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浅谈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学改革一、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太过单一众所周知,教育的核心问题就是教学模式,其体现了我国高校的教育目标定位以及理念选择,教学模式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相关人才的发展方向。
就我国高校现阶段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而言,一直以来都是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即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课堂上听,这种强制性灌输的教学模式,尤其要求学生注重对法条的强制性死记硬背,对于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则没有很好的去引导语培养,特别是学生的法律逻辑性和创造性思维亟待提高。
应试教育只能使得我国高校法学教学质量越变越差,甚至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与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我国构建法制社会也造成很大困难[1]。
(二)高校法学教学设施与方法过于落后随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日益发展,其教学方法必须现代化以适应当前法学教育的需要。
纵观全国各地高校,尽管有不少在这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是有部分高校依旧是传统教学方法,依旧停留在教室、黑板与粉笔的阶段,既没有使用多媒体教学,也没有设立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多向美国同行学习,在美国,所有的高校法学教学都会有多媒体教室以及模拟法庭,甚至每位学生配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帮助其学习。
法学教育任重道远,绝不是只有几个教师就可以办成功的,不仅需要好教师,还需要经费、设备以及日益现代化的教育手段[2]。
(三)高校法学教育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现阶段我国高校对于学生的培养过于注重理论教学,而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这主要体现在:1.高校在设置课程时,绝大部分属于理论课,而实践课寥寥无几。
2.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学基本上都是单向教育,导致学生一味的被动接受,很少进行讨论。
这种教学方法虽然可以对相关学法律概及条例讲的比较深入,有助于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灌输,但是同时这也禁锢了学生了的思维方式,从而导致学生的辩论和创造能力低下,学生毕业后无法适应其工作。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尊敬的导师:您好!我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正在准备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我选择的题目是《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现将我的论文摘要呈上,请您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网络侵权行为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和分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以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为研究重点,探讨了如何在网络发展的背景下有效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首先,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异同,阐明了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与独立性。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扩散性强、跨界性等特点,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
同时,本文还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分类,包括网络侵犯版权、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网络诽谤等等,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其次,本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刑事责任方面,本文探讨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处罚的种类等问题,并针对网络侵犯版权和网络诽谤两个重点领域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民事责任方面,本文研究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在行政责任方面,本文则以政府监管为视角,探讨了政府在网络侵权行为中的责任与作用,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以及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惩罚机制的建议。
最后,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我国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认为,网络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以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我毕业论文的摘要部分,希望导师能够对我的论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将认真对待,不断改进和完善。
谢谢您的耐心阅读!此致敬礼。
法学专业本科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论文范文一: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摘要: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都是进行法学教学活动所必要的法学专业实践基地。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一、引言法学是一门专门培养法学专业实用人才的学科,实践性较强。
因而对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法学这一门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在我国多年的法学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对法学理论的教学。
最近几年里,一高校开始由理论教学逐渐转向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依旧是以理论教学为主。
因为有些条件的限制,所以电大仍偏向于理论教学。
(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电大的大部分课程都延续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在刑法学、民法学等少数课程进行实践教学,设立实践环节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在实际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应用相对较少,就算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电大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来进行法学实践教学,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另一种是校外实践基地。
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所收获的效果还是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三、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相关说明(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这一模式的真实度很大,主要运用于专科的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本科的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等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
而这一教学模式采用的是二元教学的模式,二元教学模式指的是以一个标准为基点,即学生是否能够经常参加面授学习,并以学生个人特点作为参考,将学生分为两组,针对这两组进行两种不同程度的教学,一种是以面授为主,另一种是以网络教学为主。
第一,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给个案件的选取是在不同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范⽂ 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制国家中法律⼈才的主要途径,不仅要关注法律⼈才职业技能的培养,更要关注法律⼈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塑造。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法学的毕业论⽂相关内容,欢迎参阅。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范⽂篇⼀ 摘要:对于⼤学⽣⽽⾔,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对⼤学⽣的伤害越来越⼤,因此法律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在⾼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提⾼教师的综合能⼒以及法律⽔平,从⽽实现对⼤学⽣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法律教育;新视⾓ 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开放的不断深⼊发展,我国的教育也逐渐实现现代化,素质教育是当前各个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趋势。
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以提升学⽣的综合能⼒素养为⽬标,法律教育是当前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个⼗分重要的部分,对于学⽣法制观念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
⾼校教育是⼀种综合性教育,对于⾼校学⽣的综合能⼒⽔平的提升有⼗分重要的意义,在⾼校教育中应该要不断渗透法制知识,帮助⾼校学⽣提⾼法治⽔平,能够为⾃⼰的⼯作和提供更多的保障。
⼀、法律教育的意义 1.法律教育有助于提⾼学⽣的法律意识 ⾼校学⽣⾯临的学习和压⼒都⽐较⼤,⾯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很多学⽣⾃⾝的分辨能⼒较差,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不能有效地应对。
加强法律教育对学⽣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分重要的意义,⽐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校学⽣宣讲⼀些法律常识,使得学⽣在遭受类似的侵害时有⼀定的防范意识,可以⽤法律武器来保护⾃⼰。
2.法律教育的发展有利于⼈⽂精神的弘扬与升华 法律教育与⼈⽂精神是两个相互影响的主体,法律教育有助于对各种⼈⽂精神进⾏弘扬和升华。
当前我国正在提倡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使得⼈可以成为⼀个独⽴、有尊严的个体。
在⾼校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对⼈⽂精神进⾏弘扬,有利于⾼校学⽣不断提⾼⾃⼰的综合⽔平。
当前,⾼校学⽣对法律教育的认识还不够。
5000字法学论文范文
5000字法学论文范文篇一:合同法5000字论文机械工程学院《合同法》结业论文学号:1210100b33姓名:杨威然班级:12级机械类11班专业:机械类专业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杨威然内容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发达和限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它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基本原则,是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行重要法律原则。
在现代市场社会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高度发达,诚信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一原则被广泛地应用。
《合同法》不仅将诚信原则确立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将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已成为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其本质是要求一切民事主体在市场活动中都必须恪守诺言,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己的利益。
在具体的合同履行业务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诚信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恰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
关键词:诚信、合同法、法律一、中国诚信的含义及诚信原则的继承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名扬天下的礼仪之邦,有着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把诚实守信作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伦常规范。
一些流传至今、广为传诵的成语典故,如“一言为定,一诺千金,信誓旦旦,言而有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 等等就浓缩了对诚信重要性认识的精华。
追溯到先秦儒家。
孔、孟、荀子把诚信从做人之道扩展到治世之道,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和天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
三国时,诚信的当时模式“义”帮助蜀国在三分天下中有了一席之位,之后又日渐形成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文化;利用人格诚信关系,自明清以来,中国人逐渐冲破了“要想富,男力田女织布”的重农思想,开始“求富于市”,在寻求财富的漫长过程中人们总结出一条不可违背的法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个“道”就是商业经济和资本运作的规律。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实现大学生法律知识之积累与法律智慧之形成的互动,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智慧。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凸显公共精神法律教育论文一、树立公共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共意识和集体素养。
它要求个人在公共社会领域中突破私我关系,懂得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学会关注自身的合法利益;当切身利益受损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接纳法律规则对公共秩序和群体利益的维护,提高法律认同感。
培养公共精神,就要树立公共意识,要求人们从“人人独善其身”走向“人人相善其群”,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第一模块《成长中的我》,在“心中有法”中设置了四个内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这一设置,考虑了初中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法的概念开始,帮助学生明确法律的三个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以此体现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启示学生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从而学会自我保护和寻求社会保护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学会防微杜渐,远离违法和犯罪。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对于闯红灯的处罚,《道路交通法》已取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说明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生命产生威胁,还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心中有法”,树立公共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不仅是个人法律意识的体现,也体现了“有公共精神”这一要求。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2)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三:《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毕业论文研究》摘要: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
关键词:法学;多元化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
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
[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
[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
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
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本文在论证法律意识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并提出了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法治;现代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现代法制实践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心理反映。
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第一,主宰一切社会生活的形式和手段是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存在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所谓特权;第二,法律意识作为一种非人格力量,是用以特殊的理性原则建构起来的法律程式从关注和关怀人的终极运层面切实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从而全面实现社会正义;第三,每个社会主体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秩序等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而人们都理应自觉的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
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内在要求,实现这个治国方略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法制现代化不仅表现为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方式的现代化,其更深层次的内涵则在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因此,分析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社会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进程,是全面推进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法律意识现代化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是法律现实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的映现。
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仅蕴涵着法的本体,决定着法的价值取向、法的社会功能和运作机制,而且直接决定着公民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也离不开建立其上的公众意识,而且,法律意识作为人们的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上层建筑,必然反作用于其赖以产生的社会法律现实,因而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必将极大的推进社会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法律毕业设计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2010年,某公司开始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但由于市场变化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链出现紧张。
2015年,甲股东因个人原因希望退出某公司,经协商,甲股东同意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乙股东。
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乙股东,乙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并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丙股东作为公司其他股东,也同意了股权转让事宜。
协议签订后,乙股东按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时,乙股东发现甲股东在协议签订前已经将某公司的一部分房产抵押给某银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
甲股东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解决抵押问题,否则乙股东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一个月后,甲股东未能履行承诺,乙股东遂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甲股东赔偿损失。
甲股东则认为,其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乙股东无权解除协议。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丙股东也同意了股权转让事宜,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2. 甲股东抵押房产的效力甲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将某公司房产抵押给某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行为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股东未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该抵押行为对乙股东不具有约束力。
3.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对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篇1浅谈执法中的法律人性化摘要: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本文通过对执法与司法中人性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实施人性化执法的措施。
关键词:执法;人性化;必要性;措施オ一、法律人性化法律与人性的探讨在法律理论研究上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西方国家认为,人有理性、非理性;传统文化认为,人分性善和性恶,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要用来矫正人的非理性行为和人的恶习。
法律人性化由专门用语向普及化发展,如“制度人性化”、“立法人性化”等等。
其表达内容与西方国家认为的良法应尊重人权,保障人权,限制政府的权力等有较多的共同之处。
概括来说,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理解人的正常情感和需求;尊重人、信任人、关爱人、培养人,使人健康全面地发展;把人不仅仅当作国家、集体的人,还应把人还原为个人,并与家庭、亲属和环境联系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改革,其价值选择的人性化取向愈来愈明显。
据报载,今年8月27日上午,27名被判刑的罪犯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签下“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开始“回家服刑”。
这是北京市今年推出的司法改革措施之——社区矫正,这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
再如刑事立法中的缓刑、假释制度是立法人性化的表现,说明法治人性化改革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始,以下从执法角度谈谈我国人性化执法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刑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及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内容和法律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在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核。
本论文以探讨公司法中董事责任制度为主题,旨在分析董事责任制度的意义和现有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
1.2 研究内容和目的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等。
通过对董事责任制度的深入研究,旨在提出完善和优化董事责任制度的方案,以推动我国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章:董事责任制度的概述2.1 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和责任。
这是指董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财产以及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2.2 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环境和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公司治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二是国际上推行董事责任制度的经验和成功案例的积累,对我国引入董事责任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第三章: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3.1 董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现有的董事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董事权力过大、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董事责任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3.2 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对于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原因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董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困难和效果不理想。
第四章: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4.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3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必须承认,中国的论文联盟大学教育,早已经从以往的精英教育转向现在的大众教育,法学专业作为热门专业,更是在全国各地四处开花。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21年中国法治蓝皮书》统计:截止2021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达30万人左右。
在现行体制下,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必备条件,教育部门设置本科毕业论文的初衷在于检测学生在本科阶段是否学到了应该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然而,从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答辩和管理等环节来看,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论文指导、答辩和管理更侧重形式,毕业论文相同鸡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取消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声音也或有响起。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现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是学校对其经过四年学习是否具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能力的一次综合考察。
尽管毕业论文关系到能否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学校一般也为学生安排较为充足的论文写作时间,但毕业生对本科毕业论文并不以为然,应付论文提交和过关更是自有一套方法在手,离开下载、剪贴、拼凑甚至抄袭,毕业论文简直无法炮制。
以被迫重视和一旦过关就严重鄙视的态度对待毕业论文,显然不可能写出什么具有个人体悟或者创新思想的论文来。
(一)写作态度不重视毕业论文在获得学位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学生无法忽略毕业论文的存在。
不过,毕业生们不会把毕业论文置于多么重要的位置,在很多学生心里,毕业论文充其量就是一个不得不完成的小小工序,论文写得再好,也不能当饭吃,凑合着能过就得了。
考虑到撰写一份有质量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一定的实际难度,各政法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的综合性高校,一般都要给毕业生安排半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自由支配,有些高校甚至在大三下学期就完成了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等工作(我校自2021年开始就采取这样的做法)。
2021年本科法学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篇一《国内私立法律的历史发展道路》[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
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
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
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
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
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
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
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
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
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难忘的大学生活将要结束,我们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你有了解过毕业论文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本文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本文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本科法学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参考(2)
本科法学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参考(2)本科法学毕业论文篇二:《我国法学未来的走向趋势分析》当我们研究法律时,我们不是在研究一个神秘莫测的事物,而是在研究一项众所周知的职业。
我们是在研究我们所需要的东西,以使其可以呈现于法官面前,或者可以建议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免于卷入诉讼。
——霍姆斯[1]一、引言2005年,邓正来教授发表了《中国法学向何去》一文[2]。
此后的3年中,正来教授又以同类主题相继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以下统称“邓文”)[3]。
邓文的发表,在法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
我认为,引起这种反响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邓文提出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样一个恢宏、甚而惊世骇俗的问题,涵盖着所有中国法学人的价值、利益和关切。
面对“向何处”这一根本性的设问或诘问,任何一个法学人都没有理由不对邓文投过一束关注的目光,并期待从邓文中获得某种答案,潜隐地比对自己在前行中的方位。
其二,邓文中的一些观点及其论证,留下了太多可以质疑的空间,从而吸引了一批关心中国法学命运、学术激情丰沛的年轻法学人,尤其是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限于法理学、法哲学专业)对相关讨论的介入。
[4]如果不是法学界多数主流学者(包括其理论观点受到邓文重点批判的学者)对邓文抱以“不相为谋”的态度,可以想见,邓文所引起的反响必定会更为壮观。
始自于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法治的实践,把中国法学也带入到“显学”的地位;法学获得了任何时期都不曾有过的社会意义。
并且,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中国的法治必定有其独到的性状与特征,建构法治秩序的过程必然包含着多方面的创造与探索,这又更加凸现出法治实践对法学的借重与依赖。
因此,在中国法学与法治实践相伴而行30个年头的当口,法学人对这一历程进行审慎的反思,检视一下自己脚下的道路,无疑是必要而富有意义的。
正来教授正是看准这一契机,提出了“向何处”的问题,进而引发了一场讨论。
这也体现出正来教授对于学术机缘把握的敏锐以及在学术策略上的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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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名称:法学学习层次:本科年级: 14 春指导老师:***职称:副教授教学点:修水九江广播电视大学开题报告课题内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六、论文的写作提纲:一、引言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诉讼的含义2.劳动诉讼的特征(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仲裁的含义2.劳动仲裁的特征三、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分析(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联系(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1.仲裁前置损害当事人诉权2.“一裁二审”浪费社会资源3.程序重叠弱化仲裁职能四、我国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一)确定裁审关系的基础(二)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五、总结七、参考文献:[1]陈俊.对完善劳动仲裁制度的再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05)[2]宋涛.试论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03)[3]曹鸾骁.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否定性评价——兼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违宪[J].理论界.2010(01)[4]关怀.30年来我国劳动立法的光辉历程[J].朝阳法律评论.2011(01)[5]朱蓉.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亟待完善[J].学习月刊.2012 (21)[6]孙宝强.劳动合同法的新制度经济学思考[J].开放导报.2013(03)[7]邓珊珊.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再建构[J].法制与社会.2014(12)[8]徐元彪,周茜.略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9]陈忠谦.从仲裁的本质谈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J].仲裁研究.2012(04)[10]余春艳.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06)目录一、引言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诉讼的含义2.劳动诉讼的特征(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仲裁的含义2.劳动仲裁的特征三、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分析(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联系(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1.仲裁前置损害当事人诉权2.“一裁二审”浪费社会资源3.程序重叠弱化仲裁职能四、我国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一)确定裁审关系的基础(二)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五、总结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作者:xxx 指导老师:牛晓鹏【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机构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这种“先裁后审”的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出现了频繁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复杂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案件性质日趋多样化,“一裁二审”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
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关键词】劳动诉讼劳动仲裁关系协调一、引言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诉讼的含义劳动诉讼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此外,劳动诉讼还包括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2.劳动诉讼的特征第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过劳动仲裁不得进入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这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当事人都不得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则人民法院对于该类劳动争议纠纷不予受理。
第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在受理该劳动争议案件。
但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的除外。
第三,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案件普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及劳动者对工资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情况提出异议时,对于这部分证据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更好的保护了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处于的不利地位,从而使法院能够清晰的查明案件的事实。
第四,双方当事人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双方当事人应该执行。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从制度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但是该法律救济途径并不是无限的,所以对于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仲裁的含义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以第三者的身份,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体制,分别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承担各阶段的工作。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仲裁先置”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仲裁程序、仲裁原则、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等方面都有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2.劳动仲裁的特征(1)劳动仲裁实行“三方原则三方原则是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较为有效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
所谓“三方原则”是指在劳动领域,由政府、工会和雇主协会(在我国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三方分别代表国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劳动政策法规的制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
”可见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比较集中地体现了该原则。
劳动仲裁实行三方原则有很多优点:}第一,有利于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利益的均衡和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第二,有利于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自的优势,增强仲裁的权威性;第三,有利于三方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2)劳动仲裁实行特殊的强制原则第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立法者基于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方面的考虑;第二,劳动仲裁并不以双方自愿为一前提。
只要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就能引起劳动仲裁程序的开始。
这些都是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不同之处: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其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裁决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商事仲裁不是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其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和仲裁中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