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的性质权利与义务期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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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考试

合同法期末考试

合同法期末考试合同法是法学中的重要学科之一,在商业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合同法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商业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合同法在现代社会中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商业交易、劳动合同、房屋租赁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合同法分为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履行与违约等多个方面。

其中,对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的要件,包括相互之间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以及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则取决于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合同的缔约人的行为能力等因素。

同时,合同的履行与违约也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合同法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例如,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退货退款。

而在劳动合同方面,如果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合同法还涉及到一些特殊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合同在实践中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规定,需要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合同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需要我们熟练掌握其中的理论知识,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在合同法的学习中,我们需要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同时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判例,了解合同法的具体适用。

总之,合同法是一门重要且实用的学科,它关系到商业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对于维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需要加强对合同法的学习和理解,掌握其中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从而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更好地运用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法的期末考试将是一个检验我们对于合同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机会,希望我们能够通过认真学习和准备,取得好成绩。

合同法期末复习总结

合同法期末复习总结

一.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的性质: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分类(1)法律上是否为某一合同确定一个特定的的名称并设有相关规范。

①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确立一定名称和制度的合同,亦称为典型合同,如买卖、租赁、赠与等合同.②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未确立一定名称和制度的合同,亦称为非典型合同,如历史上存在的互易合同、借用合同、雇佣合同、典当合同.(2)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①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运输、租赁等合同.②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借用、赠与、无息借贷等合同。

(3)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付出代价。

①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所有双务合同.②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而无须偿付对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4)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①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协议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②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外,还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才能成立的合同。

也称为实践合同,如借用、赠与等合同。

(5)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应有特定的形式。

①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须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订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抵押、车船买卖等合同。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合同的权利: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本合同的权利应根据以下条款约定:1. 双方权利一致:双方当事人享有协商一致的权利,具有平等的地位,并且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流和合作。

2. 合同目的实现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并符合合同要求地完成合同目的,包括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服务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3. 风险分担权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将风险分担给对方当事人的权利。

此种情况下,被赋予风险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4. 违约责任权利: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5. 合同解释权利:根据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享有解释合同的权利,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二、合同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后,应按照以下义务履行合同约定:1. 必要合法义务: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 合同目的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目的。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实质性障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法。

3. 保密义务:合同当事人应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除非依法或经对方授权才能进行披露。

4. 支付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按时支付对方当事人约定的付款金额,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5. 协作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方完成合同目的,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6. 保证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应确保提供的产品、服务等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的责任。

7. 合规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行业的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8. 争议解决义务:合同当事人应以协商和友好方式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是本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细则,并在合同正文中加以明确。

合同法对合同有什么权利义务

合同法对合同有什么权利义务

合同法对合同有什么权利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合同法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简称为合同的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后,当事⼈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三条当事⼈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履⾏期限届满之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四)当事⼈⼀⽅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六条当事⼈⼀⽅依照本法第九⼗三条第⼆款、第九⼗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

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的,终⽌履⾏;已经履⾏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

第九⼗九条当事⼈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可以将⾃⼰的债务与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民法典,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

它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和真实的要求。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相互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时生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合同双方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约是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不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必须经过协商一致。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需得到对方的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合同约定、当事人协商或者法律规定而结束。

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等原因,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六、合同法中的特殊合同合同法中对于特殊合同也有详细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使用中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七、合同法中的特殊情形合同法还对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做出了规定,如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经济困难等。

当合同中发生这些特殊情况,合同当事人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违约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修复性赔偿等。

违约责任通常是根据违约程度来确定的。

九、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和补充总而言之,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期末考试

合同法期末考试

合同法期末考试一、介绍合同法是法律规范经济交往中合同关系的特定法律体系。

期末考试是对学生在学期中所学知识的综合考核,本文将围绕合同法期末考试展开讨论。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合同法以自由原则为基础,即当事人可以自主达成合同并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但自由原则并非完全无限制,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的规范。

2. 平等原则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是平等对待的。

合同双方在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应享有平等地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存在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3. 守信原则守信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即当事人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恪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款。

当事人一旦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合理合法,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在保护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要求。

三、合同形式和效力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外部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默示形式。

但在一些特定合同中,法律要求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限制或者被取消。

四、合同成立的要件1. 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需要合同各方的相对人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表达意思,并且表示的意思是真实、真诚的。

2. 内容的明确性合同必须针对特定的事项,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条款。

如果合同的内容模糊不清,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违反公共利益,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五、合同的解除和履行责任1. 合同解除的情况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解除,如合同违约、合同效力被撤销、合同无效等情况。

合同法期末复习整理

合同法期末复习整理

合同法期末复习整理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期末考试前夕,为了帮助大家进行复习,本文将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成立与效力、履行与违约、合同的解除等内容进行整理与总结。

二、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共同的意思表示,对于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约定,并取得相应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定义,要素包括约定、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成立要素1.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合同中应以明确、真实、完整的意思表示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是口头表示或书面表示。

2. 合同的对象:合同的对象应当具备合法、真实、确定的特点,同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应当具有明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可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法律规定一部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四、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是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达成共识。

合同成立后,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方可产生效力。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的开始、效力的范围和效力的终止。

从合同成立时起,合同的效力开始发生作用,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目的实现后终止。

五、合同的履行与违约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具体的行动或交付,实现合同的目的。

2. 合同的违约: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或者社会利益的损害,即构成合同的违约。

合同的违约可以主观上划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

六、合同的解除1. 合同的解除条件: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合同的履行无法实现等。

2. 合同的解除方式: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一致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和依法行使权利解除。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一、单项选择题(10*2=20分)二、名词解释(4*5=20分)1.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就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合同产生、履行、变更以及消灭过程中的当事人所享有的、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2.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合同产生、履行、变更以及消灭过程中的债务人为保障债权人利益之实现而承担的法律上的约束与不利益。

3.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由于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使得当事人的合意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5.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合同初始因欠缺生效要件而未生效力,该要件嗣后一经确定即可明确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6.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7.抵消合同: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主张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8.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9.撤销权: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又为保罗诉权。

三、简答题(4*5=20分)(一)情事变更原则1.定义: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是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小结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小结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各方要清楚地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其作出详细解读。

一、权利的确认在合同中,权利是合同各方所享有的权益。

权利的确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履行权合同各方应具备履行合同的权利。

履行权是指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

合同一旦签订,各方应依法履行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 保密权在某些特定合同中,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

此时,合同各方应保护对方的保密权,不得泄露、传播有关信息。

3. 知情权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告知重要事项,确保对方了解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和相关变化。

知情权是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

二、义务的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是对权利的一种限制,要求各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的履行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是合同各方的基本责任。

各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例如,对于销售合同,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则应确保按时交货。

2. 保密义务在涉及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的合同中,各方应对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未经授权泄露或使用该信息。

3. 协助义务在某些合同中,为了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各方可能需要相互协助、配合。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

4. 赔偿义务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义务是保证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机制,能够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总结在合同中,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权利的确认和义务的履行是合同双方权益保障的基础。

各方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签订时做到权利对等、义务对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同时,合同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规避或违背合同约定,以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诚信。

《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合同的本质是()。

A. 金钱交换关系B. 权利义务关系C. 法定协议关系D. 售买关系答案:B. 权利义务关系2. 合同的要素包括()。

A. 客体、客观要件、实质性内容B. 成立要件、法定要素、陈述要件C. 订立要件、正式要素、实质性要件D. 客体、报价、接受答案:C. 订立要件、正式要素、实质性要件3.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描述错误的是()。

A. 一致意思B. 形式合同书面形式C. 合法对象和合法目的D. 重大错误答案:D. 重大错误4. 实质要件包括()。

A. 定价、交付、付款B. 买方、卖方、中介C. 设计、施工、验收D. 复印件、印章、执照答案:A. 定价、交付、付款5. 合同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除了()。

A. 一致原则B. 效果原则C. 保护原则D. 善意原则答案:C. 保护原则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哪些?请简要说明。

合同成立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表达达成合意,可以是口头协商、当面确认等方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将合同内容以书面方式表达,可以是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些特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代理合同等。

2. 解释认为"口头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例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伙企业合同等。

口头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愿和行为表现,以及合同法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题某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供应3000台电视机。

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在十天内运送货物到甲公司的仓库,并以每台电视机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

但是,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乙公司并未将货物送达甲公司,并拒绝执行合同。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即是一种合意。

③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的分类:①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②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取得对待给付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③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要付出代价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权利并付出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④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可能成立的合同⑤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4、合同法概念: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同的民事合同,不适用行政合同、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合同。

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或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体资格一律平等,在一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相对一方的一种根本性原则。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合同的理解有三种理解:1、广义说,即认为合同除了民事上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2、狭义说,即认为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一种私法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3、最狭义说,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仅指债权债务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三、合同的分类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如赠与、借用等.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的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有适用价值,如赠与、借用等。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合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是这类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等。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

既包括书面,也包括批准备案等形式。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期末考点

合同法期末考点

合同法期末考点1. 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依据。

期末考试通常会涉及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点。

2. 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它由甲乙双方自愿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组成。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四个要素:意思表示,合同对象,合同目的和合法形式。

3.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合同各要素满足时产生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成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习惯方式实现。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期、撤销和变更等内容。

4.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备的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有法律效力,并要求当事人遵守合同内容。

合同的效力受到合同双方实力对等、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目的合法等因素的影响。

5.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要求当事人按时、足额、质量合格地履行义务。

合同的违约问题也是期末考试的重要考点。

6.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的结束。

合同可以因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等原因解除或终止。

在考试中,经常出现合同解除的方式、解除的条件和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等问题。

7. 合同的效力保护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合同效力保护的相关规定。

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同的强制履行、损害赔偿、迟延履行和解除合同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8. 合同法的特殊规定合同法还对特定类型的合同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特殊规定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应用,并常常成为期末考试中的重点考点。

9.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合同法与其他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与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关系。

在期末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合同法与其他法律关系的衔接、沟通和协调等问题。

10. 合同法的发展与变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合同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合同的权力及义务

合同的权力及义务

合同的权力及义务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并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一、服务内容及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详细描述服务内容)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具体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届满后,如甲方同意继续接受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且应及时更新。

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并保证支付方式的合法性。

4. 甲方应妥善保管由乙方提供的服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 甲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乙方应按时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安全性,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乙方应依法收取服务费用,并提供明细。

5.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解决方案。

四、费用和付款方式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按双方书面协议确定。

2. 甲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违约和解除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对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注明解除时间。

六、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争议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未约定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法期末复习总结

合同法期末复习总结

一.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的性质: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分类(1)法律上是否为某一合同确定一个特定的的名称并设有相关规范。

①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确立一定名称和制度的合同,亦称为典型合同,如买卖、租赁、赠与等合同。

②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未确立一定名称和制度的合同,亦称为非典型合同,如历史上存在的互易合同、借用合同、雇佣合同、典当合同。

(2)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①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运输、租赁等合同。

②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借用、赠与、无息借贷等合同。

(3)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付出代价。

①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所有双务合同。

②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而无须偿付对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4)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①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协议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

②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外,还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才能成立的合同。

也称为实践合同,如借用、赠与等合同。

(5)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应有特定的形式。

①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须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订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抵押、车船买卖等合同。

合同法中的权利与义务解读

合同法中的权利与义务解读

合同法中的权利与义务解读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通过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详细解读。

一、权利的解读合同中的权利主要指合同各方所享有的权益。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包括财产性权益和人身权益。

1. 财产性权益财产性权益是指合同各方在交易中所涉及的财产上的权益。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包括要求对方交付货物或支付货款、要求对方提供服务等。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利,比如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人身权益人身权益是指合同各方在交易中所涉及的个人权益。

合同法规定,各方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对方的自由、健康和人格尊严。

合同作为一种合法的约束方式,应当保障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人身权益。

二、义务的解读合同中的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包括主要义务和附属义务。

1. 主要义务主要义务是合同中对双方最核心的责任要求。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主要义务也有所不同。

比如,在销售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2. 附属义务附属义务是指与主要义务相关的其他责任要求。

合同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附属义务,如合同各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合同的安全,保密合同的内容,以及应当互相通知合同履行情况等。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合同法中密切相关的概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一方的权利来源于另一方的义务履行,而一方的义务则是为了对方的权利实现。

合同各方在履行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义务,会影响到对方的权益。

合同法规定了对违约方的相应责任,以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同时,权利和义务还应当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或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他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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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一、性质:(1)出卖人必须转移标的物于买受人;(2)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价款;(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可约定为实践合同)(5)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二、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形态、主体、标的、期间、地点)(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动产:交付、例外、不动产:登记)(3)“一物多卖”场合的履行规则(普通动产、特殊动产)(4)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承担方式)(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承担方式)三、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数额、时间、地点、方式)(2)检验义务(及时、期间、标准、通知、成立、落实)(3)保管义务(条件)(4)及时受领义务四、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负担(1)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的物,被出卖,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买受人承担(但在合同成立时知/应知却未告知买受人的除外)(3)因买受人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自违约之日起承担(4)特定地点交付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收取的,违约之日起承担(5)因质量不合格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标的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承担五、标的物的利益承受(孳息归属)(1)交付主义(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六、特种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买卖A.解除合同/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约(1/5、超过部分返还)B.所有权保留的特约(不适用于动产、取回条件、75%+善意、赎回期间)C.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特约(各自返还、有过错赔偿损失(利益也算)、限制)(2)样品买卖(效力)(3)试用买卖(概念:特征、不属于试用买卖的情况)(试用买卖的生效)(期间)(对买受人任渴的确定及其法律效力)(买受人不予认可)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法律性质(1)共用性:消费对象非特殊阶层,是社会公众(2)公益性:非营利目的,为了满足人民生活需要(3)继续性(4)合同终止的非溯及性:消耗物不可能用完返还(5)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二、供电人义务(1)及时、安全、合格供电(2)因检修、限电等停电的通知义务(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三、用电人义务(1)支付电费义务(2)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3)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4)依照约定用电借款合同一、法律性质(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金钱(2)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3)借款合同为返还同种类同数量金钱的合同(4)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5)应采用书面形式(要式合同)二、贷款人义务(1)依约提供借款(2)保密义务三、借款人义务(1)按期收取借款(2)接收贷款人检查、监督(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4)按期返还借款及其利息赠与合同一、法律性质(1)赠与人须将其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2)赠与合同是经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而成立的(3)单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二、赠与人义务(1)交付赠与物(2)承担违约责任(除拒绝履行、轻过失免责)(3)瑕疵担保责任(例外:附义务、故意不告知/保证无瑕疵但使受赠人受损)三、赠与的任意撤销(1)通常: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2)不得任意撤销: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标的物已经交付/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部分交付的情况下,未交付的部分可撤)四、赠与的法定撤销(1)赠与人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不履行、受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一年除斥期间(2)赠与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使赠与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六个月除斥期间五、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穷困抗辩权)构成(1)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2)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3)恶化发生在赠与物财产权转移之前租赁合同一、法律性质(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内容(2)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3)方式上具有特殊性(4)继续性合同(5)非永续性二、出租人义务(1)交付租赁物并使租赁物适用于使用、收益(依约交付、保持状态)(2)租赁物的维修义务(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4)费用偿还义务(必要、有益、奢侈费用)三、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1)使用、收益租赁物(按约使用、保持原装、不当使用的赔偿、承租人代负责任、附随义务、收益)(2)支付租金的义务(3)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的情况)(4)租赁物的返还义务四、出租人的变更(继承、让与)(1)买卖不破租赁(成立条件、效果、不适用条件)(2)就租赁物设置物权五、承租人的变更(情形)六、租赁合同的终止(1)终止事由(期满、灭失、解除、协商)(2)效力承揽合同一、法律性质(1)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2)承揽合同是订作人在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报酬的合同(3)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二、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区别(1)承揽合同劳务仅是过程和手段,雇佣合同只关注劳务,劳务本身便是合同的标的(2)承揽人提供劳务须有结果才有权请求支付报酬,雇佣合同有无结果不影响报酬请求权(3)承揽人具有独立性,受庸人不具有独立性(4)承揽人原则上自主完成,附条件允许第三人辅助,受庸人服劳务以亲自事实为必要,专属性很强三、承揽合同和悬赏广告区别(1)承揽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悬赏广告属于要式(2)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悬赏广告为实践(3)承揽合同为双务合同,悬赏广告为单务(4)承揽合同问题复杂,悬赏广告则不存在四、对于承揽人的效力(1)受领、妥善保管和合理利用定作人提供材料(2)通知义务(3)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4)依法和依约完成承揽工作(5)接收定作人检验、监督(6)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及必要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7)剩余材料的返还(8)保密义务(9)物的瑕疵担保责任(10)迟延责任与不完全履行责任(11)共同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12)承揽人五、对于定作人的效力(1)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义务(2)自扼住义务(3)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六、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1)工作成果风险负担A. 定作人自始取得工作成果所有权,定作人负B. 承揽人先...,交付前承揽人,交付后定作人(2)报酬的风险负担A. 定作人自始取得工作成果所有权,不归责于双方,定作人和承揽人合理负担B. 承揽人先取得所有权,不归责于双方,承揽人负担运输合同一、法律性质(1)运输合同以运输行为为标的(2)原则上为双务、有偿合同(3)一般为诺成合同(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5)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客运合同(简答、论述)一、法律特征(1)客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旅客的行为(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3)客运合同包括运送旅客行李的内容二、旅客的义务(1)支付票款的义务(2)持有效客票承运的义务(3)按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义务(4)遵守承运人告知的安全事项、限量携带行李(5)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或者其他违禁品。

三、承运人义务(1)重要事项告知(2)按照客票运输(3)依法确定票价(4)保障旅客人身安全(5)尽力救助四、承运人的赔偿责任(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但见义勇为不算)(2)...旅客行李毁损、灭失...(过错责任)五、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因旅客自身原因(2)因承运人的原因货运合同一、法律性质(除运输合同的特性外还有)(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2)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二、托运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按约安全准时地运输货物(2)承运人交付前,有权请求中止、退还、变更到达地/收货人(3)收货人拒绝受领时,有权获得承运人的通知并在合理期间内对货物做出适当的指示(4)因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损毁、灭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三、托运人义务(1)如实申报(2)依约交运货物(3)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4)妥善包装(5)托运危险物品时的特殊义务(6)支付运费四、承运人的权利(1)收取运费及有关费用(2)不支付运输费用时享有留置权(3)危险品处理权(4)货物提存权五、承运人义务(1)提供适合运输的运输工具(2)装卸货物(3)安全运输(4)通知提货(5)交付货物(6)损害赔偿六、收货人的权利(1)提取货物(2)检验货物(3)请求损害赔偿七、收货人的义务(1)及时提货并支付逾期提货费用(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3)验收货物联运合同一、法律性质(1)承运方为两人以上,但只存在一个合同关系(2)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运送手段承运(3)托运人/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输凭证(4)承运人对全称运输承担责任二、多式联运合同的效力(1)多式联运合同经营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2)多式联运的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之间的责任承担(3)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损的赔偿责任、责任限额(4)托运人的赔偿责任保管合同一、法律性质(1)实践合同(2)以物品的保管为直接目的(3)不发生保管物所有权的转移(4)可为无偿合同,可为有偿合同(5)可为单务合同,可为双务合同(6)不要式合同(7)继续性合同二、保管人义务及责任(1)给付保管凭证(2)保管保管物(妥善、自己、不使用、遵指)(3)危险通知(4)返还保管物(5)损害赔偿责任三、保管人权利(1)费用偿还请求权(必要费用)(2)保管费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对保管物的留置权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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