年和2018年的生育规模可能会有明显增长,至于增长的有多高,还需要看未来的数据。

人口专家陆杰华表示,“肯定比不放开要高一些,有堆积也是正常的,没堆积才是有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全面二孩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3、“刘易斯拐点”隐忧
“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 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 刘易斯在1968年 提出。它指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 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逐渐减少,人口红利慢慢消失,最终枯竭。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低生育率和老龄化是中国 经济刘易斯拐点提前出现的关键诱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大 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催生经济快速 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目前农村问题频发。以 “老弱病残”为主的农村人口结构已逐步凸显了 农村经济的增长乏力。
8、“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 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 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可见,“全面两孩”是现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 一,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既要调控人口总量, 优化人口结构,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管控可 能出现的风险,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促进人口均 衡发展。又要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妇幼保健 服务,提升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同时,还要依法严 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者,坚决依法处理,维护 良好的生育秩序
全面二孩政策解读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发布 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 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 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 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国人口与 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至此,实施 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6、“全面两孩”还是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 “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 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 育政策的否定。

超生二胎罚款标准2013

超生二胎罚款标准2013

超生二胎罚款标准2013
在2013年,中国政府实施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生
育第二个孩子。

然而,对于超生二胎的家庭,政府也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家庭生育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3年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超生的家庭,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具体罚款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定,一般来说,罚款金额会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超生孩子的年龄等因素进行测算。

其次,对于超生二胎的罚款标准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在2013年之前,一些
地区对于超生二胎的罚款标准较为严格,甚至出现了高额罚款的情况。

然而,随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一些地区也相应地调整了罚款标准,降低了罚款金额,使得罚款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另外,对于超生二胎的罚款标准,政府也逐渐加强了执行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
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制,加大对超生家庭的罚款力度,使得超生二胎的家庭更加意识到违法生育的严重后果,从而达到遏制超生行为的目的。

总的来说,2013年超生二胎罚款标准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背景下,经历了一定的调整和变化。

政府对于超生二胎的罚款标准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使得罚款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同时也加强了对超生家庭的执行力度,从而达到了遏制超生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2013年超生二胎罚款标准是一个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具有一定执行力度的政策。

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生育和社会稳定,对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政府的不懈努力,可以更好地引导家庭科学生育,促进人口结构的健康发展。

关于中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论文(2)

关于中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论文(2)

关于中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论文(2)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论文篇三:《关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探讨》【摘要】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这是继2013年“单独二孩”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中国从高生育率向低生育率转变之后,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人口增长速度过快逐步转变为人口红利消失、人口老龄化以及性别比例失调。

分区域分步骤地放宽二胎政策,成为解决人口与经济发展以及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最有效的方案。

本文分析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社会依据及带来的益处,并提出了保障政策顺利实施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单独二孩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近几十年来,我国的人口政策经历了多重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抑制了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自上个世纪末以来,多次人口普查结果都显示我国人口增长已经进入低速期,随之而来的老龄化、用工荒、劳动力资源缺乏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了缓解这些问题,2013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但有关学者认为,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妇女生育意愿下降,单独二胎对人口规模影响不大,为防止人口负增长,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015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将全面放开二孩,每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生育政策不断进行调整,以实现人口规模的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社会依据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虽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低速,但随之而来的老龄化、少子化、劳动力短缺、性别比例失调、家庭失独,人口素质等问题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一)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现象。

通常来说,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10%以上,则这个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3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3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3
2013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旨在调整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新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的人口管理和社会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广大家庭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新政策放开了二孩生育政策。

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大部分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导致了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
严重。

而新政策的出台,使得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其次,新政策取消了计划生育手续费。

过去,违反计划生育政
策的家庭需要支付高额的罚款,给家庭经济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新政策的实施,取消了这一费用,降低了家庭生育的经济负担,有
利于提高生育意愿,促进人口的良性增长。

此外,新政策还加强了生育保健服务。

政府加大了对孕产妇和
婴幼儿的保健服务投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了孕产妇和
婴幼儿的健康权益,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的健康水平,促进人口素
质的提升。

总的来说,2013年的计划生育新政策,是对我国人口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出生人口的健康水平,对于我国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根据新政策,理性生育,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3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3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3河南省计划⽣育⼆胎新政策法律咨询:我是河南⼈,想问下2013河南省计划⽣育⼆胎新政策内容是什么?店铺律师解答:2013河南省计划⽣育⼆胎新政策:农民夫妻只有⼀个⼥孩也可⽣⼆胎昨⽇,河南省⼗⼀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修改《河南省⼈⼝与计划⽣育条例》的决定进⾏投票。

投票结果是:60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

关于修改《河南省⼈⼝与计划⽣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通过,⾃公布之⽇起施⾏。

对独⽣⼦⼥家庭的奖扶政策有增加尽管河南省放开双独家庭⼆胎规定,但河南省仍然提倡和⿎励只⽣育⼀个⼦⼥。

《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规定⽣育第⼆个⼦⼥的,⼥⽅应有四年以上⽣育间隔时间,但⼆⼗⼋周岁以上者除外。

领取到《独⽣⼦⼥⽗母光荣证》的,与以前相⽐,可凭证享受下列待遇:⾃发证之⽉⾄⼦⼥满⼗⼋周岁(原为⼗四周岁)⽌,奖给独⽣⼦⼥⽗母每⼈每⽉奖励费⼆⼗元(原条例规定为⼗元)以上。

按⼈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独⽣⼦⼥家庭多分⼀⼈份(以前没有此规定)。

同时,增加⼀条作为第三⼗九条:对年满六⼗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并建⽴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府制定。

修改后的《条例》还新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母和计划⽣育双⼥⽗母,当地⼈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对居家养⽼的独⽣⼦⼥⽗母和计划⽣育双⼥⽗母,实⾏政府购买养⽼服务。

相关法律知识:《河南省⼈⼝与计划⽣育条例》符合条件之⼀要求⽣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育第⼆个⼦⼥:(⼀)经县级计划⽣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个⼦⼥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个⼦⼥后怀孕的;(三)夫妻双⽅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边只有⼀个⼦⼥的;(四)夫妻⼀⽅为六级以上伤残军⼈或者烈⼠的独⽣⼦⼥的;(五)夫妻⼀⽅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个⼥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只⽣育⼀个⼦⼥,另⼀⽅未⽣育的;(七)夫妻双⽅均为独⽣⼦⼥的。

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2013

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2013

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2013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给予经济限制:(一)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发还营业执照。

(二) 非婚怀孕的,按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一)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500元。

(二) 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至5万元;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万元至10万元。

(三) 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理的,可在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上增加1倍征收。

(四)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理。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在调整土地时不予增加口粮田和责任田;不予增批宅基地;不给予农村其他福利;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办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开放单独二胎政策与计划生育国策

开放单独二胎政策与计划生育国策

开放单独二胎政策与计划生育国策摘要: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开放了单独二胎政策,有些人会问到这是不是和我国本有的计划生育国策是否相矛盾,答案是否定的,国家颁布单独二胎政策正是综合我国的人口状况和经济增长等因素与时俱进地表现,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明智决定,本文从中国人口现状出发,介绍了中国的计划生育国策以及对中国产生的影响,并展望未来计划生育国策的走向。

关键词:计划生育人口单独二胎一、中国人口现状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个人口众多的泱泱大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的人口问题在不同时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

就目前而言,中国的人口问题在不同时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

就目前而言,中国的人口问题逐渐从高生育率下的高增长量问题转变为低生育率下的人口少子化问题和人口结构失衡问题,同时面临来自出生人口素质、人口流迁分布、独生子女家庭的亲权保障和养老保障等很多问题的挑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分析,中国人口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人口数量依然很大,但增速明显放慢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始终处于低生育水平状态。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虽然我国的人口基数依然庞大,但人口增速已经明显放缓了。

(二)人口素质偏低,人口结构不合理人口多并不一定是导致贫困和某些社会问题的原因,关键在于人口素质。

就中国目前的状况来看,中国人口不论是身体素质还是文化素质都不高,这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

此外,人库结构不合理也是十分突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年龄、性别分布和劳动力比例等方面。

中国人口政策正面临着深刻的转变,将由人口的数量控制为主变为人口存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均衡发展为主。

(三)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人均福利水平提高较慢根据有关学者的分析,目前中国人口正在逼近当前科学发展状况下自然环境容量的极限,中国资源不但被过度开发而且浪费惊人,环境污染和破坏程度十分严重。

二胎政策对于家庭的影响

二胎政策对于家庭的影响

二胎政策对于家庭的影响作者:赵越来源:《神州·上旬刊》2018年第08期摘要: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

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这一政策的出台,让许多家庭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二胎政策;家庭;社会环境在“计划生育”的一孩时代,许多家庭已经习惯了所谓的三口之家,人们也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家庭结构。

然而,随着二胎政策的提出,这样的三口之家家庭结构很大部分发生了改变,尤其是作为独生子女的一代,她们的思想与行为将会发生非常大的转变。

有些人建立二胎模式家庭结构能够很快的适应,而对于有些家庭则是带来了很多争执。

总之,“二胎”政策的提出,正在转变我们国家的家庭结构,普通民众的生活、行为将会受到新的社会环境的挑战一、影响家庭成员行为方式家庭是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和连续性。

我国的家庭结构由原有的多子女转变为独生子女,现在又转变为二孩结构。

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对于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影响是巨大的。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人口的结构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在解放初期,我国家庭人口结构没有进行限制和制约,所以导致人口的增长规模速度过快,远远超过了国家总体发展能够承载的数量,这样导致饮食,就业,教育都存在问题。

一孩政策提出后,人口的增长速度减缓了,生活水平,教育水平国家的经济水平都有了提高,然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孩子存在自私,孤独,甚至出现4+2+1的家庭结构,长久以来,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危机,近几年,针对此情况,又提出了二胎政策,在二胎政策的影响下,许多家庭结构又出现了变化,出现了4+2+2的家庭结构,对于家庭成员而言,每个人责任又重了,扮演的社会角色又增加了,很多时候,角色的冲突直接会影响到家庭的和谐。

2013年是否放开生二胎政策了

2013年是否放开生二胎政策了

2013年是否放开生二胎政策了
这些年来一直都有关于在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是否允许生第二胎的话题。

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使得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节点上在全国整体范围内突然就全部开放生第二胎的政策。

那么2013年是否放开生二胎政策了呢?
用青岛的2013年的最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的例子来看看现在的生第二胎的政策有什么变化吧。

一般放开生第二胎的政策里面的首要条件就是夫妻两个人都必须是独生子女。

这个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

接下来根据每个地方和地区的情况不同,还有一些微小的差别。

比如有些地方会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话,也可以生第二胎。

至于2013年是否放开生二胎政策了,还有一些情况是即便不符合上面的两个基本条件的,也可以生第二胎。

比如第一个孩子被计划生育即使鉴定的部门确认患有非遗传性的残疾等疾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无法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的情况。

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根据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

劳动力数量收缩
不断下滑的出生率意味着适龄劳动力 正变得原来越少。而此势必阻碍经济 发展并快速推高薪酬,并造成公司将 工厂迁至亚洲和其他一些成本较低的 国家。
人口老龄化
人口结构的变化意味着老龄人口 不断增长,从而限制劳动力规模, 增加医疗保障成本,并 60岁及以上的 人口将增加一 倍,达到4.31亿。 到2050年,中 国60岁及以上 的人口比例将 从2015年 15.2%升至 36.5%。
“双独” “单独二孩” “全面二孩”
稳中求变原则
忌“大起大落”稳是 关键
我国的生育政策
1949-1953
鼓励生育政策阶段
1953-1959
1959-1969 1970-1986
政策转变酝酿阶段
实施限制生育政策阶段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阶段
地方 详解
江苏 湖北......
浙江
据杭州网报道,1月14日进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决定,并于通过当天起施行。这意味着,浙江的二孩实施细则正 式出台了。
2015年12月31日前抢生二孩仍需受罚
医疗保障措施
近期措施:增加 800名助产人员
1、从六个方面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 2、三个渠道增加产科床位
3、五个渠道增加助产人员
4、强化属地责任保障措施到位
中长期保障措施:异 地新建北京妇产医 1院 、通过购买方式扩增服务资源
2、加强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建设 3、充分利用民营机构床位资源
这些因素被金登归结为3个不同的源流: 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
问题源流的内涵包括问题与指标,焦点事 件等 政策源流的内涵包括各种政策建议、主 张和方案等; 政治源流的内涵包括国民情绪、公众舆论以及 政党的意识形态等。

二胎政策有关知识

二胎政策有关知识

关于我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资料整理一.根本含义: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方案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

二.未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之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所实施的生育政策不同:汉族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那么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

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根本情况。

少数民族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少数民族的方案生育政策也是中国方案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局部,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拟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兴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方案生育。

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方案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由于不同民族的习俗与开展不同,而且农村的重男轻女现象较为严重,所以在农村对于先生男孩还是女孩也有不同的政策〕三.我国对于二胎政策的不断变动:2011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之后关于是否放开二胎便一直成为热点问题,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

智库报告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二胎政策已经不是新话题。

2012年11月又有专家建议放开二胎政策再次引发热议。

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为缓解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场实施“效劳百姓安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

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这是否是放开“二胎政策〞或者“单独二胎〞政策的信号呢?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这里所说的生育政策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方案生育政策,更不能认为是可以生二胎或者“单独二胎〞。

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历程

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历程

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历程一、前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这些调整和改革旨在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历程。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1979年,中国政府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

该政策规定每个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并对超生进行罚款和其他惩罚措施。

该政策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并在几十年的时间里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副作用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由于许多家庭希望拥有男孩,因此导致了性别比例失衡。

此外,该政策还导致许多家庭选择堕胎或弃婴,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调整计划生育政策2002年,中国政府开始逐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并允许某些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

此外,政府还鼓励生育女孩,以解决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

201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促进经济发展。

五、新的挑战尽管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有助于解决一些问题,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负担将增加。

此外,对于某些家庭来说,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他们可能仍然无法承担生育两个孩子的成本。

六、新的政策措施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和问题,中国政府正在考虑采取一些新的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1. 改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体系,以减轻老年人口对社会资源的压力。

2. 提高教育水平和就业机会,并鼓励家庭优先考虑女孩的教育和培养。

3. 提供更多的托儿和幼儿园服务,以帮助家庭照顾孩子。

4. 鼓励家庭生育两个孩子,但不会强制执行。

七、总结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

虽然这些调整和改革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问题,但它们也为我们提供了机会来解决这些问题,并为我们的未来发展铺平了道路。

2013二胎罚款标准

2013二胎罚款标准

2013二胎罚款标准在2013年,中国政府实施了二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

然而,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夫妇来说,生育第二个孩子将面临罚款。

那么,2013年二胎罚款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2013年,各地的具体罚款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罚款金额与当地居民的年收入挂钩。

具体来说,罚款金额可能是违法者年收入的几倍,或者是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年收入的比例来确定。

其次,对于不同情况的违法者,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是超生一个孩子,罚款标准可能较为轻微;而如果是超生两个以上的孩子,罚款金额可能会更高。

此外,一些地方还对超生孩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例如是否为非婚生育、是否为超生的第一个孩子等,这些都会对罚款标准产生影响。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政府也会进行特殊处理。

例如,对于计划外怀孕的未婚女性,政府可能会要求其进行流产,并对其家庭进行处罚。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等,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避免因罚款而给家庭带来过大的负担。

总的来说,2013年二胎罚款标准是根据当地居民的收入情况和违法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政府希望通过罚款制度,引导家庭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避免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种种问题。

因此,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来说,罚款标准的设定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希望能够达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综上所述,2013年二胎罚款标准是根据当地居民的收入情况和违法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政府希望通过罚款制度,引导家庭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避免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种种问题。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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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广东: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

分别是:(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江西: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

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五)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的;(二)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三)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四)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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