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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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思想回顾............................................................................................错误!未定义书签。法学流派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自然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
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错误!未定义书签。
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错误!未定义书签。
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析实证主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奥斯丁(边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理论的基础- 主权者的命令: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凯尔森错误!未定义书签。
1、法律与道德: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国家与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一元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错误!未定义书签。
3)主张按公民同法律秩序的关系把国家划分为民主和专制两种错误!未定义书签。
4)反对绝对主权理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5)国际法思想: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元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纯粹法理论之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际法理论之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哈特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反对奥斯丁“主权者命令”错误!未定义书签。
2、引入“规则”(rule)这一观念错误!未定义书签。
3、接受维特根斯坦后期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反对对法律概念传统的下定义的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哈特:恶法亦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3)哈特:最低限度的自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社会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西方法学思想回顾
(一)、古希腊:丰富的哲学、美学成就,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出现
(二)、古罗马
1.职业法学家集团
* 五大法学家:426年,罗马皇帝Valentinianus III 颁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凡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依五大法学家的论点决定;五大有分歧,依多数意见;相持不下时,依伯比尼安
2.成文法体系:《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时期,565左右,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3.高超的法的分类技术:公法与私法的理论划分首度出现,私法理论体系得到极大发展(伯比尼安)
(三)、中世纪
1.基督教一统天下对此前形成的法理学的冲击(独立的法学消失)
2.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重要性–建构了一个人类通过上帝的启示实现美满幸福的路径。
3.法学流派出现:前注释法学派(伦比亚大学)
4.大学的出现推动了法学的发展
(四)、15、16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宣告“近代”的到来
重要性:使法律从天堂回到了人间
(五)、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
(六)、19世纪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派
(七)、二战后法理学发展:派别繁多、三足鼎立且互相靠拢、非法学思潮的影响
(八)、后现代主义的思潮:批判法学(运动)、女权主义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等等
法学流派概述
一、法律思维的视角
自然法学派:法律价值的研究视角
分析实证法学派:法律规则的研究视角
社会法学派:法律历史现实的研究视角
二、法律研究的方法
自然法学派:价值的研究方法
分析实证法学派:规则的研究方法
社会法学派: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三、具体
一)自然法学派
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学、中世纪神学至启蒙运动,再至20世纪后期和如今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几经沉浮。
“时代越黑暗,则诉诸自然法和自然状态便越加频繁。”(H. S. Maine)
“高烧时的胡说八道”
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
* 法的二元论:实在法v. 应然法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具有双重含义,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制定良好的法律。--- 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才是法
安提戈涅的故事:“你知道吗,”国王又问,“你已经违反了我的命令。”
“是的,我知道,”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地说,“可是这个命令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而且,我还知道一种命令,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它是永远有效的。尽管无人知道它来自何处,但凡人是不能违反它的,否则就会引起神衹的愤怒,正是这种神圣的命令促使我不能让我母亲的儿子暴尸野外。你认为我这行为是愚蠢的,而骂我是愚蠢的人才真是愚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