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金属冶炼)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围。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2007年清河特殊钢“ 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2. 钢水吊运通道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要求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围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此条的情况: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省市、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具体判定事项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4.渣跨罐吊运通道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整改正确案例:正确案例1正确案例2正确案例3正确案例4正确案例5正确案例6事故案例解读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课件(安监总局 [2017]129号令)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 警示标志。 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同时在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冶金 行业
1、会议室、活动 室、休息室、更衣 室等场所设置在铁 水、钢水与液渣吊 运影响的范围内
冶金企业需建立健全危险区域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全面清理与整顿高温熔融金属吊装线 路附近的更衣室、休息室、会议室、工具室 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健全高温金属液体吊 运安全管理、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规 定,防止发生铁水外溢,导致人员伤亡。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 采用泄爆、隔爆等控 爆措施
1、干式除尘系统可根据规范采用泄爆装置(喷煤单元布袋收粉器等设置的泄爆 板)。在爆炸压力尚未达到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之前,采用泄爆装置排出爆炸产 物,使除尘器及风管不致被破坏。 2、干式除尘系统可采用隔爆装置。在风管上设置隔爆装置,将火焰及爆炸波阻断 在一定的范围内。 3、干式除尘系统可采用惰化装置。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使可燃性粉尘 失去爆炸性。炼铁单元喷煤磨机、布袋收粉器。喷吹罐惰化紧急冲氮气设施。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 体易加剧爆炸危险的 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 统,不同防火分区的 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都属于危险爆炸介质,两种介质共用一套除 尘系统会增加爆炸的危险性,因此不可公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 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可互联互通,每个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应和其他防 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严格分隔。
冶金行业
(安监总局 [2017]129号令) 重大安全生产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2017版与2023版新旧条款对照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2017版与2023版新旧条款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2017版与2023版新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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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款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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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金属冶炼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金属冶炼概述在金属冶炼行业中,由于操作失误、设备老化、维修不当等原因,随时都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给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隐患判定标准来保障生产的安全。
本文将从金属冶炼行业的特点出发,探讨隐患判定标准的设计思路,并提供一份参考的隐患判定标准,供冶金企业进行参考和优化。
金属冶炼行业的特点金属冶炼行业是一个高温、高压、高爆炸性的行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工艺复杂,存在多次化学反应。
金属冶炼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化学反应和物理过程,容易引发意外事故。
2.高温高压,风险巨大。
金属冶炼需要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下进行,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
3.环境污染严重。
金属冶炼行业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综上所述,金属冶炼行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
隐患判定标准的设计思路针对金属冶炼行业的特点,设计隐患判定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发现和分级。
派发人员、定期检查、现场监测等方式,在发现潜在危机的情况下,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判定,为后续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性质和后果。
对隐患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评估其可能对人身安全以及环境造成的威胁,判断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3.应对措施。
在隐患判定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和等级的隐患,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其演变为事故。
4.追踪和记录。
对隐患判定和应对措施进行追踪和记录,以便评估处理效果,为后续的决策提供依据。
5.持续优化。
根据追踪和记录的结果,不断优化隐患判定标准和应对措施,提高冶金行业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参考隐患判定标准在以上设计思路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一份参考的隐患判定标准:隐患等级隐患描述可能的后果应对措施一级隐患设备存在严重的老化和损坏严重的火灾和爆炸,可能导致人员立即停用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隐患等级隐患描述可能的后果应对措施伤亡二级隐患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或未按时检查设备随时可能引发事故立即纠正操作行为,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三级隐患操作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四级隐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存在漏洞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加强治理设施建设,定期监测和排查环保问题五级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员工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等隐患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结论金属冶炼行业作为一个高危行业,随时都存在着潜在的危险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2017版与2023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条款对照
灰装置的。
删除了“规范”两字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 具体描述场所所指,“电气设备不符合
施。
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防爆要求”描述更科学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 增加“工艺设备前”描述,
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措施的。
描述更精准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 范点燃源的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 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 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将铝镁粉尘和其他粉尘做区别对待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
5.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 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 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 度的。
增加“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设置要求、出水温度监测要求
6.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
、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 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
描述更全面了,增加了操作室、交接班 室、澡堂的区域描述,将风险影响区域 描述的更客观具体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 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老版第3条,删除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
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 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 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 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2。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2007年辽宁清河特殊钢“”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2. 钢水吊运通道内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此条的情况: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江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具体判定事项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4.渣跨罐吊运通道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整改正确案例:正确案例1正确案例2正确案例3正确案例4正确案例5正确案例6事故案例解读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2007年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2. 钢水吊运通道内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此条的情况: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江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具体判定事项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4.渣跨罐吊运通道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整改正确案例:正确案例1正确案例2正确案例3正确案例4正确案例5正确案例6事故案例解读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8-06-06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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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水吊运
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
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 钢水吊运 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 防水泄放 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
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
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 本体安全 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
导语
1. 隐患定义
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与分类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3条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 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5”较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名操作工在未确认7号高炉煤气出口总管 G036蝶阀关闭状态且未通知区域人员撤离的情况下,违反《煤气安全管理标 准》《岗位规程》规定操作G037插板阀,且未按规定佩戴空气呼吸器进行作 业和监护,导致大量煤气泄漏,造成泄漏阀门附近18名员工不同程度中毒, 其中8人死亡、10人受伤。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金属冶炼部分)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8〕6号
对钢铁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随着全国钢铁企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现象增多,安全生产压力持续 增加; 二是部分地区受限产政策影响,正常生产与检维修作业交叉情况增多,检 维修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明确; 三是各地区在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对标 准理解不准确、执法不严格情况; 四是部分钢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不及时,风险分析不到 位; 五是大部分钢铁企业未举一反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六是一些钢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导语
一、制定背景
《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
二、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 工作机制 (一)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 (二)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 (三)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四)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
[2017]129号)
《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 2.工作范围: 有高炉、转炉、电弧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 (一)安全管理方面,4条; (二)高温熔融金属,7条; (三)煤气,4条。
一、冶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11条)
■1隐患安全风险 ■3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典型事故案例 ■4具体判定事项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 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作业环境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
“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的直接原因是7号高炉复风后,高温渣铁粘结到1 号风口小套上并对其进行溶蚀而造成风口小套突然烧损,1号风口小套烧穿后, 冷却水进入炉内遇到高温炉料瞬间汽化膨胀爆炸,炉内压力急剧上升,导致1 号风口小套冲出,大量高温炉料从1号风口喷溅出来,造成正在炉外作业的1 名工人当成死亡、3人受伤。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和“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
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认定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工艺技术管控及安全培训 不到位、应急救援不力、安全投入不足等,对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认定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对下属单位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 司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和制止; 3.认定属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两起事故共对34名事故责任人和2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一是公安机关已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副部长等4名涉嫌 犯罪的企业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人取保候审); 二是建议对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9名企业人员以及韶关 市曲江区人民政府、韶关市和曲江区安全监管局的9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 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其中有5名企业人员因涉及两起事故责任、受到 加重处分的处理; 三是依法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实施行政处罚, 责令撤销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级、收回相 应证书、牌匾;责令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和“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
2018年2月5日2时56分,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 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7号 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 受伤。 2月9日23时10分,7号高炉1号风口小套发生穿漏 喷溅,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2. 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3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 以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