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验证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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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规则介绍

能力验证规则介绍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要内容术语和定义CNAS对能力验证的要求CNAS承认外部能力验证的政策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注:也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包含符合本定义的各类能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和比对计划。

3.3 能力验证计划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证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或检查。

3.4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个者对被测物(材料或制)行实测试,其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注:测量审核是对一个参加者进行“一对一”能力评价的能力验证计划。

CNAS的要求(1)对不能满足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虽参加了能力验证但结果不满意且未在180 天(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内开展纠正措施及其验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CNAS 可撤销其相应项目的认可资格。

CNAS的要求(2)4.2.1 合格评定机构应将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参加了用于能力验证之外的其他目的的实验室间比对,诸如确认方法特性、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赋值、支撑国家计量院间测量等效性声明的比对等并取得满意结果,也可作为其能力证明。

4.2.2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CNAS的要求(3)4.2.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

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

4.6考核结果
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注:人员能力验证结果详见第6部分 人员能力验证结果评价规则)。
对于考生来说,纸质证书中赋予的原始分、标准分Z和百分比排名PR为当期(或者某一时间段)培训考核结果。 同时要提醒考生,标准分Z和百分比排名PR会根据该项目全部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排大队”,考生可以随时登 录账号,线上**自己的标准分Z和百分比排名PR的变化。
6验证结果评价
6.1统计量计算
6.2人员能力评 价
6.1统计量计算
6.1.1平均分A 所有培训考核人员原始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 平均分A计算公式 xi为第i名人员的原始分,p为参加考试人员总数。 6.1.2中等分M 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原始分的中位值。假设p名参加考核人员原始分按递增顺序表示为:x1,x2,…,xp。当 p为奇数时,中位值为第(p+1) /2位的原始分值;当p为偶数时,中位值为第p/2位和第(1+p/2)位原始分值的 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 中等分M计算公式 6.1.3差值D 参加考核人员原始分与中等分的差值。计算公式如下 : 差值D计算公式
1范围
1范围
本规则是认研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师培养培训及人员能力验证组织者和参加者双方都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
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 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各级政府负责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等,有志于从事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认研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 验证。

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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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CNAS的网站→能力验证专栏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网→检测服务→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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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王东伟 中国计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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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结果
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利用统计技术或专家公议等技术手段, 判定参加者的能力为不满意的结果。 11
能力验证活动的实施
组织 判定方法
依据CNAS-GL02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其它
12
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
组织设计 能力评定 分发报告 样品制备 数据处理 处理意见
组织
样品分发 回收结果 确认
20
判定
Z比分数--中位值稳健统计方法
此方法使用前提:测试结果数据符合正态分布
(x − X ) Z =

NIQR
21
Z比分数法
式中,x为某实验室的值 X中为中位值 NIQR为“标准四分位距” NIQR=0.7413×IQR IQR为四分位距 IQR=Q3-Q1 Q3为高四分位数值,即高于结果四分之三处的最近值 Q1为低四分位数值,即低于结果四分之一处的最近值 “结果”为参加统计的数值个数
判定
Z
(x − X ) =

NIQR
22
判定 Z比分数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6.0 6.1 6.1 6.2 6.4 6.4 6.5 6.6 6.7 6.7 6.7 6.8 6.9 7.0 7.2 8.5
结果=16 Q3=6.8, Q1=6.2 IQR=Q3-Q1=6.8-6.2=0.6 NIQR=0.7413×0.6=0.4448 X中=6.65
15
按临界值(CD 值)评定

CNAS-RL02:2016《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2016《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5 对CNAS的要求 (7)6 其他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 (9)附录B(资料性附录)CNAS-RL02:2010与CNAS-RL02:2016差异对照表 (11)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作为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确保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CNAS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0年换版修订,2015年6月换版后第1次修订,本次为换版修订,本次换版修订主要对第4、5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能力验证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2 GB/T 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2.3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4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27043)2.5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6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7 ILAC-P13《ISO/IEC17011在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中的应用》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规范、有效地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组织、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组织水利系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并按规定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报送有关材料。

第五条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受水利部水文局的委托,负责编制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各级监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活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属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申请参加。

第三章能力验证工作程序第七条水利部水文局下达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建专家组,按《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 15483.1)》的有关要求,编制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

第八条部中心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机构,根据专家组编制的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能力验证样品,并按《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ANS-GL03)》要求进行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第九条专家组负责审核实施机构起草的作业指导书和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

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能力验证计划。

第十条各级监测机构根据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一般应在考核前两周向部中心提交《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第十一条部中心向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及时寄送《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试验结果报告单》和能力验证测试样品。

第十二条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尽快进行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报告单等材料。

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

DILAC/AR07:2008 能力验证规则能力验证规则1 前言1.1 能力验证活动是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DILAC 以下简称国防认可委评价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依据之) 一是判断和监控实验室能力的有效手段。

,,1.2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提高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国防科技工业能力验证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2.1 本规则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中的能力验证活动。

2.2 本规则规定了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规则,阐述了国防认可委对获准认可机构和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具体要求,并对国防认可委在组织、选择和使用能力验证活动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做出了规定。

3 引用文件3.1 ISO/IEC17000: 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3.2 ISO/IEC指南43: 1997《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3.3 ILAC-G13: 2000《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能力的通用要求》3.4 APLAC T001: 1998《校准实验室间比对》3.5 APLAC T002: 1998《检测实验室间比对》3.6 DILAC/AR01: 2008《实验室认可程序规则》3.7 DILAC/AR04: 2008《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4 定义4.1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测和/或校准能力。

4.2 能力验证活动:所有与能力验证有关的活动称为能力验证活动。

它包含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和测量审核。

DILAC/AR07:2008 能力验证规则4.3 能力验证计划:某一为确定实验室在某个特殊领域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能力验证项目。

4.4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4.5 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某一项具体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项目。

4.6 测量审核:实验室对被测物品进行实际测量,将测量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3•【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附件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能力验证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非营利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验证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认监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国际准则制定有关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验证活动。

第五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档案及相关记录,包括:(一)实施能力验证的有关文件;(二)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资质证明;(三)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确认记录;(四)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名单;(五)能力验证的技术报告;(六)能力验证结果和后续处理文件。

第七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下一年度的能力验证计划,包括:名称、目的、能力验证的内容和关键技术要素设计、组织单位、实施时间、拟参加实验室的范围和数量、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和审核材料等。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经批准的能力验证计划。

第八条能力验证的提供者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其技术能力在相应领域和关键技术要素方面领先,并具备可持续性。

能力验证管理制度

能力验证管理制度

能力验证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提高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工作能力,公司制定了能力验证管理制度。

此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员工的学习和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使员工的工作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二、目的1. 促进员工的学习和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 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对员工的能力进行验证,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3. 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能力验证的程序1. 制定能力验证计划- 由人力资源部门对企业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确定企业所需的人才能力。

- 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制定能力验证的计划和安排,将计划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改进。

2. 培训和学习- 根据能力验证计划,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使员工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 培训和学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培训讲座、在线学习、现场操作等。

3. 能力验证- 对员工进行能力验证,包括考试、实操操作等,验证员工是否掌握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 能力验证的过程要求公平公正,确保员工的能力得到准确的反映。

4. 能力验证结果的分析和总结- 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 把能力验证的结果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四、能力验证的要求1. 推行全员能力验证- 全员能力验证是对公司全员进行能力验证,可以确定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 全员能力验证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发现人才潜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依据岗位要求进行能力验证- 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对员工的能力进行验证,确保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 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能力验证,实现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3. 注重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 能力验证的结果需要及时运用到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 能力验证的结果也要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对员工的能力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能力验证计划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能力验证计划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能力验证计划一、能力验证的作用与目的能力验证实际上是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

eq\o\ac(○,1)确定实验室所从事检测与校准、检定工作的能力,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

可起到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检测与校准、检定工作水平的作用,也有利于实验室的自我评定。

eq\o\ac(○,2)通过能力验证活动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诸如人员行为、方法或仪器的校准等问题,以此,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及管理起到补充、纠正和完善的作用。

eq\o\ac(○,3)为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补充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的依据和手段。

eq\o\ac(○,4)可以为确定某些新的检测和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确定某种方法的性能特征、为标准物质赋值并评估它们在特定检测和测量程序中使用的适用性等目的提供信息。

eq\o\ac(○,5)通过能力验证活动,使客户对实验室持续地出具可靠检测或校准结果加强了信任,也增强了实验室的信心。

能力验证活动,对完善和强化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和提高实验室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能力验证的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一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二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三、能力验证的类型确定实验室在特定领域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称为能力验证计划。

这一计划可覆盖某个特定类型的检测,或对某些特定的产品、项目或材料的检测。

显然,所涉及的能力验证技术,根据被测物品的性质、所用的方法和参加实验室的数目,会随之发生变化。

但大部分能力验证活动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将一个实验室所得的结果,与其他一个或多个实验室所得的结果进行比对。

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

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

能力验证是CNAS评价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准,与现场评审构成了互为补充的两种能力评价技术。

可以说,现场评审离不开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活动是对实验室平时的考核,需要按认可的领域,按照一定的频次参加,而且其结果体现了实验室的能力能否得到维持。

CNAS于2006年6月1日颁布、7月1日实施了《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06),这是关于能力验证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也为我们这些率先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参加外部质量控制,获得官方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持续认可指明了方向,通过参加能力验证也使我们的认可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持,此后《能力验证规则》先后经过两次补充修订,时间分别是在2007年和2010年,前后修订版本均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结构性修改,尤其是2010版除了做出了一些更为严格的规定之外,更是把参加能力验证的领域和频次以独立文件的形式发布了“频次表”,参加的频次比之前的规定明显增加了。

2010年12月和2011年2月CNAS分别颁布了新版《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0)和《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2011),于2011年2月份实施,第一次将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以文件的形式独立颁布。

后面几经换版修订,为方便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将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作为本《能力验证规则》的附录B,于2018年3月1日颁布实施,目前版本为CNAS-RL02:2018。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8)适用于申请CNAS 认可或已获准CNAS 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制定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并实施,同时根据人员、方法、场所和设备等变动情况,定期审查和调整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

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5 对CNAS的要求 (7)6 其他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 (8)附录B(规范性附录)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10)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作为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确保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CNAS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0年换版修订,2015年6月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6年换版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标准的变化,对第4、5和6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为方便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将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作为本规则的附录B,本文件实施之日起,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废止。

能力验证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2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2.3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2.4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5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6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3 术语和定义GB/T 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
效性声明的比对等并取得满意结果,也可作为 其能力证明。
3.2.2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
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 的处理措施。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应考虑以下 因素(不限于):
——认可范围所覆盖的检测、校准和检 查方法;
——人员的培训、知识、经验及其变动 情况;
1次/2年 1次/3年 1次/3年 1次/2年
声学和振动 光学 热学 无线电 电磁
时间频率
化学
声级计 振动传感器
光通量 照度
温度计/热电偶 湿度计 微波功率
信号发生器 直流、交流电压
电阻 相位噪声
粘度
1次/2年 1次/2年 1次/2年 1次/2年 1次/2年 1次/2年 1次/2年 1次/3年 1次/2年 1次/2年 1次/2年
4. 本表将根据认可发展需求持续更新,请各方 持续关注。
行业/领域 金属与合金类材料
与制品
矿物 石油及相关产品 高分子及复合材料
化妆品
子领域
化学分析 物理性能 机械性能 无损检测 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 物理性能 化学分析 物理性能 机械性能 化学分析
最低参加频次
1次/1年 1次/2年 1次/1年 1次/2年 1次/1年 1次/1年 1次/1年 1次/2年 1次/2年 1次/2年 1次/1年
测量审核是一种特殊的能力验证计划,在无适当、 适时的常规能力验证计划时,合格评定机构可依据 申请项目与范围参加适当的测量审核。
2.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了不同型号设备、多台 相同设备和/或不同方法对于同一项目(或参数)出 具数据时,频次要求见CNAS-RL02 相关规定。
3. 实施机构的具体信息,见CNAS 网站“能力 验证专栏”中的“能力验证提供机构清单”。

安全评价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

安全评价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

安全评价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一、引言安全评价师是负责对系统、设备、网络或软件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的专业人员。

为了确保评价师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一定标准,需要制定一套能力验证规则来评估和验证其专业能力。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安全评价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的制定与实施。

二、能力验证规则的制定2.1 目的与意义制定能力验证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评价师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验证规则的制定还可以统一评价师的标准,提高评价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行业的发展和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2.2 制定过程制定能力验证规则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确定验证内容:明确安全评价师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漏洞分析、安全策略制定等。

2. 制定评价标准:根据验证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明确每个评价项的具体要求和分值。

3. 设计评价方法:确定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可以包括面试、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4. 制定评价表格:根据评价标准,设计相应的评价表格,便于评价师的自评和他评。

5. 验证规则的修订与完善: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修订和完善能力验证规则。

2.3 评价项目与标准以下是安全评价师能力验证规则的一些评价项目和标准示例: 1. 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 能够熟练运用常见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如OWASP风险评估指南、CVSS 等。

- 能够对系统、设备、网络或软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威胁建模、漏洞分析、风险等级评定等。

- 能够编写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提出有效的安全改进建议。

2.安全漏洞分析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安全工具和技术,如漏洞扫描器、渗透测试工具等。

–能够发现和分析系统、设备、网络或软件中的各类安全漏洞,包括但不限于代码缺陷、配置错误等。

–能够编写详细的漏洞分析报告,提供修复建议和防御措施。

3.安全策略制定能力:–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安全策略和措施,保障系统、设备、网络或软件的安全性。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能力验证规则1.目的和范围1.1 为了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 认可质量,CNAS依据ISO/IEC有关标准和指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阐述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遵循的能力验证政策和要求,以及CNAS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的认可活动中对能力验证活动结果的使用规则。

2.参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2 ISO/IEC指南43:1997《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GB/T15483,IDT)2.3 ISO13528:2005《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中的统计方法》2.4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IDT) 2.5 ILAC-P9:2005《ILAC参加国家和国际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6 ILAC-G13:2000《ILAC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CNAS/CL03,IDT) 2.7 ILAC-G22:2004《ILAC应用能力验证作为检测认可的手段》2.8 APLAC MR001 《建立和保持APLAC多边互认协议的程序要求》2.9 APLAC PT003《APLAC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目录》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ISO/IEC17000、ISO/IEC指南43和ILAC-G13等国际文件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3.2能力验证活动:被认可机构用于评审能力的所有活动,包括由合作组织、认可机构、商业组织或其他提供者运作的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促进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能力验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逐级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能力验证项目1. 水中六价铬检测2. 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3.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4. 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三、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时间安排在前期对承担机构和项目(参数)统一征集、专家论证验收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详见附件)。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负责有关样品的制备发放、结果的分析统计汇总等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出相关通知,并跟踪落实;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分发至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需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样品安全可靠传递;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形成能力验证技术结果报告,并报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农药质量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药质量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药质量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及有关实验室:为保证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提升农药残留检测实验技术水平,加大实验室内部治理,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我所决定组织开展小麦粉中毒死蜱等5种农药残留量检测能力验证试验(代码ICAMA200901),具体工作托付山西省农科院(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试验项目小麦粉中毒死蜱、甲拌磷、溴氰菊酯、甲氰菊酯、嘧霉胺五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详见附件1,作业指导书详见附件2。

二、参加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试验,有关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可自愿参加此次能力验证试验。

三、时刻要求此次能力验证试验参加单位须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详见附件3,截止报名时刻为7月10日;试验样品将于7月16日之前寄出;试验要求于20 09年8月20日前完成,并完成结果报告单(见附件4),于8月31日前报山西省农科院(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四、其它事项(一)按照报名情形,对确定参加验证试验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编号,能力验证的总结报告只使用此编号,并对参加者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三)联系方式1.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1001252. 山西省农科院(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地址:太原市农科北路16号,030031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附件1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试验项目表附件2作业指导书《ICAMA 200901 小麦粉中5种农药残留量检测能力验证打算》是由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制定的的一次能力验证。

此次能力验证打算中,你单位的编号为,承检的样品编号为、、、、、、对比样品(CK)编号为、标准溶液编号为、。

此次能力验证打算的有关信息如下:样品此次能力验证打算为每个参加单位提供6瓶20g浓度相近的小麦粉样品,封装于50ml顶空瓶中,成分为溴氰菊酯、甲氰菊酯、毒死蜱、甲拌磷和嘧霉胺,另外为每个单位提供1瓶约50g的小麦粉CK样和2瓶约1. 5ml的100ug/ml的上述5种农药的混合标准溶液(甲醇为溶剂),检测前需将样品及标准溶液置于-20℃冰箱中储存。

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各种行业和领域的专业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各种行业和领域的专业能力,各种能力验证规则也不断出现。

能力验证规则指的是对于某个行业或领域的专业能力进行验证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该行业或领域的专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

能力验证规则的意义能力验证规则的出现,是为了保障各种行业和领域的专业能力,以确保专业人员的能力符合行业或领域的标准。

能力验证规则可以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加熟练和专业,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能力验证规则也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行业或领域的标准,避免因为专业人员的能力不足而导致的问题和纠纷。

能力验证规则的制定能力验证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行业或领域的特点和需求,以及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

在制定能力验证规则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行业或领域的发展趋势和需求,以及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的实施能力验证规则的实施需要考虑到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以及验证的方式和标准。

在实施能力验证规则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以确保验证的结果具有可信度和准确性。

同时,应该合理选择验证的方式和标准,以确保验证的结果符合行业或领域的标准。

能力验证规则的评估能力验证规则的评估需要考虑到验证的效果和影响,以及专业人员的反馈和建议。

在评估能力验证规则时,应该充分考虑到验证的效果和影响,以确保验证的结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应该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反馈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的应用能力验证规则的应用需要考虑到行业或领域的需求和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及验证的结果和标准。

在应用能力验证规则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行业或领域的需求和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应用的结果符合行业或领域的标准。

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验证的结果和标准,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应用的效果。

能力验证考务管理制度

能力验证考务管理制度

能力验证考务管理制度
1.背景
为了确保能力验证考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考务管理制度。

2.目标
本考务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确保考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考务管理制度概述
3.1 考务组织
成立专门的考务组织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该机构应具备丰富的考务经验和专业知识;
考务组织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考务人员,并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2 考务筹备
考务组织机构应在考试前进行充分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包括考试场地的选择、考试器材的准备、考试监控设备的安装等。

3.3 考试流程
考试流程应明确规定,并提前告知考生;
考试流程包括报到、身份验证、座位分配、试卷发放、考试时间安排等。

3.4 考试监督
考务人员应进行严格的考试监督,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考务人员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处理作弊行为。

3.5 考试数据处理
考试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处理;
考务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考试数据管理系统。

4.考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考务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考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执行;
涉及考试的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违反考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结论
本能力验证考务管理制度将确保能力验证考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该管理制度也对相关的考务人员提出了要求,保证他们在执行考试过程中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考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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