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二轮复习第1讲 先秦秦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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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先秦秦汉时期一、全国卷考情分析
式多样化(文、表、图),问题具有创新性。与前几年历史试题相比,材料的阅读量和阅读难度有所降低,试题比较重视考查学生对历史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2.就考查形式来说,文字性材料居大多数,文字性材料可分为表述性文字材料和原始性文字材料,选择题以表述性材料为主,非选择题以原始性材料为主。
3.就设问形式来说,选择题主要考查了背景类、原因类、说明类、比较类、影响类,非选择题以概括类、影响类、原因类为主。
4.就考查范围来说,全国卷比较注重中国史的考查;政治、经济和思想试题。
二、主干知识深度理解
1.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
原始社会时期,部落联盟的首领一般由联盟议事会选举产生,这就是后人津津乐道的“禅让制”。启在争夺部落联盟首领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建立了夏王朝,禅让制为王位世袭制所取代。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公共权力”日益蜕变为个人及家族权力的结果。夏王朝建立后,原始社会的部落联盟管理机关被彻底改造为维护夏后氏王权的国家机器,因而有学者认为“启的夺权是质变,是野蛮与文明、部落制度与国家的分野”。
2.分封制
所谓分封,就是周天子根据与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对子弟、亲戚、功臣和古代先圣后裔授予一定范围的土地和人民,令其建立统治据点,以拱卫周王室,即所谓“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种统治据点就是“封国”,众多的封国之主就是“诸侯”。被封的诸侯在本国内同样对其属下进行分封,是为“卿大夫”;卿大夫继续分封,是为“士”,士以下不再分封。
总体看来,周天子虽表面上为天下共主,但实际上控制力有限,各诸侯国实际上都是有很大独立性的政治实体。西周作为一代王朝,虽显示出一定的统一性、集权性,但国家结构上的分散性、松散性仍然是其最本质的特点。
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走向衰落。秦朝建立后,全国推行郡县制,分封制被废除。但是秦之后的王朝,仍有少数实行过分封制,但这主要是分封制的残余了。
3.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就是处理同一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权利的制度。宗法制源自父系家长制。
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分封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大宗和小宗的区分,是宗法制的基本特征。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和小宗之间是一种等级隶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每一等级的大小宗关系,都是政治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因此,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从而也成为政治上的共主。
周代宗法制的完善,使宗统与君统结合起来,也使王权较商代有所强化,这是周人统治
上的一大成功。从此以后,周代的分封制具备了推行的理论依据,世卿世禄选官任职制度也有了实施的组织条件,从而为周代社会政治新格局的出现提供了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宗法制度本身也有其无法克服的弊端,当社会生产资料基本分割完毕后,它就无法应付不断滋生的新贵。同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做法,也是与政治机制不断更新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宗法制一直在中国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皇位世袭,基本上还是沿袭了嫡长子继承制这一宗法制的核心。中国人重亲缘、重嫡传、尊祖敬宗等风俗皆与宗法制有关系。在漫长的中世纪社会,宗法与政权、神权、族权、夫权相结合,牢固维系着社会秩序。
4.井田制
在井田制下,土地公有,是不能随便买卖、转让的。然而,这种状况从西周中后期开始有了变化,贵族间的土地买卖、转让已经出现。这种变化在当时的一些铜器如卫盉、五礼卫鼎、九年卫鼎等铭文上有所反映。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还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以土地买卖为标志的土地私有制,但却意味着传统“田里不粥(鬻)”的局面开始动摇,地权逐渐开始由王下移到各级贵族、平民。
5.春秋时期王权体制面临的挑战
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后,王畿的土地日益缩小,政治、经济实力大大衰落。从此,周王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成了诸侯的附庸。诸侯不再听从天子的命令,不再定期向天子纳贡、朝聘和述职。周王室失去了贡赋收入,经济无来源,不得不向诸侯国“求膊”“求金”“求车”,这使诸侯国更加轻视周王室。公元前707年,周桓王与郑国兵戎相见,在繻葛之战中大败,周王被郑国军队射中肩部。从此,周天子的威信进一步降低,仅存共主的虚名而已。然而,传统的宗法观念此时仍然深入人心,周天子毕竟还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各诸侯国在争霸战争中纷纷打出“尊王”的旗号。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格局至此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6.诸侯国国内的“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和“陪臣执国命”
春秋中后期政治的主要特征是诸侯国中卿大夫强宗的崛起和国君公室的衰微。当时的各大国诸侯均被连绵不断的战争消耗得筋疲力尽,这为诸侯国内部的卿大夫提供了绝好的发展机会。公室要征收私田赋税,私家要不断扩大经济政治地位,必然引起公私间的斗争,即大夫兼并。斗争的结果,一些卿大夫代替了公室而掌权,最典型的是“田氏代齐”、“三家分晋”和“鲁三桓执政”。春秋初期“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到此时再变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这在客观上使国家政权逐渐由分散趋于集中,血缘关系的纽带进一步松弛,从而为战国社会政治新局面的到来准备了条件。
7.春秋时期剧烈变化的政治体制
(1)选官制
春秋时代,职官制度经历了从世卿制到任官制的发展过程。春秋初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世卿制,后来慢慢扩展为推荐制,到春秋末年,选官与任官之风大开并渐成制度,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这种变化的具体表现是“贵”的没落和“贤”的升起,新的官职虽然大多数仍由氏族贵族的后裔担任,但不再凭借世袭贵族身份上台,而是以才能受到国君的任用,职官的待遇也由封土赐田转变为俸禄。这些新因素与社会政治文明演进的总趋势是相适应的。
(2)官僚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运动,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建立了一整套官僚制度,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新局面。各国国王是国家的主宰,国王以下建立了以丞相和将军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为了保障中央集权制的贯彻,各国又进行了一些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俸禄制度的推行、官吏选拔制度的健全、赏金办法的实施、“玺”“符”制度的建立、年终考绩的“上计”制度的确立、视察和监察地方的制度的实行、爵制的颁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