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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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安全,控制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成本,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发放、回收与员工辞退结算管理。

3 相关职责

3.1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申请。

3.2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及验收入库。

3.3总经理负责采购计划的批准。

3.4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3.5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辞退或其他离职情况下的劳动保护用品结算。

4 管理要求

4.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护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公司工作所需制服,不属于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为以下几种:

1、防护服:发给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

2、防寒服:发给在冬季经常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

3、防护手套:发给在作业中易于烧手、烫手、冻手、刺手、严重磨手、腐蚀手等岗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规定发给防护防寒手套的岗位人员,冬季发防寒手套已能起到防护作用的,不再发防护手套。

4、防护用鞋:发给在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的岗位人员使用,并按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静电、防砸、绝缘、耐油等防护性能各异的

防护鞋。

5、防护帽:发给在作业中头部需要防护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尘等岗位人员使用,并按需要分别发给性能各异的工作帽。

6、雨衣:发给需要在现场冒雨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

7、各种口罩、耳护具、套袖、鞋盖等零小低值的防护用品,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发给岗位人员使用,但要从严掌握,做到合理。

4.2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

由部门文员统计需配置和更换的劳动保护用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购、配置发放并登记。

部门负责人提前三天向仓库提出领用书面申请,要求说明领用的理由(如是已经过了规定的使用时间或有新员工入职等)与数量。

管理员按本办法要求,对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必要的库存,如现有库存不足领用,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负责人。

4.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满足以下原则:

1、在确保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价格择优原则;

2、就近原则,为保证供应的及时率,采购需要考虑方便与就近采购;

3、适当库存原则,对于新到员工要求满足劳动保护用品的随时领用,故劳动保护用品需要考虑一定的库存。

4.4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验收

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入库前,要求管理员对采购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量与质量,验收合格,建立台帐,准予入库。

4.5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办法

部门负责人按本标准要求,计算出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统计,在领用以前,填写《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以后,统一在综合管理部领用。各部门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随意提高标准。职工请领防寒护品时,防寒护品必须以旧换新(新职工初次领取护品除外),必须将到期的防寒护品(防寒服、防寒鞋、防寒帽)交到综合管理部后,方可批准发放新防寒护品,否则重新领用使用人员需要支付其成本的1/3。

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首先应确定本人的岗位,不同岗位发放不同品种和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员工,其防护用品以一种岗位为主,适当增发另一种岗位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重复发给。

员工休假、脱产学习、离开生产岗位连续在3个月及以上时,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期限要相应顺延。

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其防护用品应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并根据相应的批示文件,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者,综合管理部有权拒发。

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不得提前。

4.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至个人,由个人负责保管。员工在使用期间自行保管与清洗,避免异常的损坏遗失,若有异常的损坏遗失,自行负责赔偿。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做到劳动保护专用,严禁相关人员将其带回家或作其他私用,

4.6劳动保护用品的结算与回收

由于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周期,为节约成本,降低消耗,如员工在已领用劳动保护用品规定使用周期内离职(包括辞职与辞退),如劳动保护用品不能继续使用,员工要求对其做出一定经济赔偿,在进行结算时,雨衣和安全帽(防护帽)清洗干净后可退回,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一周以内没有使用的可退回,超过一周按周期折旧。

5 附则

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编制,总经理批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适宜或不合理,需要进行修订,由各部门向总经理提出,交由综合管理部实施修订。

5.2本实施细则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控股公司规定。

5.3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5.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6 附用表格

《部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

部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

申领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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