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关于设计院资质等级的划分
关于设计院资质等级的划分建筑工程设计是指现在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和单体设计,而我国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定的分级标准。
甲级建筑设计:是设计院资质等级,按技术人员人数划分;甲级建筑工程:是建筑物的级别,按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划分;甲级规划设计:是规划设计院的等级,按规划的面积划分。
一、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引言工程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经济发展。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要求。
为售后 management 制定更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对公司和整个建筑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希望能够给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帮助和参考。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2.1资质等级划分工程勘察资质分散地概括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其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表示能够从事一切工程勘察业务;乙级表示能够从事某些工程勘察业务;丙级表示能够从事特定的工程勘察业务。
2.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应在业务范围内有相应勘察人员;•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勘察安全保障体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勘察设施、设备及勘察工具等。
2.3审核流程•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审核资质申请材料,评定资质等级并裁定;•审查机构对准备施工方案、现场操作规程、工程监理体系、报告书等相应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施工方案、现场操作规程预审核合格;•管理部门核发资质证书。
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3.1资质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甲级表示能够从事一切工程设计业务;乙级表示能够从事大部分工程设计业务;丙级表示能够从事特定的工程设计业务;丁级表示能够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
3.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设计安全保障体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设计设施、设备及设计工具等。
3.3审核流程•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审核资质申请材料,评定资质等级并裁定;•审查机构对准备施工方案、现场操作规程、工程监理体系、报告书等相应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施工方案、现场操作规程预审核合格;•管理部门核发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分级评定的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较常见的一种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级资质(或特级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中具备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级资质:具备较高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中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三级资质:具备一定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小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四级资质:具备基本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以承
担简单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以上是一种较常见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实际应用中
还需要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评定和认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自己的特定标准和要求。
需要注
意的是,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法规的修
改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参考当地具体的
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评定。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资质等级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主要包括设计单位的注册资金、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设计单位的业绩和声誉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注册资金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注册资金的多少直接反映了设计单位的实力和稳定性。
另外,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也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设计单位的业绩和声誉也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参考,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优秀设计案例,并且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其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对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是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提高也需要设计单位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实施对于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需要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以推动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进行分类评定,按照其技术、工程管理能力、资金实力等综合素质的高低,划分不同的级别。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促进优质设计企业的发展,提高设计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然而,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存在一些设计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成为了迫切需要。
二、资质等级划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般分为多个等级,具体的等级划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而定。
一般来说,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设计企业拥有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技术员数量以及其专业技术水平是资质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
数量和技术能力越高,资质等级就越高。
2. 工程管理能力:设计企业的工程管理能力体现在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拥有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升资质等级的关键因素。
3. 资金实力:资金实力是设计企业能否顺利完成设计任务的保障。
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保证在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得到妥善支付,确保设计质量和工期。
根据上述方面的评定指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可以分为A 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可由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资质分级的意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对设计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可以区分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有效遏制设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2. 促进优质设计企业的发展:通过资质分级,可以激发设计企业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动力,使优质设计企业处于更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文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资质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各等级资质的具体标准如下:1. 甲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
2. 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中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置较为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3)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中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较好,社会信誉较高。
3. 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小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基本满足需求,专业配置较为简单;(2)拥有一定数量的初级职称人员;(3)具有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小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二、资质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10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5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3)拥有不少于5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4)具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和先进的设计软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5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3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3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2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4)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设计软件;(5)近3年内完成的设计项目业绩稳定,得到业主好评。
三、资质审核与评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6)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7)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设计资质分级的依据和目的设计资质分级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设计机构进行分类和评定,以评价其设计能力和水平,并规范设计机构的设计业务活动。
设计资质分级的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机构的整体水平,促进设计机构的发展。
二、设计资质分级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确保设计机构在评定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2. 客观评价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客观评价设计机构的设计能力和业绩,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信。
3. 动态管理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根据设计机构的设计能力和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和调整设计资质等级。
三、设计资质分级的级别设计资质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工程、不同专业的设计工程师进行细分。
各级别设计资质的评定标准如下:1. A级设计资质:(1) A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A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道路和交通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3) A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给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4) A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电力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5) A级通信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通信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6) A级暖通空调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B级设计资质:(1) B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B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3) B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4) B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置。
?????????1???2???3???4???5???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1???2???3)。
???4???5???6???????????????(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 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资质评定和分级管理的标准。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建筑行业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资质评定和分级管理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评定和管理。
2. 分级分类。
根据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管理水平、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分级分类,以便合理评定和管理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
3. 适度提高。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应当根据工程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资质等级,激励和促进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提高。
4. 公开透明。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评定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评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主要内容。
1. 设计能力。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主要考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设计经验、设计作品质量等方面的能力。
2. 管理水平。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还需要考察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水平。
3. 质量保障体系。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还需要考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流程、质量管理文件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管理要求。
1. 加强评定标准。
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评定标准,明确评定依据和评定程序,确保评定结果准确、科学。
2.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管理制度,包括资质等级的认定、变更、注销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 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工程设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1-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设[1999]9号文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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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四、附则(一)几点说明1、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
2、“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之一:(1)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2)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3)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依据附表不能确定工程等级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程等级。
(二)本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中的要求如与本标准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标准为准。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单体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5千平方米及以下立项投资 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1千万元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建筑高度 100米以上 50米以上至100米 24米以上至50米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住宅、宿舍 层数 20层以上 12层以上至20层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居位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及以下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及以下地下工程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技术特别复杂 技术比较复杂特殊公共建筑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作项目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关于整顿勘察设计市场和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换发资质证书的范围与条件(一)范围本次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范围,仅限于持有各级主专业为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主营工程设计业务,依法单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经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中外合资企业。
对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且仍由财政拨付事业费的单位,不予换发资质证书。
(二)条件申请换证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完成勘察设计市场整顿和质量检查;2、按要求已经实施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3、符合新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部门或单位暂缓办理,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不予换发新证书。
二、申请换证单位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特许、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执业注册登记,领取执业印章,在该单位执业的人员。
正在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尚未领取执业印章,或挂靠在其他单位执业的人员,不计入换证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总数。
三、离退休人员在申请换证单位执业,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或新聘用单位正式签定聘用(返聘)手续后,可以计入该单位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总数,但离退休人员数不得超过该单位技术骨干及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3,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四、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换发证书,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凡一证多用的单位,必须纠正并具体落实到一个实体单位后方可换发资质证书。
五、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科研单位申请换发证书,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一个科研院(所)只能设立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换发与该院(所)科研方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资质证书,证书发给该院(所)从事设计工作的独立法人的实体单位。
六、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一所高等院校只能设立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一院(校)一证制。
该单位可以聘任部分教学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但应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任人员不得超过该单位技术骨干的30%,聘任期不得少于2年,聘任期间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七、学会、协会、民主党派等组织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一个团体只能办一个设计机构并实行一会一证制,今后对审计署组织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勘察设计单位。
八、军队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换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有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关于军队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指示精神,由建设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证书,不受改企建制后所有制变化的影响,凡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均可按照新的资质分级标准换发资质证书。
建设部批准的32家进行改企建制试点的大型勘察设计单的换证工作,将根据改革的具体情况给予支持。
十、具有专业技术骨干100人以上的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在各地设置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该地区依法经营10年以上,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单位上级同意,并符合新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甲级条件的,可申请独立换发法人资质证书,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分支机构,不换发资质证书,作为总院的办事处,以总院的名义进行设计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不设立独立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
十一、中外合营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除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在近5年内至少应当完成2项二级以上外资或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符合新的资质等级条件,方可换发资质证书。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领取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也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港、澳、台地区与境内合营的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按上述规定办理。
十二、村镇建设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长远战略,为提高村镇建设的设计水平和质量,拟修订村镇规划建筑设计专项证书,仅限于村镇范围内使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