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防突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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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成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为提高全矿各级岗位人员对防突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及相关岗位的“防突”责任,促进我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告成煤矿机构和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告成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1、矿长是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突机构,配齐各类人员。
2、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的防突办公会议,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平衡解决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问题。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防突安全生产计划。
4、按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5、重视防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职工具备必要的防突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6、负责组织区域防突措施和区域探测措施各项环节的实施,保证防突工作需要的人、财、物和“抽、掘、采”平衡。
7、建立健全各项区域防突措施和区域探测措施施工验收、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8、每年要听取总工程师和通风、防突等部门关于防突长远计划、年度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按规定提取防突抽放维简、成本等资金。
9、重视防突科研工作,设立防突研究奖励金,保证各种资金和奖金及时兑现。
二、总工程师
1、对防突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和直接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制定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年度计划等。
2、加强预测预测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填绘瓦斯地质图,对瓦斯实行分区、分级
管理。负责防突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通风系统人员的使用、调动、奖惩。
3、总工程师在技术工作上做出的决定,未经行政正职同意或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改变其决定。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4、协助矿长平衡防突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专题例会,并组织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防突工作进行布置。
5、保证生产、开拓延深区域通风系统合理。在审批矿井新水平、采区等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突的需要,确保接替工作面有足够的抽放时间。
6、严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
7、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8、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要列有防突专用资金计划。
9、负责组织防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及时审阅防突调度日报、抽放日报、效果检验单并签署意见。
三、生产副矿长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内的防突措施、防突工程的落实负责,并协助矿长平衡协调全矿防突工作。
2、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防突工程到位、防突措施贯彻落实。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防突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4、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5、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6、负责采面回采结束后及时回收防突设备、设施。
四、开拓掘进副矿长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防突工作负领导责任,并负责落实开掘战线业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组织采区做好防治突出业务保安工作。
2、立足生产、长远布局、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确保防突工作真正进入生产工序。并负责落实处理开掘过程中产生的防突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
3、负责开掘工作面防突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防突工程到位、防突措施贯彻落实。负责掘进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区域瓦斯综合治理工程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具体平衡解决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存在问题,落实工程进度和质量。安排掘进计划时,必须考虑防突计划和防突措施,做到无防治突出计划、措施,不生产不进尺。
4、掘进工作面移交时,同时移交验收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掘进战线“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和防突管理,负责开拓战线内的防突与生产的平衡。
5、参与有关防突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6、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施工工序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7、对突出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8、在掘进工作面施工结束后,负责防突设施、设备、装置的回收或移交使用。
五、机电副矿长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组织分管区(科)室抓好防突业务保安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分管战线防突装备系列化达标和矿井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按突出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机电运输设备,消灭电气失爆。负责提供防突所需电器设备。
3、对高突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