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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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4.18
•【字号】建设厅公告(2016)12号
•【施行日期】2016.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
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公告
建设厅公告(2016)12号现批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203-2016,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3.2,
3.3.7,3.5.4,3.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2.1 施工围挡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 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2.1.3 应在围挡显着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2.2.1 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等散料堆场应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2.2.2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并在24小时内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出场;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弃土应设置临时堆放场;堆放高度不高于1.5m;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等废弃物应设贮存池;池体限高1.5m;堆放高度不超过池体高度..2.2.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不随意抛掷;并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2.2.4 施工现场严禁凌空抛掷垃圾;禁止使用未封闭的溜槽;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2.3 出入口及工地内车行道2.3.1 工地出入口、工地内主要车行道和基坑坡道应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底化;鼓励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和定型钢板地面..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2.3.2 出入口混凝土路面硬底化应符合下列要求:a出入口内硬底化路面长度应不少于12m或内接场内硬化道路;b出入口外硬底化路面长度应不少于20m或内接场内硬化道路;c路面硬底化厚度宜大于20cm;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2.3.3 施工区主要道路混凝土路面铺设宽度应不小于3.5m;厚度宜大于20cm;施工区一般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的道路混凝土路面铺设宽度应不小于1.5m;厚度宜大于20cm..2.3.4 采用定型钢板路面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2.5cm;钢板四个角应焊接牢固;确保铺设平整稳固;采用预制混凝土板路面的;板材厚度不宜小于20cm;四周用角钢包边..2.3.5 仓库、材料堆场、木材加工场、建筑废弃物堆放场等生产区域应铺设混凝土硬地坪;与场内道路相连..2.3.6 出入口和工地内硬底化车行道应定期冲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实施动态冲洗;工地内硬底化道路冲洗频次不低于2次/天;确保路面干净整洁..2.4 拆除作业和湿法施工2.4.1 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拆除作业区及废弃物堆放区应保持湿润状态..确因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经专家论证通过;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2.4.2 干燥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应洒水维持表面湿润..2.4.3 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现场切割、破碎建筑材料、装运、清理、剔凿、切割、铣刨、钻扣作业、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治碎屑、纤维飘洒和扬尘;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应向地面洒水..2.4.4 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或者回填土作业..2.5 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2.5.1 所有在建项目必须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备;冲洗台设置于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应采用不低于C25强度的混凝土浇筑;浇筑厚度不低于30cm;进冲洗台方向设5Km/h的限速牌、行车和停车线..2.5.2 冲洗台向排水沟方向设坡度不低于3%的三面排水坡;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2.5.3 在冲洗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m..2.5.4 处于土方开挖阶段的项目;应在冲洗台内侧设置下沉式洗车槽;其长度不宜小于20m;宽度不宜小于4m;深度不宜小于0.6m..出工地车辆应至少往返各1次经过洗车槽..2.5.5 安排专人冲洗和查验车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即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物料堆高超过车厢拦板高度、未密闭、车轮和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2.5.6 实施车辆登记制度;设置车辆出入登记台;建立泥头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2.5.7 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宜采用具有吸排性能的密封罐车;禁止非密闭式工程运输车运载上路..2.6 施工现场裸露地表2.6.1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表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以内的;可压实后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覆盖;裸露地表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2.6.2 采取临时绿化方式降尘的;应符合下列要求:距人员密集区1公里以内的项目;裸露地表应采取栽种草皮方式绿化;距人员密集区1公里以外的项目;裸露地表可采取栽种草皮或播种草籽结合喷洒水方式降尘;在绿化植被长成前;应保持地面润湿;润湿层不宜小于20mm..2.7其他扬尘防治措施2.7.1 建筑工地应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安装远程视频、车牌识别、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2.7.2 施工现场均匀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确保有效覆盖作业区域;定期洒水、喷雾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2.7.3 房屋建筑工程在高度超过4m时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密目式安全网对脚手架外侧进行密实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定期维护;保持在建工程立面整洁、美观..2.7.4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经检测排放未达到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三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7.5 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应在密闭的空间进行搅拌;严禁露天搅拌..。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原版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原版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背景简介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工地上的各种作业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尤其是建筑工地的扬尘更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随着社会对环保和健康的重视,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标准也日益受到了关注。

本文将介绍当前国家关于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相关规定。

标准内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3月发布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安全管理建筑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制定和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企业应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设置尘源监测设施,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粉尘控制措施。

地面平整处理在建筑工地的施工过程中,初次开挖和回填作业是对扬尘控制的重点,需要严格控制现场粉尘的产生量,采取土方整块或土方压制处理措施,地面处理应达到平整度要求,积尘和积水面积不得超过建筑工地总面积的5%。

施工设备清洁建筑工地施工设备摩擦和磨损产生了大量的粉尘,工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为了降低施工设备产生的扬尘和噪音,可以采用水冷却器,减少排放粉尘。

施工现场维护施工现场必须采用防风防尘措施,保证建筑工地的环境质量。

在保存土方和材料时,应采用罩布措施。

在混凝土搅拌、加水、运输、浇灌等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喷淋水雾控制扬尘。

环境监测企业必须建立扬尘监测台站,监测和记录工地粉尘排放情况,并把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到环保部门。

此外,企业还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考核扬尘防治的效果。

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标准是对施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种监管措施,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宣传,提高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书目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2)二、市政及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5)三、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7)四、相关法律依据………………………………………………………….8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1、施工现场出口设置:和施工现场出入口连接的主要干道和和场内主要存放物料场所之间的道路应浇砼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不小于3M,厚度能承受通行车辆的最大荷载量。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显目位置设置“七牌”:工程概况牌、平安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示牌,“两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佩戴平安帽警示标记图)。

在出入口内侧设置长度不小于8米、宽度不小于6米的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并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配置专用车辆冲洗工具和专人负责保洁,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2、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需设置实体围墙: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各类工地,可设置彩色压型钢板,禁止运用彩条布、平安网或易变形材料,严禁用砖干码,也不得将围挡作为挡土、堆物的受力墙。

东山主城区、开发园区及主干道两侧建筑工地围挡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182米,围挡面平整,同一围挡高度保持一样。

围挡不得占用人行道。

围挡必需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适当设置出入口,做到坚实、稳定、整齐、美观,保证不坍塌、倾斜、开裂和出现缺口。

围挡上应设有醒目的平安警示标志,有条件的临街围挡可进行适当的绿化、亮化。

围挡内、外侧和道路连接处要接受沙石(水泥)硬化或覆盖草皮绿化。

3、场内道路:存放物料场所和各施工作业区之间的道路应用水泥硬化,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能承受通行车辆的最大荷载量:场内人行路面应用水泥(沙石)扫平铺实,宽度不小于15米。

4、施工场地设置:施工现场要划定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能满足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和职工生活的场地和设施需求。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则1.0.1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Ⅰ扬尘防治责任制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原版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原版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则1.0.1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工地Construction site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页脚内容0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Fence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Dust material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保证项目Assuring items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一般项目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Ⅰ扬尘防治责任制页脚内容1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解读宣贯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解读宣贯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三、基本规定的理解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三、基本规定的理解
第三章 基本规定
(六)扬尘防治新技术应用倡导:
1 工程应积极进行绿色设计,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及环保材料。 2 施工单位应积极应用绿色施工技术,采用装配式建造,推广新型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和工艺,创新扬尘防治技术 。
2 “施工扬尘”指建筑工地施工产生的扬尘。
条文说明:施工扬尘主要指建筑工地各种施工作业行为产生的扬尘,包括土石方作业、破碎作业、破除作业、打磨加工 作业、现场清扫作业和现场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以及因现场裸土、易起尘物料等管理不善引起的扬尘。
3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指由施工单位依据建筑工地特点与状况编制的施工扬尘防治目标、措施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 4 “扬尘在线监测”指对建筑工地扬尘实时数据进行采集的信息化措施。 5 “围挡”指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施工现场成为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各种形式的隔离设施。
1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负首要责任,组织成立扬 尘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建设方的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 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 立项目扬尘防治管理机构,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人 员配备表》配置扬尘防治管理人员。 3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地扬尘防治负总包责 任,分包单位对其实施的分包工程扬尘防治负主要责任。 4 监理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将扬尘防治纳入项 目监理大纲或者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总监是扬尘防治监理第 一责任人。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三、基本规定的理解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二)规定扬尘防治工作方案与交底: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严格实施。

山东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山东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用于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标准。

这一标准的目的在于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场地硬化:建筑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避免裸露的土壤和建筑材料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

2.物料堆放:建筑材料和土方等物料应按规定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并采取相应的覆盖、洒水等措施,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3.车辆运输:建筑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散落和扬尘排放。

同时,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确保车容整洁。

4.施工工艺: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低尘施工工艺,如使用预拌砂浆、喷射混凝土等,以减少现场扬尘的产生。

5.湿法作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如湿式凿岩、喷雾降尘等措施,以降低粉尘的扩散和排放。

6.环保监测与报告: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了硬化处理,对物料进行了规范堆放和覆盖,采用了低尘施工工艺和湿法作业,并对车辆运输进行了管理和控制。

同时,该企业还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了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是指用于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标准。

这一标准包括施工场地硬化、物料堆放、车辆运输、施工工艺、湿法作业和环保监测与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落实这些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裸露的土地、拆除、挖掘、搬运等作业而产生的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的现象。

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性。

建筑工地扬尘不仅会污染周围的空气,还会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扬尘的飘散还会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给周边的交通带来一定的隐患。

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居民健康以及保障交通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措施。

1. 确定扬尘防治责任人。

在建筑工地上,应当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人,他们需要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确定扬尘防治方案。

在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包括对裸露地面的覆盖、施工现场的湿化处理、机械作业的封闭等措施,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对于裸露的土地,应当及时进行覆盖,对于拆除、挖掘、搬运等作业,应当采取湿化处理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同时,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定期清洁,确保扬尘不会积聚。

4. 加强监测和考核。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考核,对于扬尘防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需要全体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有效地控制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责任人需要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需要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扬尘防治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环境的清洁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总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提升施工现场环境品质,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围挡设置第二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围挡设置应遵循经济、美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可通过颜色、文字和图案展现本区域特色。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范围内的围挡应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第三条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设置应安全可靠。

围挡应采用硬质一次成型板材,现场模块化整体式拼装成型。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者装配式道路硬化。

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

第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mm×300mm)、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³),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施(出水量应≥50m³/小时),冲洗区外侧宜铺设串联成片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确无条件设置冲洗、排水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公里施工区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并铺设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

设置了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

废水应按照水务部门要求进行排放。

第六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扬尘投诉二维码公示牌、施工平面图(以下简称“七牌一图”)。

标牌(图)规格为1400mm×900mm,标牌(图)悬挂高度为底边距地面1.1m~1.6m。

第四章道路硬化第七条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含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混凝土或者装配式硬化。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则1.0.1 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地Construction site 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 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Fenc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Dust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 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 保证项目Assuring items 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I 扬尘防治责任制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 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对周围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并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筑工地扬尘来源。

建筑工地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土壤、沙石、水泥等裸露地面,在施工过程中的机械作业、装卸运输等活动产生的扬尘。

此外,风力、气温等自然因素也会影响扬尘的扩散和沉降。

二、建筑工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工地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空气污染、土壤侵蚀、水质污染等。

扬尘中的颗粒物质会对周围植被和水体造成损害,同时也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需要制定并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标准应包括建筑工地扬尘的监测、评估、防治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以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时也需要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配合。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技术措施。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如覆盖裸露地面、加强水洒降尘、采用封闭式施工等。

同时,也可以采用绿化、植被覆盖等生态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六、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责任分工。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需要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和防治,相关人员应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督和检举。

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宣传教育。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扬尘污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促进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为。

八、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

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施工工地准备阶段扬尘标准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和大门,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等。

3、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系统,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硬化后的地面应保持整洁无浮土、积尘。

6、施工现场应安装喷淋设施或配备洒水车,定时对工地道路进行喷洒降尘。

重污染天气、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保持路面湿润。

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清扫,清扫时洒水,保持不起尘。

建筑工地土方施工阶段扬尘治理标准1、严格按照基坑开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必须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

2、施工现场存放回填土应集中堆放,用密目网覆盖或采用固化、绿化措施。

3、基坑应及时回填夯实,并及时施工地坪或做临时固化、绿化。

4、土方作业过程中,应采用有效降尘、抑尘措施,并安排专人及时清扫路面遗撒泥土,使路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5、土方施工期间,遇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施工作业。

建筑工地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扬尘治理标准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现场混凝土或砂浆中转倒运应设置封闭的站点。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周边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临边防护栏杆底部设置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产生扬尘。

3、楼层清理垃圾式,预先洒水湿润再进行清扫。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

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2.1 施工围挡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

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

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省工程建立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那么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视管理的人员。

围挡 Fence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展建立、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Ⅰ扬尘防治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固体建筑垃圾可回收等为主要容的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

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2.1 施工围挡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

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 1.5 米,每天 8:00、 14:00 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 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 增开 30 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

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2019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2019

1总 则
1.0.1 为减少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有效预防扬尘污染,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Ⅵ 分包单位扬尘防治 3.1.32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进 行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审查。 3.1.33 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 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扬尘防治管理目标,并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明确各方扬尘防治管理职责。 3.1.34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工程项目部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指派分包单位扬尘防治管理 人。
通过扑捉、吸附、团聚粉尘微粒,紧缩在其既疏松又不失坚固的网状结构内,对裸露土 方起到润湿、粘结、凝结、吸湿、防尘的作用。 2.0.12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
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拆除、铺设等过 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 木材等。 2.0.13 垃圾减量化 Wastereduction
3.2 建筑工地围挡 Ⅰ 现场围挡设置高度 3.2.1 市区主要路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一般路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围 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 3.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使用移动全塑注水围挡高度不低于 2m,使用全塑警示护栏高 度不低于 1.1m,使用交通警示水马,大水马不低于 0.8m,小水马不低于 0.6m。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行)》规 定,空气质量指数划分为 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大于 300 六挡,指数越大、级别越高,说明污染越严重,对人体身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明显。 2.0.6 蓝色预警 Bluewarning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20条标准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20条标准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20条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施工活动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却给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下面将介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20条标准。

1. 施工现场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扬尘防治工作任务;2.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湿式施工技术,如喷淋、洒水等,保持施工环境湿润;3. 对于无法湿式施工的情况,应采取封闭、覆盖或雾炮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4.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吸尘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5. 扬尘源及时清理,减少污染物的积累和二次扬尘的产生;6.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或屏蔽设施,限制扬尘的扩散;7. 在施工期间,应定期测量和监测扬尘浓度,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8. 积极推广低扬尘或无扬尘施工技术,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9. 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避免扬尘对身体的危害;10. 施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减少设备本身产生的扬尘;11. 各施工工序之间应合理安排,避免扬尘交叉污染;12. 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二次扬尘;13. 渣土、煤渣等建筑材料应进行封闭运输和堆放,避免扬尘污染;1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进行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5. 足够的绿化覆盖应进行合理配置,减少扬尘的蔓延;16. 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露天焚烧等增加扬尘污染的行为;17. 制定施工计划时应考虑到气象条件,避免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18. 相关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及时制止违规行为;19. 加强施工现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20. 鼓励施工企业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防治扬尘的效果。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在实践中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所有相关部门、施工企业和工人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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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则1.0.1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Ⅰ扬尘防治责任制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1.4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

3.1.5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固体建筑垃圾可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3.1.6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

Ⅱ扬尘防治专项方案3.1.7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8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9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经审核、审批程序批准。

3.1.10工程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Ⅲ扬尘防治技术交底3.1.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3.1.1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扬尘防治交底。

3.1.13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技术交底。

3.1.14 施工作业班组每日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5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后,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班组重新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3.1.16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Ⅳ扬尘防治检查3.1.17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1.18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每月组织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按照本标准进行不少于2次的扬尘防治检查。

3.1.19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1.20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管理人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防治巡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部位。

3.1.21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工程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Ⅴ扬尘防治教育3.1.2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3.1.23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专项方案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入场教育。

3.1.24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次。

3.1.25工程项目部应分工种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Ⅵ分包单位扬尘防治3.1.26总承包单位应对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审查。

3.1.27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3.1.28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指派分包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

Ⅶ扬尘防治标志3.1.29建筑工地入口处应设置扬尘防治制度及渣土运输公示牌等。

3.1.30建筑工地应设置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

Ⅷ扬尘预警响应3.1.31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

3.1.32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3.2 建筑工地围挡Ⅰ现场围挡设置3.2.1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

3.2.2 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3.2.3建筑工地实施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3.2.4 建筑工地大门设置应适用,并保证道路畅通。

Ⅱ现场围挡安全性3.2.5 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不应小于2.5m,砌筑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2.6装配式围挡应事先设置基础,基础及围档固定立柱应满足抗倾覆要求。

3.2.7工程项目部应负责现场围挡日常维护。

Ⅲ现场围挡标准化3.2.8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可采用能重复利用的材料和部件。

3.2.9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和施工道路周边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3.3 场地扬尘防治Ⅰ道路场地硬化3.3.1建筑工地道路布置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3.3.2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3.3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防滑钢板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构件铺设道路,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3.3.4建筑工地非主要道路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3.3.5 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3.3.6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宜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Ⅱ裸土覆盖和场地管养3.3.7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

3.3.8 建筑工地内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可采用扬尘防治网覆盖、植被种植或固化剂喷洒等防尘措施。

3.3.9 建筑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

3.3.10工程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建筑工地道路、裸土覆盖区域等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定期保洁、洒水,并做好记录。

Ⅲ易扬尘材料覆盖3.3.11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定期洒水并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3.3.12 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

3.3.13 城区建筑工地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3.3.14 建筑工地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储罐顶部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设置输送装置,并封闭围挡。

3.4 车辆冲洗管理Ⅰ车辆冲洗基本要求3.4.1 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

3.4.2 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等运输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应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3.4.3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措施。

3.4.4 自动冲洗设施冲洗压力应能满足车辆冲洗要求,冲洗设施应能满足各类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

Ⅱ冲洗设施基础3.4.5 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

3.4.6 基础内四周应设置循环排水沟,排水沟坡度大于2%,保证排水畅通。

3.4.7 排水沟排水口应与沉淀池连接。

3.4.8 基础周围2m范围内路面,宜按2%坡度向基础方向顺水设置。

3.4.9 沿车辆进出方向宜设置减速带。

Ⅲ沉淀池3.4.10 沉淀池设置应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水容量应满足自动冲洗的要求。

3.4.11 沉淀池四壁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并作防渗处理。

3.4.12 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河、湖等水体。

3.4.13 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Ⅳ冲洗设施验收与使用3.4.14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冲洗设施基础和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3.4.15自动冲洗设施初次使用前,应由安装人员对设备进行作业调试,满足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4.16 车辆冲洗应定人、定岗,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并填写车辆冲洗台账,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3.4.17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做好自动冲洗设施的清洁和保养,检查喷头、喷孔有无堵塞现象。

3.5 建筑垃圾处置Ⅰ建筑垃圾收集3.5.1工程项目部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

3.5.2 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3.5.3 建筑垃圾应按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类收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湿润或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3.5.4 室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严禁凌空抛掷。

Ⅱ建筑垃圾清运3.5.5工程项目部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3.5.6 工程项目部应核查运输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5.7建筑垃圾装车运输作业时,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上部厢盖密封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可靠有效。

3.5.8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门时,应做到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车厢及厢盖外部清洁。

Ⅲ建筑垃圾减量与处置3.5.10 建筑工地应采取节材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5.11 工程渣土宜场内周转使用,减少外运量。

3.5.12 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3.5.13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别处置。

3.6 施工降尘措施Ⅰ建筑工地综合降尘措施3.6.1 建筑工地应配备小型洒水车、移动式降尘喷头,宜采用风动式喷雾降尘器、高压清洗车等降尘设备。

Ⅱ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3.6.2 房屋建筑工地应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和高层喷淋降尘系统,定期洒水降尘。

3.6.3 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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