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特别规定与指引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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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第一,企业基本条件:1.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2.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4.企业应具备符合深交所上市要求的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5.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行业要求;6.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股本要求,包括股东人数、股权结构等。

第二,中介机构要求:1.企业应聘请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上市辅导和审核服务;2.保荐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承担对企业的上市审核和发行保荐职责;3.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执业资格,并负责审核企业的法律文件和上市文件。

第三,审核程序:1.企业首先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2.深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可以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3.深交所还将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慎审核,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等;4.深交所还将进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查;5.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进行发行工作,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所公示。

第四1.企业在上市后,应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情况等;2.企业应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持续监管和风险提示,包括重大事项的及时公告等;3.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4.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配置、审计监督等。

总体来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和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规则还对上市后的监管和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人保荐。
交 • 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

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所 股 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圳 证 券
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 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 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 假记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依法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内容

股票上市
圳 证 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
股 票 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证券发行与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定,本规则与本所其他规定或者规则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六)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第二章上市:
第一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第二条:发行人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在其股票上市前应当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的简单概述,具体的规定可能更加详细。

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

《 股票上市规则 》解读

《 股票上市规则 》解读

《股票上市规则》解读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二○一一年十二月内容提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1股票上市规则》》整体架构《股票上市规则2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内容《股票上市规则32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4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等各类特别规定各类特别规定、、指引指引、、细则细则、、备忘录备忘录、、通知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尚未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国家法律公司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刑法》》第6、7修正案等部门规章自律性规范52.《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6363条条: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发行人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真实、、准确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6565条和第条和第条和第666666条条: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第6767条条: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6868条条: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上市公司董事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完整。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是指上市公司的一套行为准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2022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1. 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发行应采用IPO、公开发行和网上投资者等方式,以期获得最优的上市效果。

2.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应遵守各项公司治理规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责任、履行义务等。

3.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应遵守《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公司经营披露客观、如实、真实、有效,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重大事项和重大交易等重要信息,依法披露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5. 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运行。

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复习备考资料: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2、中小板公司也需要遵守深交所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实时披露制度;年度业绩快报制度;】3、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标准1、判断信息是否重要的两大类标准:股价敏感标准、投资者决策标准。

2、制定明确的重要性标准很难:重要性标准时相对的,每家公司情况不同;需要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和信息过量之间取得平衡.3、我国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选择: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主要采取了“投资者决策标准”、对临时报告主要采用了“股价敏感标准"、上市规则规定了最低披露标准(强制性信息披露)、给与上市公司和交易所自由裁量权(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平原则为核心原则,为最新上市规则修订新增加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内幕消息满天飞,也就是违反了公平原则;其实其他四个原则任何一个实施不好,最终违反的都是公平性原则。

1、及时性原则: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证监会将立案稽查,交易所对公司公开谴责,公司股票强制停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中的基本职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回忆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符合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企业板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板块是指证券交易所内列入中小企业板块所需的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权益工具。

第二章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条件申请纳入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2. 具备必要的财务实力,能按时偿还债务;3. 具备必要的信息披露能力,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重要信息;4. 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5. 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

第五条交易机制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机制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交易的真实、有效、便捷。

第六条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规则应当细化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内容,保障交易的规范、有序。

第三章监管和风险管理第七条监管机构的职责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管,健全相应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风险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应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加强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第九条信息披露要求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定期、及时地向社会公众披露重要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四章信息服务和支持第十条交易信息公开证券交易所应确保中小企业板块交易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便于投资者了解市场动态。

第十一条投资者教育证券交易所应加大中小企业板块投资者教育的力度,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身能力。

第十二条技术支持证券交易所应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确保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高效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证券交易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措施。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不同层级的股票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并对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主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高,需要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值、利润和资金实力。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资金实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较小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较主板少。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创业型企业设立的股票上市板块,也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渠道。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通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市值和利润要求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盈利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成长性较强、规模中等的企业。

创业板则对企业规模和利润的要求最低,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另外,各个板块对投资者结构也有一定要求,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

股票上市规则 解读

股票上市规则 解读

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股票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上市交易所上挂牌交易股票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条例。

这些规则通常由上市交易所制定和管理,以保证交易的公平、规范和透明。

股票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条件: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条件,才能申请上市。

例如,企业需要连续盈利、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财务稳定性等。

2.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根据上市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公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交易规则:上市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费用等。

这些规则旨在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4.监管机制:上市交易所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监管机构还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罚。

总之,了解股票上市规则对于企业和投资者都非常重要。

企业需要了解规则,合规运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投资者也需要了解规则,根据规则进行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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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IPO持续督导培训之2-中小板上市规则解读

深交所IPO持续督导培训之2-中小板上市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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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规则要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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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架构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总则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 保荐人 股票和可转债上市 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一般规定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应披露的交易 关联交易 其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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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取消了两项例行停牌情形
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再例行停牌一天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未能在股东大会 结束后的次日或者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且决议内容涉 及否决议案的,公司应当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公司 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者相关信息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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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规则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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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和保荐相关规则
特殊业务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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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了直接退市情形的风险揭示
上市公司触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连 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退市标准的,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环节, 股票将被直接终止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即将触 及上述退市标准时,及时、充分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连续90个交易日内成交量低于特定值时,开始逐日提示退市风险 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面值时,开始逐日提示退市风险 中小板公司36个月内受到两次公开谴责时,从第二次受到谴责起,每月 提示一次退市风险

各板块上市规则

各板块上市规则

各板块上市规则一、上市规则概述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规则有所差异,但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下面将对几个主要板块的上市规则进行介绍。

二、主板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主板通常是一个相对成熟、规范的市场,上市规则比较严格。

主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财务和业务要求、上市流程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需要通过审核才能在主板上市交易。

三、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灵活。

创业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成立时间、盈利能力、股权结构等要求。

相比主板,创业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四、中小板上市规则中小板是为了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主板和创业板而言介于两者之间。

中小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成长潜力等要求。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

五、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灵活。

科创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力等要求。

相比主板和创业板,科创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更注重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新三板挂牌规则新三板是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挂牌规则相对简化。

新三板挂牌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结构等要求。

相比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新三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最低,更注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规则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了支持本地企业融资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简化。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结构等要求。

相比其他板块,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的准入门槛最低,更注重为本地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1. 前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特别规定。

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投资者和交易所可以更好地进行交易并保护自身权益。

2. 简介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值较小的企业股票。

由于中小企业有其特殊性和风险,交易所针对其交易制定了特别规定。

3.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证券交易所:指特定国家的证券市场或交易所。

- 中小企业板块: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被分类为中小企业的股票。

- 投资者:指参与证券交易并购买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个人或机构。

4.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4.1 交易时间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时间与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一致。

投资者应注意交易所在特定日期可能实施的节假日调整。

4.2 交易限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设置了一些交易限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易限制:- 涨跌幅限制: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涨幅和跌幅有一定的限制,投资者应关注交易所公布的具体规定。

- 交易市值限制:交易所可能设置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最低市值要求。

- 交易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进行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前,应理性评估风险,并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4.3 信息披露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交易所将定期公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其他重要信息。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这些信息,并在进行交易前充分了解所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5. 交易风险管理5.1 风险警示为防止潜在的风险,交易所可能设置中小企业板块的风险警示机制。

投资者在参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前,应认真了解和评估风险,并做好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

5.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

交易所可能要求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审核,并根据其投资经验和财务状况对其进行限制或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特别规定解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特别规定解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特别规定解读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1、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4条)2、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3条)3、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8条)4、股票异常波动的处理。

(第5条)5、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第6条)6、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6条)7、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第7条)二、中小企业板业绩快报制度三、中小企业板临时公告实时披露制度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贡品信息披露指引五、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六、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七、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九、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十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企业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企业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公司基本条件: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符合中小板的产业要求和发展方向。

2.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包括设立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3. 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应合理、稳定,不存在控制权分散、股东关系复杂等情况。

4. 财务状况:公司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连续盈利,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

5. 上市前准备:公司需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文件,包括发行股票的计划、融资金额、发行方式等信息,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进行审核。

6. 发行条件: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符合市场需求和投资者保护的原则,不能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8. 承销与交易:公司上市时需选择合格的承销商和交易机构,
发行股票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进行交易,并按照交易规则和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

以上是大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中小板公司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规则和公司的基本情况,评估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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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65条和第66条: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必须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第67条: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 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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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适用范围: 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中小板:是主板的一部分,与主板公司同样适用《股
票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创业板:适用独立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监管对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收购人; 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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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披露内容:股价敏感信息~不拘泥于规则的指标判断
•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信息披露以客观事实或有事实基础的客观 判断为依据
– 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 信息披露语言明确、贴切,简明易懂,不 得误导
– 不得夸大事实(如:预测性信息披露)
– 内容完整 – 要件齐备 – 格式合规
公司重大信息
应 披 露 的 交 易 和 关 联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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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 特别规定与指引的整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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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 (以中小板为例)
股票
特别规定
上市
指引
规则
备忘录
公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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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上市规则》
第1章 总则
第2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3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
第4章 保荐人
第5章 股票和可转债上市
第6章 定期报告 第7章 临时公告一般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8-11章 临时报告具体披露
(8)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9)应披露的 交易;(10)关联交易;(11)其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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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上市规则》(续)
第12章 停牌和复牌 第13章 特别处理 第14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情形 第15章 申请复核 第16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第17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18章 释义 第19章 附则 附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
2月24日,公司因拟 披露重大事项申请临 时停牌;
2月27日和28日,公 司签署重大意向性协 议,金额近20亿元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
2 《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特别规定与指引的整体架构
3 《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特别规定与指引的主要内容
1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
2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
公司法、证券法 《刑法》第6、7修正案等
行政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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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
2 上市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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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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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 特别规定与指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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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及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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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披露什么?
第一类:价格敏感性信息 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具体披露标准:数量标准和非数量标准 需要公司和交易所进行判断,判断是基于理性第三者(投资者) 的角度
第二类:决策有用信息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 而事实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11年2月23日之前已开始筹划 签署销售产品的大额意向性协议,并于2011年2月27日和28日 正式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涉及金额达2.74亿美元和 2.42亿元人民币。
❖ 二、2011年3月2日,公司公告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 性协议。但是,该份公告存在多处重大错误,包括交易对手方名 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交易对手方股东名称、交易对手方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协议签署日期等。
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
自律性规范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 各类特别规定、指引、细则、备忘录、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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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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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责任义务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能保证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 明理由
❖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 件,并严格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
充分揭示风险及不确定性
披露时间及 方式要求:
及时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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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信息披露违规
❖ 案情:
❖ 一、2011年2月23日,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明 确表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 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 后果:
❖ 对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其他负有责 任的董监高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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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案例分析:信息披露违规
❖ 股价走势图
2月23日,公司发布 股价异动公告,称没 有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3月2日,公司公告 协议内容并复牌
3月8日,公司股 票停牌核查
第68条: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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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分类
发行
强 信息披露



定期
息 披
报告
露 持续性
体 系
信息披露
临时
报告
非交易 性质
交易 性质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配股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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