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自然观及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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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自然观及历史作用

道是什么?《道德经》论道,道是物质,是万物之母,是循环往复的,是自然的规律。老子的思想最为重要的是自然和无为,老子的自然观对社会影响极大,汉初采用老子的思想理论使农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道自然观无为历史作用

一、“道”是什么

《道德经》开头之语:“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关于“道”,我们可以解释为以下几点:

1.道是物质。“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这么说,道是物质的,是生在天地之前的,但又不是实体的物质,它在恍惚之中有物,有象,有精。它是“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稀;博之不得,名曰微。”根据这样的解释,我们可以得知,“道”是物,又不是具体的物,是看不到听不到拿不到的物,是物的抽象的概念,是以物质为基础的而又区别于任何实体的物质。这种道,可以实可以虚,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既是表象的又是虚拟的,是看不见而又能感觉到的东西。

2.道是万物生长的基础。“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固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道是无声无形的,独立存在,不停运转,不以人们的意志而转移的。它独立存在而永不枯竭,它循环运行,永不怠倦。“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所以说,道可以为天地母,

也是产生万物的基础。

3.道是运动着的物质,是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运动。“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这种运动的东西我也不知道叫什么,故勉强叫做道,或叫做大。

4.道是自然的规律,社会的规律。“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十五章),以自然规律为法则。遵循这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而能“惟道是从”的话,就能够“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

综其以上四点,可以说道是万物的基母,万物的一生一灭,就是道的循环运动。依此来解释,道就是自然规律。掌握这种道,并运用到社会中,实行“惟道是从”那么这个道,就成为可以认知的社会规律,运用这个道,就能治天下。道既然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在,能支配万事万物的产生变化,那么遵循道,顺应道,让社会在自然规律中自由成长发展,不要强为之,不去破坏道的运行规律,就能够治理好国家。怎样把道运用到治国上,《老子》提出“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

二、道法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是老子首创的,但他所说的自然并无近现代大自然或自然界的涵义。从古文字学看,自然是自己如此、从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和自己成就自己以及与“人为”相对立的自然而然、自然天成、事物的天然本性等意思。先秦并没有自然界或大

自然的概念,与之相当者是天地或天地万物。

要准确地把握老子所说的自然的主要涵义,应当考察他在有关章节中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在《老子》中,“自然”一词共出现5次,分别见于“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希言,自然。”(二十三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现在就以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为例加以说明。道是“独立而不改”的,是“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庄子·大宗师》)的。道是原本的物质的实体的,道不依赖于任何外力,也没有任何外力可以左右它,完全是自然的,这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之一。“道法自然”的意思是说,道以自然的样态为依归,以自己的内因决定了自身的存在及样态,亦即以自然为法则;就道对万物而言,“道法自然”是指道顺应万物的发展变化而不加干涉,以听任万物依其本性而自生、自长、自化、自成为法则,亦即因任万物按照“自己那样”而存在和发展变化,道就是自然发展的规律。

由此可见,老子所说的“自然”是表示宇宙万物的本性和本然状态的范畴,它所强调的是人与物依据自身的本质和规律而存在和发展变化,亦即不受外在人为因素的无端干预和任意宰制而独立自主。率性而为,自我发展,自己成就自己就是人生的自然存在。因为自然是事物总体状态的自然而然的和谐,这种自然而然的和谐是

事物的理想状态。它以个体自由、个性解放及其基础上的社会和谐为最高价值。老子所提倡的“自然”的智慧已经渗透到中华民族的潜意识之中,成为人们常识的一部分,它对中华儿女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以深刻的影响。

三、老子自然观的历史作用

1.老子最为关注的是人的自然本性的保持和万民的命运。他以人生命的本真状态与合理的生存状态为“自然”,以对人生命的本真状态与合理生存状态的无端干涉和宰制为“反自然”。老子之所以提出“自然”范畴,是因为他看到统治者“反自然”的行为太过,而广大民众活得太不“自然”了。因为对于万民来说,自然莫过于“民自化”“民自富”的实现之时;从万民自富过程和结果来看,它是生产劳动、生活生存的社会自然状态,只有在这种自然的情况下和过程中,才有真正的自然而然的心态和生存状态;而万民“自化”“自富”的最大障碍是侯王等统治者的横征暴敛和任意妄为。自然的对立面是人为,故老子反对人为而提出无为,在治国之道中就是无为而治。

2.老子思想成为汉初统治者实行政治统治的理论基础。文帝“初即位,施德惠天下”“除诽谤妖言之罪”“赏赐长老,收恤孤独,除田之租税”。在对待与匈奴关系问题上,采取“和亲”政策,“不发兵深入,恶烦苦百姓”(《史记·孝文本纪》)。景帝时,农民田租只收一半,并下诏:“禁官吏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而且“减笞法,定箠令”“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后又下诏:“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蓄积,以备灾害。”(《汉书·景帝纪》)这些均是汉初统治者在政治统治方面以老子思想为指导的具体体现。

3.老子思想是汉初统治者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良方。老子思想反映在经济方面,就是以民为本的清静寡欲,劝课农桑,减省赋税,与民休养生息。《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时“关梁开放,山泽弛禁”,盐铁私营普遍,富商大贾全国可见。工商业和农业、畜牧业生产也迅速恢复和发展。文、景之时,由于推行休养生息政策,轻徭薄赋,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治世”。“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仟陌(阡陌)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众。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谊(义)而黜愧辱焉。于是罔(网)疏而民富”《汉书·食货志》。彻底改变了当年的那种“天下既定,民无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的困境。

可见,汉初以老子思想为指导,对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对于恢复和发展汉初经济起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出版社.

[2]班固.汉书.中华书局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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