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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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待岗工作计划5篇

新员工待岗工作计划5篇

新员工待岗工作计划5篇新员工待岗工作计划(篇1)一、新员工培训内容。

(一)就职前培训(部门经理负责)(到职前)。

1、致新员工欢迎信(人力资源部负责)。

2、让本部门其他员工知道新员工的到来。

3、准备好新员工办公场所、办公用品。

4、准备好给新员工培训的部门内训资料。

5、为新员工指定一位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

6、准备好布置给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岗位培训(部门经理负责)。

1、到职后第一天:(1)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进行新员工须知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

(2)到部门报到,经理代表全体部门员工欢迎新员工到来。

(3)介绍新员工认识本部门员工,参观世贸商城。

(4)部门结构与功能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

(5)新员工工作描述、职责要求。

(6)讨论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5)派老员工陪新员工到公司餐厅吃第一顿午餐。

2、到职后第五天:(1)一周内,部门经理与新员工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新员工的提问。

(2)对新员工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并确定一些短期的绩效目标。

(3)设定下次绩效考核的时间。

3、到职后第三十天:部门经理与新员工面谈,讨论试用期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4、到职后第九十天:人力资源部经理与部门经理一起讨论新员工表现,是否合适现在岗位,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并与新员工就试用期考核表现谈话,告之新员工公司绩效考核要求与体系。

(三)公司整体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不定期)。

1、公司历史与愿景、公司组织架构、主要业务。

2、公司政策与福利、公司相关程序、绩效考核。

3、公司各部门功能介绍、公司培训计划与程序。

4、公司整体培训资料的发放,回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二、新员工培训反馈与考核。

1、岗位培训反馈表(到职后一周内)。

2、公司整体培训当场评估表(培训当天)。

、3、公司整体培训考核表(培训当天)。

4、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到职后30天)。

5、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表(到职后90天)。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和一定待遇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待岗:(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暂时不需要该员工从事原工作;(二)员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暂时休养;(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待岗:(一)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四)其他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

第八条单位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待岗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协议签订后,单位应当将待岗员工名单、待岗期限、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二)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三)待岗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临时救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三条待岗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协议终止:(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岗;(二)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继续休养;(三)员工提出解除待岗协议;(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待岗协议的情形。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待岗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绩效,提出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条待岗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政策宣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散布谣言、损害组织形象。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按时报到,不得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作奖惩和评价。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义务按时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有义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调度和安排。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有义务保守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人。

第十八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和后续工作的跟进工作。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措施第二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的管理档案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待岗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待岗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发现待岗人员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等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

员工待岗最新规定3篇

员工待岗最新规定3篇

员工待岗最新规定3篇《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

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二、待岗人员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调整、培训、休假、疾病等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工作,但仍与单位保持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待岗期限待岗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待岗人员管理措施1. 待岗人员应得到单位的关心和重视,单位应定期与待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及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待岗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3. 待岗人员不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

4. 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待岗人员复岗1. 待岗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应及时复岗并恢复正常工作。

2. 待岗人员复岗应经单位同意,并应按照单位的安排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六、待岗人员离职1. 待岗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 待岗人员离职期间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待岗人员管理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1.2 待岗人员指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执行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休假、调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待离岗等情况。

1.3 待岗人员的管理应以保障公司及各级机构正常运行为准则,充分利用资源和人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待岗人员的管理原则2.1 尊重待岗人员的人身尊严和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2.2 合理安排待岗人员的工作和时间,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专长。

2.3 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公正和公平。

三、待岗人员管理措施3.1 充分了解待岗人员的情况和需求,根据其个人特点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最新员工待岗规定3篇

最新员工待岗规定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

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员工待岗培训方案(共3篇)

员工待岗培训方案(共3篇)

员工待岗培训方案(共3篇)员工待岗培训方案为适应公司目前的工作强度和提高各部门员工的竞争力及积极性,对各部门员工进行专业考试及平时工作表现的综合考评,最后由部门经理确定待岗员工,待岗期为一个月,由总经办负责培训及日常工作安排,待岗期满后,如经考核达到工作要求,则可竞岗回原部门工作,如原部门未接收,可在其他部门进行竞岗,待岗不合格的将做辞退处理。

一、学习安排:由总经办负责安排和指导待岗员工的学习任务,定期检查,对抽查内容进行登记。

主要包括:1、各种法律法规2、专业技能培训3、人际沟通交流4、自身素质的提高。

二、待岗成绩待岗员工最后成绩确定为每天学习考评分数+周六学习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笔试成绩进行综合考评。

1、对每天的学习内容由总经办做出详细记录,对其作出考评,记入待岗期成绩。

2、将周六学习时各待岗员工的表现情况(回答问题的次数、准确度、积极程度、个人态度等),作出考评,记入带待岗期成绩。

3、每天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待岗员工工作积极性、工作完成满意度、与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及客户的沟通能力。

4、待岗期满后进行业务考试,对待岗期间学习的内容进行笔试。

三、工作安排:协助总经办进行日常工作,对各部门工作流程进行了解,在其他部门需要协助的时候,可安排适量工作,考察其人际关系的处理以及专业技能方面的成长。

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情况,由上级对其做出评价,记入待岗期成绩。

四、时间安排:在未安排工作的时间内,在总经办的学习及培训,如有工作安排,则全职投入,切忌顾此失彼。

公司本着不放弃一个员工,不骄纵任何员工的原则,对员工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制定本方案,望所有员工切实遵守。

总经办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2楼回目录新员工岗前培训方案员工待岗培训方案| 2016-07-20 11:51中国铁通安徽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目录一、新员工培训目的二、新员工培训程序三、新员工培训内容四、新员工培训反馈与考核五、新员工培训教材-六、新员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新员工培训目的为新员工提供正确的、相关的公司及工作岗位信息,鼓励新员工的士气让新员工了解公司所能提供给他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公司对他的期望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历史、政策、企业文化,提供讨论的平台减少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让新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的欢迎,让新员工体会到归属感使新员工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培训新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提供寻求帮助的方法二、新员工培训程序三、新员工培训内容1.新员工上岗前准备工作(部门经理负责)让本部门其他员工知道新员工的到来准备好新员工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为新员工指定一位老员工作为新员工的老师准备好布置给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2.部门岗位培训(部门经理负责)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到部门报到,经理代表全体部门员工欢迎新员工到来介绍新员工认识本部门员工部门结构与功能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新员工工作描述、职责要求讨论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一周内,部门经理与新员工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新员工的提问。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3.待岗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疏于履行职责。

二、待岗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公司的待岗管理制度,并向待岗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内的待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其履行职责并及时予以纠正。

3.待岗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公司规定,按照工作安排进行工作,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

三、待岗职责1.待岗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工作准备,随时待命并接受任务安排。

2.待岗人员应当熟悉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任务。

3.待岗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工作顺利进行。

4.待岗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利益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四、待岗工作流程1.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签到、接受任务和上报工作等流程。

2.签到: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在指定的地点刷卡或记录出勤情况。

3.接受任务:待岗人员应在分配的时间内接受任务,并根据任务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4.上报工作:待岗人员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接受其指导。

5.工作交接:待岗人员在岗位交接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五、待岗考核与绩效奖励1.公司将根据待岗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待岗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待岗人员应当定期与上级进行工作沟通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技巧。

3.对于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达标的待岗人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范文1.目的2.1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待岗员工范围2.1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与高栏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以下原因而造成暂时中止工作的:2.1.1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部门内月工作业绩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的员工。

2.1.2在公司聘任周期内,年终综合工作业绩考核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中层管理人员。

2.1.3在原岗位上被竞聘落聘的中层管理人员。

3.职责分工3.1待岗员工原所在部门:负责对需待岗的员工做出工作考核评价以及处理意见。

3.2待岗员工现接收部门:负责待岗员工的培训与试岗工作安排以及在试岗期满后的工作考核评价,做出是否胜任岗位要求的结论。

____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员工处理程序整个过程的协调、实施并监督考核的管理工作。

3.4运营管理部:负责在待岗员工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法律事务支持。

4.待岗员工处理程序4.1待岗员工申报:由待岗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待岗审批表》(附件一),经待岗员工本人签字后向人力资源部申报。

4.2待岗员工确认: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申报的待岗员工,需要进行了解调查核实其情况,完成审批程序后以书面通知(见附件二)的形式通知其待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依据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报到,若过期未报到者,则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4.3待岗员工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待岗员工专业特长和岗位意向制定短期的内部再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的其它事项等详见培训计划书)。

4.4待岗员工试岗推荐:待岗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其寻找意向接收部门。

4.5试岗:找到意向接收部门后,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待岗员工试岗(试岗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并办理转岗手续。

(如果待岗员工不接受新的岗位工作安排,则解除劳动关系)。

4.6试岗期结束:试岗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填写《待岗员工考核表》(附件三),由接收部门提出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的意见,根据员工在试岗期的工作表现,分别进行处理:4.6.1对于待岗员工经培训与试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则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待岗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待岗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待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待岗管理行为,提高企业行政效率,保障企业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岗员工待岗管理行为,具体包括请假、公出、出差等情况。

第三条企业员工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四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请假事由须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并经上级同意后可正式请假。

第五条请假期间,员工需保持联系畅通,遇有重要变动需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请假期间需按照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如需请长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第七条请假期间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条款执行和做好请假手续。

第三章公出管理第八条公出是企业员工因公务需要外出而提请有关部门批准,在公出期间仍履行职责,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公出申请须提前向所属部门提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正式提请公出。

第十条公出期间,员工需随时保持联系畅通,遇有重要变动需及时通知公司。

第十一条公出期间需根据公司规定的公出手续按时履行和办理。

第十二条公出期间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公出时间履行,如有延期情况需提前报备公司。

第四章出差管理第十三条出差是企业员工因公务需要到外地服务或活动,需提请有关部门批准出差申请,并在出差期间随时保持联系畅通。

第十四条出差申请需提前向所属部门提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正式提请出差。

第十五条出差期间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差手续履行和申请出差。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差时间履行,如有延期情况需提前报备公司。

第十七条出差期间需做好出差准备工作,并在出差之前向公司汇报出差计划。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后生效,凡涉及变更须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照公司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在岗期间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请假、公出、出差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其他未尽事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补充规定。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

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待岗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规定条文:3.1 员工待岗时间:员工应按照公司安排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也不得迟到。

3.2 员工待岗地点: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地点待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3 员工待岗行为:员工待岗期间,应专注于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刷手机等行为。

3.4 员工待岗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待岗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等。

3.5 员工待岗责任:员工应保障待岗期间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得敷衍塞责。

3.6 员工待岗安全:员工应关注待岗期间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7 员工待岗资源:员工应合理利用待岗期间的资源,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4. 执行和监督:4.1 执行:公司各部门应对员工待岗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员工待岗行为的监督,并及时向员工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

4.3 处理:对于违反待岗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解雇等处理措施。

5. 附则:5.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5.2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即为《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待岗管理有所帮助。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此规定,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待岗管理规定条(三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三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一、待岗时间规定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在待岗期间,员工应全身心投入工作,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3.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尽量避免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应事先请示上级,并确保岗位安全无人空缺。

二、待岗工作规范4.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更改工作内容和顺序。

5. 员工应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 待岗期间,员工应主动与同事进行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信息和工作流程的畅通。

三、待岗纪律要求7.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严禁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8. 员工应尊重上级的安排和指导,按照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进行工作,不得故意违背或抵触。

9. 待岗期间,员工不得参与或组织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如有违反,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待岗责任和义务10.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和义务,不得敷衍塞责,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1. 员工应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客户信息,严禁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12.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待岗奖惩制度13. 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对于工作出色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14. 对于工作不合格、敷衍塞责、违反公司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等。

15. 员工在待岗期间若发生偷盗、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待岗管理监督16. 公司将对员工的待岗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在岗考勤、工作日志、工作记录等方式,以确保员工依规定履行待岗职责。

17. 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工作,如实填写各类报表,配合公司安排的相关检查。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范本(2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范本(2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待岗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待岗人员指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因病休假、产假、哺乳假、年假、事假、丧假等等。

二、管理内容1. 待岗人员的请假申请1.1 待岗人员须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和预计请假时间。

请假申请需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下可与部门负责人协商。

1.2 待岗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员工需提供医疗证明或体检报告。

产假员工需提供医生开具的孕期及产检记录。

2. 待岗人员的工作交接2.1 待岗人员请假前需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进行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转。

2.2 待岗人员需制作详细的工作交接报告,包括工作进展、项目进度、待办事项等。

工作交接报告须在请假前提供给部门负责人,并在离岗时提交。

3. 待岗人员的联系方式3.1 待岗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到。

3.2 待岗人员在休假期间须保持手机畅通,并回复工作相关的紧急短信、电话等。

若暂时无法接听,须及时回复并说明原因。

4. 待岗人员的承诺和责任4.1 待岗人员需在请假期间保持身体健康,遵守医生或相关单位的康复、护理指导。

4.2 待岗人员在休假期间须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从事与单位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4.3 待岗人员离岗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竞业活动,不得参与其他单位的竞争性工作。

5. 待岗人员的复岗流程5.1 待岗人员在休假期满后,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复岗申请,并注明复岗时间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待岗人员复岗后,须与部门负责人就工作重新分配、岗位调整等事宜进行沟通,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三、管理措施1. 监督检查1.1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对待岗人员的请假申请、工作交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1.2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做好对待岗人员的复岗流程管理,确保复岗时的顺利进行。

人员待岗管理制度

人员待岗管理制度

人员待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待岗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倡导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人员待岗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第二章人员待岗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上班,迟到早退需事前请假,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六条员工在岗工作期间要服从公司管理,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挥。

第七条员工在岗工作期间要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员工不得擅自请假,需提前请假,并经上级批准。

第九条公司在员工离岗前应进行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升自我,不断完善自身技能,做到在岗工作高效。

第三章人员待岗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人员待岗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保持员工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及时更新员工信息,便于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员工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纪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四章人员待岗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做出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监督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投诉渠道,对员工的投诉进行处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就是人员待岗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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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十九条待岗期间,待岗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第二十条待岗员工上岗后,在十二个月内又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再实行待岗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XX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同志:根据《XX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从年月日起公司对您实行待岗管理,请于年月日前持本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人力资源部章)篇二:员工待岗管理办法员工待岗管理办法1.0目的为了合理安置和管理待岗人员,拓展提高员工的执业能力。

2.0适用范围各部门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

3.0职责3.1公司各单位在年初对单位内部的所有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及岗位编制确定待岗人员,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向本人下达待岗人员通知单,并由本人签字,报人力资源部。

3.2人力资源部派人负责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4.0待岗人员的培训4.1公司为待岗人员举办各类待岗人员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个月。

4.2待岗培训人员在接到《待岗培训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手续,需接受审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对工作不交接或交接不完整的,人力资源部不予接收。

4.3待岗培训人员应在接到《待岗培训通知书》后的3日内到指定的培训地点、规定时间参加培训。

4.4、待岗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免去现任职务,视为普通员工。

4.5培训纪律4.5.1培训期间,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执行打卡考勤制度,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4.5.2待岗培训实行考试、考核制度。

对考试不合格进行补考,考试、考核两次不合格的或培训期间表现不好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5.3在培训期间请假超过三天的,顺延待岗培训期。

4.5.4不按时参加培训累计旷勤超过3天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除名。

4.5.5待岗人员参加培训时,要认真对待学习,做好学习记录;不得违反学习纪律,上课时间严禁睡觉、打电话、私下说话等行为。

4.5.6待岗培训人员要严肃培训纪律,认真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更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加强品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5.0待岗人员的待遇5.1培训期间按公司规定执行待岗生活费;5.2待岗生活费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执行,待岗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对缺勤的按缺勤天数扣发生活费。

5.3待岗期间,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及相关待遇。

5.4待岗期间,公司除为其发放待岗工资外并为其正常上各种社会保险。

6.0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置6.1待岗员工的安置可由自己联系接收单位或由公司推荐。

6.2待岗培训期间,自己不能找到接收单位的,公司将推荐两次上岗机会,公司推荐两次新岗位而不接受的,公司自第二次推荐之日次日起停止发放待岗生活费,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6.3经公司推荐或自己找到接收单位的,重新上岗后,公司按新岗位重新确定本人工资标准。

7.0记录表格7.1《待岗培训通知书》7.2《待岗人员台帐》篇三: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表3)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时间超过15日仍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解除劳动关系。

3.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须照常出勤,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临时工作、组织培训或放假待岗。

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每半个月回人力资源部报到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为报到日,若遇休息日则顺延)。

若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6.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7.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

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

8.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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