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学位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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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特制定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的初步能力。

3.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符合:(1)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且通过学位答辩;(3)获得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分数在420分以上),以上证书自取得到申请学位时间不得超过5年。

4.在校期间获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学员以及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学位授予由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酌情审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满足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者。

2.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3.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4.结业生及肄业生。

三、授予学士学位审批程序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于毕业当期进行。

(2)对于满足毕业条件,因论文答辩或英语审核未通过而没能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先行注册毕业,于毕业整一年时申请学位。(如:2012年1月注册毕业,可于2013年1月申请学位;2012年7月注册毕业,可于2013年7月申请学位。)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交验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的证书由院系或学习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后。

(3)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负责汇总本院系或本学习中心符合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名单,并填写“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名单”表。

(4)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将对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报送的学位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批。

(5)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书》,此证明书存入学生档案。

四、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程序

1.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统一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编号。

2.填写好的证书加盖学校的校章、钢印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印章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如有涂改,此证书无效。

4.学士学位证书由学生所在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统一领取后发至获得学位学生本人。

五、其它

1.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不予补发。

2.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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