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办公厅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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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发改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发改委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是委机关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保卫、后勤等工作。

第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负责起草委机关的公文、报告、总结、规划等文件材料,审核把关各类文件材料的质量和格式。

第五条负责组织委机关的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督促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六条负责委机关文件、档案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工作,确保文件、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及时使用。

第七条负责委机关的信息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第八条负责委机关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保密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九条负责委机关的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值守,维护机关治安秩序,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负责委机关的后勤工作,做好办公设施、用品的采购、分发、维护和管理,保障办公条件。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相互支持,共同进步。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纳入全委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按照实绩论英雄、贡献定奖惩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具体职责:开展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日常 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领导分工
赵建林:主任、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 苏军献: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田丽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驻委纪检组工作。 曹建宏:副主任、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分管发展规划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白玉春:副主任、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分管经济运行调节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电力办公室)、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法规科。负责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王士忠:副主任、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担任委新闻发言人,负 责新闻发布等工作。 南龙: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京津冀协同办政策协调科、京津冀协同办产业发展科、仓储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管理工作。 甄宏坤: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农村经济科(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负责“空心村” 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 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 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5日,入选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غنشغنيي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غنشغنيي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颍发[2006]7号)文件精神,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进一步扩大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权限。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30•【字号】甬政办发[2005]168号•【施行日期】200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三十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26号),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对外继续保留宁波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主管物价工作和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职能,交给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指导综合性改革,以及城乡、社会体制改革和企业上市等职责。

2.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非重点城建项目初步设计会审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电力发展和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陕发改发[2009]160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陕发改发[2009]1607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各处(室)的职责界定和细化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委主任办公会以及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起草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

3、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及交换、传递和催办工作。

掌管委、办印章,协调全委公文运转和指导全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委内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落实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专项)会等会议决策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委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6、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7、负责全委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编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根据国家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3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

4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洛政办〔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除外商投资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准职责。

2.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职责。

3.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审验职责。

4.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职责。

6. 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职责。

7.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除集中并网外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将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辖市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外的非跨县(市)其他城建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 将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 将除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发展改革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职责。

2.取消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职责。

3.将稀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将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省医改办(省医管办)。

5.将省管异地商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商业联合会。

6.将外省(区、市)驻山东办事机构登记管理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局。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4.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

5.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

6.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负责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拟订和引导约束、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的职责。

2.加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5•【文号】国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

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遵府办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07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除需国家、省审批项目和涉及跨区域、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

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执行省级新修订调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完善核准、备案制度。

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辽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2.取消限额以下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3.取消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4.取消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项目核准。

5.取消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6.取消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7.取消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8.取消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9.取消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10.取消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

11.取消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12.取消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

13.取消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苯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

14.取消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15.取消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宁政办发[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五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规划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综合体制改革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协调。

负责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储备。

(二)加强组织拟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推进、审批等职责。

完善政府投资制衡、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专家咨询论证及后评价制度。

(四)加强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

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五)将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有关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外地驻宁机构管理等职责划入,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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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杭政办函[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参与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服务业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促进局。

2.将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职责划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能源建设和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国家发改委职责

国家发改委职责

国家发改委职责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XX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穗府办〔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属权限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分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2将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除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外)部分委托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4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纳入省专项规划的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核准。

2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收费公路、国道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外,省道、跨区的其他公路项目的核准。

3我市管理权属的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发改委机构职责

发改委机构职责

1.机构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招标投标处(法规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指导监督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8页(P21-28)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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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陇南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陇南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职责。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物价局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غنشغنيي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غنشغنيي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颍发[2006]7号)文件精神,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进一步扩大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权限。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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