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

督导验收方案

(修订)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初评()复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2014年11月修订

说明

一、《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办法》(试行)制定的。

二、本《方案》是县(市、区)撰写本县域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自评报告的依据。

三、本《方案》包括七部分:(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二)公众对教育满意度的评价意见表;(三)自评报告;(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审核意见;(五)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六)督导验收指标扣分说明;(七)督导验收情况;(八)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四、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复评达标要求:珠三角广州等6市为A≥34、C=0,江门、惠州和肇庆3市为A≥32、C=0,粤东西北汕头等12市为A≥30、C≤2,且所有必达指标为A,同时公众满意度达85%以上(结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公众满意度调查进行)。

《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的“等级标准”栏所有要素评定为A,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A;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B,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B,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C,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C。

五、本《验收方案》中的“高于”、“不少于”、“不低于”、“以上”等均含本数。“逐年提高”是指近3年连续每年比上年有所提高。

—2 —

(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二)公众对教育满意度的评价意见表(略)(三)自评报告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五)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略)

—15 —

(六)督导验收指标扣分说明

—16 —

(七)督导验收情况记录

(八)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17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