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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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GPS的使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集团依据上级有关对GPS的安装,管理,使用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集团公司对GPS监控设立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两级监控平台,各级监控平台都是其工营运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系统直接应用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各分公司每周将监控情况汇总上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每月对监管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集团公司,分公司两级平台要进行月,年统计分析。
二、集团公司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监控情况记录表。
三、安排专人值班并指派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
四、管理监控平台必须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节假日情况下发送信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根据监控系统对车辆发生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从予以纠正,并视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
六、对行驶车辆进行适时监控,做到车不停,监控不断,确保行车和监控同。
七、全时段监控所属劳运客车GPS行驶记录仪的正常使用,加强对车载终端的维护和保养。如发现GPS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发生故障,应立即联系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恢复正后才能投入营运。
八、定期对车辆进行数据采集,做好记录和存档,保存最近半年时间内行驶记录仪数据,采集的数据报熟读部门分析,对违章车辆进行相应处理。
九、对私自改动线路、调低行驶速度、插拔插头、有意遮挡天线等造成GPS不能正常工作的行为,应给予制止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
十、及时督促缴纳GPS行驶记录仪的通讯费和服务费,保证不会出现因欠费而停机的情况。
十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集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客运班线线路等资料,由上级平台配合,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服务系统。
GPS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掌握GPS监管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操作。
二、随时关注GPS行驶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三、在车辆发出接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
上报。
四、对可预测到恶劣天气状况和路阻信息对驾驶员进行提醒,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管理员应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
六、系统管理员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属予他人。管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
使用,如需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七、管理员在月末统计违章车辆明细后,交安全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
告有关领导。
八、管理员按月与上级平台或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对通讯费用,及时支付通讯费用,避免
出现欠费停机。
GPS驾驶员应发行的职责
一、按照“谁驾驶,谁保护,谁负责”的原则,负责GPS车载终端的日常维护,
严禁用任何手段影响GPS终端正常工作。
二、接受监控平台发出的纠正指令,并按指令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安全行车。
三、客车遇到紧急情况(如盗车、劫车、车辆故障等),负责向本公司GPS安全
管理平台发送报警请送;驾驶员不得无故触动报警按钮。
四、如遇GPS终端工作异常,及时向GPS管理员报告,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检
查修复,确保GPS系统在车辆里程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运行。
五、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员完成行驶记录仪的数据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