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承诺 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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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致: (招标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一旦中标,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2%且不多于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指定的账户:
2. 如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资情况,由建设单位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根据南宁市建设局、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建管【2004】19号文,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如我公司中标,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我公司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时,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少于80万元且不足中标价的2%,将按2%补足差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投标保证金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交纳。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
致:
根据桂劳社发[2003]1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在参与投标的 工程前所承建工程中,(即2007年12月25日截止竞标之日止)我公司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在参与投标的 工程中,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的账户。
3、如果我方在承包的 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取。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致: (招标人)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 工程项目,如果中标,则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分指示的账户。
2. 一旦中标人承包的 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取。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支付工资,在截止竞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在参与投标的 工程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须知规定由业主在没期计量时暂扣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留存业主账户。
3、我方在承包的 工程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广西岑溪市交通局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
根据《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在宜州市2014年通村改建四级水泥砼公路工程(第二批)№18标段施工招标№18合同段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7日(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项目实施时,同意将每次计量的计量款按2%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中标价与结算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 标段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作为参与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