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程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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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制药工程专业。
1.2本标准构成
本标准由专业标准和附录构成。
1.3名词释义
1.3.1.培养目标:指毕业4-5年后必须达到的要求。
1.3.2.毕业要求:毕业时须达到的要求。
1.3.3.专任全职教师: 指从事制药工程专业教学的专任全职教师。为本专业承担数学、物理学、语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体育等通识教育课程教学的教师,为学校其他专业开设公共课的教师和担任专职行政工作(如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
1.3.4 综合性实验: 指实验内容跨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或者至少涉及二个以上二级学科,能够将多个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复合在一个实验中,形成比较系统、复杂的实验操作过程。
1.3.5 研究设计性实验:是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确定实验原理,设计实验过程,完成实验操作,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体现科学研究基本过程与规律的实验。
2.标准
2.1培养人才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具备健全的法制意识和药品质量意识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愿为制药产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优秀的个人品质和扎实的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状态良好,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自我调节和承受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较熟练的计算机使用水平,适应现代制药工业发展需要。
2.2培养目标
2.2.1 专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药学、制药工程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制药工程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工程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在制药及其相关领域从事技术开发、制造工艺、工程设计、生产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类型人才。
2.2.2 建立专业培养目标定期评测和修订制度
以毕业生、制药企业等用人单位和校外专家为参与主体,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制度,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测机制,每1~2年评测1次,及时解决专业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2.3培养特色与培养规格
2.3.1 培养特色
各高校应根据上述培养目标和自身办学定位,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和学科特色,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细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准确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
2.3.2.培养规格
本专业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6年。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2.4毕业要求
2.4.1素质要求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品质、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互信互助的团队协作、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等素质。
2.4.2 能力要求
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具备综合应用知识和获取药品及其制造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初步的国际交流、促进职业发展的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的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运用这些能力可以完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
2.4.3知识要求
掌握化学和药学(含中药学,下同)及相关工程学科等专业基础理论、制药工程专业知识、药品制造与过程开发等专业研究方法和手段,了解制药工程专业前沿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运用这些知识可以完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工作。
2.4.4就业竞争力
毕业生去向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吻合,毕业生质量符合用人单位和社会的需求,外界对毕业生有良好的认可度和评价,在就业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5课程体系
2.5.1.通识类课程
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通识课程,主要培养学生从事药品制造与工程设计相关方面的人文与科学素质,奠定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知识基础,实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
通识类课程中,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学分至少占总学分的15%、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学分至少占总学分的15%。
在保证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的特色以及人才培养目标,酌情增加某方面的教学内容。
2.5.2.专业基础类课程
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类课程,不低于总学分的20%。主要培养学生在化学、药学和工程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奠定药品制造与过程开发的知识基础。
2.5.3.专业技术类课程
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类课程,不低于总学分的15%。主要培养学生在药品制造、工艺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奠定制药工艺与工程的知识基础。
2.5.4.实践类环节
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验、工程设计、实习、实践活动等环节,不低
于总学分的12%。
2.5.5.毕业设计(论文)
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毕业设计(论文),不低于总学分的8%。主要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或开展工程技术与药品研发工作的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本专业工程设计、药品开发以及药学基础研究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2.6师资队伍
2.6.1数量与组成结构
各高校制药工程专业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年龄、学缘、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1)专业专任全职教师数不少于12人,生师比应低于18﹕1。专业课教学班人数不超过90人。
(2)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专任全职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博士学位。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每1万实验教学人时数配备不少于1名实验技术人员。
(3)具有药学教育背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2人,制药工程或化学工程教育背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2人。
2.6.2. 阅历与能力
(1)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至少有一个学历毕业于药学类或化工类专业。
(2)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含专业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讲授安全、环保和设计等课程的教师应该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学、工程学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高。
2.6.3责任和义务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量,教师必须参与学生学业指导以及课外实践指导等教学互动工作。
(2)教师应不断提高育人的责任意识,并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3)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己任,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
2.6.4 发展保障
(1)有专业教师队伍教学、科研专业能力发展规划,并执行良好。主动为教师建立教学培训计划,重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全国制药工程专业以及药学类专业师资培训活动、讲课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等。
(2)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教师专业发展,应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健全老教师传帮带、集体备课和定期教学研讨等机制,实施教师上岗资格制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青年教师任课试讲等制度。
2.7支持条件
2.7.1 图书资料与电子信息资源
(1)为师生提供充足的图书资料、电子信息资源等信息资源,资源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