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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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景区内景点的开发日益增加,景点之间的交通运输大量使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由此,穿梭于各景点的观光车安全运行问题也备受关注。

作为特种设备的旅游观光车与其它交通工具有着显著的区别,其运行区域又区别于普通公路及高速公路。

通过对观光车的日常管理、观光车及运行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安全指导,可有效提高观光车行驶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与扩大。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指南以提升观光车使用单位对观光车的管理能力,提高观光车的行驶安全性,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为目的,从而进一步完善景区综合管理,提高景区经济效益及对外知名度。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为了对观光车使用单位在观光车日常管理、观光车性能设定及运行区域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指导,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新乡分院提出标准编制申请,经河南省技术监督局同意,于20XX年9月22日下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XX〕262号),项目名称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要求》。

本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科学性”的原则,与国家现行标准接轨,重点突破为规范我省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工作的指导,并注重标准的可实施性,严格按照GB/T 1.1进行编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及依据如下:GB/T 21268-20XX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GB 24727-20XX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JTG D81-20XX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TSG N0001-20XX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办公路[20XX]26号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三、编制过程本标准的起草编制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新乡分院标准编制工作小组完成。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河南省地方原则编制阐明一、编制旳目旳和意义伴随国内旅游业旳迅猛发展, 景区内景点旳开发日益增长, 景点之间旳交通运送大量使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如下简称观光车), 由此, 穿梭于各景点旳观光车安全运行问题也备受关注。

作为特种设备旳旅游观光车与其他交通工具有着明显旳区别, 其运行区域又区别于一般公路及高速公路。

通过对观光车旳平常管理、观光车及运行区域旳安全防护进行安全指导, 可有效提高观光车行驶安全性, 防止事故旳发生与扩大。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指南以提高观光车使用单位对观光车旳管理能力, 提高观光车旳行驶安全性, 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为目旳, 从而深入完善景区综合管理, 提高景区经济效益及对外著名度。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根据为了对观光车使用单位在观光车平常管理、观光车性能设定及运行区域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指导, 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新乡分院提出原则编制申请, 经河南省技术监督局同意, 于9月22日下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下达第二批河南省地方原则制修订计划旳告知》(豫质监标发〔〕262号), 项目名称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规定》。

本原则编制遵照“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科学性”旳原则, 与国家现行原则接轨, 重点突破为规范本省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工作旳指导, 并重视原则旳可实行性, 严格按照GB/T 1.1进行编写。

本原则在编制过程中参照旳重要原则及根据如下:GB/T 21268-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GB 24727-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TSG N000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交通运送部办公厅交办公路[]26号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行技术指南(试行)三、编制过程本原则旳起草编制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新乡分院原则编制工作小组完毕。

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维护保养、月度检查与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维护保养、月度检查与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叉车维护保养、月度检查与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A.1维护保养
表A.1给出了叉车维护保养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1叉车维护保养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2给出了叉车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2叉车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2叉车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续1)
表A.2叉车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续2)
A. 3年度检查
表A.3给出了叉车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3叉车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3叉车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续1)
表A.3叉车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续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维护保养、月度检查与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B.1维护保养
表B.1给出了非公路用观光车辆维护保养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B.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维护保养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B.2月度检查
表B.2给出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B.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B.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续)
B. 3年度检查
表B.3给出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B.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B.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年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续)。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Type Test Rule for Garden Patrol Minibu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前言本细则明确了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工作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型式试验的试验条件、仪器设备、试验项目、内容与要求和试验方法,提出了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目录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A型式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附件B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5)附件C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型式试验:(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包括内燃观光车和蓄电池观光车;(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列车,由一辆观光车与一节或多节车厢的组合,除了特殊说明,本细则所述观光车均为旅游观光车。

第三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引用了以下主要标准:《机动车辆运行技术条件》 GB7258-199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10827-1999《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1268-2007《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094《机动工业车辆控制符号》 GB7593-198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及光色》 GB/T4785-199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GB/T7403.1-199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286-1998《客车乘客区尺寸》 GB/T13055-1991《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1764-1979第四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提供的样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与设计图样一致;(二)自检合格。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原始记录45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原始记录45

报告编号: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检验原始记录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车辆牌号
检验类别□首检□定检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校核人员
***特种设备检验所
说明
1、本检验记录的各项要求主要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1268-2014)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期(含首次)检验。

2、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3、本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

4、本检验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校核人签字及检验日期。

5、无检验数据要求的项目,应记录检验的情况和说明。

6、本检验原始记录中使用统一的简单标记,表明检验结论。

规定如下: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无此项的划“∕”或“—”。

7、原始记录中使用统一的简单标记,表明检验情况和检验结论。

规定如下:检验情况中有测量数据要求的,应填写数据,无数据要求的,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无此项的划“∕”或“—”,特殊情况可用文字说明;检验结论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无此项的划“∕”或“—”。

检验不合格项目记录。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注:观光车为观光车 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术语和定义
3.3 坡道起步能力
观光车在最大爬坡度的坡道上能够启动且1min内向上行 驶至少10m(且电动观光车电动机电流不大于许用电流时) 的能力.
最大爬坡度,是指车辆满载时在良好路面上用第一档克服 的最大坡度,它表征车辆的爬坡能力。爬坡度用坡度的角度 值(以度数表示)或以坡度起止点的高度差与其水平距离的 比值(正切值)的百分数来表示。车辆爬坡度表达了汽车爬 坡的能力。只有当车辆牵引力大于上坡阻力和滚动阻力(空 气阻力不计)时,车辆才能爬上坡。
标记示例:XX企业第二次更新的6座电动观光车,标记为: GD06B。座位数为两位数以上时,以实际数表示。
五、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观光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观光车在明显位置以耐久的材料、清晰的字体在标牌上标明以下
内容:内燃观光车: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d)整车整备质量;总质量=整备质量+驾驶员及乘员质量+行李质量 e)最大能力: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员); f)满载最大运行速度; g)制造许可证编号。 电动观光车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 h)电气系统中蓄电池的额定电压、容量; i)电动机功率。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益高电 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英科莱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用电动旅游观光车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 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 及附件、贮存、运输、质量保证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及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列车(简称观光列车)。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16检验知识-观光车定期检验及安全防护

16检验知识-观光车定期检验及安全防护

5.1.3 检验程序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版) 第五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检验 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 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机构 应按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作业指 导书,制定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 检验的检验程序、内容、方法。
5.1.3.1 基本程序
表5.1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5000
种 类 场(厂) 内专用机 动车辆
类 别
品 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 、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 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5100 5110 5200
5.1.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检验范围(续)
表5.2 观光车最高车速限值
车辆类型 观光车 旅游观光列车
最高车速限值(km/h) 30 20
具有牵引功能的观光车的最高车速限值与观光列车相应 限值相同。
5.1.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检验范围(续) 此外,有的省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还对监察 范围内观光车“特定区域”进行细化规定,如福建 省规定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公园)中的观光车应 符合封闭管理、特定区域行驶等“七项原则两个 条件”要求才纳入监察管理范围,检验机构应遵 守当地监察机构管理规定。
(3)不合格报告出具后的检验流程(见图 5.3)
出具不合格报告后
使用单位申请复检
受理、分配、派工
实施复检
重新下载编制检验原始记录上传平台 (该原始记录为上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原始记录)
送审核
合格情况

出具检验结论为 复检合格的报告

出具检验结论为 复检不合格的报告

旅游观光车辆的检验

旅游观光车辆的检验

旅游观光车辆的检验[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国内旅游观光车辆的数量也在快速地增长,确保其安全运行显得非常重要。

文中结合旅游观光车的特点、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对旅游观光车的检验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旅游观光车;检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国质检特〔2010〕22号令,国家首次明确将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列入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中,属于强制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一年。

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专门针对旅游观光车辆出台相对应的检验规则。

因此,绝大部分检验机构只能参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对旅游观光车辆进行检验。

由于,《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检验项目设置主要针对的检验对象是叉车,而旅游观光车与之存在一定差异,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1.旅游观光车辆的特点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可定义为,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以电动机或内燃机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乘用车辆。

该车型一般包括能量系统、驱动控制系统、底盘系统、电气及控制系统、车身系统。

相对于其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它具有以下特点:1)载荷小,因为旅游观光车一般不用于运送货物,故一般载重小,常见的载重表示方式也多以搭载多少人表示,不以重量表示。

2)污染小,考虑到污染及环保问题,一般旅游观光车都采用蓄电池或者汽油作为燃料,极少采用柴油,故废气及噪声都较小。

3)安全性要求高,由于旅游观光车除了搭载司机,还有数名甚至数十名乘客,而且旅游观光车多往返与人员众多的场所,例如风景区、步行街。

因此与公众的安全十分密切,安全性要求也较高。

2.检验项目的设置与要求由于《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检验项目主要针对叉车类专用车辆,考虑到旅游观光车的特殊性,该检验项目必然有很多不适用的地方。

因此,有必要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2.1检验条件除了《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内规定的检验条件要求,笔者认为还应增加以下一点,试验场地平整坚实,且远离游客区域,地面坡度应不大于3%。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E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E1 文件审查E1.1 技术文件审查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至少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以下要求:(1)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设计技术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场合等内容;(2)主要设计图样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器系统原理图、制动原理图、驱动原理图;(3)设计计算书中至少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动力系统、制动性能和整机静态横向稳定性校核计算的内容;(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至少包括产品简介、主要技术参数、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

E1.2 档案文件审查E1.2.1 型式试验审查随机文件,应当符合本规程要求。

E1.2.2 首次检验E1.2.2.1 首次投入使用设备的检验(1)境内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型式试验合格证;(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E1.2.2.2 改造后的首次检验(1)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改造单位后的随机文件;(3)改造单位的施工告知书;(4)首次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5)改造项目清单及改造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E1.2.3 定期检验(1)首检报告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2)自检合格证明材料;(3)场车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4)场车车牌;(5)使用登记证;(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行驶线路图,线路图中的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观光车辆安全运行条件。

E2 检查与测量E2.1 结构型式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的动力方式、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并检查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与动力源。

首次检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或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旅游观光车场内机动车整车检验指导书

旅游观光车场内机动车整车检验指导书

XXXXXXXXXXX整车检验指导书(NYTH-GY-2014)编写:审核:批准:2014年02月26日发布2014年02月26日实施XXXXXXXXXXX型车出厂检验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吉江电动汽车的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使用于吉江电动汽车的出厂检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及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客车。

2..检验依据企业标准2. 检验项目2.1 外观质量(目测检验)3.1.1 油漆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装饰表面不允许有流痕、麻坑、桔印、起泡、裂痕等缺陷。

非装饰表面不允许有露底和严重的流痕、裂痕等缺陷。

3.1.2 贴花应平整,无起皱、气泡、跷边等缺陷。

3.1.3 外露部分不得有锈蚀、露底、鼓泡、剥落及毛刺等缺陷。

3.14 内装塑料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变形等缺陷。

3.1.5内装表面复盖件对缝间隙应均匀一致,间隙≤2mm。

3.1.6 外露焊接部位、焊缝应平整、无漏焊、夹渣、气孔、咬边、烧穿、裂纹等缺陷。

3.2 装配质量3.2.1 车辆无错装、漏装现象。

(目测检验)3.2.2 紧固件应装配到位,一般紧固件检查弹簧垫圈是否压平。

有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其拧紧力矩应符合工艺要求:螺栓、螺帽棱边不得打圆、螺钉起子槽不允许损坏、螺栓尾部应伸出螺母端面2-3螺距。

(目测、力矩扳手检验)3.2.3 有对称要求的部位如方向盘、挡泥板等应对称中心平面其误差不大于10mm(卷尺检验) 3.2.4 工艺流程式卡、车架号码、电机号码电控号码与实物一致、不允许有错、字体排列整齐清晰,字高≥5mm,字深≥0.2mm车架号码必须在观察中间。

(目测检验)3.2.5 前桥关节灵活,无阻碍感、异乡响,且无轴向松动间隙。

(手感检测)3.2.6 电门锁关闭和接通时应灵活可靠,且能准确固定在工作行程的任一位置。

3.2.7 手制动手柄末端应有10—20mm的自由行程,脚制动踏板应有20—30mm的自由行程,同时制动手柄及制动踏板转动应灵活复位良好。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1. 引言旅游观光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被广泛应用于旅游行业。

它不仅可以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还能为游客提供舒适的旅行体验。

为了确保旅游观光车的安全性、性能和质量,制定通用技术条件是非常必要的。

2. 通用技术条件的意义通用技术条件的制定可以统一旅游观光车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标准,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通用技术条件也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旅游观光车行业的发展。

3. 旅游观光车的分类旅游观光车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基于载客数量的分类: - 小型旅游观光车:可载客10人以下; - 中型旅游观光车:可载客10人-30人; - 大型旅游观光车:可载客30人以上。

2. 基于动力类型的分类: - 燃油旅游观光车:使用燃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 - 新能源旅游观光车:使用电力、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技术作为动力来源。

4. 通用技术条件的内容通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4.1 设计要求•外观设计:旅游观光车应具有美观、大气的外观设计,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力。

•车身结构:旅游观光车的车身应具有良好的刚性和承载能力,确保乘客的安全。

•内部空间布局:旅游观光车内部空间应充分利用,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腿部空间。

•便利设施:旅游观光车应配置空调、音响、导航等便利设施,提供良好的乘坐环境。

4.2 性能要求•动力性能:旅游观光车应具有足够的动力储备,能够在不同路况下平稳行驶。

•操控性能:旅游观光车应具有良好的操控性,操作简单、稳定。

•制动性能:旅游观光车的制动系统应能够稳定可靠地实现车辆的制动功能。

•能耗指标:旅游观光车应具有合理的燃油消耗或能耗指标,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3 安全要求•结构安全:旅游观光车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保护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

•火灾安全:旅游观光车应配置灭火装置,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座椅安全:旅游观光车的座椅应舒适、稳固,能够有效减少乘客在事故中的伤害。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1基本要求1.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满足安全行驶性能要求,并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运行。

1.2应制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规程、乘坐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预案、维护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

1.3应建立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技术档案。

1.4应定期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1.5应定期对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1.6应定期按GB/T39034给出的方法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1.7应选购性能满足使用环境和预期用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2区域道路要求2.1道路路况应符合TSG N0001-2017中1.3.1的要求。

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1、GB5768.2和GB5768.3的要求。

2.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线及其他减速设施、护栏、凸镜等措施。

2.4车辆行驶线路应相对固定,车辆运行时间、车隔、站点满足游客(宾客)需求,车辆行驶线路应保障通讯畅通,无信号盲区。

2.5应根据地形、气候因素,结合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合理设置服务点,并设立服务点标识。

2.6宜开设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专用车道,人车分流。

2.7未设置双向车道的,应合理设置固定错车点,错车点应满足能看到相向驶来车辆的条件,错车时,下坡车辆应避让上坡车辆。

3车辆要求3.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技术条件应符合GB/T21268-2014的相关要求。

3.2按TSG N0001-2017要求监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办理使用登记。

3.3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有特殊使用要求时,运营单位应向制造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改造要求,改造后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性能应符合GB/T21268-2014和TSG N0001-2017的要求。

3.4按TSG N0001-2017要求监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益高电 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英科莱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用电动旅游观光车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 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 及附件、贮存、运输、质量保证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及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列车(简称观光列车)。
五、要求
表 1 主要结构尺寸的要求
五、要求
5.2.2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五、要求
5.2.3 整车速度限制
表3 观光车最高车速限值
5.2.3.1 观光车的最高车速应不超 过表3规定的限值。
5.2.3.2 应在设计及技术特性上确 保空载及满载状态下的观光车 实际最大行驶速度不超过其最 高车速限值,且用户无法自行 调整限速,同时不应造成驾驶 员正常驾驶习惯的改变。
三、术语和定义
3.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以电动机或内 燃机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 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乘用车辆。该 型车是以休闲、观光、游览为主要 设计用途,适合在旅游风景区、综 合社区、步行街等指定区域运行的 车辆。
三、术语和定义
3.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列车 由一辆观光车与一节或 多节车辆的组合,其使 用区域与观光车相同。 注:观光列车为观光车 的一种特殊形式。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268-2007
目录
一、前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型号表示方法 五、要求 六、试验方法 七、检验规则 八、标志、随机文件及附件、运输、贮存 九、质量保证期
一、前言&范围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运管所 旅游车辆检查方案

运管所 旅游车辆检查方案

运管所旅游车辆检查方案一、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针对旅游车辆检查的方案,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旅客的行车安全提供保障。

二、检查内容旅游车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车辆资料•检查车辆所有权、使用性质、牌照是否合法•检查车辆年检、保险、行驶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检查车辆量具、工具是否完备2. 车辆外观•检查车体各部位是否完好,如车窗玻璃、灯具、缝隙等•检查车身颜色、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如车门上的旅游车标志是否标识清晰等3. 车辆内部•检查车辆座椅、扶手、安全带等设施是否齐全•检查车辆空调、音响等设备是否正常•检查车辆卫生状况是否良好4. 驾驶员资格•检查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检查驾驶员服装是否整洁、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驾驶员是否疲劳、饮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旅游车辆检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建议采用以下方式:•在进站前对车辆资料进行审核并登记,确保所有证件齐全、合法•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外观和内部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座椅、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驾驶员进行身份确认,检查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进行身体素质检查。

四、检查要求为保证旅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建议采取如下要求:•检查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地点,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对不符合检查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处罚,并作出相应的记录。

五、总结本文档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旅游车辆检查方案,对规范旅游车辆的日常管理、提高驾驶员责任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建议在实践中及时总结检查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检查质量和效率。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表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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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转向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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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动力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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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制动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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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静态横向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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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3.6电气安全试验(适用于电动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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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行驶轨迹试验(适用于观光 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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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结构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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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热衰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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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l行驶系统检查
(1) (2)
(2)〜⑻
(2)〜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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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转向系统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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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⑷
⑴〜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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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制动系统戒査
⑴〜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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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电气地投制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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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安全仅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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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迥頻形控装置检查(适用于观光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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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作业环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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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最大行驶速度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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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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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主要零部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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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铭牌和安全标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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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牵引连接装置及二次保护装 置检查(适用于观光列车)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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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E1 文件审查E1.1 技术文件审查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至少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以下要求:(1)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设计技术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场合等内容;(2)主要设计图样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器系统原理图、制动原理图、驱动原理图;(3)设计计算书中至少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动力系统、制动性能和整机静态横向稳定性校核计算的内容;(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至少包括产品简介、主要技术参数、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

E1.2 档案文件审查E1.2.1 型式试验审查随机文件,应当符合本规程要求。

E1.2.2 首次检验E1.2.2.1 首次投入使用设备的检验(1)境内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型式试验合格证;(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E1.2.2.2 改造后的首次检验(1)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改造单位后的随机文件;(3)改造单位的施工告知书;(4)首次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5)改造项目清单及改造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E1.2.3 定期检验(1)首检报告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2)自检合格证明材料;(3)场车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4)场车车牌;(5)使用登记证;(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行驶线路图,线路图中的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观光车辆安全运行条件。

E2 检查与测量E2.1 结构型式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的动力方式、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并检查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与动力源。

首次检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或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定期检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首检报告或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

E2.2 整车外观检查型式试验时,检查整车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留有安装前后车牌的位置,该位置的尺寸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规定;(2)车架编号标示在车架的明显位置;(3)观光车辆的每节车厢应当设置有固定和存放灭火器的位置,并且便于取用。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车辆车身应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连接紧固,无缺损;(2)发动机、车架编号易见部位应具有永久清晰字样的编号,且与产品合格证或上一年度定期检验报告一致;(3)装有前风挡玻璃的,应设置刮水器,并可靠有效,且关闭时,刮片应能回到初始位置;(4)观光车、观光列车的每节车厢应配备灭火器,并且在有效期内;(5)内燃驱动观光车辆应装备里程表、车速表、发动机水温表或水温报警灯、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报警灯)、蓄电池充电(报警)指示灯和燃油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观光车辆还应装有气压表;蓄电池驱动观光车辆应装备车速里程表或计时表、车速表、电流表或蓄电池荷电状态指示器。

E2.3 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检查车架、车身金属结构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车架、车身结构应选用金属材料, 材料的质量证明,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2)车架主梁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以及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

E2.4 主要零部件查阅有关证明,检查行走电动机、挡风玻璃、轮胎等是否符合以下规定:(1)行走电动机应当采用60min(S2)工作制,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2)挡风玻璃、轮胎应当采用CCC认证产品。

E2.5 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产品铭牌至少应当包括TSG N0001-2017中2.3.4.3条的内容;(2)警示标志应当符合GB/T 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1.5条要求;(3)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轮胎气压标识应当置于车辆的显著位置。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1)、(3)是否符合规定。

E2.6 观光列车牵引连接装置及二次保护装置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牵引连接装置有止退装置,在无人力操作时牵引销不能退出,应当设置防止观光列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2)满足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12.7条的要求;(3)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应当设置当牵引连接失效后的二次保护装置。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1)、(3)是否符合规定。

E2.7 主要参数测量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对照设计文件,核对其额定载客人数应符合本规程要求;(2)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观光列车牵引车头的座位数、车厢数、每节车厢的座位数、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应符合本规程要求;(3)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对应标准,测量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 (H点) 距地面的高度、轮距(前轮、后轮)、长度、宽度(不包括后视镜)、高度、最小离地间隙、轴距、乘客座椅面到顶棚之间的距离、同方向乘客座椅间距、面对面乘客座椅间距、座椅宽度、座椅靠背高度、坐垫至前靠背距离等,符合本规程和GB/T21268-2014的要求。

对于观光列车,分别测量牵引车和每一节车厢的相应尺寸。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应检查上述(1)、(2)是否符合规定。

E2.8 车辆自重测定依据GB/T 21268-2014中6.4条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车辆自重测定,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E2.9 动力系统检查应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发动机(驱动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关闭);(2)动力系统线路、管路应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3)发动机(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4)车辆配置车用气瓶时,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气瓶应牢固安装在车辆上,管接头和附件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无泄漏现象;(5)蓄电池观光车上,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以空间方式绝缘时应有30mm以上的空间,如金属盖板和带电部分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应不小于10mm。

E2.10 传动系统检查检查设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检查传动系统,不得有异常噪声,变速箱不应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挡可靠;(2)离合器应当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3)变速器运行不得有异常噪声,变速箱不应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档可靠;(4)采用自动变速箱的内燃观光车辆,只有当变速箱换挡装置处于驻车档(“P”档)或“N”档方可启动发动机(具有自动启停功能的车辆除外)。

型式试验时,还应当检查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E2.11 行驶系统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2)轮胎规格符合设计选型要求。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1)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2)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紧固;(3)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应无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胎面花纹深度满足制动性能要求。

E2.12 转向与操纵系统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观光车辆应当设置转向限位装置;(2)方向盘不得右置;(3)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4)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损伤。

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并且球销不应当松旷;(5)观光车以15km/h(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5km/h时,以最大车速)速度行驶直线行驶,方向盘保持不动,不得有明显的蛇行现象,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1)、(3)、(4)符合规定。

E2.13 制动系统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具有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动装置;(2)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当相互独立;(3)行车制动系统应当采用双管路或者多管路;(4)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由驾驶人员直接操纵。

(5)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驾驶员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6)观光列车车厢与牵引车头意外脱离后,车厢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头的制动仍应有效;(7)观光列车采用气压制动系统时,应满足GB 7258-2017中7.8.2和7.9.3条的要求。

E2.14 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非自动复位并且能切断总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在电路失控时,司机应能方便的切断总电源;蓄电池观光车辆的(驱动)总电源应当设置机械方式紧急断电装置,紧急情况下驾驶人员应当能方便地切断(驱动)总电源,紧急断电装置不能自动复位;(2)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和转向灯,信号和照明装置符合GB/T 21268-2014中5.4条要求;(3)蓄电池符合GB/T 21268-2014中5.10.3条要求;(4)装有欠电压、过流、过热、过压保护装置;(5)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6)蓄电池观光车辆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7)车辆充电时,应当保证电源与主电路分离,观光车辆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

前款中的(1)、(3)、(4)、(6)、(7)仅适用于蓄电池观光车辆。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1)、(2)、(4)、(5)是否符合规定,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灯具的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2)照明和信号装置功能应可靠有效。

E2.1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车辆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2)每个座位上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并且满足GB/T 28709—2012《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的要求;(3)应当为每位乘客设置安全实用的扶手或者拉手,扶手或者拉手距离座垫的上平面高度不低于180mm;(4)应当在观光车辆侧面的乘客上下车出入口处设置护栏、侧围、护链等安全防护装置;(5)应当为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的、位于观光车辆最后部的乘客,设置安全护栏或者侧围等安全防护装置;(6)观光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内,应当设置安全员专用座椅,并且设置安全员与驾驶人员有效沟通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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