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政府采购时间节点指南
政府采购时间节点指南政府采购时间节点指南一、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询价: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单一来源: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交易过程时间节点一、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中标、成交确定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结果。
为进一步提质增效,青岛市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立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结果。
四、询问答复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五、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为进一步提质增效,青岛市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提前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采购阶段时间推进表
T为采购阶段开始的第一天,以此类推,上述天数为理想情况下,根据各地区项目推进情况不同,自行改动。
注:1.PPP项目建立了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政府希望通过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实现对具有合作意愿的社会资本方进行更为严格的筛选和把控,以保障项目安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五条规定:“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可见,文件要求PPP项目开展资格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为上位法,未规定“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只规定了“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此的规定基本一致。
通过资格预审体现择优原则,可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对项目实施方来说有以下优势,一是能够确保招投标活动的竞争效率。
二是可以有效降低招投标的社会成本。
三是可以减少评标工作量。
四是资格预审能够避免履约能力不佳的企业中标,降低履约风险。
由此,PPP项目强制实施资格预审尚无充分的上位法依据,“资格后审”或“资格审查”也并不违法。
但是这里我们还是建议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展开资格预审程序,避免未来项目可能无法纳入财政部项目信息平台的风险。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强调,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主要有五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
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时间节点要求,把握不好,将会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甚至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为便于掌握这些时间节点,笔者对其进行了梳理。
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2.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5.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个工作日。
8.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间节点
提交投标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日
≥20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10日
/
招标文件/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自开始之日起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公告期限、单一来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前公示期限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5
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中标、成交公告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6
退未中标单位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退中标单位保证金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合同副本备案(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
8
验收结果公告
验收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仅公共服务项目,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9
采购文件保存期限
从采购结束之日起
≥15年
10
供应商依法提出询问
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收到投诉后
≤30个工作日
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中止履行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招标代理时间节点
招标代理时间节点一、招标代理时间节点简介招标代理时间节点是指在招标代理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完成的各项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时间节点的标准格式,包括各项工作的名称、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等。
二、招标代理时间节点列表以下是招标代理过程中常见的时间节点列表:1. 准备阶段- 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 工作内容: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代理方案、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
2.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 时间:2022年1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 工作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3. 招标文件审查阶段- 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日- 工作内容:对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 招标公告发布阶段- 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5日- 工作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信息公之于众,吸引潜在投标人参预投标。
5. 投标准备阶段- 时间: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4月5日- 工作内容: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了解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所需的材料等。
6.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2年4月6日,下午5点- 工作内容:投标人需要在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7. 开标时间- 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点- 工作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记录投标人信息等。
8. 评标时间- 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20日- 工作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和排名。
9. 中标公示时间- 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5日- 工作内容:公示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进行相关的合同谈判和签订。
10. 合同签订时间- 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10日- 工作内容: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主要特点: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4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5确定招标人评委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如需)委派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7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确认盖章代理机构送达后依法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代理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于招标人8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1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有效质疑期7个工作日9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日发出备注:从招标公告挂出至中标结果公告挂网,最快21天(含挂网当天)。
公开招标操作流程图:二、邀请招标主要特点:一、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加购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供应商的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3日澄清不足3日,顺延开标时间5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7招标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8确定招标人评委(如需)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委派9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截止日后15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上)(下)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时间节点要求,把握不好,将会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甚至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为便于掌握这些时间节点,笔者对其进行了梳理。
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2.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5.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个工作日。
8.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把握政府采购的57 个时间节点日期:2015-12-09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2. 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 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 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5. 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 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 个工作日。
8.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 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18号令”)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74 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
在政府采购中,有六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种是邀请招标,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种是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需通过发布公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五种是特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最后一种是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每种采购方式都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具有不同的比较因素。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服务采购等项目适用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特定或不特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项目。
特定供应商采购适用于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同时,采购人还需要遵循各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等,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常用的是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2+1方式或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4+1方式。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2、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3、24、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具体采购流程: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即采购办)填写采购申请表;2.采购办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审批方式组织招标;4.编制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澄清及答疑;8.开标准备,开标前1-2天,抽取评标专家;9.投标、开标。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
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会邀请黄陂区采购办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办,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预算金额,则该项目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中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下面建议流程图配合文字讲解方式,为大家深度解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2、适用范围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见下图,图片可根据需要拖动放大)二、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展开全文▶▶▶11.22日-24日杭州市(PPP实施方案和项目风险评估、PPP财务税务测算、 PPP项目融资/合同谈判和投标报价、PPP全流程风险的防范实操案例、PPP项目争议的解决、PPP合同纠纷、PPP中期评估及绩效评价、PPP项目资产评估与移交方案等···)▶▶▶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直接报名PPP实操学习来源:微信公众号“筑龙电子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63个时间节点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上)(下)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时间节点要求,把握不好,将会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甚至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为便于掌握这些时间节点,笔者对其进行了梳理。
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2.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5.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个工作日。
8.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六种常用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采购方式比较因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采购的;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或者具体要求的;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成立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购方式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足且价格变化幅度价格总额的;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例过大的。
要的;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格总额的。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邀请供应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供应商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的方式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供应商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公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从谈判文件/ 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应遵循的时间、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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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人员未必都能铭记于心,一起来重温下吧!首先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示期。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签订合同期。
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保证金期限。
7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各类采购方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响应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评审报告确认期。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成交供应商确认期。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期。
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异议补充论证期。
74号令第四十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询价采购提交响应文件期。
74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评审报告确认期。
74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确认成交供应商期限。
74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7号令关于期限的规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
8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期。
87号令第二十七第二款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期。
87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终止招标项目有关费用退还期。
87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投标文件撤回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还期。
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期。
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期。
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评标报告确认期。
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期限。
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结果公示期。
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
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期。
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94号令关于期限的规定供应商提起质疑期。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的期限。
94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答复质疑期。
9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提起投诉期。
9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审查期。
94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投诉回应期。
94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监管部门投诉处理期。
94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财政部门暂停采购活动期。
94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期限的规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下简称“135号文”)第二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非公开招标公告期。
135号文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
135号文第二条第四款第四项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澄清修改期。
135号文第二条第四款第六项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期。
135号文第二条第四款第七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单一来源公示期。
135号文第二条第四款第八项规定:“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