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察简报第三期(总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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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第一部分:本期法律服务及重点提醒内容。

第二部分:本期工程审计存在的共性问题及重点提醒内容。第三部分:本期财务审计存在的共性问题及重点提醒内容。第四部分:本期制度学习内容及部分制度导读重点。

第一部分:本期法律服务及重点提醒内容

本期法律服务(一)---9-12月人事监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一)员工入职、离职手续方面:

◆针对部分公司员工离职,存在不辞而别现象。

各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员工限期返岗或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在掌握确切证据证明该员工不来上班后,以EMS特快专递形式给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员工培训方面:

◆部分公司以OA的方式进行公司制度学习,但未形成书面学习记录现象。

各子公司对发布范围为集团全体员工的公共制度,应保证每一名员工的参与,并有书面签字,如考勤制度等,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时缺少证据。培训的主导组织部门为公司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也可结合公司的实际,以及文件下发对口业务部门,无论由哪个部门组织,人事行政部都需积极参与,并要求所涉及人员签字确认培训。

本期法律服务(二)---9-12月法务发现的共性问题:

◆部分子公司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合同留空白部分、手写部分较多、直接在复写纸、复印件合同文本盖章现象。

以上现象均存在法律风险,要求各子公司在签订合同(指公司全部对内对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严谨性,不留空白部分、合同在签订之前确定合同内容并形成电子文档,减少正文内容手写部分。

◆部分子公司对合同签订的严谨性认识不足,存在单方涂改合同内容但未由合同各方确认的现象。

单方涂改合同在法律上是无真实效力的,且涂改合同行为本无法律效力。故要求各子公司今后工作中,要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如有修改,经合同各方盖章确认,以避免对合同理解有偏差。

◆部分公司存在使用无效批文、批文过期、未标注药品批号等不合规药品现象,被监管部门发现并被处罚。

此类问题属违法、违规行为,各公司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于不合法合规的药品应及时销毁处理,减少因此导致的行政处罚风险及生物资产损失。

本期法律服务(三)---9-12月企业常用法律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颁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关于合同审核,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特总管字2013年34号文件《关于规范合同审核流程的通知》和德康管字2013年140号文件《关于规范合同审核的规定》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请务必认真学习文件)。对使用对方版本合同、新增、修改现有先行合同模板的合同应及时按照总部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部分:本期工程审计存在的共性问题

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共性问题:

(一)施工过程中,筹建组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资料的管理控制,特别是部分在建工程原地貌抄测、工程质量、材料报审、原材料复检报告、砼的强度报告、各种施工方案和影像记录等资料,这些资料不只是审计结算的重要依据,且还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凭证。

▲施工方普遍无专业的资料员,甚至无专门的资料员,导致工程资料不成体系,影响结算。▲总部驻现场监理对工程档案完整性、真实性、重要性没有正确的认识,更没有严格把关,致使已完成的工程档案没有与实体工程同步进行和同步检验,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要求筹建组人员严格按照集团《特总管字【2013】56号关于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管理的办法》和《德康管字【2013】136号关于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管理的办法》进行施工资料要求管理。凡文件下发之后,仍有不按以上两文件要求执行的公司或个人,将按制度规定的相关处罚办法执行。

(二)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上的问题:

▲现场变更的工程需未及时按OA流程审批。9-12月份我们在对部分工程点检、结算审核时,发现筹建公司仍存在先施工后上报现象,出现施工单位漫天要价、总部预算处下发的预算控制价难以执行,导致到结算审核时现场变更项目仍无签订补充协议的现象,最后成为遗留问题,致使结算审核工作难以开展。

要求集团筹建公司在申请结算办理之前,在竣工验收项目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的内容,均经总部预算并按集团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之后,再申请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三)施工现场存在有共性的问题:

▲竣工验收项目未严格按集团要求组织公司中干集体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验收,部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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