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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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汇
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首先代表局领导班子,对区政协考评领导小组莅临我局,开展检查考评工作表示欢迎。
分局今年接收、办理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的提案共有二份,分别是由苏委员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一点建议》(一届三次15号)和石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分门别类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一届三次121号)。我局领导班子,对于区政协委员提案一直很重视,这二份提案,交由主抓物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与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共同承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中的所提建议进行答复与落实,派专人负责走访提案委员,并按复文程序和要求,上报办理结果,两位委员对于提案的办理结果分别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下面,我对这两份提案的办理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苏委员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一点建议”中,关于小区内生活垃圾的问题,在我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基本得到了解决。我区老城区截止XX年底,商住楼竣工面积已达181.3万平方米,其中由物业公司管理的面积为167.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2.5%;这些小区的卫生保洁都做得比较好.同时对于这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工作,我局也在随时
监督.对于业主反映垃圾清运工作不及时的物业公司,及时下发通知,限期清理,保证业主有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剩余部分的小区,也将逐步纳入到物业管理中,从根本上解决小区管理、卫生等问题.
提案中所提高空抛物的问题,属于一种不文明的社会现象,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仅凭物业管理企业或某一个部门是不能够解决的。物业管理企业在这方面只能加强宣传,增强清扫的力度;只有居民的文化道德素质和环保意识不断提高,高空抛物的现象才能消失。
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扔垃圾袋的服务是个很好的建议,能够避免居民随意丢弃垃圾,但这不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服务项目内,是需经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有偿服务项目。
二、石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分门别类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是个很具体的问题。现在政府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实行的是价格备案制;既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项目及酬金,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收费许可证。
我区老城区物业服务费执行的是原县政府1997年第5号令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格,此价格的构成是物价部门根据当时我区楼房综合情况制定的;现在省、市有关于物业服务与
收费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而我区商住楼多以单体楼房为主,形成规模的小区为数不多,这其中楼房的主体、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绿化等到情况相差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台的是综合情况和宏观控制的服务与收费标准。
此前,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调研和编写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办法,但撤县建区后,已不适合。另行发文,须执行市里的政策法规,市里正在研讨,准备出台相关政策,分门别类细化相关的收费指导意见。
同时也希望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能够按照《市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在小区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房产分局负责对筹备组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选聘物业公司并与被选聘的物业公司具体协商管理事项。
要搞好物业管理工作,需要很多单位如:建设、城管、工商、物价、公安、环保、供热、供水、供电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们共同努力打造和谐社区,为创建和谐社会努力,这样才能将物业管理工作做好。
在此我们向各位领导,对房产分局工作给予的建议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期盼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得到更多的理解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