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
具有法律性、自主性、可为性、求利性的特征。
法律权利必须具备利益、权能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
2.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一个体系或部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其在社会中的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
体现红法律——社会关系;不同于法律目的;指向于法律价值;是基于法律结果属性而与社会发生关系的状态,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的一种适应性。
3.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一方面法律的属性和作用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法律价值是主体需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主体需求是以法律为落脚点的。
4.人权人权是指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个人或群体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包括自由权、政治权、社会权、发展权、和平权。
人权的主体包括人的个体和群体。
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权的形式要素;人权在本质上是超历史性和历史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5.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文本的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说明。
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指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法律运行的各个领域,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主体,但其解释并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狭义的法律解释即指法官在法律适用中针对具体案件对法律文本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6.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判处结论的思维活动。
是一种论辩性推理;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一种实践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7.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一、2012年论述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权利和责任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个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是法律规范,就在于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力,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确的、合理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认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和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或予以取缔。
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
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律权利或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一去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着国家在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越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以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忧考整理了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统⼀的关系
1、对⽴:①⼀个表征利益,⼀个表征负担;②⼀个是主动,⼀个是受动。
权利和义务是法这⼀现象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
2、统⼀: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的存在和发展,⼀⽅的存在和发展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相互贯通: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并在⼀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1、⼀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2、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包含。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标,义务保障价值⽬标和权利的实现。
2、权利提供不确定指引,义务提供确定指引。
3、义务的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秩序,权利的导向和激励机制有助于实现⾃由。
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现阶段,应以权利为本位。
注: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1)法律⾯前⼈⼈平等。
2)权利义务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的,义务是⼿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的在于实现权利;权利是第⼀性因素,义务是第⼆性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3)在法律没有明⽂禁⽌和强制的情况下,可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有权利(⾃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4)权利主体在⾏使权利时,只受法律规定的限制,限制的⽬的在于遵照和保障他****利。
5)⼈们在享有权利、成为权利主体前提下,应承担相应义务,在⾏使权利和履⾏义务的实践中实现权利义务的⼀致性。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引言概述: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则和原则。
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核心内容。
正文: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
1. 法的定义:法是指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原则的总体。
2. 法的特征: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时效性、公正性和效果性等特征。
二、法的功能和目的
1. 法的功能:法起到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功能。
2. 法的目的: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
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说明,包括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两种方法。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包括法槌适用和裁判适用两种方法。
四、法律权利和义务
1.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由,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2.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等。
五、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
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2.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总结:
本文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的梳理,明确了法的定义和特征,解释了法的功能和目的,介绍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说明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关系。
掌握这些重要知识点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天津市考研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探究
天津市考研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探究在法学领域中,法律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概念。
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石。
本文将探究天津市考研法学法理学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通过具体案例来阐述其深刻内涵。
一、法律权利的定义与特点法律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合法权益。
它可以是个人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也可以是法定的权力赋予个体而产生的。
法律权利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定性:法律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只有在法律的允许下,个体才能享受到相关权益。
2. 相对性:法律权利是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既可以是个体主动享受的权益,也可以是其他个体对其享受某种权益所产生的义务。
3. 有限性:法律权利并非无限制的。
个体的权利享受在法律规定下必须受到一定限制。
二、法律义务的定义与特点法律义务是个体在法律关系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它是法律对个体行为的规制,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约束。
法律义务的特点如下:1. 法定性:法律义务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个体在特定情况下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客观性:法律义务是客观存在的,它对所有人都适用,并不因个体的主观意愿而改变。
3. 對等性:法律义务是权力对应的义务,与权利相对应。
当个体享有某种权利时,就必然会对其他个体产生相应的义务。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可以用一种简单的说法来总结:权利有义务为前提,义务是权利的限制条件。
也就是说,权利的存在必然导致义务的产生,而义务的履行则保障了权利的实现。
法律权利与义务是在法律关系中共同存在的。
例如,在合同关系中,买方享有合同履行的权利,而卖方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确保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权益的平衡。
此外,在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公民享有自由言论、知情权等权利,而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权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1. 法学的定义和特征法学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的学科,它是一门以法律为中心的社会科学,是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过程进行研究的学科,包括法律的原理、法律的规则和法律的实践等方面。
法学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文化性等特征。
2.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逻辑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等。
3.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但法律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具体表现,而道德是人们内心自觉的表现。
法律和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的。
4. 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法学的发展可以分为古代法学、中世纪法学、近代法学和现代法学四个阶段。
现代法学在教育、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和学术成果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
二、法律哲学1. 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法律的本质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调节,其功能在于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形成一种强制力、秩序力和调节力。
2. 法律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法律的正义性包括法律的绝对正义和相对正义,法律的合理性主要包括法律的理性合理和实践合理。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要根据法律规则的文字、立法意图和社会实际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法律的适用则是指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具体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上。
4. 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法律的权威是法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法律的稳定是法律的基本特性。
三、法理学1. 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规范,其主要分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是因法律规则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三个方面。
3. 法律责任和法益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违反法律规则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或赔偿,而法益是法律对符合法律规则行为所作出的保护或赞赏。
4.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人们出于法律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行为,而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并因而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实。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讲解
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
5、与义务相比,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存在形态 (一)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习惯权利和义务 (三)法定权利和义务 (四)现实权利和义务 注意:1、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其他所有分类
经济自由权、经济平等权、 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生存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环境权、 妇女老人儿童特顾权、请愿权
科学研究自由权、文化艺术创作 自由权、参加文化生活权。
应有权利
这需要条件!
现实权利
影响应有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的因素
政治体制(专制或民主) 经济环境(富庶与贫穷) 文化传统(自由与保守) 法律制度(健全与粗陋)
二、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普通权利和义务
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与应有权 利有重叠 三、对人们的效力范围(绝对相对、对世对人) (一)一般权利和义务 (二)特殊权利和义务 四、因果关系 (一)第一性权利和义务 (二)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司考真题(2007,多)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 1、权利 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 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 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如: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 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 得辩护”
辩护权——明确规定
3、越来越具有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的特征。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 过程。 (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在法理学中被认为是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
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人的自由和利益,是个人能够根据法律享受到的一种特殊地位,而义务则是法律所规定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个人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关系及本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权利是指个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自由和利益,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特殊地位。
从法律本质上看,权利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还是一种社会文化意义上的概念,因为它涵盖了人类存在的基本需要和价值追求,对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方面有着深刻的保障和意义。
义务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个人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
从法律本质上看,义务是法律权利的对应形式,是为保障个人权利而设立的,承担义务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增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具有互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具体来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以下几个方面:个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两者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而不是孤立存在的。
即所谓“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权利与义务的存在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但保护权利也需要做出相应的代价,即承担相应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之间应当达到一种平衡,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存在,也不能只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的存在。
权利与义务之间是相对性的关系,即权利是相对于他人的义务存在的,而义务则是相对于他人的权利存在的。
例如,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则有不侵害和不侵犯的义务。
因此,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1、权利的本质权利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和不可侵犯性等特征,其本质是一种由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能够根据法律享受到的一种特殊地位。
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理学简答(知识要点)
法理学简答(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1.穷尽法律规则2.实现个案正义3.更强理由(三)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1.在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具有三大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裁判功能。
2.法律原则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非规范性的特征。
3.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规范标准用于案件裁判过程,对案件事实进行涵摄,这是法律原则可诉性的根本特点。
(四)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1.内容上,法律规则着眼于共性,法律规则着眼于个性。
2.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广。
3.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在适用时,不同的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
4.对法官来说,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的自由裁量度要小。
(五)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9)(六)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1.共同性2.冲突性3.补充性(七)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家政策,习惯法。
(9)(八)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理想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九)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1.从结构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从价值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
3.从产生和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割裂对立再到相互一致的过程。
4.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法理学重点
法理学导论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二、法学的性质:首先,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其次,法学具有务实性。
再次,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又次,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最后,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律制度问题。
离开了法律制度这个研究对象,法学将无以存在。
2、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本身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所有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都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
四、法学思维及其特点法学思维是法学家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概括地说,法学思维具有以下特点: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五、法理学: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第一章法一、法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的独立性,进而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了。
这个更高的标准被称为“高级法”(High Law)。
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因此法与其他的行为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与某些行为准则的矛盾不能成为否认法之法律属性的标准。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般掌握} (1)学者们关于权利本质的解释: ①⾃由说。
②范围说。
③意思说;④利益说;⑤折衷说(综合意思说和利益说);⑥法⼒说;⑦资格说;⑧主张说;⑨可能性说;⑩选择说。
(2)法律权利的特点{重点掌握} ①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②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为,因⽽权利具有⼀定的⾃主性; ③权利是为了保护⼀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段; ④权利总是与义务⼈的义务相关联的。
2.义务的概念 (1)义务⼀般在下列⼏种意义上使⽤:{⼀般掌握} ①它是指义务⼈必要⾏为的尺度(或范围); ②它是指⼈们必须履⾏⼀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 ③它是指⼈们实施某种⾏为的必要性。
(2)义务的性质表现{重点掌握} ①义务所指出的,是⼈们的“应然”⾏为或未来⾏为,⽽不是⼈们事实上已经履⾏的⾏为; ②义务具有强制履⾏的性质,义务⼈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
(3)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般掌握} ①“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 ② “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1)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们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2)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1)绝对权利和义务,⼜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
(2)相对权利和义务⼜称“对⼈权利”和“对⼈义务”。
3、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1)个⼈权利义务(2)集体(法⼈)权利义务(3)国家权利义务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者是相互关联、对⽴统⼀的。
2.社会⽣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体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参考】法理学进阶笔记(2-14章)
第二章法律本位课前提示法律本位关涉法律的终极关怀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本章主要研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其相互关系。
学习中要重点理解权利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难点是关于法律本位的争论。
要注意理解权利本位论、义务重心论和权利义务并重论各自的价值侧重。
第一节法律权利一、权利的存在形态从权利的存在形态角度,可划分为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
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
法律权利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公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在重视法治与人权的国家,法律权利是权利的主要存在形态。
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
二、法律权利概述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概念最早发端于具备私法精神的古罗马法。
对罗马自由民来说,私人之间的平等以及在此基础之上产生了权利的概念,其核心是财产权。
从权利概念产生之后,历代思想家和法学学者对其作出了众多的解释与理解。
如几种典型的权利概念:自由说、资格说、利益说、主张说、选择自由说、可能性说、法律上的“力”、行为尺度、权能、意志自由说等。
各说皆不乏合理之处,但也不无偏颇。
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
它主要具备四个特征,即法律权利的法律性;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法律权利的可为性;法律权利的求利性。
三、法律权利的结构结构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和内部构造,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各个因素之间的构成状况如何。
法律权利就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利益、权能和自由行为。
从罗马法中的权利构成来看,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受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威,如家长权;第二,受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权力,如财产处分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第三,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如放弃遗产继承权;第四,法律身份,即罗马公民或外来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法律权利§1.1 权利的概念及特征§1.1.1权利的含义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1.1.2权利的特征第一,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第二,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第三,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第四,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1.2 法律权利的结构权利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一定行为;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履行一样法律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权利主体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1.3 法律权利的分类与表现形式1.以权利的存在形态,依照权利享有者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而规定的权利。
如习惯权利、现实权利2.权利享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而规定的权利。
如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
3.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规定的权利。
如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应有权利与法定权利。
4.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保障权利享有者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而规定的权利。
法律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法律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法律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它不仅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也明确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义务与权利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二者不可分割且相互依存。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法律对个人或群体所规定的行为要求。
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一定的法律义务需要履行。
这些义务可以是个人义务,例如遵守交通规则、不干涉他人财产等;也可以是公民义务,例如纳税、服兵役等。
法律义务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以及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法律义务是对个人行为的限制。
遵守法律义务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宁,并确保个人与他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公平交往。
不遵守法律义务将面临法律责任和惩罚,可能会导致个人受到罚款、刑事处罚或损害赔偿等后果。
权利与法律权利是个人或群体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的合法利益和保障。
每个人都有权利,这些权利可以是基本权利,如生命权、人身自由、财产权等;也可以是特定权利,如教育权、工会权利等。
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并实现人们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应有的自由与利益。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优势和保障。
人们享有的权利有助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维护人格尊严、实现个人自由和发展。
当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可以提供保护措施和救济途径,帮助个人维权并恢复受损的利益。
法律义务与权利的关系法律义务与权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它们相互制约和依存,不能被割裂开来。
具体来说,法律义务和权利之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1.法律约束与权利保障:法律通过规定义务的方式对个人行为进行约束,同时也通过保护权利的方式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义务的存在为权利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使其不受他人或社会行为的侵犯。
2.法律平衡与权衡:法律既要考虑个人权利的保护,也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在涉及冲突利益的情况下,法律需要进行权衡和平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例如,在言论自由的权利与他人名誉权的冲突中,法律需要权衡双方的权利,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权利与义务是紧密相连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石。
所谓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正当利益。
而义务则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者在法理学中的关系表现为: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对应,相互制约。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性: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二者不可分割。
没有义务,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没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履行的基础。
2.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协调: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协调。
一方面,要保障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要确保义务的履行。
3.权利与义务的动态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法律要对权利与义务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例如,在特定时期,国家可以对某些权利进行限制,以应对社会危机;同时,也可以增加或调整相关义务,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互贯穿。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规定了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刑法则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权利与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与实践在日常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体现在各个方面。
例如,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劳动义务;消费者享有消费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消费义务;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也要承担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义务等。
总之,权利与义务是法理学中至关重要的概念。
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于我们认识法律、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林倩第一讲: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律制度问题2.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布雷维克2011 与死刑制度上访妈妈唐慧与劳教制度社会现象之农民工艰难讨薪: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三、法学的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围绕着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2.法学具有务实性,面向世俗生活,为其中的冲突寻找法律解决方法3.法学具有职业性,其语言与“日常语言”有差异4.法学研究体现了价值取向的特点,如正义等第二讲法理学一、‘法理学’一词的演变Jurisprudence (Philosophy of Law, Legal Philosophy, Legal Theory)国家和法权理论(40-50年代) →国家与法的理论(70年代) →法学基础理论(80年代) →法理学(90年代至今)二、法学体系1.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中外法律思想史)2.法律史学:中、外法制史3.国内应用法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4.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外国宪法学等5.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6.法学交叉学科:法医学、犯罪心理学等三、法理学是什么?1.定义是否可能?2.定义有无必要?3.定义的意义:A.给初学者提供一个方向;B.为学习法律历史提供材料,窥见法律思想的发展轨迹定义一: 法理学是关于神圣与人类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知识(Ulpian, cited from L.B. Curzon, Jurisprudence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London, 2001), p.10)定义二:“法理学的任务就是对从实在法律制度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和原则予以说明”(J. Austin)“法理学所关注的就是这些实在法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J. Austin)定义三:法理学指的是对法律与正义的一般理论性反思。
法理学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理学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理学涉及法律的本质和合法性问题,其中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中的重要概念。
权利是指个人或团体依法享有的自由和利益,具有主体性和保护性;而义务是个人或团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从属性和义务性。
权利与义务在法理学中是相对的概念,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首先,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权利的存在基于法律的保障和保护,而法律的规定则要求个人或团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对权利的享有有着相应的义务负责的约束,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例如,个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应当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诽谤他人,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制约的。
权利不可能是无限制的,它在法律框架下是有限制的。
个人或团体的权利行使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当个人或团体享有某项权利时,也要对应地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其他人的权利。
例如,个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补充的。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可以相互促进和补充,形成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
个人或团体的权利存在的同时也意味着承担相应的义务来维护这些权利,而个人或团体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会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
由此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维护了法律的正常运行。
总而言之,法理学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密切相关的概念,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的关系。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相互平衡的前提下,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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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
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净胜,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