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情况介绍及工作部署(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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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局令第24号) 主要情况介绍及工作部署
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2006-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3月15日下 发文件: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 药监注[2006]99号) 《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 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
4、第六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 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 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 改或者补充。
5、第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 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 化文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 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6、第八条(新增) 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 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 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 警示语。
四、申报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案 申报材料要求
(1)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申请表2份(在 省局网站下载) ( 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各种变更批件,例 如增规格、修订标准、企业更名、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包装材料等各种变更批件) ( 3 )药品证明性文件:主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GMP 证书、其他证明性 文件。如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注册商标 的请提供药品注册商标批件
一、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1)自2006年6月1日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 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24号令》的要 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按照《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国家局或省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申请
(2)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 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 23号令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 用 (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国家局已于近期 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2、第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 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 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 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 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3、第五条(新增)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 科学、规范、准确。 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 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 择和使用。
( 4 )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 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 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药品生 产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减少标注内容。
(5)《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 规范细则》和《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 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又对药品说明书的书写格式 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4、集中力量、限时完成阶段 (2006年7月1日开始)
计划明年年初完成对全省已经 过国家局批准注册的药品包装标签 、说明书的设计备案工作。
企业
电 子 信 息 纸 质 材 料 纸 质 材 料 审 批 未 通 过 退 审 意 见 单
格式审查、激活
审批软件
审批现场
审批通过
审批通过
电 子 信 息 数据库 网站公示 备 案 批 件 企业 纸 质 材 料 注册处备案
2006 年 5—6 月又陆续下发了《化学药品和治 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和《中药、天然 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 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分六个部分介绍
一、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当前我省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存在的主 要问题 三、全省执行国家局24号令统一修订备案药品 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工作计划安排 四、申报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案申报材料要求 五、24号令与23号令主要不同点 六、需要强调说明问题
通过省局网站公布信息,广泛征求省内各药 品生产企业针对执行24号令存在的问题及建 议。
2、问题、意见汇总阶段 (2006年5月8日-14日) 将网上征求的意见及企业提出的问题进 行汇总,以处内研讨和与国家局沟通咨询 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
3、充分动员、全面培训阶段 召开全省制药企业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 会议,作好动员和培训工作。培训企业 执行 24 号令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备案 申报程序、要求,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 进行集体答疑,通知企业按培训内容准 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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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两份 每一个材料袋请打印封皮 每套材料中各项材料间请用封页明显分开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规格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 案必须分别填表申报
五、24号令与23号令主要不同点
1、第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 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 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 标识。
(4)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需要彩稿,包括瓶签、小包装 标签、中包装标签、大包装标签)及修订说明 (5)药品说明书及修订说明
(6)药品质量标准
来自百度文库
(7)药品原、辅料质量标准及合法来源证明,说明书中 体现的辅料的依据(原、辅料必须与经过批准的生产 工艺中的原、辅料相一致) 注: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请在申报材料基础上每个品 种或规格、包装规格多提交四份彩色样稿作为《药品 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件》的附件。
7、第九条(新增)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 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 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 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8、第十条(新增)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 、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 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 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的规定。(如:度量衡单位的使用做到前 后一致,例如克和g等)
二、当前我省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存在 的主要问题 印有暗示疗效的文字图案 说明书中原辅料成分的表述 说明书修订日期的表述 通用名称、商品名、商标名的使用 印刷方式、位置 字号的大小、比例、字体的使用 警示语的标示
三、我们的工作计划
1、征求意见阶段 (2006年4月15日-30日)
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2006-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3月15日下 发文件: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 药监注[2006]99号) 《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 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
4、第六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 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 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 改或者补充。
5、第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 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 化文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 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6、第八条(新增) 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 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 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 警示语。
四、申报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案 申报材料要求
(1)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申请表2份(在 省局网站下载) ( 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各种变更批件,例 如增规格、修订标准、企业更名、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包装材料等各种变更批件) ( 3 )药品证明性文件:主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GMP 证书、其他证明性 文件。如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注册商标 的请提供药品注册商标批件
一、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1)自2006年6月1日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 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24号令》的要 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按照《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国家局或省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申请
(2)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 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 23号令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 用 (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国家局已于近期 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2、第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 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 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 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 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3、第五条(新增)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 科学、规范、准确。 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 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 择和使用。
( 4 )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 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 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药品生 产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减少标注内容。
(5)《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 规范细则》和《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 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又对药品说明书的书写格式 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4、集中力量、限时完成阶段 (2006年7月1日开始)
计划明年年初完成对全省已经 过国家局批准注册的药品包装标签 、说明书的设计备案工作。
企业
电 子 信 息 纸 质 材 料 纸 质 材 料 审 批 未 通 过 退 审 意 见 单
格式审查、激活
审批软件
审批现场
审批通过
审批通过
电 子 信 息 数据库 网站公示 备 案 批 件 企业 纸 质 材 料 注册处备案
2006 年 5—6 月又陆续下发了《化学药品和治 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和《中药、天然 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 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分六个部分介绍
一、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当前我省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存在的主 要问题 三、全省执行国家局24号令统一修订备案药品 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工作计划安排 四、申报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案申报材料要求 五、24号令与23号令主要不同点 六、需要强调说明问题
通过省局网站公布信息,广泛征求省内各药 品生产企业针对执行24号令存在的问题及建 议。
2、问题、意见汇总阶段 (2006年5月8日-14日) 将网上征求的意见及企业提出的问题进 行汇总,以处内研讨和与国家局沟通咨询 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
3、充分动员、全面培训阶段 召开全省制药企业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 会议,作好动员和培训工作。培训企业 执行 24 号令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备案 申报程序、要求,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 进行集体答疑,通知企业按培训内容准 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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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两份 每一个材料袋请打印封皮 每套材料中各项材料间请用封页明显分开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规格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 案必须分别填表申报
五、24号令与23号令主要不同点
1、第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 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 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 标识。
(4)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需要彩稿,包括瓶签、小包装 标签、中包装标签、大包装标签)及修订说明 (5)药品说明书及修订说明
(6)药品质量标准
来自百度文库
(7)药品原、辅料质量标准及合法来源证明,说明书中 体现的辅料的依据(原、辅料必须与经过批准的生产 工艺中的原、辅料相一致) 注: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请在申报材料基础上每个品 种或规格、包装规格多提交四份彩色样稿作为《药品 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件》的附件。
7、第九条(新增)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 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 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 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8、第十条(新增)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 、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 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 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的规定。(如:度量衡单位的使用做到前 后一致,例如克和g等)
二、当前我省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存在 的主要问题 印有暗示疗效的文字图案 说明书中原辅料成分的表述 说明书修订日期的表述 通用名称、商品名、商标名的使用 印刷方式、位置 字号的大小、比例、字体的使用 警示语的标示
三、我们的工作计划
1、征求意见阶段 (2006年4月15日-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