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员工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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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各科(区、队)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岳城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程序,优化培训资源,根据沁煤人字〔2014〕5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单位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及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人事劳资科是员工教育培训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各类形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员工教育与培训的牵头单位,负责配合人事劳资科完成本专业系统员工的各类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基层区队为员工教育与培训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根据每年度的培训计划及要求,自主开展本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及实操能力。

第六条计划财务科是职教经费的实施部门,负责对职教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确保培训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内培管理— 1 —第七条内部培训主要是指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管理能力、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主要包括安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岗位技能竞赛以及各类技能提高培训等。

第八条安全培训即安全资格证取证培训,人事劳资科必须确保全矿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九条各类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从业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从业资格:煤矿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煤矿矿长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含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防突工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为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提供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各级汇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并报煤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六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系统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七条员工参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也是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义务。

第八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注重实效,培训内容应当实用、针对性强,以提高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九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

第十条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在员工入职前进行,包括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包括安全知识演讲、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事故案例讨论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还应当包括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培训计划第十三条煤矿每年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培训对象。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生产安排和员工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岗位责任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当注重培训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讲座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十七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安全知识:包括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分析等。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以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个人成长需求为导向,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2. 实用性: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3. 系统性:培训工作应形成系统,确保培训效果。

4. 创新性: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培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培训政策、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培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培训体系。

4. 负责培训经费的审批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培训管理制度。

2. 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培训。

3. 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和培训。

4. 负责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培训内容分为以下几类:1. 专业知识培训:包括煤业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2. 技能培训:包括生产操作技能、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技能等。

3. 管理培训:包括领导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4. 综合素质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培训方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讲师或聘请外部专家进行授课。

2. 外部培训:参加行业内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3. 在职培训: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交流。

4.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培训和自主学习。

第四章培训管理与评估第九条培训管理:1.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

2. 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培训质量。

3. 定期组织培训需求调研,调整培训计划。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2. 终身学习原则:倡导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 系统培训原则: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确保培训内容、方法和效果的统一。

4. 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

2. 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等。

3. 对外合作,引进先进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

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策略。

5. 负责培训费用的预算、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培训管理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

2. 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3. 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培训形式可采取以下方式:1. 集中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

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方便员工随时随地学习。

3. 实地培训:组织员工到现场参观、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1. 出勤率。

2. 参与度。

3. 学习态度。

第十一条结果考核主要包括:1. 理论知识考核。

2. 实际操作考核。

3. 考核成绩合格率。

第十二条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给予以下激励:1. 表彰奖励。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矿业)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矿业)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0总则1.1制定目的激发员工学习专业技能、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1.2适用范围员工的教育培训及相关费用管理。

1.3职责与权限1.3.1矿长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全面管理工作。

1.3.2总工程师协助矿长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3.3经营办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组织、证件的发放、内业资料的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1.3.4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检查落实,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培训教育的组织配合。

2.0管理办法2.1职责2.1.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的编制。

2.1.2 经营办是矿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单位。

2.1.2.1 审核矿属各二级单位各类培训项目计划,编制《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及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审批程序上报。

2.1.2.2 按计划实施培训工作。

2.1.2.3 建立、制定和完善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2.1.2.4员工所持各类证件的管理,如定期培训、组织考核、复审等,做到员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2.1.3矿总工程师对培训工作负责。

2.2工作程序2.2.1 每年末,经营办下发《培训需求调查表》,调查、汇总和确定需要的培训信息,包括:2.2.1.1 SDIMS、NOSA标准和文件知识的培训;2.2.1.2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知识培训;2.2.1.3 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2.2.1.4特种岗位人员的职责、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2.2.1.5转岗和新分配人员的培训;2.2.1.6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指令性培训;2.2.1.7以及上述培训的人数、时间、经费、师资等需求情况。

2.2.2 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2.2.2.1 经营办根据收集汇总的培训信息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培训的工种或专业、参加单位、人数、人选、培训时间、地点、方式、是否取证,费用预算。

外培还需说明培训类别(学历培训、特殊工种培训、技术提高性培训)、委托单位或院校名称、经费预算等。

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的改善和发展,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内容1、基础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旨在让职工了解工作内容,规范行为,增强安全意识。

2、技能培训:包括矿井通风、灭火、运输、木工、机械操作、电气维修等,旨在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为企业的生产、工作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3、管理培训:包括管理和组织能力、创新和发展思维、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等,旨在培养职工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

三、培训机构煤矿企业应当完善培训机构,设立专门培训机构或培训部门,配备专业的职工或外聘的培训师,具体名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煤矿企业应当将培训机构落实于质量管理系统之中,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四、培训计划1、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进行滚动式实施。

2、制定培训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职工的培训需求,培训计划要反映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职工的需求,将个人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3、煤矿企业应当按照一定的计划和周期,对职工进行全年的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效果应当根据职工年龄、工作经验、职业背景等进行科学的安排。

五、培训方式1、集中授课:煤矿企业应当定期集中进行培训,按照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由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或外聘讲师进行授课,课程内容应当具体、详细、实用。

2、现场实训: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修、救援等,安排现场实训,进行操作演示和技能培训,以提高职工在实践环境中的工作能力。

六、培训管理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制度化管理,实现培训的计划、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的实施与效果。

1、培训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职工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培训班次、培训内容等等各项信息,并经常进行更新和调整,为职工的个人发展提供支持。

2、培训纪律: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培训纪律,要求职工按照要求参加培训课程,提高对培训的重视和认识。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是一种典型的危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对于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非常重要。

为了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本《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煤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知识和技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

2. 原则:a. 安全第一:将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b. 预防为主:倡导防患于未然,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c. 综合管理: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员工应该了解和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2. 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煤矿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煤矿事故案例,引导员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 作业技能培训: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设置相应的作业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

5. 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1. 规划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目标。

2. 筹备阶段:准备相应的培训材料和设备,确定培训时间和地点。

3. 培训实施阶段:按照培训计划和目标进行培训,培训形式可以包括讲座、演示、模拟演练等。

4. 检验阶段: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估,通过考试和实际操作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成果。

5. 完善阶段: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内容和方法进行反馈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升培训管理水平。

五、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培训场所、设备和材料。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

3. 培训师和教员:负责具体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准备培训材料、讲解和示范等。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工作安全,特制定本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中所有员工,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而制定。

二、培训计划1. 培训目标(1)提高煤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安全意识;(2)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危险源及防范知识;(3)了解煤矿事故案例分析,提升应急处理能力;(4)掌握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和要求。

2. 培训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2)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4)煤矿危险源及防范知识;(5)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要求。

3. 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全员集中培训,由专职培训师进行讲解;(2)分散培训: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培训实施1. 培训机构与人员(1)培训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配备培训教材、设备等必要条件;(2)培训人员:由专职培训师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培训教师。

2. 培训时间(1)集中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2)分散培训:员工入职培训、岗位调整时进行。

3. 培训计划(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及对象;(2)培训计划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发布,以确保员工能够安排好工作和学习时间。

四、培训评估与考核1. 培训评估(1)集中培训:结合培训内容和方式,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方案;(2)分散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象特点,进行相关考核评估。

2. 考核标准(1)参与培训的员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2)定期组织考核,提前通知员工,考核内容务必与培训内容相关。

3. 考核结果(1)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奖励;(2)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重新培训和考核的机会。

五、培训记录与档案管理1. 培训记录(1)培训师需记录参与培训的员工名单、培训日期、培训内容等信息;(2)培训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并定期进行备份。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业公司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业公司的培训管理应当坚持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员工的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企业业务需求为宗旨,确保培训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第三条煤业公司培训工作的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系统性。

第四条煤业公司培训的目标是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的自身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及整体发展。

第五条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实习生和临时工,务必要求严格执行。

第六条煤业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员工的工作岗位相适应,力求实用。

第七条煤业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考核培训的效果。

第八条煤业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工作,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煤业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煤业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培训需求分析第十一条煤业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员工个人发展的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煤业公司应当重视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整体发展。

第十三条煤业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划分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对员工的工作有实际帮助。

第十四条煤业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培训需求,着重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煤业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的特点,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确保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煤业公司应当根据不同员工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的发展路径清晰可见。

第十七条煤业公司应当结合员工的个人职业规划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灵活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一致。

第十八条煤业公司应当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访谈、员工反馈等。

煤业公司职工培训制度

煤业公司职工培训制度

煤业公司职工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注重管理、提高职工从业素质,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持证上岗。

有效地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知识和思想教育工作。

决定在培训过程中不走形式,制定一系列培训计划,来达到预期目的。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缺席者每次罚款20元。

二、对于本公司职工所拒绝培训者,不准从事特殊工种。

(例:放炮员不准领取或使用雷管、炸药等)
三、入公司新职工在入井前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各职能部门严格把关,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为期一星期)。

四、积极响应号召,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全公司员工培训工作,职工技能的培训核定由各有关部门认可。

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整体形象,使职工达到: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的高标准、高素质、高效益境界。

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全面、持续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四条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培训员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知识。

第六条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的了解和遵守。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三)煤矿常见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四)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知识;(五)职业健康知识;(六)心理健康知识。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成立煤矿员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设立安全教育培训科,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考核等。

第十条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结果等。

第五章培训方式与时间第十一条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远程培训、岗位练兵等。

第十二条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第六章培训考核第十三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四条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实际操作考核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五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直至合格。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不参加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煤矿员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煤炭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煤炭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和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实施科教兴企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建立有利于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0号>、中办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发【1996】370号《企业职工培训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及《劳动法》和《公司法》的有关章节,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守安全、会技能的员工队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保证质量;考培分离、客观公正;全员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员工教育培训是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安全素质、学历证书、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员工培训计划编制第四条员工培训实行“计划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对口、各司其职”的原则。

公司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培训重点,以及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工作重点制定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工种、培训人数、培训费用等内容的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培训计划,归类、整理,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殊岗位上岗证、技能等级鉴定、公司技术比武等培训工作。

第六条涉及全公司专业性、行业性强、人员多的特殊业务培训,由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牵头,编写特殊的培训计划。

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安排的临时、紧急外出培训,由主管领导,涉及相关部门落实人员,然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不予支付培训费用。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煤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厂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职业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相结合;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 煤炭生产基本知识、技术要求;3. 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4. 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技能;5. 职业道德、企业文化;6.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厂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讲师进行授课;2. 外部培训:选派员工参加上级单位、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3. 在岗培训:通过现场指导、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4.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

第八条培训过程中,应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对考核合格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培训或处罚。

第五章培训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归档,确保培训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培训档案的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培训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

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适应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教育培训必须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正职负责,各单位主管技术员和负责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的对象:全矿所有在册职工,包括:合同工、农民协议工、外承包队井下作业人员,正副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高低压安装、维修电工,机电维护员,配电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人车司机,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充电工、司炉工、水泵工、化验工、电气焊工、灯房值班工、抽、压风机司机等)。

第五条:按照教字大纲规定的内容,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1、了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掌握熟悉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4、特殊工种及班组长必须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悉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六条: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农民工)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学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转岗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经转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年度培训计划由劳资、政工、安监站、生产、技术等部门共同编制,劳资科负责实施,安全监察站负责监督落实,批准下达的培训计划,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九条:安全培训中心的职责: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晋城煤业集团员工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员工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员工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推进实现《晋城煤业集团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10-2020)》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晋城煤业集团各子、分公司、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各处室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目标和“3451”人才战略规划目标组织开展,要坚持战略性、需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以“建基地、编教材、管教学、尊教师、保投入、强执行”为抓手。

第四条职业教育培训的目标是:积极推动建设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和高技能的技术工人队伍,强力打造产权代表、经营管理、党群干部、专业技术、岗位技能五类人才,加快构建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梯次分明的人才队伍,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管办分开、教考分离”的管理体制。

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集团公司与各二级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管理与办学分开,教学与考试考核分离。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是各级管理者的主要职责之一,各级管理者要把员工培训工作纳入主管领导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依据一级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组织推进。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职教培训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对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协调、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能。

要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各二级单位职教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职教)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计划、协调、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

要负责提出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对本单位自主实施培训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负责做好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职工培训相关信息的跟踪和录入,并协同集团公司完成公司统一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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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业集团员工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推进实现《晋城煤业集团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10-2020)》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晋城煤业集团各子、分公司、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各处室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目标和“3451”人才战略规划目标组织开展,要坚持战略性、需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以“建基地、编教材、管教学、尊教师、保投入、强执行”为抓手。

第四条职业教育培训的目标是:积极推动建设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和高技能的技术工人队伍,强力打造产权代表、经营管理、党群干部、专业技术、岗位技能五类人才,加快构建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梯次分明的人才队伍,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管办分开、教考分离”的管理体制。

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集团公司与各二级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管理与办学分开,教学与考试考核分离。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是各级管理者的主要职责之一,各级管理者要把员工培训工作纳入主管领导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依据一级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组织推进。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职教培训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对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协调、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能。

要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各二级单位职教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职教)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计划、协调、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

要负责提出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对本单位自主实施培训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负责做好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职工培训相关信息的跟踪和录入,并协同集团公司完成公司统一培训项目。

各二级单位职教中心(培训机构)是本单位开展各项培训任务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工作。

各二级单位下属区队(站、所、车间五级培训机构)负责根据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完成好本区队的员工培训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是集团公司的职教培训基地,负责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培训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考试、颁验证等工作;负责做好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四网合一”教学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类别、形式第九条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操作技能、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开发和训练活动。

第十条员工培训类别包括新员工和转岗人员培训、安全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操作序列员工培训、学历教育等。

(一)新员工(转岗人员)培训。

新进入公司的各类人员和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必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后上岗”的规定。

煤矿及其它相关生产岗位新员工还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接受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中对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员工,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课时,跟班实习不少于4个月,地面安全生产岗位新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

(二)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管理水平及生产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必须要保证煤矿及其它相关生产岗位从业人员100%参加安全资格培训,100%持证上岗。

1、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和安全负全面责任、有安全生产决策权的人,具体指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经理),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初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A、B两类,A类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煤矿(公司)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负责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及其它行业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复审和延期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

4、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 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按工种分类,初训不少于100-120课时,复训不少于40课时;进网电工初训160课时,复训不少于40课时。

8、其他行业性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根据各行业文件规定的培训课时数和考核颁证办法执行。

9、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课时根据不同项目要求具体制定。

(三)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适应集团公司多产业发展的需要,要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产业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素质好、市场意识强、熟悉经济运行规则,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人才队伍。

1、任职前培训。

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参加任职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科学、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党群管理、依法治企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及相应领导岗位所需知识。

2、政治理论培训。

经营管理人员要参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着重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能力。

3、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经营管理人员要参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和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4、各单位要有计划地根据需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每5年参加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

5、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国际公认、知名度高的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证。

(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要适应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以专业领域带头人、技术专家为重点,打造一支规模合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主要项目包括:1、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要严格执行国家“资格准入”制度,相关专业和岗位的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对集团公司有相应专业和岗位的从业人员要经过相应岗位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的工作。

2、政治理论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

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新知识、新技术拓展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以知识和技术的更新、补充、拓展为重点内容的培训,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4、各单位要有计划地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周期和时间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具体确定。

(五)操作序列人员培训。

要适应企业生产建设的需要,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重点工种、重点工艺的高级技师和技师为重点,培养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具有专门技能,善于解决现场问题的规模庞大的岗位技能人才队伍。

1、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生产技能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经过相关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岗位适应性培训。

要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生产技能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适应性培训。

初级技能人员重点培养刻苦学习、胜任岗位基本要求的工作能力;中级技能人员重点培养熟练掌握生产技能的能力;高级技能人员重点培养分析问题、独立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3、技能人员脱产集中培训。

各单位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技能人员参加脱产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侧重新设备、新技能和新工艺的采用,培训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

(六)学历教育。

本着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原则,开展成人后续学历、学位证书教育。

集团公司每年根据各子、分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员工学历教育需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当年本、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下发专项招生文件组织实施,确定研究生培养意向计划,积极鼓励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培训形式分为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

1、集团公司内部培训一般包括基础培训、适用性培训、日常培训、目标培训等。

基础培训主要指加强员工岗位基础技术的培训和强化基本技能的培训;适用性培训主要指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工作要求而进行的培训;日常培训主要指依托五级区队培训基地等在基层开展的强化基本功训练,目的是不断提高操作技能、解决“应会”问题,可以包括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竞赛和表演等多种形式;目标培训指为满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计划目标所做的综合专门培训,要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相联系。

2、集团公司外派培训主要包括: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国家统考和岗位职务培训;选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补充和更新的继续教育;对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证书教育;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后续学历教育等。

第四章培训计划的制定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晋城煤业集团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10-2020)》、各年度企业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制定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意见),报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报请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及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需调整,需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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