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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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干部任免票决制
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提出的全面实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和下一级党政正职任用全委会票决制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干部任免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干部任免方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1、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对象:
(1)、区委直接任用的干部拟任免人选(包括明确职级的干部);
(2)、区委向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其他人民团体提名的干部拟任免人选;
(3)、区委拟向市委呈报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人选;
2、全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对象:各街道、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
第三条工作程序
1、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程序:
(1)、提出任免方案。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任免方案,介绍拟任免人选的考察情况、拟任免职位的任免理由。
(2)、讨论任免方案。由区委常委和列席区委常委会议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对干部任免方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3)、确定表决对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同志意见,确定票决对象;对拟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不确定为票决对象。
(4)、进行投票表决。区委常委对任免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采用电子表决器时按表决器),对每位拟任免人选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
(5)、形成任免决定。拟任免人选获“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对其的任免;获“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为不通过对其的任免,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请任免表决。
2、全委会票决街道、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工作程序:
(1)、提出任用方案。由区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初步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研究确定任用方案。
(2)、讨论任用方案。区委全体委员会议对任用方案进行酝酿讨论,由区委组织部逐个介绍人选推荐、考察情况和任用理由。对酝酿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区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3)、进行投票表决。区委委员对任用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时按表决器),对每位拟任人选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
(4)、形成任用决定。拟任用人选获“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对其的任用;获“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即为不通过对其的任用,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请任用表决。
第四条纪律要求
1、区委常委会议票决任免干部、全委会票决街道、镇党政正职任用人选或提名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委常委、区委委员参加方能进行;缺席的常委、区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同意票未超过到应到会区委常委、区委委员人数半数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重新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提出方案,提交下次常委会、全委会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3、与会人员若是拟任免人选,以及与拟任免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在对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时,应予回避;表决时,
回避的人员参加投票表决。
4、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时,由一名常委担任监票员(一般由区纪委书记担任),由组织部工作人员担任计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存档备查。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时,由组织部工作人员在主持人的指令下操作表决器的微机管理系统,对任免对象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同一批表决任免干部的表决结果打印成册后由监票员和组织部工作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5、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由区委常委秘书作出记录,区委机要室保存资料备查。
6、严守保密纪律,讨论、表决情况不得对外泄漏。
第五条实施时间
此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共xx市xx区委员会
200x年11月28日
票决制:选准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
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福建省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制度,扩大了选人用人中的民主,促进了公正选人用人机制的形成。2002年5月以来,省委全委会已8次票决了136名重要干部,使票决制成为干部选任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经程序。
票决制是扩大党内民主的新探索。票决制是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每个委员一人一票,委员既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也有平等行使自己一票的权利,最后以得票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这就从制度上为全体委员充分表达意见、行使权利创造了平等宽松的环境,使干部选拔任用由少数人选人变为多数人选人,由选拔阶段的民主推进到任用阶段的民主,从而实现和扩大了党内民主。
票决制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新举措。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就提名人选进行集体审议和投票表决,从而形成了对党委领导个人权力的制约,防止了权
力过分集中和临时动议任用干部情况的发生。票决任用干部,还必须以客观全面的组织考察为基础,强化了组织部门工作责任,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整体水平。同时,还有效遏制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正如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所强调的,票决制有利于形成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有效监督。
票决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新途径。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按照干部选拔标准,通过规范的程序来选干部,从制度上提升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实施层次,使领导成员的权力小了,领导集体的权力大了;工作随意性减少了,规范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增加了,决策的失误减少了,有利于高标准、严要求地选准用好干部,促进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提高。用票决的方式、公正的机制选人用人,使那些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干部,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为民谋利的干部脱颖而出,有利于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以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为抓手,福建省委始终注意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把握和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权利与责任、议与决的关系,不断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逐步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