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验收交付及运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以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
第四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涉及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调查评价、规划设计、土地开发、土地征收、土地平整改良、土地复垦治理、土地监测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行政、创新机制、依法办事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土地整理工程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立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土地整理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土地整理工程管理现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制、遵守规范、注重效率、关注生态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八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和分析评估体系,明确项目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城乡规划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在设计阶段明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划分工作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进度、工期和进度监督措施,确保规划设计的严格执行和规定标准的达标。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与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制定与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不仅可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确保项目的高效推进和顺利实施,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科学决策原则项目管理应基于充分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目标导向原则项目管理应以项目实施的目标为导向,通过有效的计划与执行,实现项目的目标要求。
4.信息共享原则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5.风险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和管理,实现项目的可控性与稳定性。
6.绩效评估原则项目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及时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与经济效益。
三、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1.项目管理委员会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规划和决策,对项目的进展与成果进行监督与评估。
2.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土地整治项目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与协调工作。
其职责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
3.项目组项目组是具体的项目实施团队,由各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项目组成员负责根据项目计划完成各自的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
四、项目管理的程序与实施步骤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项目管理的起点,包括项目的背景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构想和项目目标的确定等。
同时,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交给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和批准。
2.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是对项目目标、资源、进度、风险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设计和安排。
项目规划需要制定项目的执行计划、组织结构和分工、资源调配计划等。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为确保土地整理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土地整理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如下:一、土地整理工程法人责任制度1、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由工程法人对工程的筹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全程负责。
2、土地整理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履行法人责任,并对投资方负责。
3、工程法人要充分发挥监理、审计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管理。
4、工程法人负责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5、工程法人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已经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设计的内容。
如确需变更,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6、工程法人必须服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工程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二、土地整理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制度1、土地整理工程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2、土地整理工程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工程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0%。
后续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前,拨付的工程资金不得超过预算的85%。
4、严格拨款手续,监理认真审核并填写工程量进度表,签署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工程管理人员认真审核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前方能付款。
5、工程法人对工程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
6、工程法人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对工程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7、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接受决算审计。
8、因工程调整而节余的资金,由工程法人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拨款单位,用于其它土地整理工程。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工程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工程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土地整治项目可是个大事儿呢,这里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可老有意思啦。
一、管理制度方面。
1. 人员管理。
咱就说在土地整治项目里工作的小伙伴们吧。
不管是项目经理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那都得有明确的职责呀。
项目经理就像一个大家长,要统筹全局,从项目的规划开始就得心里有数。
工作人员呢,就得听指挥,各自把自己手头的活儿干好。
比如说测量土地的就得认真仔细,要是量错了,那后面的工作可就全乱套了。
而且大家还得互相配合,不能各干各的。
就像打篮球一样,得有团队精神。
而且呀,对人员的培训也不能少。
新的技术、新的理念都得让大家知道,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2. 资金管理。
钱的事儿那可马虎不得。
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有规定的,可能是政府拨款,也可能有一部分社会投资。
不管是哪来的钱,都得有专门的账本。
每一笔支出都得清清楚楚,就像咱自己记账一样,今天买了个文具花了几块钱都得记下来。
而且在花钱的时候呀,要经过层层审批。
不能说谁想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比如说要采购一批设备,得先打报告,说明为啥要买,多少钱,有没有更便宜的选择等等。
要是有人乱花钱,那可不行,必须得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3. 质量管理。
质量那可是土地整治项目的生命啊。
从一开始的土地勘测,就得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要是勘测的数据都是错的,那后面的规划、施工啥的就全都错啦。
在施工过程中呢,就得按照标准来。
比如说填土的时候,填多厚,用什么样的土,这些都有规定。
而且要有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他们就像质检员一样,时不时地就去检查检查。
要是发现质量问题,那就得及时整改。
可不能凑合,要是凑合着把项目完成了,以后这块土地在使用的时候出了问题,那可就麻烦大了。
二、流程方面。
1. 项目申报。
土地整治项目可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首先得有个申报的过程。
这个时候呢,就得有人或者有单位把这个项目的想法提出来。
比如说某个村发现自己村里有块地荒着怪可惜的,就想把它整治一下,那这个村就得把这个想法整理成一个申报材料。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制度土地整理,这可不是个小事儿!就像给大地梳妆打扮,得有一套完备的规矩,才能整得漂亮又实用。
咱先来说说规划设计制度。
这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有图纸,土地整理也得有个清晰的规划设计。
要是没规划,就盲目动手,那不就像没头苍蝇乱撞,能整出啥好结果?得把土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水源情况等等都摸得透透的,然后精心设计,哪里该修水渠,哪里该整梯田,都得安排得明明白白。
再讲讲项目招标制度。
这就像选美比赛,得挑出那些有实力、有经验、靠谱的施工队伍。
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让谁来干,要不然整出个“豆腐渣工程”,那可就糟心啦!得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让真正有本事的队伍来大展身手。
施工管理制度也不能少。
这就好比带兵打仗,得有严明的纪律。
施工过程中,质量得严格把控,进度得时刻盯着,安全更是不能马虎。
要是质量不过关,土地整理得不结实,一下雨就垮了,那不是白费劲吗?资金管理制度也很重要。
钱得花在刀刃上,每一笔资金的去向都得清清楚楚。
不能有糊涂账,不然就像兜里的钱莫名其妙少了,都不知道咋没的,那多闹心!还有竣工验收制度。
这就像是给学生考试打分,得严格按照标准来,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得返工。
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然整理出来的土地没法用,那不是坑了老百姓吗?监督检查制度也是必须的。
这就像有人在旁边盯着你干活,让你不敢偷懒,不敢偷工减料。
要是没人监督,那还不得乱套?最后说说后期管护制度。
土地整理好了,可不能不管不顾,得像照顾孩子一样精心呵护。
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样才能让整理好的土地长久发挥作用。
总之,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各项制度就像一套组合拳,缺了哪一招都不行。
只有把这些制度都落实好,才能让土地焕发出新的生机,为咱们的农业生产、农村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咱们可不能在这上面掉链子,得认真对待,好好干!。
土地整理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理施工管理,提高土地整理施工质量,保障土地整理施工安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整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土地整理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整理施工的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整理施工合法、合规。
(二)科学合理: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土地整理施工方案,合理配置资源。
(三)质量第一: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土地整理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第一:高度重视土地整理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五)节能减排:在土地整理施工过程中,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和措施,降低资源消耗。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设计第四条土地整理施工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土地整理规划,提出土地整理施工项目申报。
(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
(三)审批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
第五条土地整理施工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设计依据:依据土地整理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监理、验收等要求。
(三)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六条土地整理施工前,项目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施工组织:成立项目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
(二)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三)材料设备: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四)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第四章施工实施第七条土地整理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顺序:按照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施工进度。
土地整理的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的管理制度一、前言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整理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整理工作不断发展,土地整理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整理管理制度,提高土地整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土地整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土地整理的根本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农田面积的合理利用。
2. 原则:土地整理的实施应以尊重土地权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生态环境,注重科学规划和科学管理为原则,做到统筹规划、分类整理、科学利用和长期监管。
(二)规划和设计1. 规划:土地整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划,按照农田面积、土地利用、土地质量和土地产权等情况,科学编制土地整理规划。
2. 设计:土地整理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设计土地整理方案,确保土地整理不影响农田用地和生态环境,保证土地整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动员和组织1. 动员:土地整理应依法动员农民,得到广泛的参与和支持,确保土地整理的实施顺利进行。
2. 组织:土地整理应组建专业团队,配备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土地整理的专业化和高效率。
(四)资金和补偿1. 资金:土地整理的资金应由政府出资,按照工程投资和农民补偿费用分别列支,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顺利进行。
2. 补偿:土地整理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必要的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和评估1. 监督:土地整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土地整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土地整理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2. 评估:土地整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土地整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土地整理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1.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土地整治项目的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指政府或企业组织进行的土地整治工作,包括土地开发、保护、整治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所有管理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依法合规经过规划、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土地资源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应当按照程序,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工期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和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单位应当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控制指标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机具等的准备。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和提交验收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评定。
第十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做好验收工作记录和报告,接受验收结果的监督和检查。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提高效益,保障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验收等,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高效管理”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中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五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明确项目的任务目标、工作内容、执行周期等,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按照审批程序逐级推进,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性,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第七条项目建设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变更需求,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按程序调整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第九条项目建设完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验收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
第十条项目建设后的维护和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项目的长期使用和效益。
第三章监督检查管理第十一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和高效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主要针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应有关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确保监督检查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应坚持监督检查和管理有关程序和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和擅自处理,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如果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记录,以便后续处理。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整治政策,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事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施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公开透明、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效果。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并出具严格审核意见。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工期要求、项目责任单位等内容,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未取得批复擅自开工的项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建立档案并归档保存,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规定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和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进行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监理,保障施工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浪费。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进度控制,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进度延误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整改方案。
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土地整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用地进行合理规划、调整、整治和管理,以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土地整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第四条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的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土地整治、土地供应、土地利用监管等。
第二章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第五条工程施工土地征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第六条工程施工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产值等因素确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第七条工程施工拆迁安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第八条工程施工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第三章土地整治第九条工程施工土地整治应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和土地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整治方案。
第十条工程施工土地整治应遵循生态环保、节水灌溉、高产稳产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土地供应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土地供应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土地供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土地供应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供应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土地用途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土地供应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
第五章土地利用监管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土地利用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 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干系人,负责决定项目的重大事项。
2. 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项目团队:由项目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三、项目管理职责1. 项目领导小组(1)决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方案;(2)审定项目投资预算;(3)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 项目管理办公室(1)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2)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3)协调项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4)组织项目进展会议,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 项目团队(1)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中的工作;(2)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各项任务;(3)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2)制定项目计划;(3)评估项目可行性。
2. 项目策划(1)编制项目详细规划;(2)制定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3)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3. 项目实施(1)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2)定期进行进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4. 项目验收(1)制定验收标准;(2)进行项目实地验收;(3)出具验收报告。
5. 项目收尾(1)整理项目档案;(2)总结项目经验;(3)提出项目改进建议。
五、项目管理制度落实1. 管理资料归档(1)各类项目管理资料按照规定归档;(2)建立项目管理资料档案库。
2. 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支出均需经过审批;(2)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
3. 项目风险管理(1)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2)制定应对方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4. 项目人员管理(1)合理安排项目团队工作;(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奖励优秀人员。
土地整理工作工作制度
土地整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整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布局。
第三条土地整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方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的积极性,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条土地整理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规划与计划第五条土地整理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
第六条土地整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原则;(二)土地整理的区域范围和规模;(三)土地整理的项目布局和实施步骤;(四)土地整理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五)土地整理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六)土地整理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七条土地整理计划应根据土地整理规划制定,明确年度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项目和进度要求。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八条土地整理项目应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进行管理。
第九条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土地整理规划提出项目申请;(二)项目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土地整理计划;(三)项目设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进行具体设计;(四)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条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成果资料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纳入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四、资金与收益分配第十二条土地整理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本。
土地整理项目安全规章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维护参与施工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土地整理项目安全目标:实现零死亡、零伤害、零事故。
第四条项目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确保整个工程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项目施工方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项目管理方应当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项目管理方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方应当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划与部署,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项目管理方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条项目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项目各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并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现场安全验收,确保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或工程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勤于消除隐患,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地点、设备进行标识,禁止未授权人员进入。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方应当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救援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
第十六条项目参与方应当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更新,并对各级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预案的实施顺畅。
第五章安全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土地整理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地方政府和专业监督部门的监督,如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责。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
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项目背景土地整理是指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通过规划设计和土地开发整理来整合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环境,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综合性规划管理措施。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管理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项目组织结构1. 项目部门设置(1)项目领导组:项目领导组设立项目领导人员,负责项目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2)项目管理组:项目管理组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项目技术组:项目技术组设立规划师、设计师等相关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 项目协调机制为了保证项目工作的协调进行,项目组织结构还应明确协调机制,包括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项目汇报机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等。
三、项目实施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确定:确定项目范围、规模、目标等,编制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审批:进行项目立项审批,获得相关审批文件。
2. 项目准备阶段(1)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
(2)项目设计:设计项目方案、施工图等。
3. 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招标: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2)项目施工: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
4. 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项目交付:将项目正式交付使用。
四、项目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制度(1)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2)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明确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进度管理制度(1)进度计划: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跟踪项目进度情况。
(2)进度管控:及时发现进度偏差,采取相应措施调整。
4. 成本管理制度(1)成本控制:制定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及项目参与方等。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应当坚持风险防范和环境保护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应当依据国家土地整治规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应当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范围、内容、时限、经费等。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严格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应当科学安排项目的资源配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工期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应当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确保项目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应当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财务制度和预算制度的规定,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制度和账务制度,确保资金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doc ■免费下载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LI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林市区县(自治县、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口管理实施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2) 98号)、《桂市土地开发整理项LI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材市土地开发整理项LI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为实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而自行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訂(以下简称项LI)是指经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入库的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复星项目。
笫四条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土房管局)负责项LI监督管理初步审查工作,项U承担单位(县地质环境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的选址、踏勘、入库报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项LI所在地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项□成果管护和利用工作。
第二章项目入库申报第五条项LI库建设原则(-)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科学安排,规范审查;(三)实事求是,严格办事程序。
第六条项目入库,原则上按年度一次性申报,一般不超过当年六月三十日;国家级和市级投资的项目,除救灾以外,一般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次年的申报。
笫七条项LI入库申报应坚持的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三)以土地整理为主,适当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八条项LI入库申报的程序(-)项LI所在地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二)项LI承担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踏勘意见书;(三)经踏勘同意项LI选址的,项LI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1:2000的地形图测量和1: 2000现状图调绘;(四)测量成果出来以后,项LI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LI规划设讣及预算;(五)项LI规划设计及预算送市国土房管局进行评审;(六)评审通过以后,项□承担单位按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整理项口入库上报所需资料,经县国土房管局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入库;(七)入库资料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合格后,山市国土房管局下达项LI入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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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
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
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土地整理或开发的项目。
建设期为1-2年,建设规模如下:土地开发:60-600公顷(900-9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土地整理:80-800公顷(1200-120XX亩),新增耕地率3%以上;土地复垦:40-400公顷(600-6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因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整理复垦的项目,建设规模下限可适当降低。
第三章项目申报能审批第八条申报确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粮食生产;(三)以整理为主,合理开发,有序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六)应与当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面积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情况相协调。
第九条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有计划地提出本辖区内当年拟申报的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区概况。
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基础设施状况等;(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包括新增耕地率、公众意向、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等;(三)效益评价。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复印件(项目区范围用红线圈定)。
第十条各州(市)国资源管理部门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建议书应及时予以审核,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情况踏勘大纲》(云国土资耕[20XX]18号附件2)组织现场踏勘,做好原始记录,拟制踏勘报告,根据申报确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和建设规模等条件对项目进行筛选入库,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由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可研编制单位承担。
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可研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于1月31日前统一按一式二份上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入库。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应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纳入州、市级项目初选库,并根据省级下达的“投资控制计划”提出本地区当年项目安排建议于3月31日前统一按一式二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项目入库。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入库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报文件和项目排序表;(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入库的请示;(三)入库申请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档光盘(文字部分要求Word9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图件要求使用Mapgis制图软件);(五)项目区前两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1:10000),项目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复印件(1:10000)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1:10000-1:50000),项目区总体规划图(1:10000);(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审核意见;(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八)涉及农业、水利、环保、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该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九)农田灌溉用水需提供“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十)其他有关资料(如反映项目区轮廓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像、国片资料等);(十一)涉及集中连片未利用开发为农用地的,按《XX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十二)涉及地方承诺项目配套资金的,还应提交有效的资金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受理项目入库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有争议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还应在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会议审查。
对初审合格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提请项目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纳入省级项目备选库,并行文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转入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阶段。
第十四条经批准入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编制(一式十份)。
规划设计应在实测1:20XX地形图上进行,其深度要求能满足项目工程招投标的需要。
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应逐级审查批准入库机关审批,申报规划设计包括下列材料:(一)项目入库批准文件;(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项目规划及说明;(四)项目工程设计及说明;(五)项目预算书(包括预算说明、总表、项目分片分项工程预算表、项目申请书、可研摘要书);(六)项目区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图和分项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20XX);(七)项目工程设计图(册)(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等,要求A3幅面);(八)其它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九)规划设计书及投资预算电子文档光盘(文字部分要求Word9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图件要求使用Mapgis制图软件);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于7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申报材料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并及时组织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审查的重点:(一)项目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工程布局图、规划设计报告等具体内容;(二)项目工程设计。
包括土地平整设计是否合理、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他工程是否必要与合理;(三)项目投资预算编制审查。
包括:总体性审查、工程量核查、预算标准审查、其他相关审查等。
第十七条项目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经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
其中国家投资项目明细于12月31日前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或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通知,敦促项目承担单位按下列步骤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一)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三)进行土地清查,完善土地权属方案;(四)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设计交底;(五)完善项目施工图设计,确定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六)编制招投标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后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七)组织项目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八)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九)发布项目公告;(十)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有关要求编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任务目标;(二)组织实施机构;(三)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四)质量管理;(五)进度计划;(六)资金管理;(七)权属管理;(八)文件数据管理方案;(九)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十)项目运行管理及后评价方案。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履行项目法人责任,组织工程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等并签定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采取市场动作机制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应在州(市)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发布。
项目招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开始施工并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指挥部,协调解决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