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生物制品检验技术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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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生物制品)

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生物制品)

兽药 GMP 检查验收工程〔生物制品〕序号*001 002003 *004 005 章节条款内容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类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应建立生产治理和质量治理人员的个人档案。

企业主管生产治理的负责人和质量治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生产、质量治理工作阅历。

生产治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质量治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医生物制品生产、质量治理阅历。

生产治理和质量治理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当,不得相互兼任。

负责部门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行政部行政部行政部06机构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根底理论学问和实际操作技能应符合制品生产需要。

行政部07与08人员09101112*013014015厂房016与017设施018019 应制定年度人员培训打算,并应依据人员、制品、法律法规变化等实际状况调整培训内容。

从事与高风险性微生物和高毒性物质有关制品的生产、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生产、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

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承受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培训,具有根底理论学问和实际操作技能,持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核发的培训合格证。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数量应符合制品检验和有关治理需要。

有关人员的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结果应符合要求。

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任命、变更应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机构备案。

厂区四周不应有影响生物制品质量的污染源;企业生产环境应干净,其地面、路面、空气、场地、水质等应符合要求。

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关心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相互阻碍。

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削减生产流程的迂回、来回,人流、物流应分开,走向应合理。

同一厂房内不同生产区域之间的生产操作应不相互阻碍。

干净区内不同操作间之间相互联系应符合工艺需要,必要时要有防止穿插污染的措施。

兽医生物制品生产的基本技术

兽医生物制品生产的基本技术

兽医生物制品生产的基本技术【知识目标】·熟悉① 兽医生物制品菌(毒)种的概念及保存;② 病毒增殖方法;③ 实验动物的分类及特点; ④ 实验动物的概念; ⑤ 实验动物的正确选择。

·理解 ① 细菌的生长繁殖规律; ② 病毒的组织细胞培养。

·掌握① 细菌培养方法及培养基的制备;② 禽胚培养技术;③ 掌握实验动物的捕捉、保定和采血技术。

·了解① 兽医生物制品菌种、毒种的分类及选育与鉴定;② 细菌生长繁殖的营养要求;③ 实验动物的繁育与生产管理。

【能力目标】·能进行细菌培养、禽胚培养等操作;·能应用动物实验技术。

第一节 菌种与毒种选育技术一、菌(毒)种的概念与分类菌(毒)种是国家的重要生物资源,世界各国对这项资源都极为重视,并设置各种专业性保藏机构,现在不少国家的菌种与毒种中心都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我国于1980年成立了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设在中国兽药监察所(简称中监所),专门从事兽医微生物菌种的收集、保藏、管理、交流和供应。

(一)、菌(毒)种的概念兽医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是指应用于兽医生物制品生产、检定和研究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以及分类地位在原虫以下的生物种,主要指兽医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的菌种与毒种。

(二)、菌(毒)种的分类兽医生物制品用的菌(毒)种,按其存兽医生物制品生产、检定过程中的用途可分为四类:1.生产用的菌(毒)种(1) 直接生产用的菌(毒)种生物秀—专心做生物!www.bbioo.com易生物-领先的生物医药商务平台www.ebioe.com生物秀论坛-学术交流,资源共享,互助社区www.bbioo.com/bbs/直接用本微生物或其产物制备疫苗、类毒素、诊断抗原等生物制品,参与制品的加工与处理,如制备新城疫油佐剂火活疫苗的新城疫病毒,制造破伤风类毒素的破伤风棱菌,生产鸡白痢全血玻板凝集抗原的鸡白痢沙门氏菌等。

(2) 免疫用的菌(毒)种主要用于生产免疫血清和诊断血清,如制备小鹅瘟免疫血清的小鹅瘟病毒,制备炭疽沉淀素的炭疽杆菌。

第四章兽医生物制品监察制度与质量检验课件

第四章兽医生物制品监察制度与质量检验课件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21/10/26
新制品是指我国创制或首次生产用于畜禽等动物疾病预防、治 疗和诊断用的生物制品;对已批准的生物制品所使用的菌毒种 和生产工艺有根本改进的,亦属于新制品管理范畴。
第一类:我国创造的制品;国外仅有报道而未批准生产的 制品。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我国尚未生产的制品。 第三类:对我国已批准的生物制品使用的菌毒种和生产工
艺有根本改进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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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兽医生物制品的质量检验
一、无菌检验或纯粹检验 二、安全检验 三、效力检验 四、其它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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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菌检验或纯粹检验(test or purity test)
2021/10/26
⑵定量免疫变量强毒攻击法 把动物分为两大组,一为免疫组,一为对照组,两大组
又各分为相等的若干小组,每小组的动物数相等。免疫 动物均用同一剂量的制品接种免疫,经一定时间后,与 对照组同时用不同稀释倍数强毒攻击,比较免疫组与对 照组的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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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变量免疫定量强毒攻击法 将疫苗稀释为各种不同的免疫剂量并以之接种动物,间
即最小免疫量:半数保护量(PD50)/半数免疫量(Im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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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力检验的方法和要点
1.动物保护力试验 ★ ★ ★ ★ ★ ⑴ 定量免疫定量强毒攻击法;⑵ 定量免疫变量强毒攻击法 ;⑶ 变量免疫
定量强毒攻击法 ;⑷ 被动免疫抗体测定 2.活菌计数与病毒量的滴定
⑴ 活菌计数; ⑵ 病毒量的滴定 3.血清学方法
①加速老化法:疫苗于37℃贮存10-30d不破乳。 ②离心加速分层法:在一个半径为10cm的离心器中装油乳剂,3000r/min离心 15min不分层,相当于保存1a以上不破乳。 ⑷乳剂类型的测定 ①Robertson的染料法:用“SudanⅡ油溶性染料”和“亮蓝FCF”水溶性染料, 分别加入两份乳剂中,轻轻摇动,若是整个乳剂染油溶性染料即外相为油(W/O), 若整个乳剂染水溶性染料即外相为水(O/W)。 ②冲淡或滴于冷水表面:此法是根据乳状液搀合的物质(油或水)来确定外相的性质。 ③电导法:因为多数的油皆是不良导体,而水则是良导体,用万能电表把两极分开插 入乳剂中,能导电者外相为水,为水包油乳剂;不能导电者外相为油,为油包水乳剂。 ⑸粒度大小及分布的测定:用显微镜直接观察,或用光散射法和透射法或微计测定之, 以直径10um均匀颗粒的乳剂为较好。

农业部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农业部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农业部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

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

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品种。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第六条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GMP合格证》。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药GMP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GMP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在农业部规定期限内达到兽药GMP标准。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管部),负责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管部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质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产管理职务。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9月1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1996年农业部6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二○○一年十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

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

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种类。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第六条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GMP合格证》。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药GMP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GMP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在农业部规定期限内达到兽药GMP标准。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及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及

0 引言
当前时代背景下,兽药在畜牧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1]。为合理规避兽药因质量差而诱发其他问 题的情况,针对兽医生物制品加大质量控制力度至关重 要。
1 质量管理与控制现状
近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兽医产品。很多企业在经营 发展中也随机抽取兽用生物制品并进行检查,旨在和 农业农村部颁布的相关工作计划保持高度一致。结合 2021年6月抽查结果,这964批有机产品中,合格率是 92.9%,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产品有89批。由此可知, 我国有机产品质量还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通常,在我 国技术生产条件有所提高的时候,合格率也会随之提 升,将来会有很大的发展,质量会得到更好的保证。
查。针对病毒性种子,需开展细菌等检查,并且对最小 感染量和安全性等内容予以确定,针对弱毒种毒组织开 展毒力返强试验活动。按照规定要求保存基础种子,详 细记录其鉴定过程和结果,并且做好审核及存档工作, 只有达到合格条件才可下放。 3.4.3 生产、检验用细胞的质量控制
关于细胞系,需进行3类系统的搭建,一是原始细 胞库,二是主细胞库,三是工作细胞库系统,并且还需 组织开展系统鉴定等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需完整准确的 记录相关信息,将细胞来源、制备方法等内容囊括在 内,在具体实践中贯彻落实细胞种子批制度。不管是显 微镜检查还是支原体检验或是细胞鉴别等都是主细胞库 细胞鉴定的主要内容,注意的是相关工作的开展需和规 定要求保持一致。正常组织会在通过诸多代次后具有致 瘤性,这也是细胞系的主要来源,所以,在实验时可使 用无胸腺小鼠,并且开展病理学检查,保证其不具有致 癌的特性。 3.4.4 原代细胞的质量控制
健康动物的正常组织应是原代细胞的主要来源。细 胞和传代细胞系都需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并且实施细 菌和霉菌检验,还需涵盖支原体检验等环节,这些工作 的开展都需和规定要求保持一致,尤其是在选择细胞来 制备活疫苗时,最为主要的条件是不能涉及到污染外源 病原。

第十章 兽医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十章  兽医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又如,猪瘟是流行面广、死亡率高的传染病,由于猪瘟兔化弱毒 疫苗的问世和推广应用,结果在一些国家使用后,发病率显著下 降,并基本控制。有的国家已宣布消灭了猪瘟。近年推广应用的 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也正在各国取得非常满意的免疫效果。
另一方面,质量不好或者有问题的制品,不仅在使用后得不到应 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
2、同批冻干制品分若干柜冻干者,应以柜为单位, 每柜抽样5瓶;
3、诊断液每批抽样5瓶。
4、效力检验,同批疫苗分为若干组分装时应逐组随 机抽样检验,抽取样品数依需要而定。
二、无菌检验与纯粹检验
生物制品(除另有规定者外)都不应有外源微生物 污染,灭活疫苗不得含有活的本菌或本毒。
(一)检验用培养基
不同产品所用的培养基和检验方法不同,通常选择 最适宜于各种易污染细菌生长而对活菌制品细菌不适 合生长的培养基。
一、兽医生物制品的管理体系
1、《兽医生物制品制造及检验规程》
1952年,农业部颁布了第一部《兽医生物制品制造及检验规 程》,统一了兽医生物制品的质量标准,建立了兽医生物制品 监察制度,设立了中国兽药监察所(原名为中央农业部兽医生 物制品监察所,简称中监所)。
中监所是我国兽医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定的国家级 专业技术机构,由农业部领导,负责全国兽医生物制品质量监 督、抽检制品和对制品质量检验和鉴定的最终技术仲裁;负责 检验用标准品、参照品和生产、检验用菌(毒、虫)种的研究、 制备、标定、鉴定、保管和供应,培训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 流活动等。
厌氧性及需氧性细菌的检验:硫乙醇酸盐培养基 (T.G)、酪胨琼脂培养基(G.A);
霉菌及腐生菌检验: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 (G.P)。
(二)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1、含甲醛、苯酚和汞类等防腐剂及抗生素的制品

兽用生物制品技术标准文件编写要求

兽用生物制品技术标准文件编写要求

兽用生物制品技术标准文件编写要求按照“科学合理、把控关键、促进创新”的原则,优化、简化兽药注册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下同)内容。

现将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制品”)技术标准文件编写要求说明如下。

一、质量标准编写要求质量标准为产品注册标准,是注册检验和监督检验的依据,是制品有效期内应符合的标准。

(一)质量标准项目和内容。

申请人根据制品特性、工艺特点、质量控制要求,参照现行《中国兽药典》等收载的同类制品质量标准项目,自行确定相关项目和内容。

1. 预防、治疗用制品一般应包括:制品名称、概述、性状、装量检查、无菌检验/纯粹检验、支原体检验、外源病毒检验、鉴别检验、安全检验、效力检验、剩余水分测定、真空度测定、甲醛和汞类防腐剂残留量测定等。

可根据产品特性进行增减。

2. 兽医诊断制品一般应包括:制品名称、概述、性状、敏感性检验、特异性检验等。

根据产品特性设定必要组分的无菌检验。

装量检查一般不要求。

可根据产品特性适当增加检验项目。

3. 质量标准中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用法与判定、注意事项、规格、贮藏与有效期”等内容,与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相同的,质量标准中不再重复编写。

(二)具体要求。

1. 质量标准效力检验项下,原则上均应有本动物攻毒检验法(与替代检验法同时使用或者选择使用)。

当替代检验方法已得到公认或已证实替代检验方法与本动物攻毒检验方法具有十分可靠的平行关系或同品种《中国兽药典》标准中无本动物攻毒检验法时,可仅列替代检验方法,无需本动物攻毒检验法。

2. 质量标准中涉及的检验方法,如所用方法《中国兽药典》已收载,附注中不再列出;如为特殊方法的,应在附注中列出。

如该方法只适用于生产企业,监督检验、注册检验时并不使用,可不编写或简要编写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

3. 兽医诊断制品质量标准中敏感性和特异性检验等项目涉及“用法与判定”等说明书内容的,可描述为:按《说明书》中“用法与判定”进行操作。

兽医生物制品制造

兽医生物制品制造

03 生产工艺与设备介绍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原料准备
选择高质量的原料,并进行严格的检验,确 保原料符合生产要求。
预处理
对原料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清洗、破碎、均 质等,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提取
采用适当的提取方法,从原料中提取出目标成分 ,如抗原、抗体等。
纯化
通过层析、超滤、电泳等技术,对提取的目标成分 进行纯化,去除杂质和不需要的成分。
通过细胞培养、动物实验等方法检测原材料的生物活 性,确保其有效性。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
供应商资质审核
核实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确保其合法经营。
供应商现场考察
对供应商的生产现场、质 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实地考 察,确保其生产能力和质 量控制水平符合要求。
供应商业绩评价
收集供应商的历史业绩、 客户反馈等信息,对供应 商进行综合评价,选择优 质供应商。
分类
根据用途和制备方法的不同,兽医生物制品可分为疫苗、抗 血清、诊断液、细胞因子、微生态制剂等多种类型。其中, 疫苗是预防动物传染病的重要工具,包括灭活疫苗、弱毒疫 苗、基因工程疫苗等。
发展历程及现状
发展历程
兽医生物制品的制造经历了传统制造、现代生物技术制造等阶段。随着生物技 术的不断发展,兽医生物制品的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品种不断增加,质量也不 断提升。
制定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 程,建立批记录、留样观察等制度。
强化员工培训和质量意识
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质量的重视程度和操 作技能水平。
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
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来源、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产 品质量可追溯。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
一、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及其附录制定。

(二)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共22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25项,一般项目199项。

检查项目分布状况(关键项/检查项):机构与人员3/14;厂房与设施7/62;设备1/22;物料5/25;卫生0/16;验证1/14;文件1/14;生产管理2/20;质量管理3/21;产品销售与收回1/6;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0/4;自检1/6。

(三)在组织兽药GMP检查验收时,须根据申请验收的范围,按照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四)现场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验收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1.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的,现场做出“推荐”结论。

2.发现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现场做出“不推荐”结论。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已于年月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年农业部号令同时废止.部长杜青林二○○一年十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地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地,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地,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地预防、诊断和治疗地生物制剂.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地种类.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地管理工作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地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地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第六条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地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地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合格证》.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药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地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在农业部规定期限内达到兽药标准禁止任何未取得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生产许可证》地单位和个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第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管部),负责本企业产品地质量检验及生产过程地质量监督工作.质管部应当配备相应地技术人员.质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产管理职务.质管部应当有与生产规模、品种、检验项目相适应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管理制度等第八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地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或农业部发布地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第十条兽用生物制品制造与检验所用地菌(毒、虫)种等应采用统一编号,实行种子批制度,分级制备、鉴定、保管和供应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所用地原材料及实验动物等应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专业标准或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地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兽用生物制品地说明书及瓶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农业部标准地规定.第十三条国家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制度.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将每批产品地样品和检验报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产品地样品可以每日集中寄送一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接到生产企业报送地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可以销售地判定,并通知生产企业对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核检验地,可以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其指定地单位、场所进行复核检验.复核检验必须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接到企业报送地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个月内完成.复核检验结束后,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作出判定,并通知生产企业;当对产品作出不合格判定时,应当同时报告农业部生产企业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地“允许销售通知书”后,方可按本办法第三章地规定进行销售.第十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研究、教学单位通过技术转让、有偿服务或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合作第十五条用于紧急防疫地兽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安排生产,严禁任何其他部门和单位以“紧急防疫”等名义安排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供应.第十七条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地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地储藏和运输条件及相应地管理制度,并必须取得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地可以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地《兽药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地动物防疫机构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或者其他已取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地动物防疫机构采购预防用生物制品第十九条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地动物防疫机构对购入地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应当有书面记录第二十条具备下列条件地养殖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自购疫苗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和具有供应资格地动物防疫机构订购本场自用地预防用生物制品(一)具有相应资格地兽医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本场地防疫工作;(二)具有与所需制品地品种、数量相适应地运输、储藏条件;(三)具有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收到申请地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地答复.当作出不同意地答复时,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经营非预防用生物制品地企业应当具备相应地储藏条件和相应地管理制度,由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并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第四章新生物制品研制阶段地管理第二十二条兽用新生物制品地研究、田间试验及区域试验,必须严格遵守《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地规定.第二十三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地,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第二十四条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区域试验时,必须注明试验范围和试验期限,并报农业部备案.区域试验由试验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指定地单位负责监督实施.严禁任何实施监督地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不符合规定地,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第二十五条兽用新生物制品地中间试制必须在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地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第二十六条研制单位在进行兽用新生物制品地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时,不得收取费用,试验损耗费用及造成地损失由研制单位承担.收取费用地,视为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管理第二十七条外国企业在中国销售其已经在我国登记地兽用生物制品时,必须委托中国境内一家已取得相应《兽药经营许可证》地企业作为总代理商.外国企业驻中国办事机构不得从事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地销售活动第二十八条进口已在我国登记地或进口少量用于科学研究而尚未登记地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地规定进行申请,取得农业部核发地《进口兽药许可证》后,方可进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部批准擅自进口兽用生物制第二十九条对国家防疫急需、国内尚不能满足供应地未登记产品地进口,由农业部审批.该类产品只限自用,不得转让、销售第三十条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地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兽药许可证》载明地品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和口岸进货,由接受报验地口岸兽药监察所进行核对并抽取样品第三十一条口岸兽药监察所在接受报验后个工作日内将抽取地样品及生产厂家地检验报告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对于符合要求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在接到样品和检验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出具“允许销售(使用)通知书”,并予以公布.口岸兽药监察所接到“允许销售(使用)通知书”后核发并监督进口单位粘贴专用标签.专用标签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并直接供应各口岸兽药监察所第六章使用管理第三十二条兽用生物制品地使用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第三十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地内容及农业部发布地其它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第三十四条兽用生物制品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使用地兽用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应有书面记录第三十五条兽用生物制品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地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及技术问题,必须及时向县级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保存尚未用完地兽用生物制品备查第三十六条兽用生物制品地使用单位和个人订购地预防用生物制品,只许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第七章质量监督和罚则第三十七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地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技术仲裁.省级兽药监察所负责本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地质量监督工作第三十八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兽用生物制品:(一) 无产品批准文号地;(二) 未粘贴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专用标签地;(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区域试验地,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地范围、期限不符合规定地,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收取费用地;(四)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地;(五)其它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地.第三十九条对非法生产、经营地兽用生物制品,不得核发其产品批准文号.经批准筹建地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筹建期间,有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地,不予验收第四十条严禁任何地区地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形式限制合法企业地合法兽用生物制品地流通和使用.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假兽用生物制品或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地兽用生物制品地,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地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地,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地,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二条对生产、经营劣兽用生物制品地,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地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地,并可以处违法所得倍以下地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地,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和后果严重地,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三条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地,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全部非法生产、经营地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地,并可以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地,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农业部年月日发布地《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
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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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类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个人档案。 企业主管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生产、质 量管理工作经验。 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医生物制品 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不得相互兼任。 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应符合制品生产需要。 应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并应根据人员、制品、法律法规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培训内容。 从事与高风险性微生物和高毒性物质有关制品的生产、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生产、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 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技能,持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核发的培训合格证。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数量应符合制品检验和有关管理需要。 有关人员的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结果应符合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变更应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机构备案。 厂区周围不应有影响生物制品质量的污染源;企业生产环境应整洁,其地面、路面、空气、场地、水质等应符合要 求。 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相互妨碍。 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人流、物流应分开,走向应合理。 同一厂房内不同生产区域之间的生产操作应不相互妨碍。 洁净区内不同操作间之间相互联系应符合工艺需要,必要时要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缓冲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等防止污染的设施。 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厂房,要有各自的净化用室和设施,净化用室的设置和要求应与生产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无菌生产所需物料应经无菌处理后从传递窗或缓冲室传递。 操作区内仅允许放置与操作有关的物料,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

兽医生物制品检验技术的标准化

兽医生物制品检验技术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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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中国兽医生物制品生物标准物质
国际生物标准品(international biological standard, IS)国际单位(IU ) 国际生物参考试剂(international reference reagents,IRR)国际参考试剂 用于微生物的鉴别或疾病诊断 国际生物参考物质(international reference material)是IS和IRR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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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4兽医生物制品检验技术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保持产业与区域竞争优 势的一个关键因素,世界各国和地区高度 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标准工作,纷纷制定 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我国科技部在本世 纪初提出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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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测量)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 一种基本手段,是人们为了解物质的属性 与特征而进行的工作。当对物质某一特性 进行多次检验(测量),结果重复性好,而 且不存在任何系统误差时,则可认为检验( 测量)是正确的。正确的检验(测量)如实地 反映了客观事物所处的状态及变化,使人 们了解到事物的真实属性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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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SOPs制定的指导原则
科学性 可操作性 实用性 细致性 全面性 规范性 一致性 合理性 条理性 简洁性 艺术性 习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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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SOPs的内容及一般格式
标题和统一的SOPs编号 SOPs编写和修改日期 编写和修订SOPs的人员姓名 目的和原理 适用范围 检测设备和试剂 相应的岗位操作方法、程序 安全操作指南或注意事项 附录,包括相关的附加文件如标准表格、设 备说明书等。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兽医用途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清、抗生素、生物制剂等。

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是保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兽群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与意义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畜禽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减少兽用生物制品带来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3. 生物制品生产管理3.1 生产许可证所有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由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设施、人员、操作规范等进行评估,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3.2 生产过程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有详细的记录。

3.3 质量控制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包括原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产品的质量检验等。

对于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合理的包装和标识,并附上相关的说明书。

4. 销售与使用管理4.1 销售许可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由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条件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4.2 销售与配送记录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销售与配送记录管理制度。

每一批次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和配送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

销售记录应能追溯产品的流向,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4.3 使用管理畜禽养殖场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时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使用。

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生物制品学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检定与标准化.ppt

生物制品学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检定与标准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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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物制品的质量检定
生物制品实行国家批签发 《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国家对 所规定的生物制品实行国家批签发制度。 国家批签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 权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对所规定的生物制品, 在出厂前或进口时,按批进行审查和签发, 凡审查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允许销售或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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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因工程产品安全管理 法规和技术指南
《传代细胞系生产生物制品的规程》 《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 《预防用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要点》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理毒理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办法》 2015年5月9《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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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物制品的质量检定
生物制品国家批签发分为三种类型
一、仅对某种制品每批的批记录摘要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发给批签发证; 二、审查批记录摘要 + 对部分批次制品进行 抽检检定、审查和检定符合要求发给批签发证; 三、审查批记录摘要 + 批批检定,审查和批 批检定符合要求发给批签发证。
1)政府药政管理部门从管理角度把GMP看成是 政府对制药厂提出的最低要求,并作为药品质 量监督员检查药厂和药品质量的依据;
2)生产单位应把GMP视为本厂所必须具备的技 术水平,即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应 达到的必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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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物制品的BMP管理
三、GMP的作用和特点: 2、GMP是根据通用性的规定,针对本国所有药 厂而制定的。各药厂应按GMP的要求,制定更 具体的实施条例。 3、GMP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应把管理的重点放 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对生产过程的严格控制来 保证生产出安全有效的药品。 4、GMP强调有效性的证实。对一个工序或一 件用具、设备在用于生产之前,要经过验证, 证明是符合要求的、有效的,以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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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和生物学过程,有其固有的生物易变性和特殊性, 它的质量必须具有理想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这些质量特性是受从原材料投产到成品出厂以至用 户使用中一系列因素包括人员、设施和管理等因素决 定的,而对于成品的某些质量因素是无法检查和检验 的。只有实行GMP管理对生产全过程的每一步骤做最 大可能的控制,才能更为有效地使最终产品符品检验技术的标准化
目录
兽医生物制品质量与检验的关系 兽医生物制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SOPs) 的制定与应用 生物标准物质的制备和应用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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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兽医生物制品质量的特殊性和重要 性
第一,所有预防制品如疫苗都是用于健康动物群 ,特别是用于大量幼龄动物免疫接种,其质量的 优劣,直接关系到动物健康和免疫效果; 第二,所有治疗制品如血液制剂、抗毒素、免疫 血清或免疫调节制剂,都是通过非胃肠途径,直 接用于特定患病动物,其质量关系到患病动物的 疗效和安全; 第三,即使是体外用诊断试剂如诊断菌液、诊断 血清或免疫标记诊断试剂,其质量则关系到能否 对试样作出特异、敏感地正确诊断,而不至误判 ,导致不应有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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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兽医生物制品中心和国家兽医局实验室检 验文件血凝抑制试验检测马流感抗体
兽医生物制品中心(CVB)和国家兽医局 实验室(NVSL)检验文件鸡新城疫疫苗、 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疫苗和鸡新城疫、鸡传 染性支气管炎二联疫苗病毒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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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sops.doc美国农业部兽医生 物制品中心检验S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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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兽医生物制品检验技术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保持产业与区域竞争优 势的一个关键因素,世界各国和地区高度 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标准工作,纷纷制定 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我国科技部在本世 纪初提出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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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测量)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 一种基本手段,是人们为了解物质的属性 与特征而进行的工作。当对物质某一特性 进行多次检验(测量),结果重复性好,而 且不存在任何系统误差时,则可认为检验( 测量)是正确的。正确的检验(测量)如实地 反映了客观事物所处的状态及变化,使人 们了解到事物的真实属性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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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其目的是强调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告诫人们 检验结果是产品质量的客观反映,低质量产品是 不可能检验出高质量结果的。但另一方面,我们 也不应忽略质量形成过程中的 “工艺检验”和“ 成品检验”两个环节的重要作用。如果没有通过 检验特别是生产过程的检验,是无法了解质量和 控制质量的,所以,检验对于保证和提高兽医生物 制品质量是不可替代的手段,贯穿于GMP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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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检验质量的因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 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检验 人员,在保证检验质量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兽 医生物制品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及具有高素质的人 员,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基本条件之一。科学的一 大特点就是可重复性。在兽医生物制品检验中, 可重复性也标志着检验技术精确程度的重复稳定 性。只有标准化,才能使得这种技术精确程度可 以稳定地得到重复。因此,兽医生物制品检验技 术的标准化,保证了检验的可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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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好或者有问题的制品
例如,在生产猪瘟细胞苗时,将带有猪瘟野毒的 仔猪肾制备成生产细胞,生产的猪瘟疫苗导致大 量免疫接种猪感染猪瘟,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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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兽医生物制品质量的含义
兽医生物制品的质量含有三个主要特性:
一是安全性,即使用应是安全的,副反应低的 二是有效性,即用于预防或治疗应是有效的,用 于诊断应是准确的; 三是可接受性,即制品的生产工艺、条件,成品 的药效稳定性、外观、包装、使用方法以至价格 等都应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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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好的兽医生物制品
例如,牛瘟在历史上曾经是威胁牛的重大传染病 ,由于牛瘟苗在全世界各国多年的推广使用,终 于取得了预防免疫的卓越成效,到目前全世界已 经消灭牛瘟。猪瘟活疫苗的问世和推广应用,结 果在很多国家,这种传染病的发病率显著下降, 并基本控制。至于近年推广应用的禽流感疫苗, 也正在各国取得非常满意的免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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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必须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第二使用检定的仪器和量值传递系统; 第三推广标准化的检验(测量)方法(SOPs); 第四使用标准物质和统一的计量器具。
推广标准化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SOPs )和使用生物标准物质是保证兽医生物制 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必须建立的 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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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一个综合反映系统
即经过设计并形成文件的,已经实施和经过检定 的,并通过人员、设备和其它原料提供保证的, 因而产品(质量)具有适宜于使用目的的连续一 致性(Consistency)强调质量的适用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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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兽医生物制品GMP与检验的关系
兽医生物制品不同于一般兽医药品,更不同于 一般工业产品。兽医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到生物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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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SOPs制定的指导原则
科学性 可操作性 实用性 细致性 全面性 规范性 一致性 合理性 条理性 简洁性 艺术性 习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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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SOPs的内容及一般格式
标题和统一的SOPs编号 SOPs编写和修改日期 编写和修订SOPs的人员姓名 目的和原理 适用范围 检测设备和试剂 相应的岗位操作方法、程序 安全操作指南或注意事项 附录,包括相关的附加文件如标准表格、设 备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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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农业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验 S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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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生物标准物质的重要性
在进行测定时,用已知效价或单位的同一 类生物制品作为标准物质用于定量或者定 性检验。这种标准物质就是标准品,或参 考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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