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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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建设经费
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专业建设取得较好的效益,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设项目类别
我院专业建设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省级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
2.院级特色专业;
3.院级新设专业。
二、建设经费的资助
1.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来源主要为省、院两级拨款,包括省教育厅下拨的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经费,我院拨付的院级特色专业经费和新设专业经费等。
2.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标准下拨。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到达时,学校根据省拨经费额度分三年划拨。
3.院级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2万/年,三年共6万元;每年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共两次,年度检查结论为“优秀”者奖励1万元;三年后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后不再资助。
4.新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与管理
(一)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教学改革费
(1)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所需费用;
(2)专业课程群建设费用;
(3)教材建设费用;
(4)CAI课件制作所需费用;
(5)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所需费用;
(6)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改革所需费用;
(7)教学评价体系建立及其改革所需费用(包括考核方式改革,如教考分离等);
(8)其他属于教学改革范畴的费用。
2.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
(1)师资培养(教师短期培训进修、参加或主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等所需费用;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费用;
(3)实验的开设及小型实验设备的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不在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
(4)教学管理文件硬件建设所需费用(如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建立、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
(5)教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等所需费用;
(6)教育技术设备所需费用;
(7)其他属于教学基本建设支出的费用。
(二)建设经费的管理
1.建设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单独设立帐目,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发放经费卡,新设专业建设经费直接划拨至相关教学系部。
2.建设项目经费是专业建设发展的物质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3.学校每年11月进行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年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拨或取消下一年建设经费。
4.上述专业建设经费应合理、科学、民主使用,专业负责人应于年底将本年度经费开支明细帐目向本专业教师公布,经本专业三名以上教师代表签字后将公布情况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5.专业负责人因故(如出国、工作调动、重病或身故)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研究,项目建设经费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如确有必要,相关系部可在原项目组内选择合适人选作为项目主持人,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和使用研究经费。
四、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经费由各相关专业责任人负责,专业责任人应组织系部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年度预算,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年度开支应遵照本年度预算计划执行。
2.报帐人按照相关要求对报销单据逐级进行审批,再凭经费卡到财务处报销。
3.对于经费开支混乱的专业,教务处将组织审计人员对经费开支进行审计并予以查处。
五、不应列入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
1.非本专业的建设经费;
2.人工费、劳务费、非外聘专家的讲课费;
3.教职员工自购不属于本专业建设所需的书籍、资料费;
4.各类应酬和接待费超过年度经费总额10%的部分;
5.调研费、研讨费等年度开支超过2000元的部分。
六、附则
本暂行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