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_黄_张三套_现代汉语_教材词类划分标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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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学家

胡、黄、张三套《现代汉语》教材词类划分标准的比较

向 梅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16

摘 要:词类是现代汉语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尚未得出明确结论的一大问题,因此现代汉语教材词类部分的编写应当受到重视。本文就胡裕树主编的《现代

汉语》,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以及张斌主编的《新编现代汉语》这三套高校现代

汉语教学中使用范围最广、频率最高的教材中的词类划分的标准进行对比研究。旨在为日后的现

代汉语课堂教学和教材编写以及词类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现代汉语 词类划分 标准 句法功能 语法特征

作者简介:向梅(1987-),女,四川西昌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2009级研究生,从事语言学及应用于言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1-0146-01

引 论

“现代汉语”是高校中文专业的基础课,是讲授现代汉语知识,培养语言技能的工具课。现代汉语教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当前在各高校中使用范围最广、频率最高的有以下三套教材:一九六二年成书的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以下简称胡版),一九九一年成书出版的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以下简称黄、廖版)及二零零七年成书出版的张斌主编的《新编现代汉语》(以下简称张版)。词类教学是现代汉语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教学的难点之一,因此现代汉语教材词类部分的编写应受到重视。本文通过对上述三套经典教材在词类划分部分编写的对比研究,展示三套教材间的异同并就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作一些探讨。意在为日后的现代汉语课堂教学和教材编写以及词类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一、词类划分标准比较

不同的分类标准必然会导致划分结果的差异。张斌和胡裕树两种版本的《现代汉语》教材在划分词类时的基本依据都是“词的语法功能”。而黄伯荣和廖序东版的《现代汉语》教材却提出了三大标准:①语法功能;②形态;③意义。其中语法功能是最主要的分类标准,形态和意义只能作分类的参考标准。只有在判定某些词的归类,用功能标准不足以显示其特点时,才必须考虑形态和意义。由此可见,黄、廖版的教材在划分标准上不仅考虑了功能同时还涉及了形态和意义。这样对于词类划分不仅能有更充分的依据,同时也是建立在汉语自身的特点上的分类依据。首先从形态来看,汉语不是没有自己的形态,而只是缺乏形态。正如张版教材在词类划分末尾提到的“当然,词的重叠、粘附能力,甚至形态特征也可以作为划分汉语词类的标准,但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参考标准。”①而教材涉及“重叠”的语法特征的描述又是从形态上来分析词类的。其次,黄、廖版教材中所谈的意义指的也是语法意义而非词汇意义,这项标准对于具有相似功能又无明显语法功能差异或还没有考察出其根本的语法功能时所做出的分类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当我们要分析一个词应属于哪个词类时,事实上,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这个词的意义。此外,各教材中对于具体词类的定义也多是从意义角度给出的。如“名词是人或事物和时地的名称。”②“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消失等。”③

二、词类划分标准分析

朱德熙先生认为划分词类的时候,只能根据功能(词和词的结合能力),不能根据形态和意义。在《语法答问》中,他毫不留情地一口否认将意义作为划分汉语词类的标准之一。只是“语法性质相同的词,意义上往往有共通之处。”④“只有在确定词的同一性问题时,才牵涉到意义。”⑤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语法意义不能作为次要的参考标准呢?正如陆俭明先生所说,三项标准都可以使用“三条标准三者是相互关联的,不是互相排斥的。实际上,词的语法功能是词的语法意义的一种外在表现,而词的形态又是词的语法功能的外在表现形式。在给词具体分类的过程中,其分类根据可以从上面这三方面去提取”。⑥只是由于现代汉语自身特点限制了形态和意义标准的应用,所以在词类划分时不得不依赖语法功能。可是事实证明,无论是只以句法功能为分类标准还是兼用三条标准来划分词类,都不能完全解决汉语词类划分的问题。

早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一文里,吕叔湘先生就对理想的词类划分标准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明。可是到目前为止,现代汉语研究中仍没有能够找到这样单一的“对内有普遍性,对外有排他性”的划分标准。因此多重标准的使用未免会出现词类划分时,有的词是不一定具有这类词的所有语法特征的,反而是那些不属于这类词的词却可能又出现这样的特征。北大学者袁毓林先生在其《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一文中,运用范畴理论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词类划分时本该建立起“特征范畴”即划分出来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相同的特征且彼此间地位平等。然而正是由于我们还没找到那样的分类标准,就不得不建立起“原型范畴”,其成员所具有的特征不同,就出现了“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的差别。

总的说来,三大教材在划分词类上虽然存在一定分歧,这些差异正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尚未得出定论的问题的体现。它们的存在,一方面说明了汉语作为一种意合语言的特征,即词类划分中“中间模糊地带”的存在,难于“一刀切”。另一方面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即在语法研究中,对于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的确立仍旧是未来长期需要我们努力探寻的一大问题。特别是随着计算机辅助语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有可能通过对汉语词进行逐一描写刻画来总结其词类,而不是根据一些典型的词的特点来划定标准,如果不去实实在在地考察汉语词的使用情况,无疑只是纸上谈兵,那么永远都会有“例外”和“中间两可的地带”的存在。当我们一致否认直接以意义为标准类划分词类,同时,使用句法功能也不能很好解决汉语词类划分时,我们是否应在目前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换个角度来研究词类呢?这样或许能够找到更好的划分词类的方法。那么到那时,各小类之间就少了那些“模糊地带”。

注释:

1、张斌主编,《新编现代汉语》,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一版,第288页。

2、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第4版,第8页。

3、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第4版,第9页。

4、朱德熙著,《语法答问》,商务印书馆,1985年7月第1版,第11页。

5、朱德熙著,《语法答问》,商务印书馆,1985年7月第1版,第13页。

6、陆俭明著,《汉语语法研究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3版,第35页。

参考文献:

1.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7月第3版。

2.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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