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可控的专业分包管理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工程合同履约能力,维护企业社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工程分包等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分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选用、过程管理、过程评价和终结考评,及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的检查及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国内各类工程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是指公司范围内中标项目,依法对公司范围外具有相应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齐全的建筑业企业实施的专业分包行为。
经业主同意,对公司外部企业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工程量清单分劈实施的专业分包,比照公司内部承包方式管理(业主根据委托协议直接对分包企业进行计价和结算的除外)。
第二章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1.专业分包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2.严禁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对承包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允许外部分包:(1)因设备、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局限,部分工程项目自行完成条件不具备,或为降低经营风险的工程;(2)特殊或专业性较强,自行实施投入、产出效益比反差较大的单项工程;(3)工期压力较大,确需社会资源补充的复杂工程;(4)工程施工资源严重不足或公司内部无法调剂解决,确需外部分包组织实施的。
工程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的所有工程分包项目,分包单位与本公司共同遵守。
第三条工程分包项目的承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管理,确保各项规定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工程情况、施工形式等具体情况,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管理。
第三章分包管理第七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合同内容的严格执行。
第八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程分包施工方案,明确工程量、质量、安全等各项要求。
第九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资质管理第十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施工工序按照规定完成。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分包管理中应当注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体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方案,明确工程质量检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六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没有合同不得进场,没有合同不得结算,没有结算不得付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分供分包合同的中间、最终结算管理。
第一章、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原则第三条项目的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供分包最终结算一般应在工程交、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特指对内结算需与主合同结算挂钩的)不得超过主合同竣工结算后1个月。
严禁对无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办理分供分包结算;严禁对无分供分包结算的分包人支付分包款项;严禁对未经审核审批的分供分包结算计列成本做账。
分供分包工程结算条款在分包合同中一经约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必须调整和变更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分包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分供分包工程结算程序分供分包结算实行分包方报送、项目审核、公司/分公司审查制度,分供分包结算表格详见附件《****建设结算表单2014》1、过程结算:项目部每月依据工程形象进度办理中间结算,中间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和结算经办人会审。
中间结算作为过程付款及暂列成本的依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中间结算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项目部力争在每月18日办理完中间结算,确保在每月20日之前报公司/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审核,经公司/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通过后生效(因项目部自身原因逾期上报中间结算,公司/分公司结算管理员有权退回,待下月20日再报送公司/分公司审批,公司合约法务部将予以统计通报)。
2、最终结算:分供分包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分包人的履约情况,项目经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办理结算。
最终结算经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由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初审,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再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复审,经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生效(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无需上报公司复审,由分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由公司总经济师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分包队管理,提高分包队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树立分包队管理的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具备分包资质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公司的施工计划和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包队参与施工。
第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和技术资质,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提供相关的人员名单、证照等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防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第十六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堆放材料和设备。
第十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反馈施工情况。
建设工程分包(双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双包)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承包管理,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保证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的所有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双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及管理,分公司对外双包工程,也按本管理办法的精神执行,并接受公司总部的监督。
公司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相互配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不得从事有损于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双包范围及施工单位选择第三条双包工程处是指由分包商承包工程劳务、施工机械、材料并负责相应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的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第四条双包工程的范围包括机械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各类桩基工程,铁件加工,预制构件制作及安装,预应力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木制、铝合金、塑钢门窗、墙面、天棚等装饰工程以及其他特种门窗,防水保温工程,楼地面、墙面、天棚等装饰工程以及其他由项目申请,公司领导批准的双包工程。
第五条砌体抹灰工程双包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合格分承包方名册管理,严格按照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执行。
第七条在每一双包工程开工前15天,项目经理部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公司提交工程分包申请(见附表《工程分包申请表》),作为公司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的依据。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向公司推荐1-2家单位参与分承包工程的投(议)标,经营部动员合格分承包商积极参与投(议)标;对于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以外的报名单位,需按程序进行资质审查,经考察确定为合格分承包方够方能参与投(议)标。
第九条分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会签记录完整。
根据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投(议)标形式。
主要分三种:一、公开招标:公司经营部根据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工程分包申请表》,发布双包工程招标信息,对于报名单位,经资审合格后列为投标单位,由公司招标公开招标,以“合理低价”评标法确定分包单位;二、单向议标,以下工程可单向议标(1)3万元以下的分包工程;(2)业主推荐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单向议标的工程。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总则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 、工程分包的分类:(1)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者部份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者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商议议标等。
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 万元的,专业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 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劳务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四条分包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程序进行组织实施。
招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符合要求。
第二章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负责批准分包计划、评审分包合同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分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分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
第三章分包管理程序第八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经过招标程序确定分包单位。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报价等环节。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示,并发布在公开透明的渠道。
第十条分包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应当充分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等因素,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开展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合理、公平,遵循市场价格原则,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分包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五章分包管理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分包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等指标。
第十七条公司对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章分包管理信息化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分包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单位质量、安健环考核管理目录1.目的 (3)2.范围 (3)3.定义 (3)4.职责 (3)5.规范性引用文件 (4)6.管理内容和要求 (4)7.考核评价周期及公布 (5)8.记录 (5)9.附录 (5)1.目的规范工程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保证分包单位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分包工程风险,特制订本管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与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分包单位。
3.定义3.1分包单位:指在工程总公司承接部分项目施工的单位,包括建筑、安装、制作、检修、调试、运输、吊装以及工地临建等。
4.职责4.1QC、安全员职责4.1.1负责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状况的日常记录,并对分包单位进行月度质量、安全状况评价,经项目(工区)主管审核后提交质安部。
4.1.2每月进行质量、安全状态评价时,如有不合格项应及时要求整改。
4.2各项目(工区)主管、外接工程项目负责人职责4.2.1负责审核QC、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月度质量、安全考核结果,本单位无设置QC、安全员的,由项目(工区)主管、外接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月度质量、安全状况评价。
4.3质安部职责4.3.1负责各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施工队伍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资质资料审核确认;4.3.2负责检查分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置、证件、能力检查、核查确认;4.3.3建立分包管理台帐,作为对分包队伍的考核依据及采取相对应的措施;4.3.4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状况抽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4.3.5负责统计汇总各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月度评价及质安部抽检结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层。
4.4经营管理部职责4.4.1根据质安部对分包单位的评价结果作出相应奖罚措施。
4.5分包队伍职责4.5.1按安全生产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QC人员,负责监督、检测本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装工艺质量情况等;4.5.2按合同规定必须具备足够人数的起重工、焊工、电工等专业工种,并持有资格证、上岗证,以保证现场施工的正常开展。
工程项目部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包,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是指工程项目中根据施工工序、专业及地域等情况,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揽施工工作的一种形式。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中的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合理监督和管理,确保分包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3. 分包单位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分包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分包招标与评标1. 分包招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分包评标应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经验、施工技术、价格等因素,确保选定的分包单位能够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分包工程。
五、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分包合同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分包工程按照要求完成。
六、分包验收与结算1. 分包工程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执行。
2.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结算,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理、公平。
3. 如发现分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七、分包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3.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八、分包安全管理1. 分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H有限公司N分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分供结算工作,加强分包分供结算过程控制,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分包单位合同外签证程序,保障合同履约正常有序进行,避免公司利润流失,为工程款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及时锁定分包分供成本,全面落实分包结算月结月清工作,同时明确项目部各部门的工作内容,依据《H有限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H 有限公司分包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结合N分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N分公司所管辖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职责如下:1.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包分供月结算书及最终结算书,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及岗位职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授权,确定相关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
2.合约法务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分供月结算书,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分供最终合同结算书,负责审核分包分供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3.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分供结算中所完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核性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
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完善。
合约法务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分包分供结算流程第四条分包月度结算1.各项目每月上报月度结算时间周期为每月20日上报上月21 日至本月20日的劳务、专业分包月结单,上报相应表格有《分包(月结)工程月度结算书》(附件1)、《分包工程月度结算单》(附件2)、《分包(分供)进度工程结算表(合同内》(附件3)、《分包(分供)进度工程结算表(合同外)》(附件4)、《月度工程完工确认单》(附件5)、《分包月度甲供材消耗量对比表》(附件6)、《分包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附件9)、《分包月结月清告知书》(附件10)(只需第一次进行上报)、《分包月结月清询证函》(附件11),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扫描件上报给合约法务部,,各项目于每月25日前将签字齐全的原件上报给合约法务部审核2.合约法务部于5日内审核完毕,并保留分包(分供)工程月度结算书原件,并将复印件分别交财务部及项目部存档使用。
工程项目分包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分包方的管理工作,包括分包方的资质要求、管理责任、管理程序、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分包方资格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管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六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遵守相关劳动法规,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进度。
第三章分包方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分包方需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工程项目分包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
第九条工程项目分包方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总包方的工作,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第四章分包方管理程序第十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定期召开管理会议,对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五章分包方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监理要求履行管理责任。
第六章分包方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总包方应当加强对分包方的管理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监理方应当对分包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分包方管理总结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分包方应当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总包方应当对分包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办法制度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分包范围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涉及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劳务派遣等。
2.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的原则是以专业分工为基础,力争分包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三、分包商的选择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需经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并能够按时交付工程项目。
3.分包商应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和稳定的经济基础。
四、分包合同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需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3.分包商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执行。
五、分包管理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应设立专门的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商的管理和监督。
2.分包管理部门应把握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解决问题。
3.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情况,分包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进行追责。
六、分包付款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的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包商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证明材料。
2.分包付款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延付款。
3.在付款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商存在违约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可暂停付款并进行调查处理。
七、分包验收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的验收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2.验收应按照分包合同的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对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进行付款。
3.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分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八、分包绩效评估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的绩效评估应定期进行,以评估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2.绩效评估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标准进行,可以作为选择分包商的依据。
3.对于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分包商,可以暂停合作或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关处理。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1范围1.1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建设市场健康秩序,确保工程依法分包,禁止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结合本公司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等建设项目和建设活动。
2 引用标准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分包管理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办函[2011] 4号3 职责3.1本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称: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行使工程分包的指导、管理、确定、处罚职责。
3.2工程监理负责对总承包单位日常的分包管理是否到位进行监督管理。
3.3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及二次分包,都有权检举揭发。
工程管理部将对检举情况予以受理、落实、查处。
4 术语4.1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4.2 转包:指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4.3违法分包: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或EPC (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EP,PC总承包单位将P,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即二次分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行为。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技术复杂,涉及专业较多,EPC总承包商不可能将全部项目内容完全包揽,特别是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通过分包的方式来实施。
对于EPC总承包商而言分包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成功与否,因而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1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管理概述1.1.1工程分包的范围(1)设计分包设计分包主要指EPC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后,再由EPC总承包商将部分设计工作分包给一个或多个设计单位来进行。
EPC总承包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可以将工艺设计(如果在总承包范围之内)、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分包出去。
(2)采购分包采购分包主要是指EPC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后,EPC总承包商将设备、散装材料及有关劳务服务再分包给有经验的专业供货服务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分包合同。
采购分包通常用于服务中专业性、技术性强或需要特殊技术工种作业的工作。
>货物运输分包。
将整个运输合同中的某一路段或某一种方式的运输分包给专业运输单位,由其独立完成。
>劳务服务分包。
将工程项目劳务服务中的某些服务项转交给专业化服务公司,由专业化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
>驻厂监造分包。
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将对项目所需要的某些材料的加工实行驻厂监造。
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公司作为监造分包商执行驻厂监造任务。
(3)施工分包施工分包主要指EPC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后,再由EPC总承包商将土建、安装工程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来进行。
(4)无损检测分包EPC总承包商选择无损检测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无损检测单位履行第三方检测的职责,承担总承包项目的无损检测任务,其工作联系必须通过PMC/N理的指令得到实现。
PMC/监理对于无损检测单位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职责,EPC总承包商对于无损检测单位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方面。
建筑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分包范围1. 所有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施工工程均可进行分包。
2. 分包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且必须经过公司评审批准方可进行分包合作。
三、分包管理流程1. 分包前期准备(1)确定分包范围,明确工程需求。
(2)邀请符合条件的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核。
(3)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工程的内容、进度、质量要求、费用等。
2. 分包施工阶段(1)监督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2)分包单位需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交进度报告和施工方案,并按时完成工程验收。
3. 分包结算阶段(1)分包单位需提供施工图纸、材料验收单、工程进度等相关证明。
(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后进行结算。
四、分包管理要求1. 分包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且有良好的施工信誉。
2. 分包单位需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并需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4. 分包单位需接受总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进行施工。
五、分包管理机制1. 建立分包管理档案,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施工经验等进行记录和评估。
2. 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对合作良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六、分包管理责任1. 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保证分包施工的顺利进行。
2. 分包单位负责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分包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总结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只有做好分包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该制度,共同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工程分包 如何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如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分包的管理流程,确保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同时保障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和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需要分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等各类工程分包活动。
三、分包原则1. 分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分包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 分包应基于专业性和经济效益考虑,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
4. 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分包流程1. 评估与决策: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工程进行详细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分包以及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2. 选择分包商: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分包商。
3. 签订合同:与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要求、质量标准、工期、价格条款等关键因素。
4. 施工监督:项目主管负责监督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5.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 进度管理:监控分包工程的进度,确保其符合整体项目的时间表。
7. 安全管理: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8. 变更与调整:对于必要的设计变更或实际施工中的调整,应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作出相应的合同修改。
9. 结算与评价:工程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对分包商的工作进行评价,作为未来合作的参考。
五、责任与义务1. 主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确保分包商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2. 分包商必须遵守合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分包任务。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有参与分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节⼯程分包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我公司⼯程分包⾏为,全⾯加强⼯程分包管理,保证⼯程质量、进度和施⼯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凡我公司进⾏在建⼯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程中,我公司(发包⽅)将⼯程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或是其中的劳⼒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任务,但发包⽅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
主要指⼯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的⼯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管理。
第五条⼯程分包⾏为应当合法。
⼯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程分包⾏为应当守约。
⼯程分包应当符合⼯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程分包的⼯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程分包的⾏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程分包应在充分利⽤公司内资源、有利于⼯程实施和提⾼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
对此,公司实⾏⼯程分包许可与否的⽴项审批和⼯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条⼯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程分包必须订⽴有效的规范的书⾯形式的⼯程分包合同。
对此,公司实⾏⼯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条必须对⼯程分包的⼯程质量、进度和施⼯安全进⾏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应对分包商的⼯程施⼯实⾏监督式、介⼊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xx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辖区内的施工、设备安装、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分包的定义及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批准,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专业项目发包给其他企业施工。
第五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分包计划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批准;(二)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三)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合同总量的30%;(四)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五)分包人的分包范围必须与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六)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七)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层层分包。
第六条承包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分包行为:(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有资质证书的单位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分包工程的;或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分包工程的;(三)将不允许分包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四)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建设单位批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五)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的;或分包人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六)借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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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
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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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
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可以分包。
(二)专业分包方的资格能力(含安全施工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c.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d.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e.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四)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五)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实施活动进行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
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员工。
(六)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专业分包人职工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对分包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或义务。
(七)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
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所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
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九)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将由承包人统一管理。
分包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的农民工风险保证金,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第四章劳务分包
第六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资质。
(二)劳务分包应当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
人
代
签。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经承包(三)劳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劳务合同期限、工作内
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务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民工)、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劳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务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
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
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五)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六)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所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七)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将由承包人统一管理。
分包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的农民工风险保证金,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第五章上报资料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专业分包应上报的资料:专业分包单位审批表、专业分包单位统计表、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影印件、资质证书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影印件、分包单位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影印件(上述
资料装订成册,一第八条劳务分包应上报的资料:劳务分包单位审批表、劳
务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情况统计表、劳务分包单位统计表、劳务分包计划、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影印件、资质证书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影印件、分包单位主要业绩证明
材料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原件一并上报审查)。
所有劳务分包申请原则上汇总后一次上报审查。
第九条分包审批程序:专业分包资料和劳务分包资料装订成册后上报驻地办审查,审查签字后报总监办审批、公司备案。
第十条分包单位有变更或新增分包单位时,承包人要按上述程序重新对分报情况进行报批。
第六章违法分包与转包
第十一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二条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
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没有按规定报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批或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