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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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种类

第三条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

第六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由财务部负责接待。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由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普通业务洽谈和商务活动接待,由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若需其他部门协助接待事宜的,可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申请,领导审批后,相关协助部门根据审批内容按标准实施。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工作的一般办事人员,若需用餐的,通常由具体接待部门向办公室申请领取客饭票,在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桌餐,需按程序申请。

第十四条对来公司开展业务,公司已付报酬的人员,原则上自行在食堂付费就餐。

第十五条会议接待,由相关部门提前4小时拟订会议日程,报办公室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一)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友好、有礼有节、认真负责、细致周到、实事求是”。

(二)上级领导和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接待计划和公司领导的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接待事务工作,包括接待室的安排与布置、汇报材料的准备、领导讲话的记录以及摄影、摄像等。负责接待和陪同的人员须着装整洁。

(三)要坚持原则,保守企业秘密。接待人员对来访客人要做到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公司保密管理标准规定不可外传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让来客带走。

(四)接待用餐形式要尽量简化,就餐陪同人员、用餐

标准要严格控制,用餐时间以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为宜。

第十六条公司参与接待的部门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接待人员必须做到迎来送往全程陪同,不得在接待过程中无故离开,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直接领导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前应将接待工作交予相关人员。

(二)接待人员必须衣着整洁、大方得体,如遇重要接待须着正装。

(三)接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严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形象,不准有任何出格行为发生。

(四)接待人员在接待进行时,须密切注视接待动态,做好控制指挥工作,保证接待工作有序进行。

(五)接待过程中如遇来访客人提出办理限制事宜,须婉言解释。

(六)来访客人所到之处,公司员工须集中精力做事,不得东张西望,更不许与参观人员交谈。如有必要可礼貌示意。

(七)严禁收受来访客人的贵重礼品和礼金、礼卡等有价证券,难于推辞的,按有关规定上缴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处理。如需赠送来访客人礼品,应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客人赠送礼品。

(八)不得安排来访客人到经营性、高消费的高档娱乐

场所消费;对来访客人安排的属经营性、高消费的高档娱乐活动应予谢绝。

第四章接待标准

第十七条接待住宿按照xxxxxxx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集团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接待住宿管理,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可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的,不得安排其他宾馆住宿;无法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的,安排在当地定点宾馆并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安排标准间,原则上标准间2人住。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激用品和生活用品,本市范围内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不超过600元/天、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不超过450元/天、县处级及其余人员不超过300元/天;公司商务接待标准按照公司级接待(贵宾接待)不超过600元/天、部门接待不超过450元/天、普通接待不超过300元/天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接待用餐管理。通常情况接待对象由对口接待部门安排用餐,接待需公司出面陪同的,公司接待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领导签批的意见,可安排陪餐人员,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晚餐后不安排宵夜。原则上同地域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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