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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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09年2月25日为加强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增强干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
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主动提高社区各项服务。
3、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4、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4、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窜岗和离岗。
6、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7、严格考勤纪律。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连续三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累计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工资,请假按旷工处理。其它婚嫁、产假,均按镇有关文件执行。
8、严格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三天内向主任请假;一周内向总支书记请假;一周以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有请假书面假条,过后及时销假,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9、工作人员要爱护居委会公共财物,若有损坏要照价赔赏。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人际关系。
2、对自己所分管的片,要求每季度入户一次,其中重点户每月入户一次,入户率为100%,入户调查结果准确详实。通过入户,全面掌握本片计生流动人员、育(孕)龄妇女、低保困难户、优扶对象、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业务部门要求的重点人口信息,为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3、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1、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居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无假条扣除本人日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聘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年终奖10%。在镇、县和市级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以上制度若有违规:干部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