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思考题
民诉思考题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概念题一.民事纠纷p4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诉讼p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有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p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四.诉讼行为p13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
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
五.民事诉讼法p15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述题一.简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p1现代社会创制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分为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立救济。
(一)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私力救济依据解决纠纷的方式可分为自决和和解。
(二)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三)公力救济在当事人无法通过自主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设立一种强制性解决纠纷、保护权利的制度,这就是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二. 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p8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民事法律关系和争诉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审判民事关系,是指法院在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争诉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立与平衡。
如果没有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的结合,那么一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都不可能发生。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答案
民事诉讼法(作业)1、第二审程序有哪些立法例? (1)2、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有什么特点? (2)3、什么是旧实体法说和新实体法说?两者有何不同? (2)4、试析审判监督程序上的再审事由? (3)5、试述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3)6、调解有哪些比较优势? (4)7、简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诉讼地位? (4)8、理解民事证明责任本质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4)9、2007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作了哪些修改? (5)1、第二审程序有哪些立法例?答: (1)复审主义是指第二审的法官在审理中全面地收集证据资料,调查案件的事实,而当事人在第二审中,在主张事实和提供证据方面也什么限制, 第二审的审理活动,是第一审的重复,即把案件从头再审一遍。
在美国,对治安法院法官判决提起的上诉,采用的是复审主义。
(2)事后审主义是指当事人只能以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为依据, 不允许当事人在第二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资料。
第二审仅对第一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不审查第一审认定的事实。
在事后审中,二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一审的判决, 而不是重新审理一个案件。
(3)续审主义在续审主义下,第二审被看做是第一审的继续和发展。
当事人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在第二审中仍然有效,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仍然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资料。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第二审采用续审主义但也有少数国家对当事人在第二审提出新的证据加以限制,如德国。
我国采用的也是续审主义。
2、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有什么特点?答:(1)原告的多元化。
私益诉讼的原告必须对待决事实具有诉的利益,在公益诉讼中,特定的组织和个人只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标的的公共性。
私益诉讼的主要趣旨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则超越了私人纠纷领域,带有明显的公共性的烙印。
(3)效果兼具直接性和预设性。
公益诉讼中,预防性停止特别是不作为之诉更加频繁,此类诉讼中原告可能是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定多数当事人,但是背后还隐藏着实质利益的主体,利益共通性促使这些主体相互结合以获得有利的裁判。
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案例分析[案情]李某是某村村民。
2001年5月8日上午其在自家地里干活时,被突然坠地的10千伏高压电击伤,李某在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5000元。
李某虽多次与该县供电局交涉,但均无结果。
李某欲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但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又不甚了解。
[问题]1、该纠纷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参考答案:属于民事纠纷。
判断纠纷的性质可以从民法学入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该案中的双方主体为平等的主体,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为人身的损害而请求赔偿。
2、李某可否申请仲裁?为什么?参考答案:不可以,该案中为侵权纠纷。
按照我国的法律不适用仲裁程序。
即使事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仲裁。
3、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答案:可以采取和解,调解和诉讼4、比较李某可以选择的各种权益救济途径的优缺点?参考提示:答题时考虑各种解决纠纷途径对当事人的经济、时间等各方面的影响5、从上述案例说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参考提示: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
[本章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完整版)民诉思考题
(完整版)民诉思考题·第⼀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较民事纠纷的三种解决机制。
(1)⾃⼒救济——和解优点:直接、迅速、有效缺点:缺乏公正性、权威性、彻底性(2)社会救济——仲裁与调解调解:⼈民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政调解仲裁:民间性;⾃治性;法律性优点:公正、⾼效、灵活缺点:缺乏权威性、强制性(3)公⼒救济——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强制⼒为保障,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解决纠纷的机制。
优点:有效、权威、彻底、公正缺点: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2、什么是民事诉讼?它有哪些特征?法院、当事⼈以及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2)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的动因(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3、试述⾮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直译为代替性纠纷解决⽅式,或⾮诉讼纠纷解决⽅式。
源于美国,原指20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以外的⾮诉讼纠纷解决⽅式或机制的总称。
(1)ADR的类型:司法ADR;⾏政ADR;民间ADR(2)ADR的优势与弊端——优势:程序上的简易性和灵活性;民间化或多样化;平和性和⾮对抗性——弊端:缺乏制度保障;导致⾮正义的结果;忽视审判的功能在我国的发展(1)ADR的种类:⾏政调解、⼈民调解、民间调解、农村⼟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事仲裁、体育仲裁、消费者争议调解、商事调解、法律专家调解、⾏业调解等。
(2)ADR的发展:2009年,最⾼院《关于建⽴健全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意见》2002年9⽉《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规定》规定:经⼈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民诉思考题.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如何理解诉讼与ADR的关系?联系:诉讼与ADR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基础方式,支撑、监督、保障着ADR。
ADR对诉讼起补充的作用,它们共同完善了纠纷解决机制。
区别:(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
ADR是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包括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主要形式有和解、调解和仲裁。
其中后两种属于由第三方力量介入的社会救济。
(2)诉讼有其自身的优点:强制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但在一定程度上费时费钱,是诉讼双方关系破裂。
而ADR很好地补充了诉讼这些方面的不足。
但ADR没有强制性,规范性较低。
二、熟悉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史和体系结构。
1、立法史(1)晚清沈家本(2)民国(3)1982年3月民诉法试行(4)1991年4月9日正式颁布(5)2007年修改(执行程序、再审程序)(6)2012年全面修改(公益诉讼、小额诉讼),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发展:(1)宪法化:指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由宪法规定并获得宪法保障。
(2)国际化:指一些诉讼法共同的理念与制度呈现出趋同化,并被国际条约所确认,有些国际条约甚至赋予当事人超国家的救济。
(3)多元化:民事诉讼法为当事人提供的可选择的程序已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4)社会化:民事诉讼法对社会大众平等的接近法院机会的保障,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便民性和近民性。
2、体系结构:编、章、节、条、款、项共4编284条27章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三、我国民诉法有何效力?(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凡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人,不管其国籍如何,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除外;(2)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以及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应当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即使其住所或营业所在国外也是如此。
民事诉讼法学-思考与练习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填空题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二、选择题1.B 2.A3.C三、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答: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承审法官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2.民事诉讼法答: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定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以及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4.民事诉讼行为答:民事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事件答:民事诉讼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存在。
6.诉讼标的答: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并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商品学概论7.诉的合并答: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有联系的独立的诉合并到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8.诉答: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9.诉权答: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四、简答题1.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平等性民事诉讼以协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其诉讼目的是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
诉讼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法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2)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不同于私力救济,民事诉讼有人民法院的参与,且受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调整,具有公权力。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审判和执行,其审判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具有国家权威性。
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2012.11
C
甲与乙在第一审程序中是必要共同原告人,判决后,甲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其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判断,于是提起上诉,乙不同意上诉。乙在二审中( )。
A.不应列为第二审当事人
B.应列为共同上诉人
C.应列为被上诉人
D.应列为原审原告
D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 )。
C.六个月内提出D.三个月内提出
A
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其法定期间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A.1个月内B.6个月内C.1年内D.2年内
D
当事人就特定的案件有资格起诉或应诉,成为原告或被告,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称为()。
A.起诉当事人B.当事人合格C.应诉当事人D.当事人适格
D
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
D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当事人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B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送达视为送达的期限是()。
A.90日B.60日C.45日D.30日
B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
D.不但能够作为当事人,还能独立地进行诉讼
B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在诉讼中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A.败诉人负担B.原告负担C.被告负担D.法院决定
D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适用拘留措施,拘留的期限为()。
A.10日以下B.30日以下C.14日以下D.15日以下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民诉思考题1、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与⾏政纠纷?两类纠纷最⼤的区别就是主题的地位是否平等。
民事纠纷:主体地位平等;⾏政纠纷:主体地位不平等2、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1)健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应对纠纷多发、⽭盾多样的社会,⽭盾纠纷的现实需要(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提⾼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社会综合成本的需要(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赋予当事⼈⾃主选择权,实现当事⼈意思⾃治的需要(4)健全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教育引导群众,构建社会舆情屏障的需要⼆、⽬前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1)⼈民调解制度的局限性(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健全完善(3)纠纷解决的领导⽅式须带转变3、如何协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程序法是怎么来打民事官司,实体法是⽤什么衡量对错4、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第⼀,民事诉讼当事⼈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状,原告与法院之间发⽣了⼀种社会关系;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提交答辨状,被告与法院发⽣了⼀种社会关系。
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
其他阶段也是这样。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法院,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定的并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不难看出,在当事⼈与法院之间发⽣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是主体之⼀,在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之间发⽣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中,法院也是主体之⼀。
是法院传令全体诉讼参与⼈依次为诉讼⾏为,是法院敦促当事⼈和诉讼参与⼈及时⾏使诉讼权利履⾏诉讼义务。
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种多⾯系列关系。
所谓“多⾯”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法院与证⼈、法院与鉴定⼈、法院与勘验⼈、法院与翻译⼈员等“⾯”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作者:————————————————————————————————日期:1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一、名词解释1、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是基础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的诉讼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简单的非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
P15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尚待明确,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之诉。
P173、同等原则,亦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给非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原则。
P30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P355、当事人,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或者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P466、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
P52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P628、指定代理人,是经法院指定,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P679、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P7710、拘留,是法院对严重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将其留置于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P1021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P127112、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并对为到庭的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
P1231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票据的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民诉总思考题
一、1、民事纠纷解决方法种类及法律效力如何?(1)自决与和解(自力救济):和解是纠纷主体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或民事契约的性质和效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但一些特殊的和解协议仍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比如破产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等。
(2)仲裁与调解(社会救济):①仲裁指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其纠纷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关系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
仲裁的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仲裁除外。
当事人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拒绝履行仲裁裁决规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民事合同效力,但经过法院依法确认,内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诉讼(公力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诉讼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2、当事人处分其程序权利,是否一定会处分到实体权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权利的处置,也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置。
在通过情况下,当事人要实现对其实体权利的处置,首先应当处置其程序权利。
(比如,当事人一方若要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首先应当行使申请调解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对程序权利的处置,却不一定会涉及到实体权利的处分。
(比如,原告行使撤诉的权利,就不会处置其实体权利。
)3、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原则,是否可以理解为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民事诉讼法虽然将法院调解规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这不意味着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必须调解以后,才能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10.1 思考题
思考题一1、怎样认识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学?2、我国民事诉讼法有那些任务?3、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4、怎样认识民事审判权的权能?5、诉权具有哪些内容和功能?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思考题二1、怎样认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法律是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3、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的关系是什么?4、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与义务?5、如何区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6、如何区分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7、民事诉讼中不同代理人是否有不同的代理权限?其理由是什么?8、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法定证据形式?9、怎样理解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0、怎样认识法院调解?11、期间与送达有何法律上的意义?12、财产保全有何作用与法律意义?思考题三1、普通程序的作用意义是什么?2、法庭审理分为哪些阶段?3、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4、上诉审对上诉案件审理的职能是什么?5、设立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什么?6、判决、裁定二者适用范围与内容有何不同?思考题四1、特别程序具有哪些特点?2、法院签发支付令的作用意义?3、公示催告程序的启动与终结是何原因?4、破产案件中清算机构有何职能?思考题五1、怎样认识执行程序?2、执行必须坚持哪些原则?3、据以执行的文书有哪些?4、不同的执行措施有何不同的法律意义?5、哪些情形产生执行制度?6、执行回转应具备哪些条件?思考题六1、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2、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一般原则?3、涉外诉讼管辖有哪些种类?4、怎样认识我国的涉外仲裁?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协助有哪些前提、原则和条件?。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摘要:
1.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概述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4.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5.对民事诉讼法的思考和建议
正文:
一、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概述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是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问题和讨论,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际应用。
这些问题和讨论既有理论性的探讨,也有实践性的案例分析,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优先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民主性,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
三、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程序、诉讼结果等。
诉讼主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阶
段;诉讼结果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四、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民事诉讼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例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判决书中,法院应详细阐述判决理由,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等。
(0233)民事诉讼法学复习思考题
(0233)《民事诉讼法学》复习思考题一、判断分析题1、间接证据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不能用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及代理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3、原告死亡后,诉讼终结。
4、选民资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物证的照片、复制品、影印件皆是派生证据不能用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6、当事人的处分权只有经过法院的批准才会有效,因而是有限的。
7.法院院长的回避由审委会决定,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8、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9、根据法律规定上级法院只能提审下级法院的案件而不能把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10、根据移送管辖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后受诉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11、追加当事人可以在一审也可以发生在二审程序中12、个体户雇佣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列在员为被告,这体现的是责任自负原则。
1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要求离婚而诉至法院,法院应当管辖。
14、法院审理代表人诉讼案件所做的判决书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予决的效力15.民事诉讼代理中代理人代理不受委托人意志约束。
16、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具有相同的诉讼效力17、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后又向法院起诉应诉的法院不得受理。
18、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9、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也可以转为简易程序20、民事审判程序一律使用开庭审理方式21、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必须全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法律22.当事人与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不受时限限制23、再审案件一律使用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而不使用独任庭24、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一律由原告负证明责任。
25.追索医疗费的当事人死亡后,诉讼终结。
26、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7、证据交换是民事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二、名词比较1、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2、执行和解和执行异议3.诉讼和解和诉讼调解4、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5、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6、抗诉和上诉7.起诉和受理8、主管和管辖9.反证和本证10、鉴定人和证人1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2、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1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三、简述题1、简易程序的特点2.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3、特别程序特点4、诉前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5.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6、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7.证据的种类8、专属管辖的范围9.送达的方式四、案例题案例1:张女士自幼生长在某市桥东区,后于1995年与本市桥两区胡先生结婚,婚后同住于桥西区。
民诉重点:思考题与难点
民事诉讼法理念1.司法公正2.程序本位3.诉权保障4.程序多样化5.诉讼国际化三个注意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一章总论【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民事诉讼法与民生实体法的关系重点问题回顾1.民事纠纷是私权性质的纠纷,解决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节、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2.运用诉讼方式解决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解决,判决是典型的方式。
3.民事诉讼制度是多元目的,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维护国家的民事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都是其目的。
4.民诉法是程序法、部门法、公法。
5.民诉法与民法都是部门法,他们之间没有主辅之分;另一方面,民诉法与民法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民诉法的适用常常离不开民法。
思考题1.有人说,民生实体法是主法,民事诉讼法是助法,是为保障实体法实施服务的。
这一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何认识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3.试说明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4.试说明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5.如何看待马锡五审判方式第二章【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民诉法特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辩论主义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检查监督原则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重点问题回顾1.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诉讼制度的共同原理和民事诉讼的特殊原理,对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或某个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基本规则。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诉讼原则上实行当事人主义,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共同体现了当事人主义,处分原则针对的是诉讼请求层面,而辩论原则针对的是事实和证据层面。
4.法院调解原则强调法院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成为基本原则。
思考题1.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功能2.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辩论原则有哪些影响3.法官阐明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处理阐明与法官中立的关系4.检查机关是仅仅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还是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监督?5.为什么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章法院【法院职权、诉讼主管范围、管辖】审判权执行权法院主管级别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牵连管辖管辖权异议协议管辖重点问题回顾1.法院是民事诉讼主体之一。
[VIP专享]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最新版)_201203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责任以及在
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承担的不利裁判后果的风险。
证明责任的分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的风险,
配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被告各自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不
利后果的风险。
执行根据
是指当事人据以申请和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各种生效法律文书。
人
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
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除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方面的当事人。
期日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民事诉讼行为
必须遵守的时间。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
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它是与
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一种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方式。
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 B2Ak+22+12=+15+c51mc+=5m=2c111++m+12+21+++2=12=2+1+2+1+2+2+22+32k+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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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
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其法定期间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A.1个月内B.6个月内C.1年内D.2年内
D
当事人就特定的案件有资格起诉或应诉,成为原告或被告,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称为。
A.起诉当事人B.当事人合格C.应诉当事人D.当事人适格
D
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
A.制作调解书B.撤销一审判决C.直接改判D.撤销一审判决,并制作调解书
C
人民法院经过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A.裁定不予受理B.裁定驳回起诉
C.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D.判决不予受理
A
人民法院内部有权决定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是()。
A.各审判庭的庭长B.具体案件的审判长
C.法院院长D.审判委员会
C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审判组织的基本制度是()。
A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A.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后B.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C.双方当事人签收后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
C
对于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A.一律公开审理B.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C.一律不公开审理D.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D
对于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A.原告B.被告C.法院D.证人
C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赔礼道歉,此案涉及的诉是()。
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变更之诉D.形成之诉
B
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些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担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称为。
A.诉讼中止B.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思考题一、简答题1. 民事诉讼的含义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实际损害,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并追求法律权益的一种司法活动。
2. 请解释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依法主张权益、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
- 民事诉讼具有公开性、平等性和公正性。
- 民事诉讼是一种有形的争议解决方式。
- 民事诉讼具有部分强制性。
3. 请分析民事诉讼的程序特点。
民事诉讼的程序特点主要包括:- 双方当事人平等参与,有权利发表意见。
- 民事诉讼实行竞争原则,各方有权利提供证据并质证对方提供的证据。
- 民事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并进行公开审理。
- 民事诉讼允许当事人进行上诉。
4. 执行行为的概念是什么?执行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执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实现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或法律权益的一种行为。
执行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扣押或冻结当事人的财产。
- 强制执行款项的支付。
- 转移、变卖或拍卖财产。
- 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执行行为。
5. 请解释民事调解的概念及作用。
民事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与当事人根据双方的意愿,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作用在于快速解决争议,节省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请对以下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甲与乙是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明确规定甲应在2019年12月1日前支付全部房款。
截至目前,甲仍然拖欠房款,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乙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请问,乙在诉讼中应采取哪些措施?解决方案: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房款和违约金,并提供相关证据。
-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适时申请查封甲的财产,以确保甲履行合同义务。
- 在法院判决乙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追偿房款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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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思考题1、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两类纠纷最大的区别就是主题的地位是否平等。
民事纠纷:主体地位平等;行政纠纷:主体地位不平等2、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1)健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应对纠纷多发、矛盾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社会综合成本的需要(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4)健全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教育引导群众,构建社会舆情屏障的需要二、目前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1)人民调解制度的局限性(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健全完善(3)纠纷解决的领导方式须带转变3、如何协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程序法是怎么来打民事官司,实体法是用什么衡量对错4、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状,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提交答辨状,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
其他阶段也是这样。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法院,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一定的并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不难看出,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是主体之一,在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中,法院也是主体之一。
是法院传令全体诉讼参与人依次为诉讼行为,是法院敦促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关系。
所谓“多面”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法院与勘验人、法院与翻译人员等“面”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题包括哪几类?(一)人民法院(二)诉讼参加人(三)其他诉讼参与人(四)人民检察院6、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一)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三)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立法保障;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
)7、简述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8、辩论原则的内容是什么?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实体、程序、证据(二)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
(三)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口头、书面。
(四)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五)贯穿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始终。
9、处分原则的内容是什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
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
10、简述协议管辖的条件?1.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案件;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之中进行选择,且选择是单一的、确定的;5.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1、简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动的区别?1、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2、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是为了使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柔性,以更好地适应复杂的案件情况。
移送管辖是为了纠正移送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尤其是在地域管辖上的错误,使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执行;3、程序不同。
管辖权转移包括因上级法院的单方决定而转移和因下级法院报请与上级法院同意双方行为而转移两种情形。
移送管辖则仅表现为单方行为,移送法院作出移送裁定,无需经过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12、简述管辖权的异议的条件?(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的管辖权(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13、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1)标的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是同一标的;普通共同诉讼是同一种类标的。
(2)标的数量。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个;普通共同诉讼是若干个。
(3)合并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是强制合并;普通共同诉讼是任意合并。
(4)内部关系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有相关性;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性。
(5)裁判结果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裁判结果同一;普通共同诉讼裁判结果独立。
1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15、诉讼代表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16、简述诉权的基本特征?(1)诉权的依据: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2)诉权的主体:当事人双方平等享有(3)诉权的行使目的: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4)诉权的行使阶段:—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5)诉权的内容: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17、简述反诉与反驳的区别?(1)性质不同:反诉是诉;反驳仅为一种否定对方诉讼请求的手段。
(2)前提不同:反诉以承认本诉为前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否定;反驳则以否定原告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3)目的不同: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败诉外,还对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反驳的目的仅为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18、简述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的区别?(1)时间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开始之前;诉讼中财产保全则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受理后裁判前)。
(2)管辖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但15天内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则在一审诉讼中,由第一审法院保全;在当事人提起上诉以后,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第一审法院保全;在第二审诉讼中,由第二审法院保全。
(3)启动方式。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则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保全。
(4)理由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面临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
(5)担保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6)处理时间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48小时内做出裁定;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紧急情况的,48小时内做裁定,非紧急情况的除外。
相同:(1)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保全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3)保全程序: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不服裁定可以申请复议(4)错误申请的赔偿:由申请人赔偿19、简述先予执行的使用条件?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注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裁定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经营;4、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20、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构成要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行为主体要件---一切人(二)后果要件---妨害了民事诉讼(三)时间要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四)主观要件---故意21、简述起诉的实质要件?(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若原告不适格,法院则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被告必须明确,符合两个条件:①被告特定化;②被告实际存在。
具体表现为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不影响起诉。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符合法院主管和管辖的范围22、简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6.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3、简述上述的条件?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1)上诉的主体必须享有上诉权:一审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地位的确定◆上诉人: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若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均为上诉人;◆被上诉人:未提起上诉且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1)允许上诉的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而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的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判决。
(2)允许上诉的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3)不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基层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小额诉讼◆法律没有明确允许上诉的其他一审裁定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1)法定上诉期:判决,15天;裁定,10天。
(2)计算:◆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裁判文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裁判文书次日起计算。
◆在必要共同诉讼的场合,上诉期间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文书的共同上诉人的上诉期间来计算;普通共同诉讼的场合,分别计算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间4.必须提交上诉状: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以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不能视为上诉。
《民诉法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
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