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锦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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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锦生〔2012〕205号

签发人:刘玉良关于印发《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等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枣园煤业、富山煤业、新整合矿井:

随着开采水平的不断延伸,矿井含水层水压增高,突水危险性加大,特别是整合矿井老空积水区位置不准确、生产矿井老空积水上线不清,给防治水工作增加了难度。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提升矿井防治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管理程序,有效杜绝老空透水和底板突水等水害事故发生,促进永锦矿区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2〕329号),结合永锦矿区实际,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老空水管理及事故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工作面过地面勘探钻孔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永锦生〔2011〕80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完善防治水管理流程,有效杜绝矿井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证永锦矿区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结合永锦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2条为了确保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水害事故,保障

矿井安全高效生产,永锦公司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良龚平

副组长:程国奇

成员:郭海成赵全志韩明光王鹏翔李新宪

章忠魏涛李溯王伟东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防治水管理机制,对永锦矿区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决策与部署,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奖励;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王伟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吴自强、陈文领、郭占宝、晋会东、李莎莎

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防治水工作的方案、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指挥大型防治水工程;通报各矿井水害防治效果;指定重点监控单位和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

第3条各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要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供应。各矿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所需人、财、物等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和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计划、设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机电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监部门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审核,设计、措施的监督、落实;财务部门负责防治水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治水物资、设备的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调度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防治水工作的协调合作以及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水沟、水仓管理,保证探放队的设备、材料搬迁运输不受影响;探放队具体实施探放水工程,对防治水工程质量负全责;

第4条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防治水评价体系,开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

第5条各矿井要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探查先行,排查会诊、系统完善,超前治理、综合防治,分类评价、消灾采掘”管理模式开展防治水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与评价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推进防治水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第6条加强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永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矿井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防治水施工人员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7条各矿井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使用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8条各生产矿井和已批准复工复产的兼并重组矿井要加强各项防治水工作,公司将严格考核管理和服务指导,提升防治水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第9条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矿井存在未按计划整改落实的重大水害隐患,对责任人按重大隐患责任追究机制进行追究;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根据事故级别,对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管理

第10条各矿井每年年初要编制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及时制定或完善中长期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供应。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要上报永锦公司审批、备案;

第11条建立矿井水文观测系统。在矿区范围内,建立井下水文动态观测网,主要观测石炭系L

灰含水层水位和寒武系灰岩含水层水位;水文观测每月不得少于1~4

三次,遇有突水等异常情况,要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按规定建立详细的观测台帐,绘制水位及相关曲线图并妥善保管。各观测孔要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妥善

管理,测定孔口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要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及时修正。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以上的矿井要建立水位自动观测系统,保证连续动态观测。井下水文观测孔必须专用,不允许做井下供水孔使用;

第12条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1.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2.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

3.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质、含砂量等(含水层水温变化大的应测定水温)。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

4.对有底板突水威胁的采面,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要对采场底板突水征兆严加观测,发现底板鼓起、开裂、渗水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对于水文条件复杂、极复杂型矿井发生180m3/h以上的突水,水位条件简单、中等型矿井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或淹头淹面要在突水后6小时内上报永锦公司生产部调度室,12小时内上报永煤公司生产部调度室;

第13条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

1.应分煤层(或煤组)、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在矿井主水仓入口处必须设置矿井涌水量观测装置,要专人负责观测,按规定建立详细的观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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