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二、转接操作步骤三、转接要求四、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转移办法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管理办法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同时填写 《党员增减台帐》,便于日常掌握。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职工子女中未就业学生党员、 待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党员 等非兖矿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 转接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 织管理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并填写《兖矿集团挂靠组织关 系转接申请表》,由其欲转入 单位党支部批准,经矿处组织 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 查核对,对不符合转接手续要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本 人,责成其按规定重新办理转接手续。对接收的党员档案要认 真审查,同时,全面准确采集党员信息,并及时调整党内管理 信息系统数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支持党员的合理流动,加强按规定时限、 规定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教育,要求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期间强 化自我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转入集团公司
济宁市委 转入 组织部
换信
集团公司 党委
组织人事部 换信
专业公司 党委
组织部门 换信
矿处单位 党委
组织部门 换信
党员到 基层 党(总)支部 报到
将回执返回转出单位党委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二、转出集团公司
★组织关系由集团公司内部转出集团公司时,由党员本人到基 层党支部开具介绍信,然后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依次到矿 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专业公司党委组织部门、集团公司党委 组织人事部办理转接手续,再到济宁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 转移手续。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集团公司内部转接的一般不超过 10天,转出集团公司的一般不超过20天。
如何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因个人原因超过有效期的,组织部门不予办 理 尽量不要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四、注意事项:
3、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 所去单位反映,要求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如何办理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组织人事处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基本原则
两种情况: 落实工作单位
未落实工作单位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
该单位有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转移到所去单位的上
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 组织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
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 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组织关系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 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 务机构党组织
三、所有毕业生党员
学生务必与所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人才服务机构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取 得联系,确认转入党组织的准确名称。
如考取本科一般转至其所考取学校的 党委组织部门。
由于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导致超 过6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不缴纳党费、或不 过党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在人才服务中心、父母居住地托管党组织关系 的,要按时与中心联系,按其党员管理办法执 行。
四、注意事项:
4、离校时预备期尚未满的党员应牢记自己的转
正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 请。特别是托管党组织关系的党员,一定要按 期与党组织联系。
四、注意事项:
5、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
的依据。 入党材料作为档案的一部分,由各二级
转接党组织关系程序
一、经查阅《中国共产党党员手册》有关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程,请各位仔细阅读。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1、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经党组织批准,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并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
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
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3、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的党员仍无故不办理转接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做自行脱党处理。
(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②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⑦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排除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的工作。
能否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检验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明确如下: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基本要求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由本人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党费证》亲自办理(具体时间另定),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党员不按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市直属单位党(工)委(包括宁波工程学院等在甬高校)均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挂靠单位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须对方党组织书面或电话证明);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校前所在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本人、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流动人员党支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
4、少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且能够按时返回学校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可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同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所在党支部,这些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党员需定期向党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若干规定
西南交大峨眉校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若干规定(试行)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其中正式党员仍在原单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墨水笔;字迹清楚,用字规范,不得涂改;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名称要用全称;党费交至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的存根上要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介绍信和存根之间的骑缝处必须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统一编号;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如多人需要办理集体转移手续,可使用同一张介绍信,但必须另附《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体转出登记表》并加盖校区组织部印章,否则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办理、携带并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因故不能自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或转递。
调动中因工作需要,中途改变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接转的,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年前因为档案问题,失业了;年后因为党组织关系问题,我或许即将成为群众。
中国的社会体制,为什么这么麻烦?中国的人际关系,为什么这么复杂?现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转贴在这里吧,希望今后再转组织关系的人能顺利。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
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开会等情况,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时,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
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严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简化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在本省范围内,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
需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的,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对党员本人的具体要求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要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和保管,不丢失、不拖延接转时间。
2019年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年前因为档案问题,失业了;年后因为党组织关系问题,我或许即将成为群众。
中国的社会体制,为什么这么麻烦?中国的人际关系,为什么这么复杂?现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转贴在这里吧,希望今后再转组织关系的人能顺利。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开会等情况,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时,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
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严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简化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在本省范围内,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
需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的,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对党员本人的具体要求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要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和保管,不丢失、不拖延接转时间。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或单位,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外出时间6个月或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直属各基层党委之间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各县(市、区)直属党(工)委之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基层党(工)委下设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通过上级党(工)委进行接转。
3、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一级党委根据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市直机关(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须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各县(市、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外地转入我市的党员,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去向接转组织关系。
介绍信开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接转。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开具介绍信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转递。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接转。
介绍信抬头不准确、未加盖公章、公章模糊不清或不准确的,应当说明情况退回重开。
6、对持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认真询问了解其原因。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党组关系转接程序
1、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介绍信。
2、党员个人持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3、党员个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单位报到。
4、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
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由师以上机关出具介绍信,由县委组织部接转到其居住地村或社区党组织。
复转军人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根据中组通字 [1999]58号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军人原则上不准退出现役”,确实需要退出现役的,由其所在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信,证明退出现役的理由。
5、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已经落实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转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6、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
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转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党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毕业生党员离校、新大学生党员入学等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2、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由本人携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办。
3、党员开出的组织关系,不得长期放在自己手中,必须按照组织部们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转接。
4、放在自己手中超过有效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过期作废。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做法2015签字版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注意事项和具体做法一、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1.组织关系接转办理流程:了解清楚自己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党组织的准确称呼→到学院党委登记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学院党委开具介绍信→由学院党建辅导员到组织部办理转出盖章→介绍信发放给个人携带→个人仔细核对→凭介绍信到单位办理转入→个人督促寄回回执。
2.离校前必须办理,报到时若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任何单位党组织都无法认定你的党员身份。
离校毕业生党员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将要去的单位组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清楚自己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党组织的信息,主要指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准确称谓,即介绍信正确抬头称呼,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并将信息报学院党建辅导员处登记备案。
3.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填写有错误需要更改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学院党组织反映,由学院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老师到组织部统一办理更改手续。
4.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一旦遗失须向学院党委和组织部报告,做出书面说明,学院党委出具证明,组织部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处理。
5.个人亲自办理。
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必须亲自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报到,办理转入手续。
不得随意交给他人办理。
特殊情况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邮寄,收件人应为持介绍信本人查收,负责邮寄的党员同志必须保留好邮寄存根以便备查。
6.在有效时限内及时“落户”,三个月逾期自动失效。
要注意,在省内外工作、学习或托管的毕业生党员,在报到时必须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于工作、学习或托管单位立即落户。
工作单位暂未确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托管或转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个人居住地党组织等。
7.组织关系“落户”后,及时寄回“回执联”。
毕业生党员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履行义务的原则在组织关系落户后三个月以内将回执联寄回所在学院党委,表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已顺利接转。
8.工作单位变更或修改等必须在三个月内回校修改。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暂行规定
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保证其申请入党档案资料完整转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规定:一、根据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毕业学生的党组织关系都应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院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和申请入党各种材料。
二、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转移党组织关系可按以下的基本要求选择一种方式: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可:①随同本人人事档案转移到所挂靠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可:①随同本人人事档案转移到所挂靠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②转往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③转往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三、对个别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将户口和人事档案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教学系部党支部和党总支同意,党员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原党支部,并编入支部。
组织关系暂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的党支部应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了解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认真记录,每年年底将联系记录交支部存入档案。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期间,本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定期交纳党费,做组织分配的工作。
如确因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并将本人联系方式报告所在党支部,随时保持与党支部联系。
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经教育不改的,所在党组织需要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定1、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因工作调动、升学、就业、参军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转移办法:①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③挂靠父母单位党组织;④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⑤已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择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中心。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改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由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转的,要在有效期内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办理改办手续。
5、对应转移但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情况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相关手续。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对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的处理如无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教育系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教育系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作出如下规定:一、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进修、退休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经党组织同意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以下简称证明信)。
二、教育局党委和局属各党(总)支部是具体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职能部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对外接转或自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
三、在我区教育系统内因工作调整变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的变更,不需要经过教育局党委,可直接由原单位党(总)支部直接开具介绍信到新单位党组织,并及时变更党员数据管理库内的相关内容。
四、因离退休、正式调出我区教育系统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党员,应在其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持所在单位党(总)支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五、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工作、进修、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直接到教育局党委开具证明信,作为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其组织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党支部交纳党费,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
六、凡由外单位调入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教职工党员,应在其办理入校手续时,持西岗区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局党委转入组织关系。
局党委在审核有关党员材料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单位党(总)支部。
七、持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将证明信交还教育局党委备存。
八、持证明信来我区教育局系统学习、工作的党员,可直接将证明信交给所在单位党(总)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九、开具介绍信或证明信,应统一使用黑色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书写符合格式要求,要加盖党组织印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完整版)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完整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指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所在党组织的关系的一项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和实际影响,它可以保证党员的团结统一,促进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流程。
一、申请转移党员在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应向原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转移原因以及申请的目的地党组织信息等内容。
申请书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并附上个人签名。
二、审查与批准原党组织在收到党员的转移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是对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和党纪政纪的良好性。
审查结果应书面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告知审查通过与否的决定。
通过审查的申请,原党组织应将审查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对转移申请进行再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与规范。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的党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即可进行下一步的手续。
三、转任通知上级党组织收到批准后的转移申请后,应立即将转移的党组织关系通知到目的地党组织。
通知内容应包括党员的基本情况、转移原因、原党组织的意见等。
同时,还应将党员的个人档案以及相关材料一并转寄给目的地党组织。
四、接收与登记目的地党组织收到转任通知后,应及时接收党员并进行登记工作。
接收时应核对党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党籍状况等,确保党员的信息准确无误。
在登记过程中,目的地党组织应将党员的转移时间、来源党组织等信息填写到党组织关系转接台账中,确保转移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转接函发放目的地党组织在接收党员登记完成后,应向党员发放转接函。
转接函是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证明文件,它包含党员的个人信息、转移时间、目的地党组织等内容。
党员应妥善保管转接函,以备参加组织生活和参政议政等活动时使用。
六、宣布公示组织关系转移产生效力后,目的地党组织应及时宣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事项。
公示内容应包括党员的个人信息、转移原因、公示期限等。
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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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
党员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时,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调入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
各党组织必须熟悉接转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以防止组织关系的误转、漏转而造成差错。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的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以下基本要求: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完整填写介绍信中每项规定填写的内容。
党费交至的月份及接转组织关系的期限要大写;介绍信、证明信及其存根均要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
每张介绍信上只限一人。
介绍信和证明信必须盖支部的章印,设立总支部的加盖总支部章印。
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更,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另附的名单上加盖党组织或支部书记的章
印。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接收单位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立即填写“回执”,加盖党组织印章,并要求转入党员以可靠的方式将“回执”反馈给转出单位党组织。
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一旦发现丢失,党员要立即向原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
如查明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为了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通知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证明信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其本人办理接转手续。
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如经教育,仍不改正,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仍不办理转移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调动中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得退回介绍信。
如必须退回查对换转时,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处理,不得拖延不办。
6.对接转组织关系中组部有如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接转。
根据这一原则,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各接收单位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律不予接收,以免造成混乱。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程序
1.调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三种情况:
(1)调至本委所属支部的
调出支部→机关党工委→调进支部
(2)调至本市其他党委支部的
调出支部→机关党工委→调进党委→调进支部
(3)调至外地其他支部的
调出支部→机关党工委→市委组织部→外地党委组织部→
2.调进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接转程序与调出党员接转程序逆行。
调至市级机关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都必须通过机关工委接转,基层党组织不要直接接受未从机关工委接转的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从2007年开始启用由中组部统一格式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基层党组织可到机关工委或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领取,原格式介绍信停止使用。
2.建党委部门所属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由部门党委负责。
3.为避免党员组织关系发生混乱,隶属部门党组管理(以年报口径)的部门下属单位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由部门党组根据市委组织部授权负责办理。
4.建党总支的部门(单位)党员调出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支部开出,报党总支备案,党总支在支部开出的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党总支不直接开出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