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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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变电站围墙外30m范围内区域,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执行。
6、项目要妥善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使之资源化,禁止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项目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减轻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8、项目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宁德古田大甲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属扩建项目,工程规模:本项目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1×50MVA;扩建10kV电容器组一套、容量(3.6+4.8)Mvar,本期扩建在古田大甲110kV变电站现有工程的站址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扩建后古田大甲110kV变电站主变规模为2×50MVA,10kV出线24回,110kV出线3回,无功补偿容量2×(3.6+4.8)Mvar,静态投资771万元,动态投资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盖章
经办人:审批人:年月日
3、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灌溉。
4、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同时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避免夜间施工。
5、项目应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执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执行设备选型、输电线选材、线路布设,以降低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盖பைடு நூலகம்)
经办人:年月日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宁德古田大甲110 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922-44-02-053208)位于古田县大甲镇工业集中区内,经实地勘察和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查,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综合评价结论意见可行,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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