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工作要求,为解决我省部分贫困患者白内障致盲的问题,提高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㈠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以下简称“省复明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及省市县补助经费,为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符合手术条件的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恢复光明,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㈡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医院眼科建设,提高基层眼科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我省初级眼保健网络,到2011年,所有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设臵眼科,并能开展白内障手术和其它较复杂的眼科手术,逐步建立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奠定基础。
二、具体内容㈠项目内容“省复明项目”与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光明工程”整合,自2009年开始实施至2011年结束,为期三年,实施范围为我省17市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
2009年完成2.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重点完成双眼盲及视力≤0.1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
2010年、2011年逐步完成视力≤0.2、<0.3的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
2009年11月底前,对全省视力<0.3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筛查摸底,建立筛查档案和数据库,采取边筛查、边手术的方式实施项目任务。
2010年和2011年新增白内障患者,由各县(市、区)残联及时组织筛查。
㈡任务分配省卫生厅与省残联根据各市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分布情况、以往开展防盲治盲工作情况、山东省50岁及以上人群盲与低视力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各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等有关情况,确定2009年的手术任务(附件1)。
白内障复明工程方案
白内障复明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白内障是一种临床上常见的眼科疾病,是眼镜店常见的常见原因,早期会导致视力逐渐模糊,严重时甚至会引起失明。
全球范围内每年有数百万人接受白内障手术,但是由于手术成本高昂,很多贫困地区的患者无法接受到治疗,导致白内障患者大量视力受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鉴于此,我们决定发起一项白内障复明工程,帮助贫困地区的患者获得手术治疗,解决他们的视力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本工程旨在通过筹集资金,向贫困地区提供免费手术,并提供术后康复服务,帮助患者重获清晰视力。
二、项目目标1. 资金筹集目标:通过募捐和资助,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白内障手术和术后康复服务。
2. 手术服务目标:向贫困地区的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服务,解决他们的视力问题,让他们重获清晰视力。
3. 康复服务目标:为手术后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护理服务,确保手术效果持久稳定。
三、实施方案1. 资金筹集(1)募捐活动:组织募捐活动,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资助白内障患者接受手术治疗。
(2)企业赞助:争取企业的赞助和捐款,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政府支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补助,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2. 手术服务(1)建立工作组:组建医疗团队,包括眼科医生、护士、麻醉师等,为患者提供手术服务。
(2)选址设点:在贫困地区设立手术点,为当地患者提供手术服务,方便患者就近接受治疗。
(3)手术安排:根据患者的情况,安排手术时间和手术方式,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3. 康复服务(1)术后护理:为手术后的患者提供必要的护理和康复服务,确保手术效果持久稳定。
(2)康复指导:向患者和家属提供手术后的注意事项和康复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视力。
(3)复诊服务:建立术后复诊制度,持续跟踪患者的康复情况,确保手术效果。
四、项目推进1.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项目的意义和目标,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 筹款活动:组织募捐活动、义卖活动等,为项目筹集足够的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07.27•【文号】卫医政发[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巩固“十一五”时期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贫困人群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卫生部、中国残联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由中央财政对手术费用进行补助。
现将《“十二五”期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管理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项目重要意义的认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实施好这一项目是深化医改,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实现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目标,满足贫困人口眼保健需求的重要内容。
2009年-2011年,项目帮助109万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直接体会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
各级地方政府在项目带动下也进一步加大防盲治盲的工作力度,项目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重要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坚持前期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在“十二五”期间切实组织好、实施好项目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考核评估办法
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考核评估办法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服务内容积极协助项目地区残联深入乡村组织筛查病源,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手术操作规范,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做好术后康复指导和康复效果回访工作,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档案。
二、考核评估内容(一)属于省卫计委和省残联联合认定的项目定点医院。
(50分,否决项)(二)服从项目监管残联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救助工作。
(10分)(三)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按照要求将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
(10分)(四)积极参加当地残联组织的“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宣传教育及义诊活动,宣传普及爱眼护眼知识。
(10分)(五)按时上报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并按年度救助总数的3%,上报救助对象康复典型案例,包括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术前状况及术后康复效果对比、救助对象或监护人感言等文字材料以及音像资料。
(10分)(六)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分)三、认定审批(一)工作职责1. 省残联负责监督定点医院的认定、管理,监管服务质量。
2.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省内定点医院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监管各定点医院服务质量。
3.市级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市内项目定点医院的认定与服务监管、经费拨付。
(二)认定程序1.省内“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自愿填写《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申报表》(附表8),连同医院自评报告一式3份,向当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2. 当地残联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白内障复明手术医院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盖章后上报当地市级残联。
由市级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听取医院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现场访谈医生和术后患者,由专家形成考核评估认定意见,并报省残联备案。
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医院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发)
中国扶贫健康工程扶贫医院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定点医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医疗服务资格的独立法人(公立、私立均可、且不分级别)地级市、县医院;
2、如果是部队医院或单位职工医院,要求每年做一定的公益事业,免费治疗或体检数例;
3、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医院所在地覆盖人群在5万人以上;
4、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基本的内设科室,能完成普通疾病的诊断治疗,能完成健康体检的常规项目检查;
5、要有爱心,愿为贫困、弱势人员提供适当的优惠服务,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免费体检;
6、具有完成有偿资助项目所必需的经济支付能力;
7、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申请程序
1、每个县(市、区)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为候选单位;
2、申请单位: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填报《中国扶贫健康工程扶贫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请单位所在县(市)卫生局或县(市)人民政府在《中国扶贫健康工程扶贫医院”申报表》上加盖公章予以推荐。
注:部队医院或单位职工医院不需上级单位盖章。
(三)审核程序
1、基金会收到申请单位的《中国扶贫健康工程扶贫医院申报表》后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的,由扶贫办加盖公章后通知申请单位来京。
3、15天所需设备全部到申请单位所在地。
4、每个医疗单位最多申请价值3000万元设备。
如超过此数额需分两次申请。
河北省卫生厅确定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定点医院
河北省卫生厅确定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定点医院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中医》
【年(卷),期】2013(35)9
【摘要】近日,为贯彻实施好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省、市、县三级卫生
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审核确定了164家医院为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定点医院。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下发的《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我省将对视力在0.1以下(含0.1)的白内障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进行全面筛查,符合手术条件并自愿
接受免费手术的白内障患者,由定点医院免费实施手术并进行术后随访。
【总页数】1页(P1440-1440)
【关键词】白内障患者;定点医院;复明工程;河北省;省卫生厅;卫生行政部门;免费手术;社会保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36.9
【相关文献】
1."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复明手术后的护理体会 [J], 谢子文
2.“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邹平近千名患者带来光明 [J], 翟永民
3.“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复明手术后的护理体会 [J], 谢子文
4.“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将惠及35万例白内障患者 [J],
5.泾县医院成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定点医院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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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第一篇:“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附件2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一)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当地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
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覆盖20万左右的人群。
(三)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
二、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一)医护人员。
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
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已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
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
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
(二)眼科设施。
1.具有独立的眼科手术室和眼科病房。
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
2.具有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手术床、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
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一)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
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
白内障 复明工程 方案
白内障复明工程方案一、背景介绍白内障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主要的致盲原因之一。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5000万人因白内障而丧失视力,其中约有三分之二是在发展中国家。
白内障是一种老年性眼病,通常发生在60岁以上的人群中,不过也有少数年轻人因为遗传或者外伤引起的白内障。
白内障可以导致患者的视力逐渐模糊并最终失明。
近年来,我国的老年人口逐渐增多,白内障患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给全社会及家庭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因此,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白内障复明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帮助白内障患者重获光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提高白内障患者的手术可及性:通过建立更多的医疗机构和培训更多的眼科医生,提升白内障手术的可及性和覆盖范围。
2. 降低白内障手术的成本:通过降低手术费用和推广医保政策,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手术的普及程度。
3. 提高白内障手术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督管理,规范手术操作,确保手术的质量和安全。
4. 加强对白内障患者的术后康复和护理:提供术后康复指导和护理服务,帮助患者尽快康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5. 宣传教育白内障防治知识:通过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预防能力。
三、实施方案1. 建立更多的医疗机构和提升手术可及性(1)新增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扩大白内障手术的覆盖范围,建立更多的定点医院,提高手术可及性。
(2)推广远程医疗技术:针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患者,推广远程医疗技术,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实现专家会诊和手术指导,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2. 降低手术成本和提高普及程度(1)调整相关医保政策:逐步提高白内障手术的医保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2)推广无刀白内障手术技术:无刀白内障手术无需使用手术刀,术后恢复快,成本低,适合大部分患者,可以降低手术成本并提高手术的普及程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进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函[2011]754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08.22【实施日期】2011.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卫办医政函〔201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经过全国共同努力,圆满完成2009年、2010年项目任务。
截至2010年底,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7万余例,在造福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同时,也加强了基层医疗机构眼科能力建设,提高了各级政府对防盲治盲工作的重视程度,项目工作取得实效,受到社会好评。
为使各地了解项目整体实施情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现将2011年项目执行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进展经过两年的工作,各省(区、市)已基本理顺了项目组织工作机制,各部门和项目定点手术医院能够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工作,2011年项目执行进度明显快于往年。
截至2011年7月底,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共上报完成378472例项目手术,项目执行进度达到75.69%。
各省(区、市)项目执行进度见附件1。
其中河北省、陕西省、海南省、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提前完成手术任务。
江西省、安徽省等20个省(区、市)达到或超过《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281号)规定的7月底完成55%的执行进度。
目前,只有西藏自治区尚未开展工作。
近期,我部组织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大多数省(区、市)能够较好地落实工作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创性地采取工作措施。
湖南省制定了《2011年湖南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考评细则》,对定点医院不定期督导检查。
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
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函[2011]281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2009年起,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全国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
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系统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工作任务,复明手术效果良好,社会反响积极。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将继续为5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
为优质、高效完成项目任务,确保患者受益,现就做好2011年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任务及时间要求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将对全国50万例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根据2009年、2010年项目完成情况和各省(区、市)需求,我们对2011年手术任务量进行了统一分配(附件1),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地方需求。
2011年项目执行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
二、资金安排2011年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
中央财政为每例手术补助费用800元。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作好项目协调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管理要求(一)按进度完成手术任务。
2011年继续按进度管理项目(进度要求见附件2)。
各级卫生、残联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实际执行进度不低于要求。
卫生部医政司、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按进度做好2010年“百万贫困白
卫生部医政司、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按进度做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医政综便函[2010]164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0.06.24【实施日期】2010.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医政司、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按进度做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残联康复部: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继续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全国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010年5月,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2010〕41号),对2010年项目工作作出部署。
2010年5月,陈竺部长与各省卫生厅厅长签订《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各省承诺保质保量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包括“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在内的各项医改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履行各省作出的工作承诺,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决定按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并制定了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要求。
2010年4-6月筛查患者数和完成手术数不低于任务总数的15%,7-8月累计筛查数不低于任务总数的45%,累计手术数不低于总数的40%;9-10月累计筛查数不低于任务总数的75%,累计手术数不低于总数的70%;11-12月累计筛查数不低于95%,累计手术数不低于90%;2011年1-2月必须完成全部手术任务,并于3月31日前将2010年项目实施总结上报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我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通报【来源:宣传处(政策研究室)发布日期:2010-06-04 | 2010-06-07 | 阅读次数:29 】【选择字号:大中小】2009年,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专家组,确定了省级技术指导医院,指导全省开展工作。
省财政厅、卫生厅根据《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项目经费下达各市(州),落实到各项目定点医院,用于患者的手术补助。
同时要求各市(州)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省卫生厅印制“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大幅海报和宣传折页2万余份,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还将该项目执行情况定为全省重点卫生考核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在全省14个市(州)卫生局、残联执行。
各市(州)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专家技术组及定点医院,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1家定点医院在市州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项目任务,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术人员队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009年圆满完成了我省“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5000例的任务。
2010年,国家下达项目任务10000例,省卫生厅、省残联已安排各市、州组织实施。
相关资料一、项目目标根据国家规划方案,在2009年至2011年3年时间内,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省近2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部门配合。
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安排中央补助经费;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制定甘肃省实施方案,确定省级技术指导医院和专家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在全市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在全市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京卫疾控字[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在全市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53号)各区县卫生局,残联,北京市防盲办:按照《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决定2010年在全市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北京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认真抓好项目的落实。
二、各区县要成立项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2)于6月11日前报市防盲办。
三、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卫生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附件3)和《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附件4),选择本区县内二级及以上医院1-2家,并于2010年6月11日前将推荐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附件5)报市防盲办。
市卫生局将于项目实施前向社会公布全市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四、各区县卫生局选派被推荐医疗机构的4-5名眼科医生参加手术培训及资质考核,于2010年6月11日前将报名表(附件6)上报至防盲办。
五、在项目实施期间,各区县要加强项目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的有关内容,及时接受手术治疗。
六、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加强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局疾控处:郭欣 83970620,传真:83560323市防盲办:刘瑛 58268276,传真:65264384附件:1.北京市2010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北京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区县负责人名单3.“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4.“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5.北京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区县推荐实施单位名单6.北京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技术骨干培训班人员报名表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附件1:北京市2010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卫生部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巩固本市白内障无障碍城市建设成果,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残联定于2010年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对北京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黑卫医发[2009]382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卫医发〔2009〕382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为确保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质量,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重点项目之一,是面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直接惠及数百万贫困患者及家庭,帮助患者重见光明,摆脱生活困境的惠民工程,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工作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地(市)、县(市)两级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科学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一)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按照《2009年黑龙江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做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重大意义和项目内容,最大限度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知晓率,使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在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对弱势群体、贫困患者的重视和关怀,促进卫生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
(三)患者筛选积极配合残联系统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
残联部门将初选患者集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建卡。
白内障复明工作管理办法(3.15改)
白内障复明工作管理办法(3.15改)第一篇:白内障复明工作管理办法(3.15改)黄骅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管理办法为落实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和省“十项助残工程”,使贫困白内障患者早日重见光明,解决因白内障致盲问题,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治疗一例,按照省、沧州市和我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残联和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白内障复明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审批和医疗实施工作。
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方便患者、保证安全的原则,确定手术定点医院,承担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
二、残联、卫生和定点医疗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协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白内障复明工作的宣传活动,使患者了解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
三、手术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组织优秀眼科医护人员,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手术质量。
四、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审批程序:(一)、“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申请审批程序:1.患者首先到所在村开具贫困治疗申请。
2.到手术定点医院领取“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患者手术申请表,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残联盖章同意后,报市残联审核审批,同时,患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残联审批同意后,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医院要在患者手术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医院名称和手术时间,手术医生进行签字。
(二)、“黄骅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审批程序:1.患者首先到所在村开具贫困治疗申请。
2.到手术定点医院领取“黄骅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审批表”,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残联盖章同意后,报市残联审核审批,同时,患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残联审批同意后,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医院要在患者手术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医院名称和手术时间,手术医生进行签字。
五、定点医院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和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好每名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手续材料,以备市残联查验。
二五期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为
附件“十二五”期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决贫困人群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减轻其就医负担,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
为做好项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项目内容对全国28个省(区、市)(北京市、天津市和上海市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并实施复明手术,每例手术由中央财政补助手术经费800元。
2012年手术任务为25万例。
卫生部、中国残联根据各地贫困白内障患者数量、防盲治盲工作基础、前期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了2012年度各省(区、市)项目手术数量(见附件1)。
以后年度的手术任务数量及其分配,将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另行通知。
三、项目时间2012年至2015年。
2012年度项目手术任务须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制度。
卫生部、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并对手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并督促落实。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负责制定本省(区、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按照本《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医疗资源分布、贫困白内障盲情以及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制定本省(区、市)“十二五”期间项目管理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最新版】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最新版】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为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共享经济社会文明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现就我省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任务为实现2017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努力构建和谐安徽,在2008年-2011年期间施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4万例(每年1万例),争取到2017年实现全省白内障无障碍省的总体目标。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一)救助对象全省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条件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
2、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
三、经费来源和管理(一)经费来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每年1万例,每例手术经费1000 *** 元用于省级政府统一采购手术耗材,为每个患者提供一套人工晶体、缝线和透明质酸纳;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
每年投入1000万元,由省财政安排5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00 *** 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医疗救助经费总投入4000万元。
(二)经费使用程序1、各市、县(市、区)每年底前根据本年度当地救助人数,向省残联上报下年度医疗救助计划,经省相关部门审核后下达各市、县(市、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计划,并根据任务计划数及救助标准,安排预算资金,通过预算指标下拨到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2、救助经费的支付实行预付制,省级财政预拨50%救助资金,半年结算一次,剩余50%年终经审核确认后,按实际项目任务数下拨。
3、市、县(市、区)残联将贫困白内障登记表交实施手术的医疗单位,实施手术的医疗单位在完成贫困白内障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市、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医疗救助经费的报告,并附上医疗救助对象的相关资料;同级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经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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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
(一)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当地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
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覆盖20万左右的人群。
(三)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
二、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
(一)医护人员。
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
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已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
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
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
(二)眼科设施。
1.具有独立的眼科手术室和眼科病房。
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
2.具有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手术床、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
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
(一)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
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
要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防范医疗
风险。
(四)定点医院要将患者手术情况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