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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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各处室组班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水平,推动我总监办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是总监办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

四、应急预案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按照成立预案编写小组、风险分析研判、应急能力评估、编写应急预案、讨论通过五个步骤进行。同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二)体现“快速,准确,合理”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

(四)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

(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六、总体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编制,在广泛征求相关人员、领导意见后,由总监办会议通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由安全领导小组编制,总监办会议审核后,组织实施。重大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小组领导负责编制。

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根据情况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七、应急预案应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应急预案编制要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开展应急预案相关教育培训。

八、总监办制定详细的演练活动方案,适时组织监理人员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预案演练。

九、总监办人员要遵照预案,认真抓好贯彻实施。总监办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对各类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是总监办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把应急值守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妥善做好应急值守,保障政令传达通畅、信息传递及时、工作运转正常。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健全,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二)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严明工作纪律,履行交接手续,健全档案资料,做到值班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应急值守主要任务

(一)完善值班设施设备,保证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工程现场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报和处理突发事件信息,协助本级领导和安全小组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负责安排总监办人员值班工作;

(四)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值班工作;

(五)承办其它工作。

五、应急值守工作人员职责

(一)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不离岗、不脱岗、不醉岗、不睡岗;

(二)负责正常工作时间外及节假日值班期间来文来电来访的登记、接待及处置等工作;

(三)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

二、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包括

(一)属于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

(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上级相应单位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它级别突发事件现场也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

五、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总监办领导,总监办应在2小时内向上报告;

(二)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本监管工程区域以外的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不能在2小时内向上级做出全面、准确报告的,总监办应在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监测制度

一、排查监测责任单位:总监办、项目部及相应上级管理单位。

二、排查监测范围

(一)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质量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三、坚持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摸清所监理工程范围内存在的各类突发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实时监控,定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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