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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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为了加快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自治区、南宁市以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实行以下优惠政策,以下条款出现交叉时,按最优惠的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连续计算: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凡在开发区兴办以下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西部大开发优惠〃高新技术〃安置待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第三产业、福利企业〃鼓励企业投资的优惠〃鼓励技术开发、转让优惠〃农业、林业、渔业的优惠〃软件、集成电路企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技术转让〃军队、武警后勤企业〃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老年服务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管理机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企业〃其他优惠政策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饲料生产企业〃粮食购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上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实行“按年度报批”、“一年一批”的审批制度,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相关减免税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或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办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事宜请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咨询:南宁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4518196。

三、财政扶持政策1、凡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可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财政扶持。

2、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可按其高新技术产品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中不超过50%额度向开发区财政申请财政扶持。

3、区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可申请财政扶持金。

4、凡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年终考核后可视企业对开发区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国家级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家级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是广西重点的工业园区之一。

在处理相关部门的来函时,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来函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复函回复。

以下是国家级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函尊敬的XXX部门负责人:根据贵部门于XX年XX月XX日(函件日期)发来的关于XX事项的重要函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经对函件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特此向贵部门回复如下:1. 关于XX事项: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已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将于XX年XX月XX日前提交处理意见,届时将及时向贵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2. 关于XX事项: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已对贵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慎考虑,将认真研究可行性,并在XX年XX月XX日前向贵部门提交处理方案。

3. 关于XX事项: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已将贵部门提出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尽快召开相关会议,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并将在XX年XX月XX日前向贵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4. 关于XX事项: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已经对贵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认真核实,将于XX年XX月XX日前向贵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回复意见。

5. 其他事项:其他具体事项将会有专人安排负责,并将在XX年XX月XX日前向贵部门提交相关处理意见。

再次感谢贵部门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我们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认真处理上述事项,确保工作进展顺利,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特此函复。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国家级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信息,请随时与我们通联。

因为篇幅问题,我可能无法在此处续写1500字,不过我可以继续向您描述一些内容。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致力于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扩大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开发区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市场前景,通过与国内外企业合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经济发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1.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1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二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月24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

玉林市、崇左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功能组团建设,其交通、物流列入北部湾经济区统筹发展。

第三条北部湾经济区以建设开放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为目标,加快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

第五条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发挥优势、开放合作、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的原则,遵循市场导向、集约开发、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

第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统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功能区开发、相关政策制定、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适应新形势下北部湾经济圈开放开发对开发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开发区机构设置,按照统一、高效、精简、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原则要求,确定中共南宁华侨投资区东盟经济园区工作委员会(下称开发区党工委)与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开发区党工委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机构设置13个。

(一)党政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和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信息中心、精神文明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抓好党工委日常工作及各个阶段的党务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专项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管委会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内勤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宣传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思想、正确引导、团结鼓劲的作用;负责开发区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向开发区外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素材或组稿,及时对外报道开发区建设、发展等情况;负责开发区内意识形态和舆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局域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做好政务等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的信息发布;做好开发区网站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抓好党校建设,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

负责统战及民族事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局加挂审计局。

主要职责是。

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和反馈;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承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检查直属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7.29•【字号】•【施行日期】1995.07.2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1995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快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南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对外开放的窗口,向传统产业辐射高新技术的辐射源,深化改革的试验区。

其基本任务是:(一)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结合,推进研究、开发、中试、生产、经营一体化;(三)引进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引进资金和人才,发展外向型经济;(四)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南宁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五)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等技术及其产品和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新产品,相应发展金融、贸易、咨询、房地产等第三产业。

第五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租赁等形式兴办各种高新技术企业和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经济实体。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咨询等活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0•【字号】南府办[2002]102号•【施行日期】200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2年5月10日南府办[2002]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部分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政策措施相抵触或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一、修改规章18件:1、《南宁市南湖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园林局提出修改意见。

2、《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提出修改意见。

3、《南宁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由南宁电信分公司提出修改意见。

4、《南宁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由市残联提出修改意见。

5、《南宁市罚没财物、赃款赃物及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

6、《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卫生局提出修改意见。

7、《南宁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卫生局提出修改意见。

8、《南宁市餐馆、饮食店、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提出修改意见。

9、《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由市房改办提出修改意见。

10、《南宁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由市房改办提出修改意见。

11、《南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提出修改意见。

12、《南宁市外来劳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修改意见。

13、《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4、《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5、《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及家畜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商业贸易局提出修改意见。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经1996年9月26日南宁市十届人大会第8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八条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余建制镇的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随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快速发展,街道管理的分工越来越细,管理体制也需要不断改革。

为了提升街道管理工作效率和居民的满意度,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具体如下:一、强化街道管理职能在原有街道主任的基础上增设“街道党委书记”,负责街道党建工作和街道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同时,划分街道管理区域,设置责任单位和责任岗位,明确街道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提升街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推行村级管理模式根据开发区辖区特点,将原有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转变为村级管理机构,建立与农村社区截然不同的管理模式。

推行村级管理机构,可以更好地促进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三、强化居民自治注重居民意见的汇聚,积极组织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自治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治理格局。

加强对社区自治组织和小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社区自治组织和小组的履职能力和公信力。

四、创新街道管理方式探索新的街道管理方式,如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推行“互联网+街道”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数字化水平。

同时,在街头设置公益广告牌,对城市管理进行宣传和监督,打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以上是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通过严格的职责分工,村级管理模式,加强居民自治和创新街道管理方式,以期是开发区的城市管理更加高效和适应性强。

这一方案的落实,将为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完善奖惩机制为了激励街道管理人员和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该方案将设立街道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管理人员绩效和社区经费使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建立完善的社区奖惩机制,表彰和奖励在社区自治、城市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

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将采取惩罚措施进行约束。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China 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所设立的国家级现代化工业园区。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

2006年初,中国大陆已经有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5个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的其他类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组成部分。

在开放城市划定的一块较小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

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

特点: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2003年增长率为34.56%;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单: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浦东新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厦门海沧投资开发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是一个以经济为主,技术为支撑的综合性开发区。

该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拥有多条高速公路、铁路和水路交通。

在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中,该开发区已经成为南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展示窗口。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84 年,是全国第二批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也是广西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区。

开发区占地面积 100 平方公里,分为三个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先进制造业区和服务业区。

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区是该开发区的支柱产业,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先进制造业区主要涉及汽车制造、新能源装备等;服务业区则集聚了金融、会展、物流等高端服务产业。

作为广西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过去的几年里,经济发展持续快速。

2019 年,该开发区的工业总产值达到 2277.6 亿元,同比增长 1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 143.2 亿元,同比增长 10.6%。

这些数字表明,该开发区已经成为广西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除了经济发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注重城市与环境建设。

该开发区致力于打造一个高品质、高舒适度的智慧城市,同时也注重绿色生态建设。

开发区内有多个公园和绿化带,更有数个绿色建筑物和绿色产业项目。

这些绿色建设与生产的项目,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广西省内最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同时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代表之一。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该开发区也将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生活保障。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片充满活力、潜力极大的新天地。

这里有广阔的天地和人们的智慧结晶,有拥有巨大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有先进的制造设备和合理的生产布局。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历程很短,但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经过多年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当地的产业结构越来越成熟,经济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油站(充电、加气、加氢)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城区、开发区)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油站(充电、加气、加氢)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城区、开发区)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油站(充电、加气、加氢)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城区、开发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3.10•【字号】南商务字[2024] 38号•【施行日期】202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油站(充电、加气、加氢)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城区、开发区)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加油站(充电、加气、加氢)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城区、开发区)》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10日南宁市加油站(充电、加气、加氢)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城区、开发区)第一章规划概述一、规划背景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也是中国离东盟最近的省会城市。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中,南宁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

“十四五”时期是南宁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窗口期和重要期。

随着平陆运河正式开工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等一批重大开放平台加快发展,“一体两翼”产业发展格局的构建,南宁在服务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在中国—东盟开放合作战略中展现更大担当。

当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各项建设在“十四五”规划引领下稳步推进,南宁市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保有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为促进全市各类汽车加油、充电、加气、加氢协调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政电〔2020〕27号)和《自治区商务厅转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商运发电〔202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按需增量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加油站(加气、充电、加氢)行业发展体系,特编制本规划。

国务院关于南宁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南宁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南宁经济开发区的复函尊敬的XXX,你的来信收悉。

针对你提出的有关南宁经济开发区的问题,我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和调查。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南宁经济开发区的总体情况南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南宁开发区”)坐落在南宁市东北部,是广西区域综合发展中的战略节点和窗口。

自1992年建立以来,已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国际化、现代化新城区和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南宁开发区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建筑材料、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并围绕物流、金融、商贸、文化创意等板块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

截至目前,共引进了800余家企业,其中100家以上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过亿元,形成了以航天科技、长虹电器、富硒奶粉、鹅卵石等为代表的优势产业集群,并在建设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广西自贸试验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南宁开发区的问题1、环保问题南宁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环保问题,尤其是噪声污染问题。

有关部门已经对南宁开发区进行了多次深入检查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加强降噪措施、强化环境监测等,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和整改。

目前,南宁开发区正加速推进“绿色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实施节能减排、绿化防沙、水资源保护、环境修复等措施,确保经济发展与环保共赢。

2、交通设施问题南宁开发区位于南宁市东北部,交通便利,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路网体系。

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开发区的不断壮大,交通拥堵问题逐渐突出。

有关部门已经对南宁开发区的交通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提出了优化路网、加强交通服务和交通设施建设等具体措施,以应对日益增长的交通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南宁开发区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智能制造、精细化管理、跨国合作”等新发展理念,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推动优势产业的集聚和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增长极。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南府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3〕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3日南宁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工业园区产业定位,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并通过建立有效的产业协调发展调控机制,使各工业园区突出产业特色、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聚集、提高竞争能力,根据“全市一盘棋,实现工业园区产业成链、聚集成群、形成特色、错位发展”的总体要求,就我市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必要性我市工业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并奠定了一定的产业基础,部分特色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日益凸显。

但是,目前我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特色不明显,无法形成错位发展。

同一园区规划产业达3-7个,加上园区不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实际所涉及的产业超出规划范围,导致园区内产业多而乱,同时,不同园区产业定位趋同,同一产业分布在多个园区,造成特色不明显,无法形成错位发展。

二是产业聚集度低,产业配套不强。

缺乏核心主导企业和大项目,难以形成带动作用及吸引投资者,产业链延伸不足,企业关联度较小。

三是存在项目引进无序现象,影响可持续发展。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园区产业定位不明确,加上缺乏有效的产业协调发展调控机制,无法有效引导产业投向和优化布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四)县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发区环保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受县环保局委托征收超标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开发区物价管理机构对辖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项目,负责进行调查测算,并有权提出调价、定价意见;受县物价局委托,负责《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发放、审核和落实交费登记卡制度。
六、需要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检查的,各检查部门、单位首先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到县纪检委、监察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入区检查,未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自行进入开发区企业检查。
七、县级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及开发区及辖区内企业的案件,确需查封企业帐户、扣押财产、传讯法人代表的,应及时与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着“慎重、稳妥”的原则,从快办案。
一、各开发区实施特区式封闭管理。各开发区设党(工)委、管委会,直接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区域党务、行政、经济及社会事务负责。
(一)各开发区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对开发区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管理开发区中层干部及协助管理县直以及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开发区办事机构的领导班子。
(二)开发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城市绿化及园林设施、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受县建设部门委托,对辖区内的道路理部门委托,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规、条例行为具有依法处罚权。
(三)开发区土地管理机构,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在辖区内行使土地征用、登记、发证、出让、划拨、土地纠纷调处和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处罚等管理职权,以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他项权证》(含出租、抵押)等发放。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事项,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助开发区办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一)国务院的有关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之第(五)条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

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

第(六)条关于“规划用地及扩区调区”。

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

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建设用地必须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第(七)条关于“土地利用”。

规定: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要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的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关于“金融政策”。

规定: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

第(九)条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规定: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同等的贴息政策;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南宁经开区简介

南宁经开区简介

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的南部。

200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几年来,南宁经开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超过50%,已成为南宁乃至广西范围内技术、资金、人才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也是南宁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区域之一,开发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日益明显。

三园两区大布局启动发展新引擎南宁经开区规划控制总面积504平方公里,实行“三园两区”的管理模式,东面为金凯工业园,西侧为银凯工业园,南端为空港经济区,中部为北部湾科技园和中央商住区。

各园区功能互补,规划建设为“以第二产业为主,多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综合性新城区”。

金凯工业园,占地约10平方公里,是广西最大的日韩企业集中区,共有600多家中外知名企业入驻。

以精细化工、纸制品深加工、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发展迅猛。

银凯工业园,占地10平方公里,是以机械制造、电子设备制造和新材料制造为主的综合性产业园区。

园区内首期建设有总面积30多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可安排大批工业项目。

北部湾科技园,规划总面积6500亩,产业定位为综合性产业园,是开发区最新规划建设的科技园区,以高新科技产业为主体,形成总部产业基地、资本金融港和生态科技城,成为助推科技产业腾飞的孵化器。

中央商住区,是开发区的核心商住区。

作为金凯、银凯工业园和北部湾科技园的配套园区,重点发展商住、休闲、娱乐等产业。

目前,在该区域内高档楼盘、商场、银行、学校等生活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空港经济区,开发区未来发展的新引擎,目前正高起点、大手笔的着手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六大优势投资热土一、黄金区位南宁经开区物流运输便利,通关便捷,紧临筹建中的南宁国际物流基地,公路、水路、航空、铁路交通四位一体。

公路交通:开发区是广西通往广东、湖南、贵州和云南方向“一枢纽两大港三通道四辐射”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的桥头堡;国家一级站江南客运站设在区内;多条交通主干道在此交汇;距北部湾三大深水良港北海港200公里、钦州港100公里、防城港170公里;距中越边境凭祥口岸230公里、东兴口岸200公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及开发区分布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及开发区分布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及开发区分布情况引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自治区,位于中国的南部地区。

本文将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产业分布情况以及开发区的分布情况。

产业分布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产业分布较为多样化。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产业及其分布情况:1. 农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之一。

农业主要集中在广西的农村地区,种植业以稻谷、甘蔗、水果等为主要作物。

2. 工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工业分布较为广泛,涵盖了许多行业和领域。

一些重要的工业领域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电子、化工等。

3. 服务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服务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旅游、餐饮、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在广西各地都有较为广泛的分布。

开发区分布情况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了多个开发区。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开发区及其分布情况:1.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南宁市,是广西最大的综合性开发区之一。

2. 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柳州市,是广西重要的汽车制造和钢铁产业基地之一。

3. 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海市,主要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和海洋产业。

4.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桂林市,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结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产业分布多样化,涵盖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多个领域。

开发区的建设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发展壮大,产业和开发区的分布情况可能会有更多的变化和发展。

以上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及开发区分布情况的简要介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得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1(000)021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请求批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桂政报[2000]18号)收悉。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
【总页数】1页(P)
【作者】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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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3.09.26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9.26
【实施日期】2003.1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
(2003年5月29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加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南宁高新区)的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和个人在南宁高新区从事投资、经营、技术开发及其管理
等活动。

第三条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南宁高新区事务。

第四条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决定和命令;
(二)制定和实施南宁高新区年度和远景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制定和实施南宁高新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对南宁高新区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五)对有关部门在南宁高新区内的分支机构和派驻机构进行协调、管理、监督;
(六)行使南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南宁高新区建立相应的财政体制,设立国库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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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批准部门】8;820;82001;
【批准日期】2006.09.29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09.29
【实施日期】200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2006年3月24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快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本市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发展现代制造业、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

第三条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制
度创新。

第四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采取“一区多园”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务。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建设和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三)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审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各类投资项目;
(五)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行政事务,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社会事务;
(七)对有关部门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进行协调、监督;
(八)制定和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管理规定;
(九)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和委托的其他行政管理职权。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行使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

第八条有关城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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