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PPT(26张)
94年《劳动法》专章;07年《劳动合同法》;08年《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等。
四、劳动合同类型
(一)以期限为标准
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必须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后生效。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并没有区分,
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第16条)
二、无效劳动合同
1、概念: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类型:部分无效;全部无效 3、原因:
主体不合格 合同内容违法 合同订立过程违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合同内容不公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或排除
二.协商解除
1.条件和程序:协商一致; 2.后果:
(1) 合同失去效力;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等; (2)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解雇
条件:
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
程序:
通知解除
后果:
合同失去效力; 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特征:主体具有特定性;权利义务统一性和对应性;双务、 有偿、诺成合同;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 手段;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
2.非过失解雇
条件:
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规定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新版)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解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一、基本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违约责任;(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分类二、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合同特征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编辑〔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1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案例: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
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
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
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
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
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
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
刘小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
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
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案例: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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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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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专业班级:YX1002姓名:张梦情学号:1013802372012年06月04日目录【前言】 (3)一、劳动合同及其特征 (3)(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3)(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4)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4)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4)3、劳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4)4、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定性。
(4)5、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4)二、劳务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5)(一)、劳务合同的概念 (5)(二)、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6)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6)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6)3、内容的任意性 (6)4、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7)【前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最为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又可以建立劳务关系。
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这两类关系的区别做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声音,致使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执法标准不一,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及其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由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乃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
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劳动合同就成为各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有了劳动合同的立法,把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了下来。
我国自1986年开始,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目前,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已基本取得共识。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奖惩做出的约定”。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完整版)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解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一、基本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违约责任;(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分类二、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合同特征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编辑〔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特征
劳动合同特征劳动合同特征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
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劳动合同特征,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特征1其一,合法性。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
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二,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
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特征2一、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本定义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财产关系,不包括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特征根据上述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合同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是一个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仅仅只调整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而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监护关系等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分别适用《收养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的有关规定。
02.劳动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详尽场景版)
劳动合同(Employmentcontract)一、引言二、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一)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法订立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的组织。
2.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载体。
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的结果。
(二)订立形式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订立程序1.招聘:用人单位通过发布招聘广告、参加招聘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
2.面试: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进行面试,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等。
3.录用:用人单位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选,并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导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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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一、基本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违约责任;(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分类二、合同条款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合同特征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概述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 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地位平等, 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这里讲的平等, 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受他人干涉, 根据个人意志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 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 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 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 商一致,达成合意。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要诚实、讲 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 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注意:《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三地。
第三,对事的适用范围,就是《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 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对人的效力范围即对哪些人适用。
1、直接适用《劳动法同法》的用人单位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法》第2条:“个体经 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两个条件:一是精神正常;二是具有劳动所必须的身体机 能。
(3)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人员适用《劳动 合同法》吗?
须经许可才能成为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适 用《劳动合同法》。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劳动合同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目的通过本次实验,旨在使学生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主要内容以及签订程序,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对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实验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本次实验以模拟企业招聘员工的过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让学生亲身体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环节。
三、实验内容1. 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2)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事项,如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
3.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备案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4. 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提供劳动。
(2)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
5. 劳动合同的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 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劳动合同终止。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四、实验过程1. 准备阶段(1)学生分组,模拟企业招聘员工的过程。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大家是否真正了解其含义?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名词解释,欢迎阅览!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指员工与雇主之间就从事劳动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等进行书面约定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自愿性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的自愿,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都不应被强迫或强迫签订合同。
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条件,并在理解清楚的情况下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合同。
2.平等性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平等的原则,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应在双方之间平衡,不得有任何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视。
3.合法性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必须合法有效。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否则合同将无法生效。
4.确定性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工作条件、假期等。
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产生争议或纠纷。
5.有限期性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指明员工的工作期限,也就是合同约定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雇主和员工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关系。
6.相对连约性劳动合同是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双边合同,双方有一定的依赖关系。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都有权利和义务相互约束对方,雇主要提供工作机会和支付工资,员工要按时完成工作。
7.保护性劳动合同是员工的一种法律保护,员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双方都有权力主张自己的权益。
8.可变性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雇主和员工可以根据需要和协商的结果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变更。
变更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9.终止性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自然结束、双方协商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等方式终止。
终止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将结束。
总之,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就从事劳动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等进行书面约定的协议。
合同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合法性、确定性、有限期性、相对连约性、保护性、可变性和终止性等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法律知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的中国⼈、外国⼈和⽆国籍⼈;另⼀⽅是⽤⼈单位,即具有使⽤劳动能⼒的权利能⼒和⾏为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双⽅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配与被⽀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不履⾏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劳动义务⽽不享受劳动权利的。
⼀⽅的劳动权利是另⼀⽅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性,即劳动⾏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
⽤⼈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偿使⽤劳动⼒。
劳动者与⽤⼈单位均享有⼀定的权利并履⾏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当事⼈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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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
即当事人的合意,这种合意可以各种外在形式出现,比如承诺书、意向书、契约、合同、协议等;
②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须在一定期间内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报酬。
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履行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助义务。
用人单位通过支付报酬来换取职工的劳动力以取得利润。
这样在劳动合同中以劳动付出和劳动报酬互为条件,实现了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包括: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不包括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经营户等个体经
济组织。
不属于劳动合同特征有哪些
不属于劳动合同特征有哪些?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然而,除了劳动合同的特征之外,还有一些不属于劳动合同特征的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不属于劳动合同特征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之外的协议形式1. 口头协议: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际工作中,口头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口头协议虽然不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正式性,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2.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资标准的协议。
这类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但同样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二、劳动合同之外的劳动关系形式1. 实习关系:实习关系是指在校学生与企业之间建立的实践教学关系。
实习关系的双方权益不受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而是依据教育部门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实习规定来规范。
2.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而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关系。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合同,但它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劳动合同之外的权益保障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为实现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但它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包括带薪休假、年终奖、培训机会等。
虽然福利待遇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但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益。
四、劳动合同之外的法律约束1. 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具有约束力,但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特征。
2. 政策文件:政策文件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一)二者的历史不同。
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三)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四)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五)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
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六)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目前,针对雇佣合同我国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七)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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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是指劳动合同与其他门类合同的不同之处。
企业要想正确的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必须认清并掌握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并履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所谓主体特定,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一且确定。
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象民事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那样,主体多样,即可以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
它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依法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一方是具有用人资格的组织。
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
(2)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的产物。
劳动合同订立,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体现,劳动合同
订立时,双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违背自己的意愿。
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依法提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3)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虽然是平等的,但这并不等于也不象民事、经济合同那样,主体间相互独立。
由于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一方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劳动者的劳动力在合同存续期间让渡给用人单位使用,用人单位又是生产劳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社会化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分工赋予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不同的职责。
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劳动,必然依法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本人具体承担不同的劳动任务,必然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形成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其成果也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劳动直接创造或实现价值,有的劳动则是间接地帮助创造或实现价值;有的劳动产生独立的成果,有的劳动物化在集体劳动成果中。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具体的劳动关系,实现单位生产(工作)需要的劳动过程。
劳动合同的这一特征明显区别于仅仅是成果给付为目的的承揽形式的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弄清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是企业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防止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和保证劳动合同的质量。
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劳动合同订立采取什么样的表示方式。
一般来说,合同的表示方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合同用文字方式表示;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合同用语言方式表示。
劳动合同采用什么方式订立,由法律予以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就明确了劳动合同法定形式为书面形式。
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______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