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物急性与亚急性毒副反应的表现及分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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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药物毒副反应及处理规范

化疗药物毒副反应及处理规范

化疗药物毒副反应及处理规范1.化疗药物的特点:选择性不高,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细胞也具杀伤力。

对增殖旺盛的骨髓、胃肠道粘膜细胞、生殖细胞、毛发和肝肾等脏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1.1按毒副反应出现时间划分1.1.1立即反应:用药后一天内出现的反应,如恶心、呕吐等;1.1.2早期反应:用药后几天至几周内发生,如口腔炎、白细胞减少等;1.1.3迟发反应:用药后几周至几月内发生,如心、肺毒性;1.1.4晚期反应:用药数月至几年后才发生,如第二个肿瘤、不育症等。

1.2根据化疗药物外渗后对组织的损伤程度,将化疗药物分为三类:1.2.1刺激性化疗药物外渗后可以引起灼伤或轻度炎症而无坏死的药物。

如氮烯咪胺、足叶乙苷等。

1.2.2发疱性化疗药物外渗后可以引起局部组织坏死的药物。

如阿霉素、表阿霉素、丝裂霉素、长春新碱、长春花碱等。

1.2.3非发疱性化疗药物无明显发疱或刺激作用的药物。

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顺铂、米托蒽醌等2.局部毒性反应2.1静脉炎静脉炎分级药物PH值和渗透压对静脉的影响PH值的影响:正常7.35-7.45低于4.5或高于9.0引起静脉内膜损伤渗透压:正常270-320mOsm/L文献表明﹥ 450mOSM/L会引起中度静脉炎﹥600mOSM/L则必定引起静脉炎部分常用药物的渗透压2.1.1静脉炎的有关因素2.1.1.1药物的刺激性2.1.1.2注射针头对血管内皮的损伤2.1.1.3血管的粗细及血流速度2.1.1.4药物的PH值2.1.2 静脉炎防治措施2.1.2.1调整药物浓度2.1.2.2对血管的选择2.1.2.3温度调整2.1.2.4避免同时应用其他血管刺激性药物2.1.2.5局部应用喜疗妥、护脉膏等2.1.2.6血管未遭破坏前选择PICC、锁穿、静脉留置针等2.2药物外渗2.2.1与药物渗漏发生的有关因素2.2.1.1注射血管:细、弹性差2.2.1.2注射部位:避免手背、关节处2.2.1.3注射技术2.2.1.4外界因素2.2.1.5病理性因素:上腔静脉综合征、乳腺癌患侧肢体2.2.1.6放射线影响2.2.2药物渗漏后的处理2.2.2.1间断冰敷或冷敷:2.2.2.1.1血管收缩,降低药物吸收;2.2.2.1.2减弱药物对组织细胞破坏能力,限制损伤范围2.2.2.2局部封闭2.2.2.3护脉膏、喜疗妥、地米等3. 消化道毒性3.1恶心、呕吐3.1.1恶心、呕吐的分类3.1.1.1急性恶心呕吐:指发生于化疗后24小时内。

化疗药物常见的毒副作用、分度标准及处理方法

化疗药物常见的毒副作用、分度标准及处理方法

化疗药物是治疗癌症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众所周知,化疗药物会伴随一系列的毒副作用。

这些毒副作用不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其治疗进程产生负面影响。

了解化疗药物常见的毒副作用、分度标准及处理方法至关重要。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并共享我对这一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化疗药物常见的毒副作用1. 恶心与呕吐恶心与呕吐是化疗药物最为常见的毒副作用之一。

患者在接受化疗治疗后往往会出现恶心与呕吐的症状,这不仅影响了患者的饮食摄入,还可能导致患者的体重下降、脱水等问题。

2. 白细胞减少化疗药物会破坏患者体内的骨髓造血功能,导致白细胞减少,从而增加了感染的风险。

患者在接受化疗治疗后需要密切关注自身的白细胞计数,以及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脱发脱发是化疗治疗最为明显的外观副作用之一。

许多患者在接受化疗治疗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脱发,这对部分患者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4. 溃疡化疗药物可能对消化道黏膜产生刺激作用,从而引发口腔溃疡、食道炎等症状。

这不仅影响了患者的饮食摄入,还可能导致感染等严重后果。

二、分度标准根据毒副作用的严重程度,一般可将其划分为轻、中、重三个分度。

其中,轻度的毒副作用往往会对患者的日常生活产生较小的影响,中度的毒副作用可能需要在治疗方案上做出一定的调整,而重度的毒副作用往往会需要紧急处理,并可能导致治疗方案的改变。

三、处理方法1. 药物治疗对于恶心与呕吐的症状,可采用抗恶心药物来缓解症状,减轻患者的不适感。

而对于白细胞减少的情况,一般可选择使用升白药来促进白细胞的生成。

2. 营养支持针对化疗药物引起的脱发和溃疡等副作用,患者可通过营养支持来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加速身体的康复进程。

3. 心理疏导化疗药物所引发的副作用往往会对患者的心理产生不小的影响,因此在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得到心理疏导的帮助,以更好地应对治疗过程中的种种问题。

总结化疗药物常见的毒副作用、分度标准及处理方法是治疗癌症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抗肿瘤药物急性与亚急性毒性反应分度级标准

抗肿瘤药物急性与亚急性毒性反应分度级标准

抗肿瘤药物急性与亚急性毒性反应分度级标准(WHO)0度I度II度III度IV度血液系统(成人)血红蛋白(G/L) ≥11095~109 80~94 65~79 <65白细胞(×109/L) ≥4.03~3.9 2.0~2.9 1.0~1.9 <1.0粒细胞(×109/L) ≥2.0 1.5~1.9 1.0~1.4 0.5~0.9 <0.5血小板(×109/L) ≥10075~99 50~74 25~49 <25出血无淤点轻度失血明显失血严重失血消化系统胆红素≤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SGOT/SGPT ≤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碱性磷酸酶≤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口腔炎无红斑、疼痛红斑、溃疡、可进食溃疡、只进流食不能进食恶心、呕吐无恶心暂时性呕吐呕吐、需治疗难控制的呕吐腹泻无暂时性(<2天) 能耐受(>2天) 不能耐受、需治疗血性腹泻泌尿系统尿素氮≤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肌酐≤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蛋白尿无+, <3G/L ++~+++3~10G/L ++++, >10G/L 肾病综合征血尿镜下血尿严重血尿严重血尿、血块泌尿道梗阻肺无症状轻微活动后呼吸困难休息时呼吸困难需完全卧床发热(药物所致) 无低于38度38~40度高于40度发热伴低血压过敏无水肿支气管痉挛、无需治疗支气管痉挛、需治疗过敏反应皮肤无红斑干性脱皮、水疱、搔痒湿性皮炎、溃疡剥脱性皮炎、坏死、需手术脱发无轻微脱发中度脱发、斑秃完全脱发、可再生完全脱发感染无轻度感染中度感染重度感染重度感染伴低血压心脏节律正常窦性心动过速休息时心律110次/分单灶PVC,房性心律失常多灶性PVC室性心律不齐心功能正常无症状,但有异常心脏体征有症状,心功不足,但无需治疗有症状,心功不足,治疗有效有症状,心功不足,治疗无效心包炎无有心包积液,无症状有症状,但不需抽水心包填塞,需抽水心包填塞,需手术治疗神经系统神志清醒暂时嗜睡嗜睡,时间不到清醒的50% 嗜睡,时间多于清醒的50% 昏迷周围神经正常感觉异常及/或腱反射减退严重感觉异常及/或轻度无力不能耐受的感觉异常及/或显著运动障碍瘫痪便秘无轻度中度重度,腹胀腹胀,呕吐疼痛无轻中重难治1.N指正常值上限2.便秘不包括麻醉剂引起者3. 疼痛系指与治疗有关的疼痛,不包括疾病本身引起的疼痛,根据病人对止痛药的耐受情况也可以有助于判断疼痛的等级。

抗癌药物急性及亚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抗癌药物急性及亚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
呕吐

1次/24小时
2-5次/24小时
6-10次/24小时
>10次/24小时需胃肠支持治疗
腹泻

大便次数增加2-3次/天
大便每天增加4-6次/天或夜间大便或中度腹痛
大便每天增加7-9次/天或大便失禁或严重腹痛
大便每天增加>10次/天或明显血性腹泻或需胃肠外支持治疗
口腔粘膜炎

无痛性溃疡,红斑或有轻度疼痛
肉眼血பைடு நூலகம்+血块
需输血
脱发

轻度
显著或完全脱发
-
-


无症状,但有肺功能异常
用力活动后呼吸困难
一般活动后呼吸困难
休息时呼吸困难
疼痛
正常
轻度疼痛:不影响功能
中度疼痛:疼痛或用止痛药,影响功能,不影响日常活动
严重疼痛:疼痛或用止痛药,严重影响日常活动
病残
毒性
分数
0
1
2
3
4
心律失常

无症状,一过性不需治疗
经常发生或持久的,但不需治疗
严重(如KPS评分下降大于40%)或不能进行日常活动
卧床或病残
指、趾甲变化

变色或凹甲
部分或完全缺失或甲床疼痛
-
-
低钠血症
正常
<LLN-130mmol/L
-
120 -<130
mmol/L
<120mmol/L
低磷血症
正常
<LLN-0.8mmol/L
0.6 -<0.8 mmol/L
0.3 -<0.6
mmol/L
<0.3 mmol/L
疲劳

比化疗前加重但不影响正常活动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N=正常值上限
毒副反应指标
分级(度)
0




血液系统
血红蛋白(g/L)
≥110
95~109
80~94
65~79
&
2.0~2.9
1.0~1.9
<1.0
粒细胞(×109/L)
≥2.0
1.5~1.9
1.0~1.4
0.5~0.9

无症状
症状轻微
活动后呼吸困难
休息时呼吸困难
需完全卧床
发热(药物性)

<38℃
38~40℃
>40℃
发热伴低压
过敏

水肿
支气管痉挛,不需注射治疗
支气管痉挛,需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皮肤

红斑
干性脱皮,水疱、瘙痒
湿性皮炎,溃疡
剥脱性皮炎、坏死,需手术
头发

轻度脱发
中度、斑状脱发
完全脱发,可再生
脱发,不能再生
感染(特殊部位)
2.6~5.0×N
5.1~10.0×N
>10×N
肌酐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蛋白尿

+,<0.3克/100毫升
++,+++,0.3~1.0克/100毫升
++++,>1.0克/100毫升
肾病综合征
血尿

镜下血尿
严重血尿
严重血尿,带血块

化疗后不良反应分级标准

化疗后不良反应分级标准

化疗后不良反应分级标准化疗后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是评估化疗副作用的重要依据,其中世界卫生组织(WHO)毒性分级标准使用最为广泛。

根据WHO毒性分级标准,化疗后不良反应可分为四级,具体如下:1. 轻度:这类不良反应程度较轻,通常不需要治疗。

患者可能会出现轻度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但通常不会对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2. 中度:中度不良反应需要治疗,患者可能会出现较为严重的症状,如重度恶心、呕吐、脱发、疲劳、感染风险增加等。

需要采取一定的治疗措施,如药物治疗、调整化疗方案等,以减轻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3. 重度:重度不良反应威胁生命,但可恢复。

这类不良反应可能导致严重的器官功能损害、免疫力降低等,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然而,通过积极的治疗,如药物治疗、支持疗法等,患者通常可以恢复。

4. 严重:严重不良反应直接致死或促进死亡。

这类反应极其严重,可能导致多个器官功能衰竭、不可逆的损伤等,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或加速死亡。

除了WHO毒性分级标准,白细胞下降程度也是评估化疗副作用的一种方法。

根据白细胞下降程度,化疗后不良反应可分为四级:1. 一级:白细胞计数在3000-4000之间,属于轻度不良反应。

2. 二级:白细胞计数在3000-2000之间,属于中度不良反应。

3. 三级:白细胞计数在2000-1000之间,属于重度不良反应。

4. 四级:白细胞计数低于1000,属于严重不良反应。

通过这些分级标准,医生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化疗副作用,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除了上述提到的分级标准,化疗后不良反应还可以根据其他因素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反应的时间效应关系,不良反应可以分为急性不良反应和延迟性不良反应。

急性不良反应通常在给药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出现,如过敏反应、恶心、呕吐等;而延迟性不良反应则可能在给药后数天至数周内出现,如骨髓抑制、肺部毒性等。

此外,根据不良反应对器官系统的损害程度,也可以将其分为局部不良反应和全身不良反应。

抗癌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分级标准(who)表格

抗癌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分级标准(who)表格

抗癌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分级标准(who)表格随着癌症发病率的增加,抗癌药物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抗癌药物也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反应,这给患者的治疗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了解抗癌药物的不良反应分级标准对于医生和患者都至关重要。

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一套抗癌药物常见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这些标准帮助医生对患者的不良反应做出及时的评估和处理。

下面将介绍抗癌药物常见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

1. 血液系统不良反应(1)贫血:Ⅰ级:Hb(血红蛋白)下降≥30 g/L,但≤80 g/LⅡ级:Hb下降>80 g/LⅢ级:需要输血或Hb下降≤60 g/L(2)白细胞减少:Ⅰ级:WBC(白细胞计数)下降<3.0×10^9/LⅡ级:WBC下降<2.0×10^9/LⅢ级:WBC下降<1.0×10^9/L,或伴有发热或症状2. 消化系统不良反应(1)恶心与呕吐:Ⅰ级:轻度,不影响日常生活Ⅱ级:需要药物治疗Ⅲ级:需要静脉输液治疗(2)腹泻:Ⅰ级:每天增加小于4次Ⅱ级:每天增加4-6次Ⅲ级:每天增加7次以上3. 皮肤及其附件不良反应(1)脱发:Ⅰ级:头发量减少Ⅱ级:需要使用帽子或假发Ⅲ级:持续脱发(2)皮疹:Ⅰ级:局部红斑、瘙痒等Ⅱ级:需要用药治疗Ⅲ级:需要住院治疗4. 肝功能不良反应(1)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Ⅰ级:ALT升高1-2倍正常上限Ⅱ级:ALT升高3-5倍正常上限Ⅲ级:ALT升高>5倍正常上限(2)黄疸:Ⅰ级:TB(总胆红素)升高1.25-2.5倍正常上限Ⅱ级:TB升高2.6-5倍正常上限Ⅲ级:TB升高>5倍正常上限5. 肾功能不良反应(1)肌酐升高:Ⅰ级:Cr(肌酐)升高1.5-2倍基础水平Ⅱ级:Cr升高2-3倍基础水平Ⅲ级:Cr升高>3倍基础水平(2)血尿素氮(BUN)升高:Ⅰ级:BUN升高1.5-2.5倍基础水平Ⅱ级:BUN升高2.6-5倍基础水平Ⅲ级:BUN升高>5倍基础水平以上就是抗癌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分级标准(WHO)表格。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2.6~5.0×N
5.1~10.0×N
>10×N
肌酐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蛋白尿

+,<0.3克/100毫升
++,+++,0.3~1.0克/100毫升
++++,>1.0克/100毫升
肾病综合征
血尿

镜下血尿
严重血尿
严重血尿,带血块
泌尿道梗阻
血小板(×109/L)
≥100
75~99
50~74
25~49
<25
出血

瘀点
轻度失血
明显失血
严重失血
胃肠道
胆红素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谷丙转氨酶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碱性磷酸酶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口腔
无异常
红斑、疼痛
红斑、溃疡,可进食
溃疡,只能进流食
不能进食
恶心呕吐

恶心
暂时性呕吐
呕吐,需治疗
难控制的呕吐
腹泻

短暂(<2天)
能忍受(>2天)
不能忍受,需治疗
血性腹泻
肾、膀胱

化疗不良反应分度

化疗不良反应分度
二、骨髓抑制作用突出得常用化疗药物、病理生理及一般处理原则
化疗药物针对得就是生长活跃得细胞。除恶性肿瘤细胞外,骨髓造血干细胞、消化道粘膜、皮肤及其附属器、子宫内膜与卵巢等器官或组织得细胞更新亦较快,这就是化疗药物导致相应不良反应得组织学基础。可以认为,几乎所有化疗药物都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差别仅在于程度而已。在常用化疗药物中,烷化剂(环磷酰胺、氮芥等)与鬼臼毒素(VP16)得骨髓抑制作用较强、在铂类药物中,卡铂得肾脏毒性小于顺铂,但其骨髓抑制得作用强于后者、紫杉醇类药物得主要副作用就是过敏反应与周围神经炎,骨髓抑制作用尚不及烷化剂,但多烯紫杉醇(泰索蒂)得骨髓抑制作用较强。拓泊替康得骨髓抑制作用很强,曾与卡铂联合用于大剂量化疗加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时骨髓动员前得抑制药物。下列“顺口溜”或许有助记忆:顺铂稍弱卡铂强,鬼臼毒素不谦让,紫杉不若烷剂狠,托泊替康堪称王。
关于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促红素,EPO)得应用:EPO就是由肝脏与肾脏合成得激素,能调节红细胞得生成、很多化疗药物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肾功能(尤其就是铂类药物),从而引起促红素分泌减少。因此,促红素尤其适用肾功能有损害得患者,或对输血相关风险顾虑过多得患者。用法为促红素150u/kg皮下注射,每周三次、使用得同时应该补充铁剂与维生素B12、叶酸等。当血红蛋白高于80g/L或红细胞压积大于40%后应停药。副作用少见。
化疗后骨髓抑制得规律具有以下意义:(1)它限定化疗疗程得间隔时间。理论上,化疗应该在最短时间内施以最强剂量,以迅速抑制或杀灭肿瘤细胞。但化疗后骨髓抑制得恢复需要时间,故很多化疗就是3~4周进行一次;(2)涉及对2度骨髓抑制得处理。对于3度与4度骨髓抑制必须给予干预已经成为共识,但对于2度骨髓抑制,何时必须干预,何时可以短暂观察则较为困惑。利用上述规律,有助于决策(后述);(3)有助于及早发现骨髓抑制、根据化疗后骨髓抑制得规律后,能及早发现这一问题并行相应处理。化疗后每两天检查一次血常规即可达到这一目得。

化疗毒副反应评定抗癌药急性亚急性毒性反应分级标准

化疗毒副反应评定抗癌药急性亚急性毒性反应分级标准

化疗毒副反应评定抗癌药急性亚急性毒性反应分级标准(WHO)0级Ⅰ级Ⅱ级ⅢⅣ级血液学(成人)血红蛋白g/100ml ≥11.0 9.5~10.98.0~9.4 6.5~7.9 <6.5白血球1000/mm³≥4.0 3.0~3.92.0~2.9 1.0~1.9 <1.0粒细球1000/mm³≥2.0 1.5~1.91.0~1.4 0.5~0.9 <0.5血小板 1000/mm³≥100 75~99 50~74 25~29 <25出血无瘀点轻度出血严重出血出血致衰竭胃肠道胆红素≤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SGOT/SGPT ≤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碱性磷酸酶≤1.25×N 1.26~2.5×N2.6~5×N 5.1~10×N >10×N口腔正常红斑、疼痛红斑、溃疡、溃疡,只进流不能进食可进食汁恶心、呕吐无恶心暂时性呕吐呕吐,需治疗难控制的呕吐腹泻无短暂性<2天能耐受>2天不能耐受需治血性腹泻疗肾、膀胱尿素氮≤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肌酐≤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蛋白尿无 1+<0.3g/100ml2-3+,0.3-1g/100ml 4,>1g/100ml 肾病综合征血尿无镜下血尿严重血尿严重血尿+血泌尿道梗阻块肺正常症状轻微活动后呼吸休息时呼吸需完全卧床困难困难药物热无低于38℃38℃~40℃高于40℃发烧伴低血压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痉挛,过敏无水肿无需注射治需注射治疗过敏反应疗皮肤正常红斑干性脱皮,湿性脱皮,溃剥落性皮炎,水疱瘙痒疡坏死,需手术头发正常轻度脱发中度,斑状完全脱发,可脱发不能再脱发再生生0级Ⅰ级Ⅱ级ⅢⅣ级感染(特殊部位)无轻度感染中度感染重度感染重度感染伴低血压窦性心动过速心脏节律正常休息时心率> 单灶PVC,房性多灶性PVC 窦性心律不齐100次/分无症状,但有短暂的心功能有症状,心功有症状,心功心功能正常异常心脏征象不全症状但无不足对治疗有不足对治疗无需治疗效效神经毒性嗜睡,时间不嗜睡,时间多神志清醒短暂时间嗜睡到清醒的50% 于清醒的50% 昏迷感觉异常及/或严重感觉异常不能耐受的感周围神经正常腱反射减退及/或轻度无力觉异常及/或瘫痪显著运动障碍便秘** 无轻度中度腹胀腹胀、呕吐疼痛*** 无轻度中。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口腔
无异常
红斑、疼痛
红斑、溃疡,可进食
溃疡,只能进流食
不能进食
恶心呕吐

恶心
暂时性呕吐
呕吐,需治疗
难控制的呕吐
腹泻

短暂(<2天)
能忍受(>2天)
不能忍受,需治疗
血性腹泻
肾、膀胱
尿素氮
≤1.25×N
1.26~2.50×N
<0.5
血小板(×109/L)
≥100
75~99
50~74
25~49
<25
出血

瘀点
轻度失血
明显失血
严重失血
胃肠道
胆红素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谷丙转氨酶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碱性磷酸酶

无症状
症状轻微
活动后呼吸困难
休息时呼吸困难
需完全卧床
发热(药物性)

<38℃
38~40℃
>40℃
发热伴低压
过敏

水肿
支气管痉挛,不需注射治疗
支气管痉挛,需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皮肤

红斑
干性脱皮,水疱、瘙痒
湿性皮炎,溃疡
剥脱性皮炎、坏死,需手术
头发

轻度脱发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感染(特殊部位)

轻度感染
中度感染
重度感染
重度感染伴低血压
心脏
节率
正常
窦性心动过速,休息心率>100次/分
单灶PVC,房性心律失常
多灶性PVC
室性心律不齐
心功能
正常
无症状,有异常心脏征象
短暂的心功不足,但不需治疗
有症状,心功不足,治疗有效
有症状,心功不足,治疗无效
心包炎

有心包积液,无症状
有症状,但不需抽积液
泌尿道梗阻

无症状
症状轻微
活动后呼吸困难
休息时呼吸困难
需完全卧床
发热(药物性)

<38℃
38~40℃
>40℃
发热伴低压
过敏

水肿
支气管痉挛,不需注射治疗
支气管痉挛,需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皮肤

红斑
干性脱皮,水疱、瘙痒
湿性皮炎,溃疡
剥脱性皮炎、坏死,需手术
头发

轻度脱发
中度、斑状脱发
完全脱发,可再生
脱发,不能再生
化疗开始后4周后编号:日期(年月日):
表4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毒副反应指标
分级(度)
0




血液系统
血红蛋白(g/L)
≥110
95~109
80~94
65~79
<65
白细胞(×109/L)
≥4.0
3.0~3.9
2.0~2.9
1.0~1.9
<1.0
粒细胞(×109/L)
≥2.0

抗癌药物急性及亚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抗癌药物急性及亚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轻度
中度或严重但一过性
严重且持续
-
神经-便秘
无或无变化
轻度
中度
严重
肠绞痛>96小时
神经-听力
无或无变化
无症状听力测定时有丧失
耳鸣
听力下降需助听器
耳聋,不可纠正
NCI(NationalCancerInstitute)常见毒性分级标准(2)
局部=注射部位的反应;**ULN=正常值高限;***LLN=正常值低限
NCI(NationalCancerInstitute)常见毒性分级标准(CommonToxicityCriteria)(1)
毒性
分数
0
1
2
3
4
WBC
≥4.0
3.0-3.9
2.0-2.9
1.0-1.9
<1.0
PLT
正常范围内
75.0-正常
50.0-74.9
25.0-49.9
<25.0
HB
正常范围内
10.0-正常
与疗前比
无变化
-
-
肝性昏迷前状态
肝性昏迷
肌酐
正常
<1.5×N
1.5-3.0×N
>3.1-6.0×N
>6.0×N
蛋白尿
无变化

或<0.3g%或<3g/L
++~+++
或0.3-1.0g%或3-10g/L
++++
或>1.0g%或>10g/L
肾病综合症
血尿
阴性
镜下血尿
肉眼血尿无血块
肉眼血尿+血块
需输血
脱发

疼痛性红斑水肿或溃疡,不能进食

WHO毒性评定标准

WHO毒性评定标准
需完全卧床
发热(药物所致)

低于38℃
38-40℃
高于40℃!
发烧性低血压
过敏

水肿
支气管痉挛,无需注射治疗
支气管痉挛,需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皮肤

红斑
干性脱皮,水疱,瘙痒
湿性脱皮,溃疡
剥脱性皮炎,坏死,需手术
脱发

轻度脱发
中度,斑状脱发
完全脱发,可再生
脱发,不能再生
感染(特殊部位)

轻度感染
中度感染
重度感染
1.4-1.0
0.9-0.5
<0.5
血小板(1000/m3)
>100
99-75
74-50
49-25
<25
出血

淤点
轻度出血
严重出血
出血致衰竭
胃肠道
胆红素
<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
SGOT/SGPT
<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
碱性磷酸酶
<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
口腔

红斑、疼痛
红斑、溃疡、可进食
溃疡,只进流食
不能进食
恶心、呕吐

恶心
暂时性呕吐
呕吐,需治疗
难控制的呕吐
腹泻

短暂性(<2天)
能耐受(>2天)
不能耐受,需治疗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感染(特殊部位)

轻度感染
中度感染
重度感染
重度感染伴低血压
心脏
节率
正常
窦性心动过速,休息心率>100次/分
单灶PVC,房性心律失常
多灶性PVC
室性心律不齐
心功能
正常
无症状,但有异常心脏征象
短暂的心功不足,但不需治疗
有症状,心功不足,治疗有效
有症状,心功不足,治疗无效
心包炎

有心包积液,无症状
有症状,但不需抽积液
1.0~1.4
0.5~0.9
<0.5
血小板(×109/L)
≥100
75~99
50~74
25~49
<25
出血

瘀点
轻度失血
明显失血
严重失血
胃肠道
胆红素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谷丙转氨酶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肌酐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蛋白尿

+,<0.3克/100毫升
++,+++,0.3~1.0克/100毫升
++++,>1.0克/100毫升
肾病综合征
血尿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10×N
碱性磷酸酶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口腔
无异常
红斑、疼痛
红斑、溃疡,可进食
溃疡,只能进流食
不能进食
恶心呕吐

恶心
暂时性呕吐
呕吐,需治疗
难控制的呕吐
腹泻

短暂(<2天)
能忍受(>2天)
不能忍受,需治疗
血性腹泻
肾、膀胱
尿素氮
≤1.25×N
泌尿道梗阻

无症状
症状轻微
活动后呼吸困难
休息时呼吸困难
需完全卧床
发热(药物性)

<38℃
38~40℃
>40℃
发热伴低压
过敏

水肿
支气管痉挛,不需注射治疗
支气管痉挛,需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皮肤

红斑
干性脱皮,水疱、瘙痒
湿性皮炎,溃疡
剥脱性皮炎、坏死,需手术
头发

轻度脱发
中度、斑状脱发
完全脱发,可再生
脱发,不能再生
化疗开始后4周后(一)编号:日期(年月日):
表4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WHO)
毒副反应指标
分级(度)
0




血液系统
血红蛋白(g/L)
≥110
95~109
80~94
65~79
<65
白细胞(×109/L)
≥4.0
3.0~3.9
2.0~2.9
1.0~1.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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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0~3.9
2.0~2.9
1.0~1.9
<1.0
粒细胞 (×109/L)
≥2.0
1.5~1.9
1.0~1.4
0.5~0.9
<0.5
血小板 (×109/L)
≥100
75~99
50~74
25~49
<25
出血

瘀点
轻度出血
严重出血
导致衰竭
胃肠道
胆红素
≤1.25×N
1.26~2.50×N
2.6~5.0×N
呕吐,需治疗
难控制的呕吐
腹泻

短暂(<2天)
能忍受(>2天)
不能忍受,需治疗
血性腹泻
肾、膀胱
尿素氮 血尿素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肌 酐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蛋白尿

+,<0.3克/100毫升
短暂心功不足,
不需治疗
心功不足,
治疗有效
心功不足,
治疗无效
心包炎

有心包积液,
无症状
有症状,
不需抽积液
心包填塞,
需抽积液
心包填塞,需手术治疗
神经系统
神志
清醒
短暂时间嗜睡
嗜睡时间不及清醒的50%
嗜睡时间超过清醒的50%
昏迷
周围神经
正常
感觉异常或腱反射 减退
严重感觉异常
或轻度无力
不能忍受的感觉异常或显著运动障碍
5.1~10.0×N
>10×N※
谷丙转氨酶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碱性磷酸酶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口腔
无异常
红斑,疼痛
红斑,溃疡,
可进食
溃疡,只能进流食
不能进食
恶心呕吐

恶心
暂时性呕吐
抗癌药物急性与亚急性毒副反应的表现及分度标准
发表时间:2008-12-23发表者:范明文(访问人次:670)
抗癌药物急性与亚急性毒副反应的表现及分度标准
器官或系统
0度
Ⅰ度项城市中医院肿瘤科范明文
Ⅱ度
Ⅲ度
Ⅳ度
血液系统
血红蛋白 (g/L)
≥110
95~109
80~94
65~79
<65
白细胞 (×109/L)
++,+++,.
3~1.0/100毫升
++++,>1.0克/100毫升
肾病综合征
血 尿

镜下血尿
严重血尿
严重血尿,带血块
泌尿道梗阻

无症状
症状轻微
活动后呼吸困难
休息时呼吸困难
需完全卧床
发热(药物性)

<38℃
38~40℃
>40℃
发热伴低血压
过 敏

水肿
支气管痉挛,不需注射治疗
支气管痉挛,需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瘫痪
便秘

轻度
中度
腹胀
腹胀,呕吐
疼痛(非肿瘤引起)

轻度
中度
严重
难控制
※N=正常值上限。急性和亚急性毒副反应系1970年WHO公布的表现和分度标准。
皮 肤

红斑
干性脱皮,水疱、搔痒
湿性皮炎,溃疡
剥脱性皮炎、坏死,需手术
头 发

轻度脱发
中度,斑状脱发
完全脱发,可再生
脱发,不能再生
感染(特殊部位)

轻度感染
中度感染
重度感染
重度感染伴低血压
节率
正常
窦性心动过速,休息心率>100次/分
单灶性PVC,
房性心律失常
多灶性PVC
室性心律不齐
心功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正常
有异常心脏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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