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件-项目一 国际商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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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内容
项目一 项目二 项目三 项目四 项目五 项目六 项目七 项目八 项目九 国际商法认知 创建及管理企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商事组织法)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 国际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 国际产品责任的法律问题(产品责任法) 票据使用中的法律问题(票据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问题(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事代理中的法律问题(代理法)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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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英国法的渊源
A. 判例法。 B. 成文法。只是判例法的补充,要通过判 例法才能起作用。 C. 习惯。只有1189年前的习惯才具有 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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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法
1、美国法的结构 2、美国的法院组织 3、美国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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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法的结构
A. 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把成文法作为对判 例法的补充和匡正。 B.把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部分。 * 根据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条 的规定: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 使的权力,均属于州。即各州的立法权是原 则,联邦的立法权是例外。但联邦的法律高 于各州的法律。在民事立法方面,联邦的立 法权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工业、国际贸易、州 际贸易、专利权和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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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Common Law System/Case Law System/Anglo-American Law Sys) 即以中世纪英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 美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 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主要渊源为判 例法为其重要特征。
三、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2、国际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归属
国际 法 国际 公法 国际 私法 公法 国际商法
法律
国内 法
普通法
衡平法
私法
2.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调整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商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International‖ ·政治意义—国家与国家之间(F) not between nations ·地理意义—跨越国界(T) transnational
(二)州法院系统(三级)
州法院第一审法院 (1)有限管辖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和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 (2)普通管辖法院:审理涉及州法的一般民、刑事案件 州的上诉法院 州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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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设置:
联邦最高法院U.S.Supreme Court
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院) 联邦法院
U.S. Circuit Court 地 区 法 院U.S.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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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条约: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公约: 1924年《海牙规则》 1968年《维斯比规则》 1978年《汉堡规则》 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条约: 1929年《华沙公约》 1955年《海牙议定书》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一、法系 二、西方两大法系 三、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四、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五、两大法系的区别 六、 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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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系 (Legal Family) 法系即比较法学家按照历史传统和形式 特对世界各国法律所作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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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两大法系
1、大陆法系/民法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Civil Law System) 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法 为代表,首先在欧洲大陆逐步形成的世 界性法律体系。以法典化为其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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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虽各有特点,但也有共 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1. 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法院分为 三级: (1)第一审法院 (2)上诉法院 (3)最高法院 2. 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 法院与普通法院并存。如行政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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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陆法系分布的范围
1、以法国、德国为主,主要分布在欧洲 2、亚洲:日本、泰国 3、北美,非洲少许(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 大的魁北克省)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渊源: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各国商法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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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条约
(概念)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 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之间权 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 条约一旦签订,对缔约国即有约 束力。各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遵守该 国签订的条约。 * 国际条约分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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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问题的解决:
– 哪国有管辖权?
– 适用哪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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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内容及 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含义 二、国际商法的内容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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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的含义及内容
1. 商 法 ---Business Law / Commercial Law 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在商事交 易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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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是一门讲述国际商事活动法律规范的课 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习的主要目的 在于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 习中实用、够用,并能满足参加各种职 业资格考试的需要。 总体目标是通过对典型事件的处理及相关 案例的分析训练,培养学生在法律框架下 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 的综合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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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
把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 二者的区别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只有金钱赔偿和返还原物两种救济 方法, 衡平法新增了实际履行和禁令。 (2)诉讼程序不同。普通法法院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方式 审理案件, 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采 书面方式审理案件。 (3 )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王座法庭适用普通法的诉讼程序, 枢密大臣法庭适用衡平法的诉讼程 序。 (4 )法律术语不同
* 调整国际铁路运输关系的国际条约: 1890年《国际货约》、1951年《国际货 协》 * 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合运输的国际条约: 1980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1891年《马德里 协定》等 *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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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国际商法认知
知识目标
熟悉国际商法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 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 了解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熟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能力目标
能够理解法律冲突对于国际商务活动的 影响 能够运用商法的基本原则解决商务纠纷
案例1
一个19岁的西班牙人A在中国缔结一份 供应钢材的合同,逾期未交货,合同的 中方当事人诉至中国法院,要求A承担 法律责任,A以自己19岁未达到西班牙 法律21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 而抗辩,指出所定合同无效。此案应如 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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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国商法
* 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路商 1681年<海事条例>--海商 1807年<法国商法典> 共4编,648条 [性质] 商行为法,即实施商行为者不论是不是商人,都适 用商法 [内容] 1.通则 2.海商 3.破产 4.商业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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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的形 成及其特点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权
联邦法院仅在宪法和国会法律授予审判权的范 围内才有管辖权。确定联邦法院管辖权的依据 (1)诉讼的性质:凡涉及联邦宪法和条约的案件 (2)当事人的状况:凡涉及属于两个州的当事人 之间的案件且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上者。联 邦法院有管辖权。
2、国际(商事)惯例
(概念) 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 用而逐步确立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 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的约束力, 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项惯例,该惯 例就对其有确定的约束力。 * 某些国家纳入国内法,或规定无需当事人 明示采用即可具有约束力。 * 影响较大的有: 1990 年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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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陆法的渊源
1. 法律。各成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宪法、 法典、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等。 2. 习惯。法国、意大利等国认为,习惯只有在 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必须援用的情况下才能适 用但德国和瑞士把法律和习惯相提并论。 3. 判例。原则上不承认判例的效力,仅仅是对 法律的注释。 4.学理。一般来说,学理不是法的渊源。但学 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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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法 市场经济 中的商法 体系
合同法等
市场主体法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宏观调控法
产品责任法等
1、商法在国内法中的位置
宪法(母法) 大法(子法) 国际法 经济法 行政法 刑法 诉讼法 商法 民法 特别法(枝法)
环境法、金融法、商业法、农业法、工业法、计划法 商人法、海商法、票据法、买卖法、代理法、公司法、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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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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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法院组织
(一)联邦法院系统(三级)
联邦法院最高法院 : 设在华盛顿。由首席法官一人,
法官八人组成 ,有违宪监督权。 联邦上诉法院 : 共13所,是第二审法院。由三名法官 审理案件 联邦地区法院 : 共94所,分设在各州境内。实行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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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 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 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国际性标准: (1)国籍标准:当事人有一方是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 人,该种商事交易即具有国际性。 (2)营业地标准: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国家 作为标准,如果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设在同一国家, 即使他们具有不同的国籍,那他们之间达成的合同 也不属于国际性的货物买卖合同。
(一)大陆法的特点和结构 (二)大陆法的渊源 (三)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 (四)大陆法系分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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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法的特点和结构
1. 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在结构上强调 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 2 .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 大部分。 公法 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 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 私法 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所有 权、债权、家庭与继承法等。
州的最高法院 State Supreme Court
上诉审法院 州的上诉法院 Superior Court of Appellate Division
州 法 院
第一审法院
普通管辖法院 general jurisdiction courts
有限管辖法院 court of limited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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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 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合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 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 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 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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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内容
(1)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 、三资企业法 (2)国际商事交易法:商事合同法、国 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 国际海上、航空和铁路运输法、国际海 上保险法、票据法等 (3)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法:国际商事仲 裁法
五、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以普通(判例法)为基础 (一)英国法 (二)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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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即由法官的判决形成的法律 规则。 先例约束力原则:法院在判决中所做 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做出 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 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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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法
1、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 2、英国的法院组织 3、英国法的渊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 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人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